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整改落實情況
㈠ 審計如何跟進落實問題整改博客
打造層次化的審計成果應用機制
1、擴大審計成果應用范圍
為了避免陷入屢審屢犯、屢犯屢審的怪圈,必須要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嚴格落實整改,樹立審計的權威性。計劃通過審計成果在管理層、審計部門、被審計單位、相關子公司、職能部門五個方面分層分類應用,初步構建審計整改和成果應用的長效機制。
(1)應用於管理層。除日常與相關領導溝通之外,計劃每年年中和年底在公司層面進行專門的審計情況匯報。
(2)應用於審計部門。充分利用部門內部審計工作平台,豐富平台內容,不僅僅是信息資料保存和傳遞的平台,還要建立審計問題庫、被審計單位資料庫、審計工具和審計方法庫等內容,實現資料和知識的共享。
(3)應用於被審計單位。通過被審計單位自行整改,審計部門後續審計,促進審計發現問題在被審計單位得到有效解決和改進,體現問題整改的效果。
(4)應用於其他子公司。計劃每年年中和年底向公司層面匯報後,整理重大問題、典型問題和突出問題,以「審計提示」形式傳導到各子公司,促進各子公司對問題自查自糾、舉一反三和系統整改,發揮審計成果的顯性服務作用。
(5)應用於職能部門。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體系性問題、結構性問題和重大風險點,與公司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溝通,由其協同推進、系統加以解決,發揮審計的價值增值服務作用。
2、加強舉一反三,加強審計案例庫的編制
在歷年審計過程中,部分被審計單位在某些管理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相似問題或薄弱環節。針對這些共性問題,如何避免類似問題在不同單位重復發生,以前年度建立了審計案例庫工作,以後要繼續編制工作。審計案例庫可以加強審計人員的內部學習和信息共享,提供工作借鑒。同時,可以定期或不定期通過上報集團公司審計參考信息或組織下屬單位審計案例學習等形式,進行組織宣貫。各單位根據審計案例對照檢查,希望相關涉及單位應積極組織力量,從審計通報問題中吸取教訓,落實整改。其他單位應主動就相關共性問題進行對照分析,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不斷提高自身規范經營管理水平。
審計案例庫可以加強審計人員的內部學習和信息共享,提供工作借鑒。同時,可以定期或不定期通過上報集團公司審計參考信息或組織下屬單位審計案例學習等形式,進行組織宣貫。各單位根據審計案例對照檢查,希望相關涉及單位應積極組織力量,從審計通報問題中吸取教訓,落實整改。其他單位應主動就相關共性問題進行對照分析,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3、整合工作力量,促進審計問題落實整改,建立規范經營長效機制。
近年來,隨著內部審計由查錯防弊向價值管理轉變,除相關財務會計方面的問題外,審計披露的問題還涉及到管理領域其他方方面面。對於這些問題的整改效果,不僅取決於各級領導對審計問題整改的重視程度,還與相關責任部門的責任意識、各配合部門的高效協同息息相關。加強協調,形成合力。被審計單位要建立審計整改落實聯動機制建設,牽頭部門要通過加強溝通協調,切實發揮工作合力作用,做到信息共享、分工負責、各司其職,切實有效地抓好審計整改的責任落實。加強研究,注重長效。對審計查出的問題,被審計單位要進行認真研究,積極落實整改。對暫時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計劃和具體措施,列出整改時間表,限期整改;對反復出現的問題,要認真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分析原因,注重長效機制建設,深入研究從源頭上解決審計查出問題的根本措施,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權、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提升能力,力求實效。內部審計部門要不斷加強能力建設,依規審計,督促整改,努力做到事實清楚、定性准確、處理恰當、建議可行。要深入細致地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確保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同時,在後續審計中,要認真研究評估被審計單位整改措施的科學性、可行性及整改的實際效果,要督促做好有關問題的糾正工作,切實取得工作實效。
㈡ 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到位了嗎
根據省政府常務會議的要求,省審計廳緊盯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問題,通過制訂審計整改清單,落實整改責任;認真核實整改內容,嚴把整改質量關;實行信息化管理,逐一跟蹤、督促、核實、匯總審計反映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從審計機關跟蹤督查情況看,未發現被審計單位拒絕整改的情況。284個問題已基本得到整改,涉及50類問題共計整改金額59.3億元。
提高整改自覺性,切實改正審計查出問題。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中辦國辦《關於完善審計制度若乾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和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的若干意見》的各項規定,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被審計單位要進一步增強審計整改自覺性,強化責任意識、擔當意識,「一把手」要切實肩負起審計整改第一責任人職責,將審計整改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並一抓到底。被審計單位要列出整改任務清單,排出時間表,實行對賬銷號,確保應整改問題全部整改到位。要以審計整改「倒逼」體制機制的健全和完善,防止一些問題出現反彈或屢審屢犯現象,提升審計整改成效。
加強跟蹤落實,建立健全審計整改長效機制。審計機關要嚴格執行問題整改「掛銷號」制度,緊盯審計查出問題不放,加大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力度,結合今年全省審計系統開展「審計整改落實年」活動,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規范化、精細化和動態化管理,切實督促問題整改落實,著力提高審計查處問題整改率、審計移送事項成案率、審計成果運用轉化率,打通審計整改落實「最後一納米」。要建立並完善審計、紀檢監察、組織、檢察、公安、人力社保、財政等多部門聯合督促整改機制,形成整改合力。進一步完善審計結果運用機制,要將審計整改結果納入對部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和年度綜合考核的范疇,並作為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及領導班子成員述職述廉內容;審計結果和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要作為有關部門改進預算撥付、物資采購、工程建設管理的重要依據。
