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方案
1.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需要什麼資質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需要地質環境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設計及工程施工資質,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為設計資質,一般省、直轄市、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辦法乙級、丙級資質,國土資源部頒發甲級資質等資質。
根據新修訂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2016年1月5日)和《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報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土資規〔2016〕21號),采礦權申請人在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前,應當自行編制或委託有關機構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
(1)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方案擴展閱讀:
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的編制單位已不做資質要求。項目報告備案一般都在省國土廳的地質環境處主管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的人進行備案,編寫報告的單位需要有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資質和治理設計資質。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編制規范》(DZ/T 0223-20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改名為「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該方案一般叫適用年限而不叫服務年限,其適用年限一般最高為5年,但現在也無法找到具體依據。適用年限可根據開發利用方案中的礦山開采年限加上閉坑後復墾期(一般為1年),如果低於5年,那是幾年就是幾年,如果高於5年,應該說是5年後須對方案進行修編。
2. 生態環境保障
一、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與治理
礦業特區內礦產資源開采歷史悠久,遺留下的礦山環境問題較多,加強環境保護,促進礦業經濟可持續發展勢在必行。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應針對阿勒泰這樣生態環境優美,且生態環境十分脆弱、生態自我修復能力較弱的地區制定和實施更加嚴格的環保評價政策。堅持 「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堅持 「誰開發、誰保護; 誰污染、誰治理; 誰破壞、誰恢復; 誰使用、誰補償」的原則,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中要保護生態環境,保護地質地貌景觀和地質遺跡,防治地質災害。建立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礦山生態環境保護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最大限度地減輕礦業活動對生態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嚴格禁止礦山廢水、廢氣、廢渣的無序排放。
二、實施更加嚴格的環境評價辦法
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制度、礦山建設 「三同時」制度、礦山生態環境保護方案編制制度、土地復墾制度、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制度、礦山環境保護和恢復實施情況報告制度,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中必須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復墾方案、礦山地質災害防治方案、三廢處理方案和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加強各部門之間協作、配合和信息溝通,嚴把環境准入關; 環保部門應把地區制定的總量消減計劃指標作為建設項目審批的前置條件,控制新增污染源總量指標; 完善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管理制度; 清理整頓新開工建設項目,加大對未辦理環境保護有關手續的處罰力度。礦業特區建設委員會對其進行監督管理。
三、建立環境動態監測體系
在礦山生態環境規劃的基礎上,要做好礦山生態環境的監測工作。礦山生態環境監測就是運用物理、化學、生物等方法,對環境質量在性質上和數量上做出測定和描述,它是政府管理礦山生態環境的職能之一,它可為周期性檢查和修改礦山開采方案提供信息,確保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取得最佳效果。對礦區環境的監測必須建立完善的監測制度,在礦山生態環境監測中,要明確環境監測的責任人,確保監測能夠落到實處,確保監測結果的真實可靠性。可以考慮將監測分為社會監測和礦山監測,對滿足社會需求的,由政府有關部門組織進行監測,對礦區范圍內一般性的監測,則交給礦業權人負責,並向有關部門提供監測結果,確保上報礦山生態環境監測結果數據的實時性和客觀性。
