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庫專項治理
❶ 工業和信息化部2010年「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專項治理的組織領導和工作要求
根據2010年專項治理工作的總體部署和工作要求,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增列了民政部、國務院國資委、證監會、保監會為成員單位。
按照中央要求,結合我部實際,經部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討論,通過了增加部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的決議(現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見附件3)。
我部2010年「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仍在部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其中由部負責社會團體的專項治理工作,由部屬事業單位負責所管理的國有企業的專項治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為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團體,應按照各地區對社會團體「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要求開展治理工作。形成的社會團體「小金庫」專項治理書面報告、報表按規定報各地區「小金庫」專項治理機構的同時,抄報部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
部屬各單位要根據中央對專項治理工作的新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抓好組織落實工作。2010年專項治理工作要繼續按照力度不減、機構不撤、隊伍不散的要求,明確工作目標,切實履行職責,形成工作合力。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治理工作,認真組織學習,及時傳達有關文件精神,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認真開展自查自糾,確保取得實效。
2、加強領導,認真組織
建立分級負責,分口把關的工作機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制。尤其是有管理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職責的事業單位,應承擔起本次國有企業「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責任。各單位要嚴格按照相關要求,明確責任人,配備骨幹力量組織開展此次專項治理工作。要結合本單位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保證專項治理工作順利進行。
3、統籌兼顧,綜合治理
部屬行政事業單位應將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作為重點,在總結2009年治理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按照「標本兼治,糾建並舉」的原則,全面、深入剖析問題的根源,從行政管理、資產財務管理制度、單位內部控制機制和社會監督等方面,研究、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
針對社會團體類型多、領域分布廣、收入規模差距大,部管各社會團體應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把專項治理工作與夯實社會團體財務基礎工作相結合,建立常態工作機制,實現綜合工作成效。
國有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專業性強,其「小金庫」表現形式與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不同,因此部屬事業單位在組織下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時,應與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強化企業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深化企業改革發展相結合,協調推進,綜合實施,增強治理實效。
我部在治理「小金庫」的過程中,繼續落實專項治理舉報制度,請各單位做好舉報的受理工作,完善舉報登記和查處督辦制度,制定專人負責,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落實。認真執行信訪工作保密制度,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打擊報復舉報人,依法依紀從嚴查處。部舉報郵箱、舉報電話等信息長期有效。
舉報郵箱:略
舉報信件郵寄地址:北京市西長安街13號,工業和信息化部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郵編:100804
❷ 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的專項治理的范圍和內容
(一)專項治理范圍
此次專項治理范圍是全國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中要以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為重點(包括境外機構,下同)。
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
事業單位是指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1號)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批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5〕15號)規定所設立的各類社會服務組織。
(二)專項治理內容
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納入治理范圍。重點是2007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06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余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庫」主要表現形式包括:
1.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
2.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3.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4.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
5.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6.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7.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❸ 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的專項治理的組織領導
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實行條塊結合、分級負責。
中央成立由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牽頭的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銀監會等部門。領導小組主要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國范圍內「小金庫」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政策規定和治理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要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財政部,負責「小金庫」治理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見附件1)
各地區各部門要成立由分管領導牽頭、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專項治理領導機構,並設立日常工作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小金庫」治理領導機構及日常工作機構的設立情況要在2009年5月10日前報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❹ 工業和信息化部2010年「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專項治理的范圍
按照中央統一部署,2010年「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范圍由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擴大到社會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我部行政事業單位的治理范圍與2009年要求一致(見《關於印發<工業和信息化部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財[2009]233號)。
社會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治理范圍包括:部為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團體和部屬事業單位管理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社會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小金庫」治理工作將作為我部2010年「小金庫」專項治理的重點工作推進,社會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定義如下: 1、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
2、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3、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4、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
5、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6、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7、上下級之間互相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等。 1、隱匿會費收入設立「小金庫」;
2、截留行政事業性收費設立「小金庫」;
3、截留捐贈收入設立「小金庫」;
4、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等名義或以假發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5、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6、虛列其他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7、以其他形式設立「小金庫」等。 1、隱匿收入設立的「小金庫」,包括:
用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等營業收入設立「小金庫」;
用資產處置、出租、使用收入設立「小金庫」;
用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設立「小金庫」;
用政府獎勵資金、社會捐贈、企業高管人員上繳兼職薪酬、境外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中方人員勞務費用結余等其他收入設立「小金庫」。
2、虛列支出設立「小金庫」,包括:
虛列產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購成本、勞務成本等營業成本設立「小金庫」;
虛列研究與開發費用、業務招待費、會議費、銷售手續費、銷售服務費等期間費用設立「小金庫」;
虛列職工工資、福利費用、社會保險費用、工會經費、管理人員職務消費等人工成本設立「小金庫」。
3、轉移資產設立「小金庫」,包括:
以虛假會計核算方式轉移原材料、產成品等資產設立「小金庫」;
