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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項目設計報告編制規程

發布時間: 2021-02-14 08:47:41

⑴ 土地開發整理施工流程

土地開發整理工作流程

一、申請立項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承擔人在論證基礎上,提交土地開發整理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是否符合《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年度計劃;土地開發的自然資源,社會經濟條件,土地利用,基礎設施等情況;土地開發限制因素分析和適宜性評價;開發規劃方案與建設內容;投資估算及資金渠道;土地開發後利用方式;效益分析;組織實施措施等。
土地開發項目,還要提出開發用地申請。

二、審查核實
縣國土局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並到實地核實有關情況,指導開發整理項目承擔人在土地利用現狀圖上繪出項目區,對符合要求的,則填寫開發整理項目呈報表,報縣政府,再根據規定,對需上報的逐級上報。
土地開發項目,符合要求的,可先行按規定報批開發用地手續。

三、批准立項

根據申報項目的面積、資金籌措方式等不同,分為國家、省級、市級、縣級批准立項。

四、項目規劃設計、投資計劃與預算建議

根據批准項目建設與投資控制規模、新增耕地率等編制(中央承擔的項目由國土部土地整理中心編制,地方承擔的項目由省國土部門編制)。

五、項目實施

制定實施方案(要包括權屬問題)、公告,同時對質量、進度等進行監督

六、竣工驗收

項目承擔人竣工後要寫出自查報告及初驗申請交初驗部門,初驗合格的由初驗部門寫出申請交終驗部門,終驗合格的,頒發驗收合格證或下發批准文件。

七、成果管理

按有關規定對權屬、地類等進行劃分、登記,對開發整理的土地及時加以利用。

八、項目運行管理及評價

寫出項目運行管理情況及評價報告,將資料整理歸檔。

⑵ 做土地復墾現在要什麼准入條件

根據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 第六條屬於條例第十條規定的生產建設項目,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在辦理建設用地申請或者采礦權申請手續時,依據自然資源部《土地復墾方案編制規程》的要求,組織編制土地復墾方案,隨有關報批材料報送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

具體承擔相應建設用地審查和采礦權審批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對土地復墾義務人報送的土地復墾方案進行審查。

第七條條例施行前已經辦理建設用地手續或者領取采礦許可證,條例施行後繼續從事生產建設活動造成土地損毀的,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土地復墾方案的補充編制工作,報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

第八條土地復墾方案分為土地復墾方案報告書和土地復墾方案報告表。依法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建設用地的建設項目,以及由省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登記的采礦項目,應當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報告書。其他項目可以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報告表。

第九條生產建設周期長、需要分階段實施土地復墾的生產建設項目,土地復墾方案應當包含階段土地復墾計劃和年度實施計劃。

跨縣(市、區)域的生產建設項目,應當在土地復墾方案中附具以縣(市、區)為單位的土地復墾實施方案。

階段土地復墾計劃和以縣(市、區)為單位的土地復墾實施方案應當明確土地復墾的目標、任務、位置、主要措施、投資概算、工程規劃設計等。

(2)土地整治項目設計報告編制規程擴展閱讀:

土地復墾開發和利用的技術內容有:

(1)改善岩土性狀

通常廢石尾礦中存在著一系列不利植物生長的因素,這些因素包括重金屬污染、pH值小於5或大於8.5、含水量不平衡、顆粒尺寸的級配不穩定、缺乏養分、表土不穩定等。因此。即使是種草植樹,也需要對其進行必要的處理,最有效的處理方法是回填一定厚度的表土。

廢石中如果不添加表土,則除硫化氧化菌外,其土壤植物區系和動物區系通常是不存在的。培養一種能進行必要的養分循環的土壤有機體,對於培植一種自身延續的植物是十分重要的。

(2)種植方法

通常,很難在光禿的岩石或礦山邊坡上進行種植。可行的種植方法有兩種:一是尋找小石穴、山麓碎石和裂隙,將植物種植其中,二是人工穴種,用少量炸葯控制爆破,形成植坑,填入表土後再種植在一般情況下。種植方法取決於植物的種類:草本植物用種打播種、木本植物用植株栽種。

(3)植物的選擇

在廢石上種植有兩種可能生長的植物:一是按貧瘠土壤的現狀,選擇有耐力的植物,這一方法叫做「生態法」;

即選擇在自然環境下,可以忍受嚴酷環境的浸入樹種(或稱「先鋒樹種」)在裸地上定植,這類植物的種植和成長,可改變或改善環境,使其他植物得以生長,二是改變土壤條件,使其適於所選擇的特定植物的生長,這是通常採用的方法。

當然,這兩種方法也可以結合使用,通常稱為「合成生態系統法」。總之,在礦山土地復墾工作中,必須根據當地具體條件來選擇植物品種。

⑶ 土地利用規劃的內容是什麼

僅供參考: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

規劃文本的主要內容包括:
a) 前言;
b) 規劃背景;
c) 規劃目標;
d) 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調整。闡述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調整的原則、各類用地調整的方向和數量、土地利用的總體布局等;
e) 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闡述控制耕地減少和加大補充耕地力度的措施,基本農田數量保護、質量建設和管護的措施;
f) 建設用地調控。闡述城鎮村用地規模安排和空間布局調控的措施,建設用地空間管制分區及管制措施,基礎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用地規模、布局及時序安排等;
g) 土地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闡述各類基礎性生態用地的規模和布局,生態屏障建設用地安排,保護和改善土地生態環境的其他措施;
h) 土地整治安排。闡述農用地整理、建設用地整理、廢棄地復墾和後備土地資源開發的規模、重點區域和重點項目(工程),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規模和項目區安排,資金、技術、管理等保障措施;
i) 土地用途分區管制。闡述各類土地用途區的面積、分布及分區管制規則;
j) 鄉(鎮)土地利用調控。闡述各鄉(鎮)土地利用的方向和重點,主要用地調控指標和要求。
k) 近期規劃。闡述縣域和各鄉鎮主要用地的近期規劃指標,耕地保護、節約集約用地和土地整治的近期任務。
l) 規劃實施措施。闡明實施規劃的行政、經濟、技術手段等。