四、落實節能減排政策措施,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隨著礦業經濟的持續發展,市場對銅鋁等主要有色金屬的需求也在不斷增加,使有色金屬礦產資源開發面臨挑戰。有色金屬工業是高耗能的資源型產業,當前國內外資源環境已經不允許有色金屬工業繼續依靠擴大產量的粗放型模式來實現發展,在這種形勢下,礦業特區有色金屬工業發展的重點應把 「減量、少排、再利用」放在突出位置,走循環經濟的發展道路。只有真正做到資源、能源消耗的減量化,真正做好廢氣、廢水、廢渣少排放和再回收並再次成為可利用的資源,才能保證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為了集約節約利用資源,減少資源的浪費,減少對環境的污染,應該注重發展循環經濟。循環經濟是一種以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利用為核心,以 「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原則,以 「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為基本特徵,符合可持續發展理念的經濟增長模式,是對 「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傳統增長模式的根本變革 ( 圖7-3) 。
阿勒泰地區要注重發展循環經濟,編制地區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實現中循環和小循環經濟協調發展。中循環是在工業集中地區,在 5 大礦業園區內積極發展生態工業,在企業清潔生產的基礎上,使上游企業的廢棄物成為下游企業的原料,不斷延長生產鏈條,實現區域或企業群的資源最有效利用,廢棄物產生量最小,甚至零排放。小循環是企業層面的循環,在企業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在生產的整個過程中充分利用資源,使每個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廢棄物最小化、資源化、無害化。
礦業特區可先發展企業循環經濟,加強廢棄物的綜合利用,逐步發展到園區的循環組合,即從小循環到中循環的發展模式,最終實現礦業特區內資源的循環利用,提高資源利用率,發展綠色礦業經濟。
圖 7 -3 不同經濟模式物質流動示意圖( 據全國礦產資源規劃培訓材料,2007)
3. 如何加強礦山企業監管,將礦山開采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
加強礦山企業監管,將礦山開采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的方法如下:
1 政策措施
一是依法明確職責,齊抓共管。環保、林業、水資源、土地等部門應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法律明確礦山環境管理的職責,細化明確各自的管理內容和管理程序,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聯合執法、形成合力,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強合作,這樣從根本上改善當地的礦山環境。
二是實行屬地管理,明確基層監管責任。所謂屬地管理,就是基層政府能管的就交給基層政府管理,而對於基層政府管不住的交給上級政府管理。基層政府要按照「任務到礦、責任到人」的總要求,盡快構建礦山環境「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監管責任體系,同時明確地方各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以及內部相關職能機構的監管職責。地方政府監管部門要做到依法行政,不能以受罰款為目的,要以保護環境為出發點,責令礦主限期改造。
三是加大打擊力度。加強礦業執法檢查,動態監測,巡查執法,定時督察,及時發現資源的開發過程中,廢水,廢氣對環境的破壞和污染,以及采礦引起的地質景觀破壞和地質災害,勒令企業限期整改,如果問題嚴重,堅決停產整頓,直至關閉礦井。整頓礦業秩序,堅決杜絕非法采礦行為,限期關閉不符合條件的小礦山企業,以打擊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企業。
四是開展礦產資源整合。按照國家礦產資源整合的文件精神,繼續開展礦產資源整合,礦區的采礦權只設置一個,徹底解決一礦多開與大礦小開的現象。通過整合,安全隱患和因礦山開發布局不合理的基本上被淘汰,消除礦山環境造成的地質災害隱患。
五是嚴格審批礦業權,把好礦業開發「入門關」。堅持和完善審查制度,從嚴審批采礦權,交通要道兩側和旅遊景點附近禁止露天開采。在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區和河流區,禁止破壞生態環境的采礦活動。是否有審查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作為采礦許可證發證的必要條件,對沒有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采礦權的申請將不被批准和發證,實施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制。
六是加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宣傳力度。進入21世紀,健康,快速,穩定發展的中國經濟,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主旋律。保護和節約使用資源,保護環境是礦山業主必須面對的問題。礦產資源開發將採取「保護中開發,開發中保護,保護和發展並重」的方針,統籌規劃,要處理好國家整體利益和局部利益、長遠利益與眼前利益之間的關系。把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工作作為實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大事。
2 技術措施
