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綜合治理
1.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是啥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是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總的指導方針,是長期實踐的經驗總結。
安全生產方針的含義
1
、安全第一的含義。
發展是我黨的第一要務,生產經營單位作為市場主體,追求利潤的最大化
理所當然。安全第一要說明的是安全與生產、效益及其他活動的關系,強調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中要
突出抓好安全,始終不忘把安全工作與其他經濟活動同時安排、同時部署,當安全工作與其他活動發
生沖突與矛盾時,其他活動要服從安全,絕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健康、財產損失為代價換取發展和
效益。
2
、預防為主的含義。
預防為主是對安全第一思想的深化,從安全生產管理這門學科發展的歷程
看,我們經歷了事後控制到事前預防的發展過程,也就是我們經常講的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含義是立足基層,建立起預教、預測、預報、預警等預防體系,以隱患排查治理和建設本質安全為目標,實
現事故的預先防範體制。
3綜合治理的含義。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生產經營活動面臨的情況錯綜復雜,稍有疏忽
就會釀成事故,且事故後帶來的破壞性越來越大。將「綜合治理」納入安全生產方針,標志著對安全生產的認識上升到一個新的高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秉承「安全發展」的理念,從遵循和適應安全生產的規律出發,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人管、
法管、技防等多管齊下,並充分發揮社會、職工、輿論的監督作用,從責任、制度、培訓等多方面著力,形成標本兼治、齊抓共管的格局。
三、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之間的關系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是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總的指導方針,是一個完整的體系,是
相輔相成、辯證統一的整體。安全第一是原則,預防為主是手段,綜合治理是方法。安全第一是預防
為主、綜合治理的統帥和靈魂,沒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預防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撐,綜合治理就失去
了整治依據。
預防為主是實現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徑。
只有把安全生產的重點放在建立事故預防體繫上,
超前採取措施,才能有效防止和減少事故。只有採取綜合治理,才能實現人、機、物、環境的統一,
實現本質安全,正真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落到實處。
2.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是由誰最早提出來的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一五"規劃《建議》,明確要求堅持安全發展,並提出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
拓展資料:
安全生產方針
安全生產方針是指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總的要求,它是安全生產工作的方向。根據歷史資料,我們發現我國對安全生產工作總的要求安全生產方針大體可以歸納為四次變化,即:「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安全生產方針_網路
3. 請問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中的綜合治理是指什麼
「綜合治理」是一種新的安全管理模式,它是保證「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管理目標實現的重要手段。以對企業和施工現場的綜合評價為基本手段,規范企業安全生產行為,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統籌規劃、強化管理、分步實施、分類指導、樹立典型、以點帶面,穩步推進建築施工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建築安全質量標准化就是指建築施工企業自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行業的標准規范,建立健全包括企業內部安全生產日常管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過程式控制制等在內的每個環節、每個流程的安全生產工作標准、企業規程和責任制,實現與安全生產相關聯的每個層級、每個崗位管理的標准化和規范化。安全質量標准化活動除重視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和場容場貌外,更要關注企業本身的安全生產管理模式、施工現場和工人行為的標准化,達到提高本質安全水平的目的。
4. 綜治工作包括哪些內容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的方針、政策和總體部署,研究制定組織實施年度工作目標和階段性工作計劃。
二、分析研判影響社會穩定的新問題、新動向,為黨委、分局決策提供依據。
三、組織開展「社會治安聯合防控、矛盾糾紛防合調解、突出問題聯合治理、重點工作聯勤聯動、基層平安聯合創建、重點人員聯合服務管理」形成常態長效機制。
四、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對群眾訴求事項依照國家法律和相關政策,按照程序做好化解或組織相關部門辦理,督辦結案等工作。
五、組織做好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學校及周邊地區治安整治,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禁毒和反邪教等工作。
六、組織開展法制、綜治、平安建設等宣傳活動,做好基層綜治幹部和群防群治隊伍的教育、培訓和管理等工作。
七、組織、指導轄區內的社區、企事業單位積極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基層平安創建活動。
八、督促檢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開展對綜治成員單位和農場、社區綜治工作的考核獎懲。
(4)安全綜合治理擴展閱讀
綜治的背景:
中共中央、國務院於1991年2月19日做出了《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對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性,都做了詳細規定。
這是中央首次以綜合治理為主題向全國發出的正式文件。同年3月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8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以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名義,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有關問題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
5. 請問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中的綜合治理和環境有什麼關系嗎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只有採取綜合治理才能實現人、物,環境的統一。綜合治理也包括對環境的治理。
6.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我們在生產工作中應該
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去理解它:
1、「安全第一」是安全生產方針的基礎,當安全和生產發生矛盾的時候,必須先要解決安全問題,保證勞動者在安全生產的條件下進行生產勞動。只有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生產才能正常的進行,才能充分發揮職工的生產積極性,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我國經濟建設的發展和保持社會的穩定。
2、「預防為主」是安全生產方針的核心和具體體現,是實施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
安全工作千千萬,必須始終將「預防」作為主要任務予以統籌考慮。除了自然災害造成的事故以外,任何建築施工、工業生產事故都是可以預防的。關鍵之關鍵,必須將工作的立足點納入「預防為主」的軌道.「防患於未然」,把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所有機理或因素,消除在事故發生之前。
3、安全與生產的辯證統一關系--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生產必須安全。就是說,在施工作業過程中,必須盡一切所能為勞動者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積極克服生產中的幣安全、不衛生因素,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性毒害的發生,使勞動者在安全、衛生的條件下順利地進行生產勞動。
安全促進生產,就是說,安全工作必須緊緊地圍繞著生產活動來進行,不僅要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而且要促進生產的發展。離開生產,安全工作就毫無實際意義。
7.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國家安全法綜合治理的內容
2015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正式公布施行。