⑷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標准

1 范圍
1.1 本標准規定了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的總則、內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項目設計的原則、內容及技術要求。
1.2 本標准適用於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的編制和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設計,並作為與設計有關的概預算、審批等方面的依據。
2 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7—1989 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
GB 3838—1988 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 GB 5084—1992 農田灌溉水質標准
GB T5791一1993 1:5000 1:10000地形圖圖式 GB/T7929一1995 1:500 1:1000,1:2000地形圖圖式 GB 8978—1996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T 15772—1995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 規劃通則
GB/T16453.1—1996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 技術規范 坡耕地治理技術 GB/16453.3—1996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 技術規范 溝壑治理技術
GB/T 16453.4—1996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 技術規范 小型蓄排水工程 GB 50162—1992 道路工程制圖標准 GB 50188—1993 村鎮規劃標准 GB/T 50265—1997 泵站設計規范
GB 50286—1998 堤防工程設計規范
GB 50288—1999 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規范
SDJ 217—1987 水利水電樞紐工程等級劃分及設計標准(平原、濱海部分) SL 18—1991 渠道防滲工程技術規范 SL 721994 水利建設項目經濟評價規范
3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設計規范規劃
3.1 總則
3.1.1 本標准所稱土地開發整理包括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 3.1.2 規劃的基本原則
a)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 b) 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相統一。
c) 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d) 因地制宜。
3.1.3 規劃的內容
a) 確定項目規劃的目標和任務。 b) 評價土地資源的適宜性。
c) 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
d) 配置工程設施和提出保護生態環境的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 e) 項目規劃的可行性論證。
f) 項目規劃方案的實施計劃和措施。
3.1.4 規劃的依據
根據規劃任務書的要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編制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
3.1.5 項目規劃用地分類以全國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分類為基礎。
3.1.6 項目規劃除執行本標准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要求。 3.2 規劃編製程序 3.2.1 規劃准備
規劃准備是指在項目規劃前期所要進行的工作。包括制訂工作計劃、成立領導小組、成立規劃工作小組、搜集整理資料等。
3.2.1.1 制訂工作計劃
根據規劃任務書制訂項目規劃工作計劃。包括指導思想、工作內容、工作步驟與方法、日程安排、人員組成與分工及經費預算等。
3.2.1.2 成立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確定工作計劃,協調部門關系,研究解決規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查確定規劃方案,並以領導小組的名義上報規劃。 3.2.1.3 成立規劃工作小組
規劃工作小組由有資質的專業人員組成,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的編制工作。 3.2.1.4 搜集整理資料
資料要求具備真實性、完整性、時效性和具有法律效力。
a) 項目規劃應搜集以下資料:
1)項目區基本概況。行政轄區、地理位置、四至、總面積、覆蓋范圍、區內人口
等。
2)自然條件。包括項目區地形、地貌。土壤、水文、氣候、地質。植被、自然災害等情況。
3)自然資源。包括土地資源、水資源、生物資源、光熱資源、礦產資源等。
土地開發主要是對未利用土地的開發利用,要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未利用土地開發是補充耕地的一種有效途徑。一是土地利用范圍的擴大,一是土地利用深度的開發。由此定義土地開發是通過各種手段挖掘土地的固有潛力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擴大土地利用空間與利用深度,充分發揮土地在生產和生活中的作用的過程。

⑸ 土地整治的項目綜合審批

第一條 為提高農村土地整治項目審批效率,加快項目的實施,促進美好鄉村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需經省批準的農村土地整治項目。
第三條 農村土地整治項目綜合審批,是指在一個農村土地整治項目區內,審批土地整理、復墾或者開發項目時,同時審批以下1項或者若幹事項:
(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實施規劃或者農用地轉用;
(二)礦山地質環境(採煤塌陷地)綜合治理方案;
(三)地質災害避讓搬遷項目;
(四)其他適合同時審批的事項。
第四條 納入農村土地整治綜合審批的事項,實行統一申請、統一受理,統一批准、統一驗收。
第五條 農村土地整治項目綜合審批由耕地保護處牽頭組織,規劃處、征地管理處、地質環境處、資源恢復整治處及其他相關處室,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審批工作。 第六條 經省國土資源廳確定開展前期工作和可行性研究的農村土地整治項目,由市、縣(市、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農村土地整治項目方案。
農村土地整治項目方案除土地整理、復墾或者開發方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外,還應當包括需要同時審批的其他事項方案。每一個獨立的審批事項方案應當分章節單獨編寫。
農村土地整治項目方案內容,應當符合所涉及的各審批事項的管理規定、技術規程以及報批要求。
第七條 農村土地整治項目方案所涉及的審批事項,依法需以政府名義申請的,農村土地整治項目方案經同級政府同意後報批。不需以政府名義申請的,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縣(市、區)編制的農村土地整治項目方案報批前,應當經設區的市政府或者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八條 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國土資源廳窗口(以下簡稱廳政務服務窗口)統一受理農村土地整治項目申請。申請人應當向政務服務窗口提交項目申請書(申請書中應當明確所涉具體審批事項的種類)、農村土地整治項目方案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廳政務服務窗口對報送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第九條 申請人應當根據省財政廳的要求,向其提交有關申請材料。 第十條 申請受理後,廳政務服務窗口將受理材料交耕地保護處辦理。
第十一條 耕地保護處應當對收到的材料進行初審,符合審批條件的,在3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材料分別交相關處室,由相關處室按照職責分工,分別對有關事項進行審查,並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
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耕地保護處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退回政務服務窗口並說明理由。通過補正材料可以解決的,書面告知需補正的材料和時間要求。
第十二條 需要現場勘查的,由耕地保護處組織有關處室進行聯合勘查。縣(市、區)項目可以委託設區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勘查。
委託設區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勘查的,勘查工作可以在農村土地整治項目報批前進行,並將勘查材料作為報批材料一並提供。
第十三條 需要組織專家評審論證的,由耕地保護處組織綜合評審,有關處室參加。
第十四條 參與審批的處室對其負責的審批事項,提出書面審查意見,經處室負責人簽字後,交耕地保護處。
第十五條 經審查,農村土地整治方案所涉各審批事項符合批准條件的,由耕地保護處報廳領導簽署審批意見。其中,屬於省政府批準的事項,報省政府審批;需要省財政廳會簽的事項,送省財政廳會簽。
第十六條 農村土地整治方案經批准後,由省國土資源廳製作統一的土地整治方案批准文件,明確批準的事項以及要求。省政府批准文件、省國土資源廳與省財政廳共同批准文件作為附件。
第十七條 農村土地整治方案批准文件,通過政務服務審批窗口送達申請人。
第十八條 農村土地整治方案經批准後,原則上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必須按照本辦法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九條 農村土地整治方案審批時限為25個工作日。補正材料、現場勘查、專家評審、報省政府審批以及送省財政廳會簽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 第二十條 農村土地整治方案批准後,市、縣(市、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管理辦法》,辦理土地整理、復墾或者開發項目規劃設計和預算方案,經省國土資源廳和財政廳審查通過後下達項目計劃與投資預算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條 市、縣(市、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農村土地整治方案和項目規劃設計,依法實施土地整治所涉及項目,並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將實施情況報省國土資源廳。
第二十二條 耕地保護處可以根據管理的需要,組織有關處室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聯合檢查。
第二十三條 農村土地整治項目完成後,由耕地保護處組織相關處室對項目進行聯合驗收。單項工程先行完成的,經有關市、縣(市、區)申請,可以對單項工程進行驗收。 第二十四條 農村土地整治項目綜合審批所需要的報件材料、具體審批流程等,由耕地保護處會同有關處室制定。
第二十五條 單一的土地整理、復墾或者開發項目審批,按照原有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⑹ 土地整理施工方案

