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治理
❶ 社區治理模式、方法以及經驗
城市的發展與社區的發展緊密相關,改善社區治理是城市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步驟。
傳統的社區治理面臨突出的亟待解決的問題,智慧社區已然成為社區未來的形勢。
從現有的兩個智慧社區的治理經驗中發現,智慧社區治理內容主要包括社區公眾服務智慧化、智慧式參與協商、政府職能智慧化、社會力量參與治理。基於此,當前智慧社區建設應從智慧社區治理工具的完善、治理角色的轉換、治理方法的轉變和治理理念的變革這四個關鍵問題 入手。
❷ 什麼叫做YF社區治理功能
這是平台和志願者一同維護的建設和發展,YF就是鑰匙,作為開始的關鍵。當然這是有代幣獎勵的,參與度就是社區治理的核心。
❸ 怎樣推進社區治理和服務創新工作
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就是要找准切入點、運用結合點、把握著力點,抓住著重點,千方百計解決影響社會和諧德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
(一)要加強社會矛盾化解,有力維護社會穩定.一是建立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相關制度。按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需要,健全完善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定期報告、
協調會議、首問負責制等制度,實現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二是注重矛盾糾紛的源頭治理。要堅
持以人為本,在改革措施出台、管理方式改變、重大項目引進、重要活動舉辦等重大決策之前,充分徵求群眾和有關專家的意見,增加透明度,減少因決策不當帶來
的社會各方的利益沖突。三是健全完善調處機制,及時有效地化解矛盾糾紛。健全完善鎮(街)調解中心和村(居)調處工作站的組織體系建設和各項制度建設,運
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形式,及時有力地化解和處理矛盾糾紛,嚴防其升級、激化或轉化。四是建立社會風險評估機制。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不僅
要進行經濟效益評估,看要不要干,而且要進行社會風險評估看能不能幹五是建立積極預防穩妥處置社會公共危機事件機制。加強預防、穩妥處置。六是健全完善處
置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快速有序反應機制,防止和應對群體性突發事件。制定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預案,定期進行修訂和完善,確保處置穩妥有效、協調有序。
(二)要加強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的整治,實現社會平安和諧。加強社會治安重點地區、重點部位排查整治,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改善民生、保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推進基層基礎建設和平安建設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是一項長期艱巨的工作任務。
(三)要加強和改進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實現人口的有序流動。如何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隨著新的戶籍管理規定出台,就需要我們探索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辦
法。一是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列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逐步建立和完善覆蓋流動人口的公共服務體系。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不僅是人口問題、經濟問題,同時也是
社會問題、政治問題。要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先,以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為目標,在制定公共政策、建設公用設施等方面,以為流動人口提供市民化待遇
為目標,統籌考慮長期在城市就業、生活的流動人口的利益和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覆蓋流動人口的公共服務體系。要逐步完善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的體制機制,
努力為流動人口提供市民化待遇,親情化服務,人性化管理,逐步實現流動人口在社會保障、醫療衛生、計生服務、子女就學、住房保障等方面與本地居民享有平等
權益。二是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一步完善流動人口管理的組織建設和機制建設。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創新機制、加強管理、優化服務、促進發展」的
根本要求,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擺上經濟建設、社會管理的重要議程,著力鞏固各級管理體系;完善各級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的服務管理機構,設立定級定編的專
職機構,配備專職人員,進一步完善流動人口組織建設和機制建設。三是以出租屋為重點,強化暫住登記,為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提供強有力的抓手。
(四)解決社會組織管理服務問題,提升社會組織的管理服務能力。我國社會正處於前所未有的深刻社會變革中,社會生活多樣化、多元化、多變化的特徵日益凸
顯,出現了一些新社會組織、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階層。在當前新的形勢下,解決好社會組織管理服務問題,提升社會組織管理服務能力。一方面,要加強境內社會
組織。對境內社會組織,堅持培育發展與管理監督並重的方針,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規,加強依法准入、依法管理和執法監督。明確有關部門管理、監督職能,明確社
會組織開業條件、審批程序、職責任務、活動宗旨,規范其行為。
(五)加強基層墓礎建設,全面夯實基層基礎。一是進一步加大平安建設的經費投入。要將平安建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增加投入,以保證綜
治各項工作和平安建設的順利開展。二是健全完善基層政法綜治組織機構。配齊配強市區、鎮街綜治辦專職副主任和工作人員,明確責任,確保市區綜治辦和鎮、街
道綜治辦有足夠數量的專職工作人員。進一步加強鎮(街)綜治工作中心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村(居)綜治工作站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站建設和村(居)
委會、治保會、調解會,以及基層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的建設,確保基層政法綜治組織機構運行正常。
(六)發揮綜治委成員作用,積極推進齊抓共管。要落實綜治委各成員單位工作目標管貴任制,層層簽訂責任書;要建立和完善綜治委各成員單位以及綜治委「五個
專門工作小組」綜治工作述職報告制度、聯絡員制度、平安創建聯系點制度,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促進綜治工作的全面協調發展;要進一步增強參與社會治安綜
合治理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