①恢復礦區植被,首先考慮到選擇種植植被品種,既要看到近期效果,也要著重長期的發展。樹種生長必須帶有發達的根系、牢固性能優良的固土邊坡、種植成活率很大以及生長迅速的原生類植物,這些都是根據生物學規律來進行種植的。與此同時,對於坡體的搭建,管理及保護措施在種植之後能有效進行、很好的應對自然事件和其它因素的要求,必須在植物種植前充分的規劃好。以上都是依照開采區的土壤和氣候等因素來相應選擇草坪或樹種來種植。此外,還應該考慮配套兼容的設計目的,和附近景觀和植被情況相適應。
②土壤污染治理使用土壤肥力改造技術。它能提高土壤的營養狀態,改善其物理和化學性質以及土壤團粒結構,改變pH值、土壤養分和有機物含量等。具體措施如下:其一,表層土壤遷移保護:開采前進行土壤表層遷移保護,開采完成再運回恢復。這樣有效保護了土壤的物化性質、基本的營養條件和種子庫保持完整,原生植物可以生長。其二,客土覆蓋:荒地土層薄,可以用在不同的地方蓋上熟土,來調整土壤的物理及化學功能,添加有益於礦山植被生長的因素比如:氮素、微生物等。其三,優化土壤的物理功能:對土壤中的孔隙增大,對土壤構成調整,對土壤容重減小,採用耕作和有機肥的方法,在短期內改善土壤。其四,改善土壤的酸鹼性:對酸度調節一般使用碳酸氫鹽或石灰,這樣還有效提了高鈣的成分,對土壤性能進行了很好的調節。其五,通過綠肥、固氮植物、微生物等來調節土壤營養。
③調整治理土壤中重金屬污染。一般有三大方式:生物、化學及物理處理方式。
4. 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和環保是一樣的么
據個人認識,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是屬於環保的內容。想了解更多環保資訊,多關注環保人才網【hb.job2299】
5. 煤礦山生態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的基本思想
煤礦山生態地質環境問題是原煤生產缺少環境控制引發的綜合現象。對其防範和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依照標本兼治的思想,治本必須從問題產生的源頭即生產方式和生產工藝入手,這需要多個管理部門和從事不同技術的專業人員的協調與配合,在這方面,任重而道遠,還需做許多的研究和探索。可以設想,即使未來最終實現了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的煤礦山發展目標,仍不可能杜絕廢棄物的產生和地面變形問題,生態地質環境問題的治理仍是一項長期的重要任務。此外,在此期間產生和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如何解決,目前也必須制定相應對策。
煤礦山產生的煤矸石和礦坑廢水就其本質而言,都屬於自然之物。與其他自然物質的區別僅在於,它們是人為活動改變現代天然物質分布格局,特別是干擾煤礦山地下滲流場、化學場和岩土體原有結構的產物。這些物質之所以帶來環境負效應,是因為它們有時被人為控制,出現在現代地表物質自然運動和空間分配本不應出現的地方,而且由於其數量、強度的巨大,難以憑借現代地表的自然物理、化學、生物作用在短時間內將其化解。為此,必須輔以人為措施予以解決。根據系統科學的基本原理,採取的措施應體現「隔離」和「調整系統結構」的思路。所謂隔離是指人為阻斷系統某一局部與其整體之間的聯系,讓這一局部游離在原有大系統之外,成為一個獨立的小系統,以防止它對大系統的干擾和破壞。調整系統結構是指在隔離區內對自然物、人工廢棄物、自然作用和人工工藝進行重組和設計,以形成新的物理、化學、生物過程,強化隔離區這一小系統攔截、分解、礦化和埋藏的功能,最終達到生態環境治理的目標。
上述思路無論是解決煤礦山的水、土污染,還是解決采空區地面沉降和塌陷問題都是有效的。
對於水、土污染,首先應將含有污染組分的廢棄物盡可能限制在排放口(點)或稍遠於人口密集區的低窪地段,即水流的局部匯區,不讓其向外擴散,進而利用物理、化學、生物的手段進行綜合處理。應該指出,國內外大量環境工程實踐證明,無論是治理土壤污染還是水體污染,採用投放人工試劑的單一化學處理方法往往有很大的局限性。這種做法的實質是將污染區視為一個化學反應釜,通過人工試劑與污染物的化學反應,使某種有害組分的存在形態發生改變。盡管在許多情況下,這種方法可以達到消除或降低污染危害的目的,但是,新的產物卻可能成為新的污染物,帶來二次污染,甚至由於人工試劑的加入,改變生態系統原有的物質組分比,導致更為復雜的生態負效應。所以,本書所謂的綜合是指物理、化學、生物手段的協同,即綜合一體化的處理方法。
防止或減小采空區地面沉降塌陷造成的損失,同樣應遵循調整系統結構的思路。煤礦的采出會形成采空區,不同的開采階段、岩層組合、采深采厚比,所形成的變形方式和空間大小不完全相同,對應的地面沉降塌陷量和損失程度也會因地而異,要減少地面變形帶來的損失,就需通過工程手段對覆岩變形的方式和過程加以控制。控制分為事先控制和事後修復,事先控制主要在開采之前,對可能的變形區域和變形量進行預判,根據風險損失的大小,制定相應的生產方案和頂板管理策略。對於變形量大且危害嚴重的區段,可考慮採用充填法或保留礦柱的辦法管理頂板,以保證岩層、巷道的變形控制在允許范圍內;對於變形量較小,人口稀疏或預測損失輕微的區段,可採用自然崩落法,以節約開采成本。事後修復是針對采空區地面變形已發生的地段進行的土地整理。在大多數情況下,采空區都會出現地面變形現象,且存在一定時間長度的不穩定過程,所以,采空區的土地整理既要考慮時機的把握,又要針對具體的治理目標採用不同的方法。譬如,預期土地的用途為農業生產和綠化用地,土地整理時就要滿足土地平整、耕作層理化性質和肥力要求;建築、道路用地要考慮地基的穩定性和承載力的要求等。總之,無論是事先控制還是事後修復,都是通過工程手段對地質體的結構進行人工改造,從而使採煤生產和環境質量保護得以兼顧。
6. 寧煤集團礦山環境治理及生態修復工程
開采抄礦產資源應當進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采礦權人應當繳納礦山地質環境保證金,繳納了地質環境保證金過後,如果采礦權人想拿回那筆保證金的話就需要做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如果你覺得麻煩 ,不想做的話,政府也不會退你那部分保證金。政府就會拿你繳納的那部分保證金去請有資質的地勘單位去做礦山環境恢復治理。 詳細情況建議你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地方省級政府的《地質環境管理條例》以及國務院的《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7. 老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治理應予特別關注