土地整理施工方案

一、施工測量方案
工程中標後,我們將立即組織測量人員,在工程施工實施前,首先按監理單位以書面形式提供的平面控制網點和高程式控制制網點,建立工程施工使用的平面控制網和高程式控制制網,並按照國家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和工程測量技術規范規定要求進行測量定位。
(一)開工前,對業主或監理單位提供的控制點進行復測,並且布設施工控制網,包括平面控制網及高程式控制制網,其測量等級、精度必須滿足相關工程施工測量規范規定,並且定期對其布設的施工控制網進行核查。開工後在規定時間內把復測控制網資料報監理工程師審批。
(二) 認真復查業主提供的測量資料,平面、高程式控制制點,方向樁和起點,地形圖等,確認滿足施工放線精度要求後,方可使用。
(三)布設三角網或導線點測設施工控制點。使用儀器必須符合精度要求。高程式控制制測量的測量限差符合四等水準測量的精度要求;平面控制測量的限差符合五等三角測量或五等導線測量的精度要求。
(四)位移觀測的測點布置和觀測精度根據有關規定進行。
(五)建築物周圍設置的平面和高程式控制制點的各類標樁(石)分別編號並繪制施工測量平面圖。在施工期間要防護好,並定期校核,如發現位移,及時校正,如遺失及時補上。
(六)開工前,進行原始縱橫斷面測量,放設各施工項目的施工邊線和施工樁號,施工樁號與設計採用的樁號一致。
二、機耕道修築
1、 施工方法
(1)測量放樣:根據施工圖及現場實測斷面圖,報送機耕道夯實施工報告,根據監理工程師審批的夯實方案進行准確測量放樣。
(2)鋪設:自卸汽車運土至工作段、採用推土機或人工整平。
2、田埂夯實
表土回復經監理驗收合格後,按設計要求進行田坎施工;機耕道夯實要順直,防止漏水,在機耕道內側用粘性土塗抹夯實,放水試蓄。機耕道外側應選擇粘性較強的土壤,逐層壓實後修坡,拍打結實。對於超過1米以上的田埂應種植草皮;當機耕道高度較大時,下部應設置於砌石護坡或干砌石擋牆,上部以草皮護坡。
施工時做好水平標高的測設,機耕道上每隔一段距離打入水平木樁,做好水平標記。填築料應分層鋪築和夯壓實。
三、土方工程
(一)土方開挖
本工程土方開挖包括:土地平整、構造物開挖、田間道路開挖等工程。
1、施工前,詳細了解工程地質結構,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質情況,對可能引起的滑塌體採用預防性的保護措施,並仔細檢查邊坡的穩定性。土方開挖前7天將開挖前實測地形和開挖放樣剖面圖成果表報送監理工程師,經監理工程師批准後,方可進行開挖,同時清除開挖區域內的結構物、樹木、樹根、雜草、垃圾、廢渣、耕作土、淤泥、腐植土以及障礙物,其清理范圍延伸到離施工圖紙所示最大開挖線、填築線或建築物施工范圍外側3m~5m距離。同時保護好清理區的天然植被、林業資源,防止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2、在每項土方開挖前向監理工程師報送施工措施計劃中明細臨時性排水設施的內容和構造物開挖的技術措施,提交相應的圖紙和資料。在此應注意保護已開挖的永久邊坡面及附近建築物及其基礎免受沖刷和侵蝕破壞
3、土方開挖前,應會同監理工程師進行以下各項的質量檢查和驗收:
(1)用於開挖工程量計算的原地形測量剖面的復核檢查。
(2)根據設計斷面和土方施工技術規范所規定的寬度及坡度計算後,進行開挖,不得陡於設計坡比防止欠挖,並嚴禁掏挖,按施工圖紙所示的工程建築物開挖尺寸進行開挖剖面測量放樣成果的檢查。並以此作為工程量計量的依據。
(3)按施工圖紙所示進行開挖區周圍排水和防洪保護設施的質量檢查和驗收。
(4)在土方開挖時,開挖面周邊不許堆載,挖土隨挖隨運,保證新開挖工程的安全可靠。開挖的土方分別按可利用渣料和廢渣運至指定點分類堆放,要保持渣料堆體的邊坡穩定。可利用渣料和廢渣應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避免受污染和侵蝕。棄土區周邊(三邊)設排水溝,以防堆土浸泡在水中造成滑坡。清廢土方按業主要求統一堆放平整。
4、開工後,根據地形條件,修築臨時施工道路,然後利用挖掘機、裝載機、配合自卸汽車按照先高後低的原則分層分段進行開挖,將開挖土料分別運至備料區及棄料區。當底部開挖達到設計高程時,預留10cm保護層,然後採用人工開挖。為了防止修整後的開挖邊坡遭受雨水沖刷,邊坡的防護和加固工作應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要求完成。
5、 組織、協調管理及工期
(1)開挖由項目經理直接負責,控制好人員、機械,確保開挖工序的穩步進行,施工員做好測量放線,控制好邊坡的穩定,由專職安全員組織人員及時檢查安全情況,邊坡穩定情況由專業檢測單位全天候檢測,並及時上報檢測數據。
6、土方明挖應從上至下分層分段依次進行,嚴禁自下而上或採取倒懸的開挖方法,施工中隨時作成一定的坡勢,以利排水,開挖過程中應避免邊坡穩定范圍形成積水;不允許在開挖范圍的上側棄土,必須在邊坡上部堆置棄土時應確保開挖邊坡的穩定,並經監理人批准。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根據土方明挖及基礎准備所揭示的地質特性,需要對施工圖紙所示的開挖線作必要修改時,按監理簽發的設計修改圖執行,因施工需要變更施工圖紙所示的開挖線,應報送監理人批准後,方可實施。