國家安全法共7章84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規定了國家安全的含義和國家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國家安全法明確:「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總體國家安全觀,是做好新形勢下國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為此,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二)規定了國家安全領導體制和有關國家機構的職責。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堅持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必然要求,是發揮黨總攬全局、統籌協調作用的重要體現。為此,國家安全法規定:「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負責國家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研究制定、指導實施國家安全戰略和有關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國家安全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推動國家安全法治建設」。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國家安全法還規定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各部門和地方包括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責任,並對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時應當貫徹維護國家安全的原則作出了專門規定。
(三)規定了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則。按照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國家安全法規定了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原則:堅持法治和保障人權原則、堅持維護國家安全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和統籌各領域安全原則、堅持標本兼治、預防為主原則、堅持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原則。此外,為彰顯我國促進共同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的意願,國家安全法還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堅持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積極同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開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國際安全義務,促進共同安全,維護世界和平。」
(四)規定了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按照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國家安全法第二章規定了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任務,以及維護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和核安全等各項具體任務。「以人民安全為宗旨」是國家安全法的一個亮點,於此有關的許多規定體現了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堅持以民為本、以人為本,堅持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立法理念。
(五)規定了國家安全制度和保障措施。國家安全法在總結以往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明確了建立國家安全制度的基本要求,規定「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實行統分結合、協調高效的國家安全制度與工作機制」,建立工作協調、督促檢查、會商研判、協同聯動、決策咨詢等國家安全工作機制,並分別對財政、物資、科技、專門人才、專門工作手段和教育保障作了規定。此外,國家安全法還明確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六)規定了公民、組織的權利義務。國家安全法強調國家安全人人有責,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此外,國家安全法還規定了公民和組織的一般性義務,規定了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的教育動員義務,規定了企業事業組織的特殊義務。
8. 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07年增加上的)請問這個出自哪個文件啊
2005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第十六屆五中全會公報提出了「十一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民主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取得新進展,社會治安和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好轉,構建和諧社會取得新進步」。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十一五規劃的建議》指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健全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嚴格安全執法,加強安全生產設施建設。
你怎麼知道我知道這問題?
9.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中的綜合治理的內涵是什麼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安全生產方針從二個方面為其注入新的內涵:一是在原來的經濟功能的基礎上,進一步強調它的政治、文化、社會和道德的功能;二是在原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反映了黨和國家對安全生產規律認識的深化.推進綜合治理進程必須做到:一是要從安全發展戰略高度認識和提高落實安全生產方針的自覺性;二是必須堅持以安全發展為主題,堅守發展紅線;三是應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的改革.
10. 綜合治理都包括哪些內容
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范圍,主要包括「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六個方面。
(一)打擊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是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條件。必須長期堅持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方針,運用打擊的手段震懾犯罪分子。
(二)防範工作是減少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積極措施。各單位要在黨政的統一領導下,發動群眾建立起各種形式的群防群治組織,落實治安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不斷提高自防自衛的能力。
(三)教育,特別是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是維護社會治安的戰略性措施。各部門和各單位都要根據青少年的特點,開展各種喜聞樂見、寓教於樂的思想教育活動,培養青少年高尚的情操,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增強自身的免疫力。
(四)管理工作是堵塞犯罪漏洞,減少治安問題,建立良好秩序的重要手段。要加強對重點人員和重點部門要害部位的管理,落實責任,明確措施。
(五)加強基層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是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關鍵。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各單位要層層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機構,要把基層組織建設作為重點。推行各種形式的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和領導幹部責任制,加快制定和完善綜合治理的法律、法規,使綜合治理各項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六)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預防工作。積極做好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幫教和就業安置,採取多種渠道為他們解決生活出路問題,以利於對他們的改造和幫教,減少重新違法犯罪。
二、綜合治理的解釋
1、綜合治理是黨和國家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的戰略方針,也是預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的正確而有效的途徑。
2、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以政法機關為骨幹,依靠人民群眾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綜合運用法律、政治、經濟、行政、教育、文化等各種手段,懲罰犯罪,改造罪犯,教育挽救失足者,預防犯罪,達到維護社會治安,保障人民幸福生活,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的目的。
三、綜合治理的目的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維護國家和社會的穩定,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為全面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十年規劃及「八五」計劃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必須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10)安全綜合治理擴展閱讀:
綜治「三防」:人防、物防、技防。
1、人防、物防和技防是安全防範的三個范疇。人防和物防是古已有之的傳統防範手段,它們是安全防範的基礎。
2、人防、物防顧名思義就是通過人力,物力進行安全防範,比如人員巡邏,站崗等等防範措施。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這些傳統的防範手段也不斷融入新科技的內容。物防就是物理防範,由能保護防護目標的物理設施,如門、窗、櫃等構成,主要作用是阻擋和推遲罪犯作案。
3、技防則是通過現代科學技術進行安全防範,比如電子監控,電子防盜報警等等技術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