王希凱
(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北京,100812)
摘要本文通過列舉作者掌握的實例及數據,概要地介紹了我國老礦山存在的嚴重的地質生態環境問題,闡明實現老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治理具有環境、資源和經濟的多重效益,並建議國家利用財政專項的方式實現完成老礦山的生態環境問題的調查工作,並通過走產業化的道路實現老礦山的生態環境治理。
關鍵詞地質災害經濟補償保險
1老礦山地質生態環境問題十分嚴重
我國的礦產勘查和開發,為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和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這種貢獻怎麼說都不過份。但是由於歷史的局限性,由於不同時期國內環境的制約,在我們向自然索取的同時,並沒有顧及大自然的應有平衡,以至欠了一筆重要的舊賬,這就是老礦山地質生態環境的治理問題。根據礦協的調查,下列幾組數據足以說明問題的嚴重性:
礦業開發對環境的影響是巨大的,我國鐵礦山每采出1t鐵礦石平均產生0.48t尾礦、1.67t廢石,從1949年到2000年間,我國共生產了54億t鐵礦石,按上述比例計算,就產生了26億t尾礦、94億t廢石。
我國有色礦山每采出1t礦石,平均產生0.92t尾礦和1.25t廢石,50年間有色礦山產生的尾礦量累計達21億t,廢石量達25億t。
我國煤礦開采形成的矸石山有1500多座,矸石積存量達35.6億t,此外,還向大氣和地表排放大量的廢氣和廢水。據估計,每年因開採煤炭而排放到大氣中的瓦斯量達9億~10億t,洗煤排放的廢水達0.9億t。
燃煤火電產生的煤灰目前年排放量已達到1.07億t。盡管粉煤灰的利用率已提高到53%,但是多年來未被利用的粉煤灰累計堆存量已達8億t以上,佔地近20萬畝。
礦業開發所產生的尾礦不僅影響了環境,而且威脅著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原因是我國現有的尾礦庫中病庫和險庫占的比例很大。黑色冶金重點礦山的70多座尾礦庫中,有一定問題和問題較多的佔30%。有色金屬礦山被調查的149座在用尾礦庫中,病庫、險庫和超期庫佔了48%。化工礦山的18座尾礦庫中,病險庫和超期庫有7座,佔41%。黃金(岩金)礦山現有368座尾礦庫中,病庫、險庫和超期庫佔了44%。
這些病庫和險庫一旦出了問題,後果是嚴重的,2000年10月18日,廣西南丹縣大廠鎮尾礦壩垮塌,形成的「泥石流」綿延600餘m,上百座民房毀於一旦,死亡15人,失蹤100多人。
礦業開發對土地的破壞是嚴重的。據有關部門1995~1996年對1173家中型以上國有礦山的調查,共佔地729971.6ha,其中露天采礦場58152.7ha,排土場33180.9ha,尾礦場37282.4ha,塌陷區84201.4ha,其他517154.2ha。由於采礦引起的土壤侵蝕17063.7ha,土地沙化743.5ha,泥石流460.9ha,崩塌349.5ha,滑坡577.8ha。全國因採煤破壞塌陷的土地約為72萬ha。在這72萬ha的塌陷地中,有一半以上是耕地,其中絕大多數是良田。
2老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治理具有多種效益
根據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生態環境得到改善,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推動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的要求,治理老礦山造成的地質生態環境的破壞已是當務之急。事實上這項治理,不僅關繫到生態環境,具有重要的環境效益,還有可觀的資源效益和經濟效益,是一項一舉多得的大事。
2.1環境效益
礦山開發直接造成的地質災害種類繁多,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煤層自燃、煤矸石自燃、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尾礦庫潰壩、瓦斯爆炸、礦井突水等。每一次災害都可能造成巨大的生命財產損失。礦山開發造成的生態環境污染更是防不勝防,如礦山「三廢」造成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土地、植被及大氣環境的污染,以及由此引發的生態環境疾病危害極大。因此,治理由於礦山開采所產生的地質生態環境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迫切需要,具有極其重大的環境效益。
2.2資源效益
在計劃經濟時期,我國實行的是一種強化開發國內礦產資源的政策,造成資源的過度消耗。如今,在國民經濟快速發展的新時期,國內礦產資源的供給形勢顯得力不從心,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能對原有礦山的尾礦加以利用,將會產生巨大的資源效益。對此已有很多先例可循,例如白雲鄂博鐵-鈮-稀土礦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礦床,其擁有的稀土儲量佔世界稀土總儲量的80%以上。目前主要回收鐵,稀土回收每年不足3萬t。因為開采鐵礦每年所產生的200萬t混合尾礦中,稀土氧化物的含量可達5%~6%,一年排放的尾礦就構成了一個中型的富稀土礦床。尾礦作為一種寶貴的二次資源不僅在於它含有可回收的有用金屬或組分,而且尾礦還可以作為許多非金屬的材料、建材和陶瓷產品的重要來源,宜春鉭鈮礦是優質鋰雲母和長石粉的提供者,年產量達1萬~2萬t鋰雲母、8萬~10萬t長石粉。許多礦山利用尾礦生產免燒磚、彩色地磚、微晶玻璃等等。尾礦還可代替建築、鋪路用砂石或作井下充填料。總之,尾礦作為二次資源有著廣泛的用途。
礦山開發形成的尾礦和廢石堆積,佔用了大量土地,其中有許多土地是良田。這些佔用的土地一旦復墾,可以大量增加我國的土地資源,這是極好的資源效益。因為土地相對於礦產資源來說,是無法用進口來替代的,而且是更為稀缺的資源。