⑺ 我剛接觸建築資料員,現在需要有關資料員的基礎知識,資料越多越好

xx市城建檔案館
建設工程檔案歸檔整理規范
根據城建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城建檔案整理工作,提高進館檔案的質量,根據《科學技術檔案案卷構成的一般要求》、《城建檔案業務管理規范》(CJJ/T158-2011)、《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T50328-2001)制定本標准。
一、歸檔文件的質量要求
(1)歸檔的工程文件(除註明為復印件外)應為原件。
(2)工程文件的內容及其深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技術規范、標准和規程。
(3)工程文件的內容必須真實、准確,與工程實際相符合。
(4)工程文件應採用耐久性強的書寫材料,如碳素墨水等,不得使用易褪色的書寫材料,如:紅色墨水、純藍墨水、圓珠筆、復寫紙、鉛筆等。
(5)工程文件應字跡清楚,圖樣清晰,圖表整潔,簽字蓋章手續完備。
(6)工程文件的紙張應採用能夠長期保存的韌力大、耐久性強的紙張,規格為A4幅面。圖紙一般採用藍曬圖,竣工圖應是新藍圖。計算機出圖必須清晰,不得使用計算機出圖的復印件。
(7)所有竣工圖均應加蓋竣工圖章。
①竣工圖章的基本內容應包括: 「竣工圖」字樣、施工單位、編制人、審核人、技術負責人、編制日期、監理單位、現場監理、總監。
②竣工圖章示例如下:

③竣工圖章尺寸為:50mmX80mm。
④竣工圖章應使用不易褪色的紅印泥,應蓋在圖標欄上方。
(8)利用施工圖改繪竣工圖,必須標明變更修改依據;凡施工圖結構、工藝、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變,或變更部分超過圖面1/3的,應當重新繪制竣工圖。
二、案卷整理要求
1、案卷的排列:按照《婁底市城建檔案館建築工程竣工檔案內容及排列順序》進行組織排列。立卷應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規律,保持卷內文件的有機聯系,便於檔案的保管和利用。
2、案卷的組卷方法: 一個建設工程項目由多個單位工程組成時,應按單位工程組卷;工程綜合性文件由建設單位在項目基礎上集中組卷,分片區開發的建築項目可按報建或歸檔備案 的批次整理組卷;市政項目可按工程階段或文件類型分批次整理組卷;監理文件由監理單位以監理合同為單位組卷;施工文件和竣工圖由施工單位以施工合同為單位整理組卷;其中施工文件應按照工程專業或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的劃分來進行整理組卷;文件材料和竣工圖分別立卷,竣工圖按專業排列,同專業的竣工圖按圖號順序排列。
3、案卷的厚度:案卷不宜過厚,文件材料不超過15mm(每卷90-100頁),圖紙不超過30mm,案卷內不能有重份文件。
4、案卷的修整:文件材料整理時要去掉金屬物、回形針、大頭針、訂書針和塑料針(膜)。如有破損文件材料或小於標准尺寸規格的文件需要用A4幅面白紙進行托裱,托裱時只需將原件的四角粘在托裱紙上,並留出裝訂位置。如有少量文字材料大於A4幅面的,可折疊成A4紙大小。
5、圖紙的整理:不同幅面的工程圖紙應按《技術制圖復制圖的折疊方法》(GB/10609.3--89)先將圖紙四周裁剪整齊,統一折疊成A4幅面(297mmX210mm),圖標欄露在外面。
6、案卷的編目
(1)編頁號:卷內文件均按有書寫內容的頁面用鉛筆編頁號。每卷單獨編號,頁號從「1」開始。單面書寫的文件在右下角;雙面書寫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疊後的圖紙一律在右下角。 成套圖紙或印刷成冊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錄可代替卷內目錄,不必重新編寫頁碼。案卷封面、卷內目錄、卷內備考表不編寫頁號。
(2)編卷內目錄:卷內目錄排列在卷內文件的首頁之前,包含序號、文件編號、責任者、文件題名、日期、頁次、備注等。
序號:以一份文件為單位,用阿拉伯數字從1依次標注。
責任者:填寫文件的直接形成單位和個人。有多個責任者時,選擇兩個主要責任者,其餘用「等」代替。竣工圖的責任者為竣工圖的編制單位。
文件編號:填寫工程文件原有的文號或圖號。
文件題名:填寫文件標題的全稱。
日期:填寫文件的形成日期。竣工圖填寫竣工驗收的日期。
頁次:填寫文件在卷內所排的起始頁號。最後一份文件填寫起止頁號。
(3)編卷內備考表:備考表排在卷內文件的尾頁之後。主要標明卷內文件的總頁數,文件、圖紙頁數、照片張數,以及立卷人對案卷情況說明,立卷人姓名、日期等。
(4)編案卷封面:包括案卷題名、編制單位、編制日期。案卷題名應簡明和准確地揭示卷內文件內容,由建設單位名稱+工程名稱+卷內主要文件內容,如×××小區1#樓測量成果。編制單位即案卷形成單位,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形成的案卷,編制單位填寫建設單位,由施工單位和其他單位等共同形成的案卷編制單位填寫施工單位,監理文件的編制單位填寫監理單位,竣工圖的編制單位為施工單位。日期填寫卷內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竣工圖的日期為竣工日期。
7、案卷的裝訂:案卷不需要裝訂成冊,按照封面、卷內目錄、案卷、備考表的順序用夾子夾住或繩子捆綁,採用一卷一夾,按照流水號依次排列好。
8、編制案卷移交目錄:建設單位在向城建檔案館移交檔案時,應辦理移交手續,填寫移交目錄,移交目錄中的各案卷內容應與案卷中的實際內容一致。
工程檔案移交目錄
順序號

案卷題名

頁數

移交時間

編制單位

移交單位: 接收單位:
移交人: 接收人:

三、建設、施工單位在進行案卷整理前需到城建檔案館拷貝相關的著錄表格。

xx市城建檔案館建築工程竣工檔案內容及排列順序
綜合文件材料(建設單位報送)
1、立項批復
2、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審批意見
3、立項重要會議紀要
4、征地拆遷報告、批復、合同、協議、審批單及征地紅線圖等復印件
5、國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
6、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單、規劃紅線圖
7、小區總體規劃圖及道路、給水、排水、電力、電訊、燃氣等管網綜合圖
8、工程規劃放線記錄
9、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10、施工圖設計審查文件審查備案表及附件
11、勘察、設計、施工(含各分部)
12、中標通知書
1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及審批單
14、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正本)
15、消防、環保、室外工程、燃氣等驗收意見、聯合驗收證明
16、室內環境檢測報告
17、電梯驗收檢測合格證
18、房產測繪成果(實測)復印件
19、工程決算和審計文件
20、工程建設照片、錄像錄音材料(另有詳細要求)
監 理 文 件
1、監理合同、監理規劃
2、監理實施細則
3、有關質量問題及處理意見
4、監理工程師通知書及處理意見
5、監理工作聯系單
6、工程暫停令/復工審批表
7、監理工作總結
8、質量評估報告
竣 工 驗 收 文 件
1、工程竣工一覽表(附工程正面、側面、質量標牌照片)
2、檔案工作終身責任人登記表
3、開工報告
4、施工單位基礎、主體、竣工驗收自評報告
5.監理單位基礎、主體、竣工驗收評估意見、
6.主體結構工程實體質量檢測報告
7.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8、 施工、監理單位驗收表格
9、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由建設單位備案後送交)
施 工 文 件
(一) 土建(建築與結構)工程
一、質量保證文件
1、鋼材:匯總表、試驗報告、出廠材質證明
2、焊接:匯總表、試驗報告、焊條(劑)合格證
3、水泥:匯總表、試驗報告出廠材質證明
4、磚:匯總表、試驗報告、出廠材質證明
5、防水材料:、試驗報告、出廠質量證明、合格證
6、預制構件:質量合格證明、試驗報告
7、混凝土:
匯總表、結構用砼試塊強度評定驗收記錄、試驗報告、抗滲試驗報告,配合比試驗報告、商品砼出廠文件
8、砂漿:
匯總表、砌體砂漿試塊強度評定驗收記錄、試驗報告、配合比試驗報告
9、砂、石:試驗報告
10、裝飾裝修材料:出廠材質證明、進場驗收記錄、試驗報告、
11、地基驗槽記錄、地基釺探記錄
12、基樁:
圖紙會審,定位測量、鋼筋水泥材料匯總表、試驗報告,出廠質量證明書、混凝土匯總表及評定、試塊強度試驗報告、,樁施工記錄,測量復核記錄,焊接檢查驗收記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分部分項及檢驗批驗收記錄,樁靜荷載試驗報告、低應變、動測等檢驗報告、基樁竣工圖
1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14、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
1>建築物臨空處防護欄桿及踏步功能檢查記錄
2>抽氣(風)道檢查記錄
3>室內凈高、室內與陽台、走廊、衛生間、廚房地面檢查記錄
4>其他安全與功能驗收記錄

二、工程管理文件
1、圖紙會審記錄
2、設計變更及技術核定
3、測量成果:
工程定位測量放線,建築物沉降、變形觀測記錄,建築物垂直度、標高觀測測量記錄,樓層平面放線記錄等
4、工程質量評定:分部、分項工程驗收記錄及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分部按基礎、主體、屋面、裝飾裝修的順序,分項驗收記錄對應相應的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5、工程質量事故及事故處理記錄

( 二)給排水與採暖工程
1、圖紙會審記錄
2、設計變更、工程洽商記錄
3、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
4、材料、配件進場驗收記錄;出廠質量證明書及試驗報告
5、管道、設備強度和嚴密性及監督抽查記錄
6、系統清洗、灌水、通水、通球及監督抽查記錄
7、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8、管道測試報告
9、分部、分項、檢驗批驗收記錄
10、工程質量事故及事故處理
11、工程質量綜合驗收文件

(三)電氣設備安裝工程
1、圖紙會審記錄
2、設計變更及洽商記錄
3、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
4、材料、配件、設備進場驗收記錄、出廠質量證明書及試驗報告
5、電氣設備安裝調試記錄
6、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測試記錄
7、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8、絕緣電阻、接地裝置檢測報告
9、分部、分項及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10、工程質量事故及事故處理
11、工程質量綜合驗收文件

(四)通風與空調工程
1、圖紙會審
2、設計變更、工程洽商記錄
3、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
4、材料、配件設備進場驗收記錄、出場質量證明書及試驗報告
5、製冷、空調水管道試驗記錄
6、工程設備、風管系統、管道系統安裝及驗收記錄
7、系統調試、運行記錄
8、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9、分部、分項及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10、工程質量事故及事故處理
11、工程質量綜合驗收文件

(五)電梯安裝工程
1、圖紙會審記錄
2、設計變更及洽商記錄
3、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
4、材料、配件、設備進場驗收記錄、出場質量證明書、實驗報告及開箱記錄
5、接地、絕緣電阻測試記錄
6、安裝、調試、試運行記錄等
7、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8、檢測報告
9、分部、分項及檢驗批驗收記錄
10、工程質量事故及事故處理
11、工程質量綜合驗收文件

(六)建築智能化工程
1、圖紙會審
2、設計變更及洽商記錄
3、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
4、材料、配件、設備進場驗收記錄、出廠質量證明書及現場抽樣檢驗報告
5、系統功能測定及設備調試記錄
6、系統技術、操作機維護手冊
7、系統管理、操作人員培訓記錄
8、系統檢測報告
9、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10、分部、分項及檢驗批驗收記錄
11、工程質量事故及事故處理
12、工程質量綜合驗收文件

(七) 建築節能工程
1、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登記表
2、建築節能專項驗收備案登記表
3、施工單位自評報告
4、監理單位評估意見
5、節能材料及產品備案證明
6、節能材料合格證及現場復檢報告
7、建築節能工程隱蔽驗收記錄
8、安全和主要功能現場實體檢驗報告
9、建築節能分部、分項及檢驗批驗收記錄

(八)消防工程
1、圖紙會審
2、設計變更及洽商記錄
3、工程開工/復工報告
4、建築安裝材料、設備、配件產品進場驗收記錄,廠家資質證書,出廠質量證明書、檢驗報告及現場抽樣復驗試驗報告
5、施工檢測調試驗收記錄
6、建築設備安裝工程隱蔽驗收記錄
7、電氣工程絕緣接地檢測報告
8、分項工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9、工程質量綜合驗收文件

