違法建築整治實施方案
Ⅰ 湖北巴東房屋違建處理方案
縣人民政府關於
清理整治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的通告
為規范城鄉規劃管理和土地管理秩序,維護國家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打擊城市規劃實施過程中的違法違紀違規行為,遏制縣城規劃區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屢禁不止的突出問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縣委、縣政府決定,在縣城規劃區范圍內集中開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專項清理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圍、對象及內容
(一)范圍:縣城規劃區范圍內。
(二)對象:原則上為2009年11月30日《巴東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區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專項整治的通告》發布後的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行為,但對弄虛作假取得建房資格、嚴重違背規劃、群眾反響強烈、實名舉報的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時間追溯到2009年11月30日以前。
(三)內容:違法用地、違法建設、非法房產交易、偷漏稅費以及黨員幹部職工參與或資助非法交易土地、違法違章建房等行為。
二、工作措施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縣城規劃區內所有在建工程先停工檢查,經縣城市綜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方可復工。對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供電、供水部門應立即中止供電、供水,凡拒不停工的,依法採取查封現場、限期拆除或強制拆除等措施。違法建設使用的施工工具、設備及建築材料,依法予以查封、扣押。
(二)有規劃、用地手續且按照許可要求實施的在建工程暫時停工,經縣城市綜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檢查驗收後方可復工;對擅自變更規劃的責令整改,無法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由有關執法部門依法處理,未處理前不得復工。
(三)具備建房資格但未辦理規劃、用地手續的在建工程,先停工補辦手續,經縣城市綜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方可復工,並嚴格按照規劃組織實施。
(四)已建成並投入使用的違法建築,在縣城市綜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規定期限內,業主委託具有鑒定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書,對不存在質量安全隱患,且不嚴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總體規劃的,經相關部門依法作出處理後,予以補辦手續;對存在質量安全隱患或嚴重影響規劃或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書的,堅決依法從嚴處罰。
(五)對違法建築實行「黑名單」公示,處理情況向社會公布,嚴禁交易;已發生交易的,相關權利人應依法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凡利用違法建築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公安、衛生、文化、工商、稅務等相關部門不得為其發放證照,已經批准發放的,應當依法予以糾正。今後,未提供土地、規劃許可手續或縣城市綜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意見書的,供水、供電部門不予供水、供電,廣電部門不予提供廣播電視信號,通信部門不予提供網路服務,擅自提供服務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六)所有建房戶必須接受縣城市綜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調查,如實提供建房相關證件資料,其中包括移民安置憑證、土地使用情況、規劃審批證件、建築工程規劃手續、施工單位資質、建築工程資料、房產交易、房屋出租情況、稅費收繳及水、電、訊入戶報裝情況等。
(七)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對參與非法買賣土地、違法建設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及村(社區)黨員幹部,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歡迎廣大市民監督、舉報(縣城市綜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0718—4260123,縣監察局0718—4334716)。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他鄉鎮集鎮規劃清理整治工作參照本通告執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Ⅱ 違章建築拆除方案如何寫
1.首段說明違建拆除的法律依據和基本信息。
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XX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規范城鄉建設環境管理秩序,依法打擊違法建設行為,決定於xx年xx月xx日對xx違法建築依法實施拆除。
2.成立組織領導小組。
為了保障拆除工作順利進行,最好成立一個領導小組,組長為拆除行動主管部門主要領導,小組成員分別為各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領導小組負責整個拆除工作的統籌安排,職責分工部署。
3.成立政策宣傳小組。
負責開展政策法規宣傳工作。對被調查對象以及周邊相關群眾的政策宣傳,在思想上進行安撫,避免現場矛盾激化。
4.成立現場拆除小組。
負責指揮現場拆除工作,負責拆除人員、機具的管理。
5.成立現場警戒小組。
負責對現場區域設置安全警戒線,維持拆除的現場秩序;負責清理、勸離違建戶的所有住戶人員;負責拆除現場的安全保障。警戒組應配備執法記錄儀,穿戴特勤裝備。
6.成立後勤保障小組。
負責後勤保障工作(車輛安排、聯系醫護人員、准備防暑葯品、水、加班盒飯等工作)。
7.成立善後工作小組。
負責妥善處理拆除後的後續事務,財產清理等工作。負責保障被拆除對象的合法財產安全。
8.成立攝像取證小組。
小組成員配備攝像機、照相機,負責進行現場攝像取證。
9.紀律和組織要求。
對參加人員進行考勤考核,對不服從管理和安排,嚴格追究責任。
Ⅲ 杭州市住宅小區違法建築綜合整治實施辦法的杭政辦函[2010]96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住宅小區違法建築綜合整治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