2.3經濟效益
治理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可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通過治理可減少或避免的地質災害所產生的經濟效益,這種經濟效益表現為負效益的減少。據調查,自1987年以來,在西北地區20處礦區發生的26次泥石流地質災害中,經濟損失超過500萬元的9處,超過1000萬元的8處,超過1億元的2處。這些損失如果通過治理得以避免,其經濟效益是相當可觀的。
二是通過尾礦、廢石和土地的利用而產生的綜合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例如,鐵礦尾礦的綜合利用。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每年從尾礦中回收的鐵精礦已達80萬t,產值達1.5億元,年利潤達2656萬元。許多有色金屬礦山從尾礦中回收了硫鐵礦、銅、錫、鉛、鋅等各種有用組分,個別老礦山在資源枯竭的情況下,甚至主要以尾礦為原料在進行生產。
土地復墾也有良好的經濟效益,以江蘇徐州賈汪地區為例,這是一個因採煤而塌陷比較嚴重的地區,累計塌陷土地達89190畝,目前每年仍以2000畝左右的速度在增長。多年來該區投入資金3540餘萬元,復墾塌陷地17600畝。在復墾土地上每年新增糧898萬kg,產魚132萬kg,養雞2萬余只,提供8萬餘人生活和工業用水,灌溉4萬余畝農田,燒制6億余塊磚,安置了3萬餘人生活,取得1.6億元的經濟效益。
3財政應列專項對老礦山地質生態環境問題進行調查
當前存在的老礦山地質生態環境問題,主要是計劃經濟體制下遺留的,當時礦山生產既沒有認識到這些問題的嚴重性,也沒有在成本中提留治理的費用。當時的核算體制是礦產品收入除生產成本外全部上交財政。這實際上是把當時節省下來的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治理費用作為財政收入交給了政府。鑒於這種情況,現在對這些老礦山的環境治理費用理所當然的應當由政府撥付專款予以解決,也就是償還過去的欠賬。同時,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公共財政職能來看,這些老礦山環境治理也屬公益性事業,它的消費沒有排他性,它的受益沒有獨占性,因此也應當由各級政府的財政經費加以解決。特別應當指出的是當前從地質大調查中擠出一小部分經費搞礦山地質生態環境問題的調查,是遠遠不能適應需要的,這也是提出申請財政專項的重要理由。當然,這個專項費用僅限於調查經費,至於治理所需要的資金則另當別論。
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治理的調查專項,主要任務是摸清基本情況,在此基礎上提出治理建議:
首先,界定此調查專項所涵蓋的范圍。即只對在計劃經濟時期生產的那些老礦山進行調查;改革、開放後生產的礦山應當本著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主體自行解決,政府負責監督檢查;對正在或今後新建的礦山,則應當在礦產開發設計中就包括生態環境治理的內容,以體現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其次,規定調查專項重點要解決的問題。西安地礦所對此提出三大方面、23個指標,可供參考,即資源破壞方面、地質災害方面和環境污染方面。具體包括:土地壓占破壞、礦產資源破壞、水資源破壞、植被資源破壞、地質遺跡破壞、地質景觀破壞;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煤層自燃、煤矸石自燃、礦井突水、尾礦庫潰壩、瓦斯爆炸;水污染、土壤污染、大氣污染、植被污染、生態環境病等。
第三,針對存在的主要問題,作出評價或評估。包括問題嚴重程度的評估,並依據評估結果,以省為單元,作出輕重緩急的排序;在解決的技術方法上進行評估,並據此作出可行性論證;在治理效果上進行評估,包括可能產出的環境效益、資源效益、經濟效益,並據此指出治理的建議;在產生的責任主體上作出評估,並據此提出解決問題的責任單位。4老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治理要實行產業化
對老礦山地質生態環境問題的調查是為了治理,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環境治理,完全可以走產業化的道路。實際上從事環境治理的企業已經大量存在,並且正處在發展勢頭當中。所以對老礦山地質生態環境的治理,應當納入這個新興的產業之中。
(1)要解決資金的來源問題,這也是這個問題多年來得不到解決,而且越染越烈的症結所在。對此應當有一些新的思路。至少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考慮:①要明確造成環境問題的責任主體,並沿著責任主體向下追究,一直落實到現存的責任單位,比如當時是中央直屬企業造成的,中央財政應當負責;當時是省屬企業造成的,省財政應當負責,以此類推。②要明確治理成果的受益主體,如果是環境效益,具有公益性,財政應當出資;如果有資源效益,通過治理,可以產出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就要評估具體的投入產出資源收益可以彌補相應支出;如果有經濟效益,可以招商引資,用社會資金解決。③要運用多種籌資渠道,財政出資可以有中央財政、地方財政;社會出資可以有個人投資、發行股票、引進外資、銀行信貸、社會捐贈等。
(2)要通過市場運作。首先要把老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治理的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進入市場,有的是全國性市場,有的是區域性市場。在運作上有的可以招標、拍賣、有的可以協議委託;有的是整體項目的招標、委託,有的是技術勞務工程的招標、委託。其次要建立健全市場運行的規則,包括准入的條件、技術標准、收費標准、工程規范等。還要培育和發展中介組織,有許多工作可以通過中介去完成,減少行政干預。
(3)要培育和發展市場主體,即大力發展直接從事環境治理、資源性生產的企業。這里可能有如下幾種情況:
①只有環境效益,沒有資源效益、經濟效益的項目,可以實行技術勞務發包,培植工程技術勞務型企業,通過市場競爭,選擇優勝者淘汰失敗者。
②既有環境效益,又有資源效益和經濟效益,但資源和經濟效益不足以是有利可圖的項目,可以實行定額補貼、稅收優惠、貨款貼息等優惠政策,通過市場競爭,扶值優勢企業。
③對有資源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項目,責任主體要進行專項評估,基本掌握效益狀況,對其中有明顯級差收益的項目,要通過市場招標拍賣,分享級差收益;對沒有級差收益的項目,可以通過行政授權的方式運行,但也要注意市場機制,培植優勢企業。
8. 礦山生態環境恢復
2013年,中央財政資金繼續支持資源枯竭型城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示範工程,下達項目預算36.56億元。其中,資源枯竭型城市地質環境治理項目預算14.9億元,示範項目預算20.6億元,專項支持江西贛州稀土開發利用綜合試點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資金1.06億元。項目的實施有效地保障了當地居民的生產和財產安全,改善了礦區生活條件。部分礦業開發破壞、廢棄土地整治恢復形成建設用地、耕地、林地,產生了良好的經濟效益,促進了各地城市文明建設和生態建設。截至2013年底,28個示範工程項目共恢復建設用地約46平方千米,林草地約41平方千米,耕地約36平方千米。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全面實施。全國31個省(區、市)相繼出台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管理辦法,開展利用保證金督促和約束礦山企業進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的各項工作,通過採取保證金繳存與采礦權審批、年檢或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方案掛鉤等方法,總體上順利地推進了保證金繳存工作。截至2013年底,全國保證金應繳存993億元,已繳存612億元,返還32.54億元,企業使用保證金26.70億元,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因企業未履行治理義務而由地方政府使用開展治理的保證金共0.87億元。全國應繳保證金的礦山數量為8.86萬個,已繳存保證金的礦山數量為7.17萬個,繳存礦山數量所佔比例約為81%。礦山企業也積極開展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例如,淮南礦業集團投資對淮南市區資源枯竭礦區進行礦山地質環境修復,目前已完成約10.4平方千米,包括生態修復約7.2平方千米,開發利用約3.2平方千米,還增加了約2.2平方千米城市綠地。神木縣蘇家壕煤礦投資1.1億元進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新增耕地約2500畝,林地約700畝,草地約2400畝。
26個省(區、市)已建立由省級財政投入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專項資金,累計資金92.8億元;14個省(區、市)的部分地、市建立了由市級財政投入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專項資金,累計資金29.8億元。
在新疆、寧夏、雲南、山東、廣西和浙江等地開展了7處化石發掘後的環境恢復與治理工作。
9.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建議
(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原則
為了使西南地區礦產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實現綠色礦業生產,需加速制訂一系列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政策和法規,如礦山地質環境評價制度,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招標引資制度,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優惠政策,閉坑礦山、在建礦山和新建礦山等不同礦山類型恢復治理政策以及礦產開發環境恢復治理經費預算規定,礦業結構調整和發展綠色礦產品政策,礦產品回收、代用和發展環保新材料政策等。通過這些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使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有效保護,礦業和地區經濟持續發展。
同時,要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總原則。堅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並重,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土地復墾制度和排污收費制度,鼓勵建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履約保證金制度。鼓勵採用新方法、新技術,建立環保綠色礦業。
堅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相統一。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必須在注重經濟效益的同時,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保護礦山生態環境,使礦山環境污染和地質災害得到基本控制和綜合整治。
建立礦山生態環境監測及預警系統。加強對采礦活動引起的環境污染和地質災害的監測及預報,及時採取有效防範措施。
(二)新建礦山生態環境保護