(九)裝飾裝修工程
1、圖紙會審記錄
2、設計變更及洽商記錄
3、工程開工/復工報告
4、原材料、成品件等進場驗收記錄;廠家資質證書、生產許可證;性能檢測報告;出廠質量證明書及現場抽樣復檢的試驗報告(含地面、抹灰、門窗、吊頂、輕質隔牆、飾面板、塗料、軟包、細部工程等工程材料)
5、施工檢(試)驗報告
6、施工記錄
7、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8、工程安全和主要功能檢驗抽查記錄
9、分項工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10、工程質量事故及事故處理
11、工程質量綜合驗收文件

(十)玻璃幕牆工程
1、圖紙會審記錄
2、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
3、設計變更及洽商記錄
4、原材料、零(部)件、成品件、標准件等進場驗收記錄;廠家資質證書、出廠質量證明書;技術監督部門的檢驗報告及現場抽樣復檢的試驗報告(含鋁合金型材、鋼材、玻璃石材、硅酮結構膠及密封材料、五金件及其他配件、防火材料)
5、施工檢(試)驗報告
6、施工記錄
7、建築設備安裝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8、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及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9、工程質量綜合驗收文件

(十一)鋼結構工程
1、圖紙會審記錄
2、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
3、設計變更及洽商記錄
4、原材料、零(部)件、成品件、標准件等進場驗收記錄;廠家資質證書、出廠質量證明書;技術監督部門的檢驗報告及現場抽樣復檢的試驗報告(含鋼材、焊接材料、連接用緊固標准間件、焊接球、螺栓球、封版、椎頭和套頭、金屬壓型板等材料)
5、建築設備安裝工程隱蔽驗收記錄
6、安全和功能檢測記錄
①見證取樣送樣試驗項目
②焊縫質量檢測
③高強度螺栓施工質量檢測
④柱腳及網架支座質量檢測
⑤主要構件變形質量檢測
⑥主體結構尺寸檢測
7、施工記錄
8、工程質量事故及事故調查處理
9、觀感質量檢查
10、工程分項驗收記錄
11、工程質量綜合驗收文件

竣 工 圖
1、 建築竣工圖(含總圖)
2、 結構竣工圖
3、 給排水竣工圖
4、 電氣竣工圖
5. 採暖通風與空調工程竣工圖
6、 消防工程竣工圖
7、 電梯工程竣工圖
8、 智能工程竣工圖
9、 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圖
10、鋼結構工程竣工圖
11. 燃氣工程竣工圖
12、其他竣工圖