以虛假股權投資、虛假應收款項、壞賬核銷等方式轉移資產設立「小金庫」;
以虛假資產盤虧、毀損、報廢方式轉移資產設立「小金庫」。
4、以其他形式設立「小金庫」。
❺ 如何開展高校"小金庫"專項整治方法
小金庫」隱蔽性強,不易發現,清理整治工作政策性強,點多面廣,難度大。各單位要以這次「小金庫」清理整治工作為契機,教育引導黨員幹部自覺遵守黨紀國法,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責任感,深化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細化落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完善工作措施,進一步規范管理,強化廉政風險防控,從源頭上防止違紀違法案件發生。
開展高校"小金庫"專項整治:一是要進一步深化認識,堅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來。要強化「四個意識」,充分認識清理整治「小金庫」工作的重要性;要突出問題導向,清醒認識「小金庫」問題的危害性;要堅持嚴字當頭、實字托底,切實增強清理整治「小金庫」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二是要全面落實部署要求,深化「小金庫」清理整治,做到「四個把握」,即要把握方法步驟;要把握工作重點;要把握政策界限;要把握標本兼治。三是要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做到「四個強化」,即要強化責任落實;要強化組織協調;要強化監督檢查;要強化追責問責。
❻ 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的專項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傳發動
《意見》下發後,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將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進行部署。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各種新聞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地宣傳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內容和政策規定,對治理工作中發現並查處的典型案例有選擇地予以公開曝光,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
各級「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要通過編發工作簡報等方式,及時通報治理「小金庫」工作進展情況,加強信息溝通,促進工作深入開展。
(二)落實舉報制度
各級「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要設立並公布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注意發揮網路舉報作用。要認真做好舉報的受理工作,建立舉報登記和查處督辦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著落。要認真執行信訪工作保密制度,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依紀從嚴懲處。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查出並已收繳入庫的「小金庫」資金、稅款和罰款的金額,給予3%-5%的獎勵,獎金最高額為10萬元,由同級財政負擔。
(三)完善協調機制
「小金庫」治理領導機構及日常工作機構要主動加強與各地區各部門的溝通和聯系,及時研究明確專項治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和工作要求,加強對方案制定、自查自糾、重點檢查、案件移送、宣傳報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導和組織協調,建立起分工明確、運轉順暢、配合有力的專項治理工作協調機制。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有關紀律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紀違規典型,對有關責任人員及時作出處理;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做好重點檢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對違反財政法律法規問題的處理處罰工作;各級宣傳部門要協調有關新聞單位做好宣傳工作;各級公安機關要做好「小金庫」有關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處理工作;各級稅務部門要做好有關涉稅問題的查處工作;各級人民銀行和銀監機構要協調商業銀行對專項治理工作給予支持配合,對專項治理中涉及的賬戶查詢、資金凍結和劃轉等事宜,依法及時辦理,特別是對「小金庫」舉報線索的核查取證工作,金融機構要積極配合。
(四)強化工作督導
在專項治理工作期間,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將派出督導組,分赴各地區各部門加強督促和指導,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督辦典型案件,驗收治理效果。對工作組織領導不力、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不認真,以及拒絕接受重點檢查的部門和單位,及時給予批評並責令整改。各地區各部門也要開展督導工作。
附件(略)
中共中央紀委 監察部 財政部 審計署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❼ 小金庫的專項治理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劉錫榮在審議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時提出了集體腐敗的概念,並表示可考慮首先把私立小金庫列入刑法犯罪中。
中國未來將逐步深化財稅、金融、國有資本運營等管理制度的改革,在源頭上防止並杜絕「小金庫」問題的發生,在此基礎上,也將不斷加大對「小金庫」的日常治理力度。治理 「小金庫」對深化收入分配製度、財稅體制等改革、推進反腐倡廉建設都有重大意義,該專項治理進展情況及實際效果,應及時向社會公布。
全國「小金庫」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2009年4月24日在京召開,要求全國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鼓勵知情人士舉報。
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明確2009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的「小金庫」專項治理范圍是全國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此次治理工作將持續至2009年底基本結束。
根據《實施辦法》,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從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下發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結束,主要採取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意見》下發之日起至2009年5月底為動員部署階段,到6月底前為自查自糾階段,從7月初至10月底為重點檢查階段,11月底前為整改落實階段。
《實施辦法》提出,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小金庫」,要嚴格按照「依法處理,寬嚴相濟」的原則進行處理。各級「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要設立並公布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注意發揮網路舉報作用。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查出並已收繳入庫的「小金庫」資金、稅款和罰款的金額,給予3%至5%的獎勵,獎金最高額為10萬元,由同級財政負擔。
凡是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納入此次治理范圍。重點是2007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06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余額和形成的資產。
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實施辦法》還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重點檢查階段的檢查面不得低於納入治理范圍單位總數的5%,重點領域、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檢查面不得低於20%。重點檢查對象范圍包括執收、執罰權相對集中的部門和單位;教育、衛生、交通、民政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部門和單位;賓館、培訓中心、招待所、出版社、報社、雜志社等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有隸屬關系的單位;以前檢查發現存在「小金庫」的部門和單位;有群眾舉報的部門和單位以及自查自糾措施不得力、工作走過場的部門和單位。
查獲5.8萬
記者8日從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獲悉,截至8月底,全國共發現「小金庫」58225個,涉及金額266.54億元。據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財政部部長謝旭人介紹,自2009年中央部署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以來,制度不斷完善。「小金庫」治理的相關改革不斷深化,在強化財政資金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截至2010年底,已有3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本級、250多個地市、600多個縣(區)實施了公務卡改革,有效減少了預算單位的現金結算,對於規范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
謝旭人說,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將繼續抓住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這個根本任務,重點做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
——進一步健全教育懲處機制。要把防治「小金庫」等財經紀律的培訓列入各單位領導幹部教育規劃,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及其他幹部培訓機構教學計劃。
——進一步深化財政改革。要做好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及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進預算和決算公開,加強規范津貼補貼管理、罰沒收入管理及財政票據管理等。
——進一步完善資產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要加強和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出台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內部財務管理行為。
——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管理。要完善相關法規,理順社會組織與其業務主管單位在職能、人事、財務等方面的關系。
——進一步提高監督檢查效率。要推進監督檢查的常態化,將「小金庫」問題檢查作為預算和決算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專項審計等的重要內容。
人員追責
審計署2015年1月16日公布《關於201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截至2014年10月底,審計發現的314起案件線索及其他問題移送有關部門查處後,已有1454人被依法依紀處理。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中央部門審計整改首次就「小金庫」追責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