新建礦山應按有關環境法規規定,在礦山開採的設計中,明確制定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計劃。包括復墾計劃、處置礦山廢渣計劃、控制廢水、廢氣排放和凈化計劃等,對這些環保計劃要進行獨立核算,經費進入生產成本。並設相應機構負責實施。
根據英、美和澳等國實施礦山環保計劃的有關資料,實施上述計劃所需經費約占礦產開發總投資的10%~20%。如英國賤金屬礦山環保經費佔20%;美國佛羅里達州磷酸鹽岩礦山環保經費佔10%~15%;澳大利亞礦山環保經費平均佔10%~20%,其中僅復墾費一項平均佔5%。礦產開發成本的提高,反過來可促進礦山環保技術的革新和科技進步,這不僅有利於礦山地質環境的恢復,還可使發展環保技術的礦山企業盈利。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程度,是衡量一個地區發達程度的標志。只有把礦山地質環境問題作為經濟要素來實施,礦業才是地區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表徵,才有益於社會獲益於人民。建議如下:
1.加強新建礦山審批管理制度,防止產生新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
加強新建礦山審批管理制度。對不符合建設條件和對生態環境破壞嚴重,又無條件採取有效防治措施的擬建礦山,建議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制」;限制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開采礦產資源,禁止在地質災害危險區、自然保護區等區域開采礦產資源;限制改擴建含硫量大於1.5%的煤礦,禁止新建含硫量大於3%的煤礦。
2.加強礦山地質災害評估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制定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
新建、改擴建礦山應嚴格執行礦山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開發利用方案中必須有水土保持、環境治理達標、礦山生態恢復和重建的實施措施。經批准確定的新建礦山的生態環境保護工程與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使用。新建礦山的生態環境治理率必須達到100%。
3.提高礦山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力度,建議實行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履約金制度
建立新建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補償機制,實行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履約金制度。對可能造成的礦山生態環境問題及時採取有效的防治或避讓措施。新建與延續開采礦山必須與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簽訂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承諾書,預交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履約金。開采期間履行了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責任,礦山閉坑時經檢查驗收合格,退還履約金。
4.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效率和綜合利用水平,最大限度減少棄物,保護礦山環境
嚴格實施新建礦山的礦山設計審查制度,加強礦山企業的「三率」考核,監督礦山企業按照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和采礦設計進行采礦活動。鼓勵礦山提高采礦回採率、貧化率和選礦回收率,減少資源損失,嚴禁對礦產資源進行破壞性開采。重點加強對開采飾面石材、普通鐵礦、稀土礦、岩鹽、芒硝、金礦的「三率」管理。推廣先進的采礦方法,露天采礦必須建立開采台階,采剝作業必須由上而下分水平進行,地下采礦要嚴格按照采礦設計有序開采。嚴禁挖底掏心式破壞性采礦,禁止土法采選黃金、白銀和土法煉硫、制硝、熬鹽,減少環境污染。
開發利用綜合性礦床,新建礦山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必須包括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措施,否則不得頒發采礦許可證。開展科技攻關,推廣先進技術,扶持、鼓勵對低品位、難選冶礦石的開發和對尾礦資源的綜合利用。重點支持綜合利用釩鈦磁鐵礦的工業化生產和稀土礦的深加工,支持煤系高嶺土、煤矸石的開發利用和有色金屬礦共伴生組分的回收利用,鼓勵開發硫鐵礦伴生高嶺土除鐵增白技術、微細粒浸染金礦原生礦選冶技術等重大課題的科技攻關。
(三)現有生產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
1.實行礦山開采全過程監控,嚴格執法
對現有生產礦山的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進行專項規劃。建立健全礦山生態環境監督管理體制、生態環境治理責任和責任過錯追究機制。對開采造成生態環境破壞、誘發次生地質災害和環境污染嚴重的現有生產礦山,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達標的,予以限產或關閉。切實做到強化管理,定期監督檢查,嚴格執法,使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不欠新賬。