權當參考了吧。

⑻ 鳳岡縣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推進計劃及工作措施的整改問題、查處案件

(2010年4月—2011年10月) 按照「每個部位和環節都要查找和解決一批問題,什麼問題突出就解決什麼問題」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確定以下需要重點排查解決的問題及其責任部門:
縣發改局組織各行業主管部門集中排查解決項目決策方面未批先建、違規審批以及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等問題;
縣發改局和建設局應按國務院「國辦發[2004]56號」文件確定的職責范圍集中排查解決招標投標方面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評標不公以及擅自改變建設內容、增加工程量等問題;
縣國土局集中排查解決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審核和出讓方面非法批地、低價出讓土地、違規征地拆遷、土地出讓金收繳以及違法違規審批和出讓探礦權、采礦權等問題;
縣建設局集中排查解決城鄉規劃管理方面違反法定許可權和程序擅自改變城鄉規劃、改變用地性質以及違規調整容積率等問題;
縣安監局在排查中督促、指導行業主管部門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建築行業法規和規章制度,檢查施工企業、施工監理不嚴格和安全責任不落實等問題;
縣建設局集中排查解決工程建設實施和質量管理方面轉包和違法分包、偷工減料、施工監理不嚴格和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不落實等情況;
縣財政局集中排查解決物資采購和資金安排使用方面工程嚴重超概算、超決算和資金管理使用混亂等問題;
縣發改局和建設局集中排查解決建設項目信息不公開或公開不規范不透明,市場准入和退出機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設領域信譽缺失等問題;
各牽頭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要深刻分析問題原因,針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從主觀認識、法規制度、權力制約、行政監管、程序環節、市場環境等方面,查找存在的主要漏洞和薄弱環節,拿出改進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明確治理工作的目標和責任要求,逐一加以解決。排查和解決突出問題的計劃和措施等情況要以專題書面報告的形式於2010年5月20日前報「縣治工辦」。2010年5月前,「縣治工辦」開展一次對各鄉鎮、縣直各相關部門排查和解決突出問題的抽查。 各部門要把查辦案件工作貫穿於專項治理的全過程,集中時間和力量查辦一批違法違紀案件,推動專項治理工作深入開展。
1、梳理排查的重點案件:
(1)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利用職權違規插手干預城鄉規劃審批、招標投標、土地審批和出讓以謀取私利等權錢交易、商業賄賂的案件;
(2)違法違規審批立項,規避和虛假招標,非法批地,低價出讓土地,擅自變更規劃和設計、改變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積率,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等違紀違法案件;
(3)在工程項目規劃、立項審批中因違反決策程序或決策失誤而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案件;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等案件。
因監管不力、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造成重大損失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2、建立健全舉報投訴和查辦案件工作機制。在縣紀委監察局的統籌下,聯合檢察院、審計局等部門盡快安排以下工作:
(1)公布專項治理舉報電話和舉報網站。縣紀委監察局擬於2009年12月10日前通過媒體反復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對相關舉報投訴進行專門收集並按規定程序處理;
(2)健全舉報投訴處理機制,通過信訪、項目稽查、財政監督、項目審計、執法監察和新聞媒體等渠道梳理案件線索,深挖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背後的腐敗問題;
(3)健全辦案協調機制,完善情況通報、案件線索移送、案件協查、信息共享等制度;
縣紀委監察局擬對已制定的相關制度進行審核修改後,於2010年元月30日前,根據即將出台的《遵義市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紀問題舉報投訴及辦案協調規定》,召集縣信訪、檢察、司法、發改、財政、建設、審計等相關部門研究制定《鳳岡縣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紀問題舉報投訴及辦案協調規定》,進一步規范有關問題的投訴處理、辦案協調、情況通報、線索移送、案件協查、信息共享等工作。
(4)向社會公布重大典型案件的查處情況。縣紀委監察局將適時向群眾公布工程建設領域典型案件的查處情況,通過向社會公布案件的查處情況,表明對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堅決懲治腐敗的決心,形成懲戒和震懾的氛圍。
(5)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根據查辦案件實際情況,縣紀委監察局將選擇一些典型案例進行深入剖析,在全縣工程建設領域組織開展警示教育,並認真落實「一案雙報告」制度,幫助發案單位認真查找體制、機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做到查處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幹部,完善一套制度。
各鄉鎮、縣直各相關部門查辦案件工作進展情況按縣紀委查辦案件管理規定實行月報,重大問題和案件隨發隨報。 對查實的違法違紀違規問題,要區別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對屬於依法行政方面有欠缺、依法監管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根據問題大小、後果輕重嚴肅認真地作出處理。對問題較小、後果較輕的,責任人能主動認識和糾正的,可不予以處分,由部門黨組織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警示誡勉。對問題較大、後果嚴重,造成一定損失和負面影響的,要給予直接責任人相應的黨政紀處分;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在依法依紀嚴肅查處直接責任人的同時,要按照《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對部門有關領導進行問責。
2、對屬於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方面的問題線索,由所在部門將問題初步核實後,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檢察機關調查核實,依紀依法作出嚴肅處理。
3、對存在以權謀私、權錢交易問題的涉案人員,在治理期間能主動交代問題、積極挽回損失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從輕或減輕處分;對避重就輕、隱瞞嚴重問題的,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4、對壓案不查、瞞案不報的部門,一經發現,將嚴肅進行追查,並追究部門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5、對問題嚴重或情況復雜、糾正難度大的,各部門記錄在案,慎重進行研究,提出處理建議,據實上報「縣治工辦」研究處理意見。
各鄉鎮、縣直各相關部門對發現的違法違紀和違規問題,要隨時、逐一上報,對排查違法違紀問題及處理情況的書面綜合情況,於2010年6月30日前上報「縣治工辦」。2010年6—7月,「縣治工辦」將組織一次對各部門排查違法違紀問題及處理情況的普查或抽查。 各鄉鎮和各牽頭部門對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負總責,各相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職責分工,落實對項目業主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工程建設各個環節的監管責任。著重加強對項目建設程序的監管,嚴格執行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備案管理程序,規范項目決策,科學確定項目規模、工程造價和標准,認真落實開工報告制度、施工許可證制度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確保工程項目審批和建設依法合規、公開透明運行。
具體開展以下工作:
1、嚴格法定職責,加強日常監管,加大執法力度,查處違法行為。
(1)縣發改局要嚴格執行項目建設基本建設程序,配合國土、建設、環保和城管等部門查處和糾正未經審批、環境評價、用地預審,擅自從事項目建設等行為。
(2)縣發改局和建設局要加強對招標活動的監管,不斷完善招標方式確定、招標文件編制、資格審查、標段劃分、評標定標、招標代理等行為的監督,改進和完善評標辦法,並按國務院「國辦發[2004]56號」文件確定的職責范圍堅決查處和糾正建設單位規避招標、投標單位圍標串標、招標代理機構違規操作、專家評標不公、違法分包和轉包以及擅自改變建設內容,增加工程量等問題。
(3)縣國土局要著重加強土地、礦產供應及開發利用情況的監管,完善土地及礦業權審批、供應、使用等管理的綜合監管平台;縣國土和建設局要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著重加強控制性詳細規劃制定和實施監管,嚴格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嚴厲查處非法佔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調整容積率、違法拆遷等問題。
(4)縣建設局要著重加強項目建設實施過程的監管,嚴格依法征地拆遷,堅持合理工期、合理標價、合理標段,嚴格合同訂立和履約,規范設計變更,科學組織施工,禁止轉包和違法分包。要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落實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進一步完善質量與安全管理法規制度,明確質量標准,細化安全措施,強化施工監理,防止重、特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發生,嚴肅查處和糾正不認真履行施工監理責任、建設質量低劣和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等問題。
(5)縣安監局要督促建設部門嚴格執行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細化安全措施,強化施工管理,防止重、特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查處和糾正不認真履行施工監理責任和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等問題。
(6)縣交通、國土、水利、財政、環保等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相關環節的監督。
(7)縣審計局要按照《遵義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試行辦法》(市政府43號令)的規定,對2008年以來全縣規模以上政府投資項目、使用國有資金項目特別是擴大內需項目進行審計,並及時、逐一向「縣治工辦」報送項目審計情況。審計發現違法違規情況的,應及時通報有關部門予以調查,並向「縣治工辦」報備,涉及有關監管部門及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問題,要及時將有關線索移送縣紀委監察局調查處理。
縣建設、國土、安監、交通、環保、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各行政執法責任單位還要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領域行政執法考核評議機制。
2、創新監管方式。縣發改局要充分發揮招標投標部門聯席會議機製作用,健全招標投標行政監督機制,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加強對招標投標從業機構和人員的規范管理;縣審計局要組織實施對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縣建設局要探索推進項目標准化、精細化和規范化管理,發揮工程監理機構的專業監督作用,加強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的過程監管,積極推行管理骨幹基本固定、勞務用工相對靈活、職責明確、高效運作的勞務管理模式;縣監察局要積極推行行政審批電子監察,建立綜合監管平台,健全各部門有效聯動、密切監控的監督機制,防止領導幹部插手干預招標投標活動以權謀私。各單位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積極協調新聞媒體加強對工程建設領域的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
各有關部門對加強法定監管,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領域行政執法考核評議機制、創新監管方式等情況每年定期報送兩次,分別於2010年、2011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報「縣治工辦」。 全縣各級和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工程建設領域相關機制和制度的創新力度,著力做好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加強市場建設、推進信息公開和健全誠信體系幾項工作。
1、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對已經出台的相關制度進行認真清理,對不適應的規定要及時修訂完善,對尚未建立的關鍵制度要抓緊建立。縣發改局要研究制定和完善規范工程項目決策行為、咨詢評估、公示和責任追究制度以及政府投資及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方式確定規程等制度,在縣「五項制度」基礎上,出台《鳳岡縣工程建設領域若干規定》;縣建設局要抓緊按照國家和省、市即將出台的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制定細化實施方法,完善限額以內建設工程的相關管理規定,制定出台全縣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管理辦法和規劃變更、建設用地容積率調整審批規程;縣國土局要制定出台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確定規程;縣紀委監察局要制定出台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建設項目監管失職瀆職責任追究辦法和防止領導幹部打招呼干預工程項目招投標的規定;各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均要制定出台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上述制度草案各負責部門要抓緊調研製定,於2010年8月30日前報縣「縣治工辦」審定並送縣政府法制辦審核把關後,報縣政府研究出台。
2、加強市場建設。按照政府建立、規范管理、公共服務、公平交易的原則,堅持政事分開、政企分開,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的要求,整合和利用好各類有形建築和建設市場等資源,重點建立健全全縣統一規范的工程建設有形市場和土地、礦業權要素市場。縣建設局負責縣建設工程招標協會的建設完善工作,在現有的建設水平和運行模式的基礎上,積極推行電子化招標投標,使全縣限額以內建設工程均實行統一進場、行業監管和行政監察;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建立健全縣統一規范的土地、礦業權交易中心和綜合監管平台,進一步落實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規范市場交易行為;縣發改局和建設局負責建立全縣統一的限額以內建設工程綜合評標專家庫,按照國家和省、市制定的評標專家分類標准和專家管理辦法,制定評標專家管理辦法並嚴格實施,同時建立完善招標代理機構、工程監理單位、投標企業備案庫,制定出台相應管理辦法並嚴格實施。各有關牽頭部門研究擬定的相關工作方案,於2010年9月30日前報縣「縣治工辦」審定後,報縣政府研究決定。
3、推進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縣建設局負責聯系縣信息中心和工商局等部門共同建立全縣工程建設領域信譽評價、項目考核、合同履約、黑名單等市場信用記錄,建立健全建築企業、消防設備公司、監理公司和代理機構的信譽評價體系,形成綜合性資料庫,建立健全失信懲戒、守信激勵和市場准入制度;各職能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要督促建設單位提供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信息、招標過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約情況、質量檢查和竣工驗收結果等情況,並將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和監管信息等通過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對外公布,盡快形成全縣工程建設項目信息的共建共享。各有關部門研究擬定的相關工作方案,於2010年11月30日前報「縣治工辦」審定後,報縣政府研究決定。