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嚴肅追責問責。省政府辦公廳要將審計查出問題納入政府督辦事項,特別是對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領導交辦或批示審計事項、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開展的重大審計項目、審計工作報告涉及跨部門整改事項等要進一步加大督查督辦力度。要加大審計整改問責力度,對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應對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拒不整改、虛假整改的,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㈢ 如何落實保障性安居審計整改工作總結
一是明確審計整改第一責任。被審計單位主要領導是審計整改的第一責任人,對涉及的審計整改事項,要及時了解進程,限期督辦解決,以確保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二是強化審計整改工作合力。加強涉及審計整改單位的溝通協調和信息共享,定期匯總交流整改工作情況,形成監督合力。
三是完善審計整改的長效機制。注重從源頭上剖析問題的原因,對反復出現、屢審屢犯的問題及時建章立制,用制度確保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是加強審計整改的督辦力度。將重要審計事項及審計決定的整改和落實情況納入督查范圍,對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進行整改問責,對整改不力的採取相應問責措施。
五是健全審計整改通報機制。通過村務公開欄、政府網站等媒介,逐步擴大審計整改的公開范圍,以公開促整改。
㈣ 怎樣寫領導任中審計報告後整改措施
參考範文
篇四:汝城縣總工會關於開展審計意見整改落實情況的調研報告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縣級工會經審工作,全面了解審計意見整改落實情況,積極落實我 市工會經費審計工作的相關要求,促進我縣工會經費審查審計監督工作的深入開展,更好地 服務於工會工作大局,汝城縣總工會經審會於近期在全縣開展了審計意見整改落實工作專題 調研活動。
現將此次調研的情況匯總報告如下:
一、審計意見整改落實工作的基本情況近幾年來,我縣總工會經審會以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為宗旨,以依法履行審查審計監督 職責為己任,以經審工作規范化建設為抓手,大力加強審計意見整改落實建設,不斷拓寬審 查審計領域,提高審查審計質量,努力完善和規范各種審計制度和程序,為促進收好、管好、 用好工會經費,促進工會各項經濟活動遵章守紀、規范運作,促進工運事業健康發展做出了 積極貢獻。 在本級審計方面,對2008年度和2009年度本級工會經費預算執行情況、直屬企事業單 位財務收支情況、對領導幹部及直屬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對專項資金、基本建設和五萬以上 維修改造工程項目都進行了審計。2008年度共審計項目12項,提出審計意見4條, 2009年度共審計項目14項,提出審計意見4條,並且全部得到落實。在對下級審計方面,對2008年度和2009年度的獨立管理經費的產業工會、直管基層工 會及專項資金進行了審計。2008年度共審計項目5項,提出審計意見8條,2009年度共審計 項目7項,提出審計意見5條,並且全部已落實。
二、審計意見整改落實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從這次調研的情況來看,當前我縣工會審計意見整改落實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認識上有偏差,重視不夠,支持配合不力。認為工會經審主任屬於虛設崗位,經 審工作不重要,可有可無,工會經審工作還沒有真正得到工會領導的高度重視,各方的支持 配合也較差。縣總工會經審委主任雖然已按同級副職配備,但至今仍未按要求進入黨組,且 兼職擔任縣總財務部長,其監督作用難以發揮。縣總經審辦也未配備專職經審幹部,經審委 主任還同時兼職其它工作,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經審工作。
(二)工會經審監督制度不夠完善,執行不夠嚴格,在落實經審工作制度化、經常化和 規范化方面比較欠缺。
㈤ 如何做好審計的整改落實工作
一是明抄確審計整改第一責襲任。被審計單位主要領導是審計整改的第一責任人,對涉及的審計整改事項,要及時了解進程,限期督辦解決,以確保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二是強化審計整改工作合力。加強涉及審計整改單位的溝通協調和信息共享,定期匯總交流整改工作情況,形成監督合力。
三是完善審計整改的長效機制。注重從源頭上剖析問題的原因,對反復出現、屢審屢犯的問題及時建章立制,用制度確保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是加強審計整改的督辦力度。將重要審計事項及審計決定的整改和落實情況納入督查范圍,對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進行整改問責,對整改不力的採取相應問責措施。
五是健全審計整改通報機制。通過村務公開欄、政府網站等媒介,逐步擴大審計整改的公開范圍,以公開促整改。
㈥ 如何加強內部審計建議的落實和整改
第一條 內部審計意見整改落實是指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問題、處理意見和建議予以糾正、採納的工作過程和結果。
第二條 審計處在出具審計報告前,要認真聽取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切實提高審計意見和建議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發揮內部審計的建設性作用。
第三條 內部審計意見整改落實工作的責任主體是被審計單位。
第四條 審計處與學校組織、紀監、人事、財務、國資等部門建立內部審計意見整改落實工作監督機制。對被審計單位及有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移交校紀監部門處理並報組織部門備案;對被審計單位暫停撥款、追繳違紀款項、調整賬務的,提請財務和國資部門協助。
第五條 被審計單位接到審計處出具的審計報告後,在規定期限內向審計處提交內部審計意見整改落實工作報告。內部審計意見整改落實報告包括審計建議和意見的採納情況,對存在問題原因的分析以及採取的改進措施等。
第六條 被審計單位在審計意見整改落實過程中,如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由審計處發出通知書,提請其他部門處理。
第七條 審計處負責內部審計意見整改落實的跟蹤審計工作,重點審計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建議和意見情況、要求自查自糾情況等。
第八條 凡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內部審計意見整改落實報告、經跟蹤審計發現亦未落實內部審計意見整改要求,又未提交任何書面說明的,由審計處提出建議,報請學校對被審計單位相關責任人問責。
第九條 本規定由審計處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