建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現狀年度檢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時發現礦山企業存在的問題並落實整改措施。生產礦山必須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交年度生態環境監測報告,對已經產生和將要產生的生態環境問題,及時提出詳細的治理措施,報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未做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的生產礦山必須補充提交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並依法履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義務。
2.嚴格控制礦山「三廢」排放,開展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與土地復墾
嚴格執行國家環保標准,礦山「三廢」必須達標排放。重點加強對石材、水泥原料、建築砂石、煤、硫、金、鉛鋅礦、汞礦、磷礦采選環保監督。因地制宜,實施不同類型礦區的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和重建示範工程,進行礦山土地整治與復墾、「三廢」的綜合處理與利用。
3.加強礦山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防止誘發次生地質災害
各級地方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監督礦山企業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點,有效地預防次生地質災害。
4.多渠道籌集資金,增加對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投入
建立礦山生態環境履約金制度與土地復墾保證金制度。根據「誰破壞,誰治理,誰受益」原則,鼓勵礦山企業增加生態環境保護及污染防治的資金投入。對利用先進技術復墾、開發廢棄礦坑和塌陷地的,可優先取得復墾地的使用權,並依法享受開發荒地後一定時間內的免稅;執行對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及恢復治理工作做得好的礦山企業減收礦產資源稅、優惠貸款、提高礦產資源廢棄物綜合利用的利潤留成率等優惠政策。
5.推進礦山「清潔生產」,加強科學技術研究和應用
鼓勵採用先進的采、選、冶工藝,開發低廢、無污染的礦山清潔生產技術,實現礦山廢棄物的減量化和資源化。
2007~2010年,加強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有密切關系的礦山環境地質學研究;開展重要礦床疏干排水對岩溶水系影響的調查評價,加強礦山開采導致的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的防禦和治理的研究;開發礦山「三廢」高效處理與資源化的技術體系的工藝設備;開發科學高效的礦山生態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和預警系統,重點加強西南三江地區、長江上游、三峽庫區礦山生態環境的監測和預警系統的研究與實施。
(四)閉坑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與重建
1.加強監督管理,開展閉坑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與重建
嚴格礦山閉坑工作的審查與管理。礦山閉坑應向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含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的閉坑報告。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實施後,經省級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退還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履約金和土地復墾保證金。
積極爭取國家專項資金和地方配套資金,以景觀生態學思想和生態系統理論為指導,改變單純的廢棄礦山土地復墾的觀點,採用工程技術、生物技術和生態農藝技術相結合的方法,開展重點閉坑礦山受破壞土地的復墾與生態環境恢復和重建。宜林則林,宜農則農,宜漁則漁,因地制宜綜合治理。
2.加強閉坑礦山生態環境恢復重建的科學技術與應用研究
針對不同類型礦山,開展閉坑礦山廢棄地土壤生物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應用技術研究;開展閉坑礦山地質災害防治、采礦廢棄物綜合處置與資源化的工程應用技術研究;開展閉坑礦山景觀生態規劃研究;進行閉坑礦山生態恢復工程的生態經濟評價。
(五)三峽庫區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與重建
三峽庫區生態環境是全國人民十分關心的問題,保護好該區生態環境,具有長治久安的重要意義。
1.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庫區生態建設保持協調統一的關系
加強庫區各類礦山的生態環境監督管理,督促礦山企業遏制采礦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進行土地復墾,重建礦山生態防護林,保護庫區的生物多樣性,減輕因礦業活動造成的水土流失,減少庫區泥沙淤積量。對處於三峽庫區長江幹流及金沙江、雅礱江、嘉陵江、烏江、大寧河等主要支流沿岸可視范圍(或500m范圍)內的各類采礦場依法予以關閉,並責成相關企業進行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護庫岸生態安全。
2.加強礦山排污治理,確保庫區水環境安全
庫區礦山開采過程中排放的「三廢」必須有效治理,治理率和排放達標率達到100%。嚴格控制采礦、選礦生產中的氰化物、砷、汞、鉛、鎘等有毒物和重金屬污染物進入庫區水體;嚴格控制SO2排放總量;對礦山開采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嚴禁亂堆亂放,嚴禁向長江幹流及嘉陵江、烏江、大寧河等支流傾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