⑼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定額標准間接費怎麼計取

一、《標准》由《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定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施工機械台班費定額》和《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編制暫行規定》三部分構成。
二、中央投資或中央參與投資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應按照本《標准》進行編制;地方投資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可參照本《標准》執行。
三、本《標准》自2005年4月1日起執行,由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負責解釋。
四、對於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反饋給財政部、國土資源部。
附件:
1、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定額(試行)
2、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施工機械台班費定額(試行)
3、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編制暫行規定(試行)
2005年4月21日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編制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一、為適應財政預算體制改革和實行部門預算管理的要求,規范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的編制,確保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於中央或中央參與投資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地方投資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三、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由項目承擔單位組織有關人員或單位進行編制,預算編制單位對其編制質量負責。
四、本規定由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二章 項目預算文件的組成
一、預算文件由封面、目錄、預算編制說明、預算及附件組成。
二、預算文件的封面應按規定格式製作(具體格式詳見附件一)。項目承擔單位、項目預算編制單位須加蓋印章,負責人、編制人、復核人員姓名須加蓋印章或簽字,編制日期等內容。目錄應按預算表的表號順序編排。
三、預算編制說明的文字力求簡明扼要。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概況
說明項目的性質、類型、總規模(其中:開發、整理、復墾規模),項目的地點及地貌類型,預計凈增耕地面積,預計凈增耕地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項目工程布置形式、工程式內容及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工期,項目預算總投資,申請中央投資金額,其他資金來源情況,按年度說明項目實施內容及分年度投資計劃等。
(二)預算編制依據
1、預算編制原則和依據。
2、人工預算單價,主要材料,施工用電、水、風、砂石英鍾料,客土等基礎預算單價的計算依據。
3、主要設備價格的編制依據。
4、指標、定額、費用計算標准及依據。
5、拆遷補償費的拆遷規模、補償標準的確定依據。
6、項目規劃設計圖紙、說明及相應批准文號。
7、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涉及拆遷補償工程式的應含拆遷補償文案)。
(三)主要工程量計算及確定說明
應簡要說明項目預算表中涉及的分部工程主要工程量的計算方法、過程和確定依據等。
(四)項目技術經濟指標分析
著重投入與產出的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效益分析,內容主要包括實物工程量的部署與投資估算比較分析,施工方案與技術需要的可能分析,單項工程技術手段、生產組織對工程成本的影響分析等。其中,投入指標重點分析項目總投資和總成本;對產出指標,重點分析產量指標(耕地面積、新增耕地面積)、工程量質量指標和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指標等。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主要說明項目的建設優勢及預算編制中需特殊說明的事項,其他與預算有關但未能在表格中反映的事項。
四、項目預算應按統一的預算表格計算和填制。預算表格主要包括:
(一)總預算表及分年度預算表,是匯總項目預算和編制分年度預算的表格。
(二)預算總表,主要點反映完成一個項目及各個部分所需的投資總額。
(三)工程施工費預算表,是反映單項工程預算明細表,具體反映項目施工投資額度的預算表格。
(四)設備費預算表,是各項單項工程的設備購置費的預算表。
(五)其他費用預算表,是反映項目全部實施管理費用預算的明細表。
(六)不可預見費預算表,是反映項目可能發生的不可預見因素造成的項目預算變化的明細表。
(七)季度分月用款計劃表,是反映項目根據施工進度編制的季度分月用款計劃明細表。
(八)預算附表,反映預算書各主要基礎價格、直接工程費單價計算及其他相關技術經濟數據。
1、人工預算單價計算表;
2、主要材料預算價格計算表;
3、機械台班預算單價計算表;
4、直接工程費單價表;
5、補充定額子目計算表;
6、補充施工機械台班費計算表;
7、主要材料用量匯總表;
8、材料信息價復印件。
以上表格具體格式詳見本規定第六章。
五、附件由項目申報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摘要)和項目評審報告等組成。
(一)項目申報書,是項目預算文件的重要補充文件。內容主要包括項目申請理由及項目主要內容、項目總體目標、階段性目標、項目組織實施條件、項目支出預算明細表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摘要),是項目預算文件的基礎文件。內容主要包括項目情況、項目必要性與可行性、項目實施條件、實施進度與計劃安排、主要結論等。具體格式詳見本規定第六章。
(三)項目評審報告,是項目預算文件的建議性文件。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基本情況、項目可行性評審、項目預算評審、項目風險與不確定因素、評審總體結論、建議等。具體格式詳見本規定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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