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超限超載
⑴ 最新出台治理超限超載檢測標準是
新出台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新版GB1589及交通運輸部等五部委有關文件,規定統一的超限超載執法標准,建立分工協作的交通公安聯合執法機制。在治超執法工作中,無論是在固定治超站還是流動治超站點,攔車職責由公安交警部門使用STW-18攜帶型超載檢測儀進行攔車檢測,交通運輸執法人員不得上路攔車。各級交通運輸執法機構在路面治超工作中一律不再罰款,主要承擔超限超載貨物的檢測和卸貨。交通運輸執法機構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對貨運場所經營者實施處罰。
⑵ 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中,屬於交通部門職責的有哪些
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中,下列屬於交通部門的職責是: 答案BCD。
A..指導和監督內超限超載治理相關收費政策的容執行,制定超限超載車輛卸載、貨 物保管、停車管理等收費標准。
B.將路面執法中發現的非法改裝、拼裝車輛通報有關部門,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非 法改裝、拼裝車輛查處工作。
C.組織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執法人員開展路面執法,查處違法超限運輸車輛。
D.建立貨運企業及從業人員信息系統及信譽檔案,登記、抄告超限超載運輸車 輛和企業等信息,並結合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制度,進行源頭處罰。
⑶ 如何治理超限超載運輸車輛
(1)二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20噸的;
(2)三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30噸的(雙聯軸按二個軸計算,三聯軸按三個軸計算,下同)
(3)四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40噸的;
(4)五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50噸的;
(5)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
(6)雖未超過上述五種標准,但車輛裝載質量超過行駛證核定載質量的。
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對第一至第五種情形的查處,公安交管部門主要負責對第六種情形的查處。
同時,交通運輸部對車輛貨物的裝載外廓尺寸亦有規定:a、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裝箱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2米以上);b、車貨總長度18米以上;c車貨總寬度2.5米以上。只要有其中一種情形即為車輛外廓尺寸超限。
(1)所有貨運車輛必須自覺接受檢測。(2)凡超載的必須先卸載,再依法處罰。(3)未卸載的一律不得放行。(4)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吊銷車輛營運證。(5)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責令停止從事運營性運輸。(6)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道路運輸營運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7)對司機駕駛超限超載車輛,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記分、罰款和扣車的處理。
⑷ 超限超載治理採用的流動治超裝備有哪些
各治超單位必須配備常用執法裝備如:STW-18攜帶型超限檢測儀 執法記錄儀 同時加強一線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教育,配備鋼盔、反光背心 強光手電筒夜間需要佩戴執法肩燈 發光指揮棒 等必要設備;以上設備都可在浙江涌金路政裝備公司配齊。加強組織各種應急演練活動,培養執法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應對能力;對於強制沖卡等惡劣行為,要及時與交警或當地公安部門取得聯系,不要盲目追車和對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員傷亡。
同時注重廉政安全,嚴格按照自由裁量權的標准進行處罰,做到合法、公平、公正。
⑸ 治理車輛超限超載有哪些重要意義
做好道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源頭治理工作對加強公路保護、保障公路完好安全暢通、提高監管效能、節約治理成本具有重要意義。
⑹ 治理超限超載中是否可以執行懲罰賠償制度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92條規定公客路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20擴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30擴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以上2000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消除違法狀態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寬,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該的,對直接負責主管的人員處2000千元以上5000千元以下罰款
⑺ 如何治理超限超載運輸車輛
治理超載是個大問題但並不是一個難問題,為什麼說它不是一個難問題呢?因為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看到往往攔下一輛超載車,對方只要交付了一定數額的罰款就可以順風無阻,直到在下一個路口被攔截,再繳費再上路,正是這種只收費不管理,交了買路錢就一路順風的做法,以及管理者事不關己的做風才會使得高速路上的超載現象屢禁不止。
部門管理到底是為了制止、堵住疏漏,還是一罰了事?如果不從思維上進行轉變,治理超載的行動很容易淪落為一陣風式的運動式管理。
其次,沒有事故的守衛負責制。往往隱患車、超載車上路的時候,沒出問題的時候大家相安無事,但出了問題就發現往往事故車不在自己的管轄范圍之內,正是這種各掃門前雪的分段思維管理思路才會使得高速公路上的超載難的問題難以禁止。更多作用是在於收費上、在於罰款上,而不是在制止上,正是這種只關心收費不關心危險的行業潛規則,才會使得超載危險上路屢禁不止。
事實上,到底是在超載車沒有上路之前就攔截,還是說讓危險的隱患在路上前行,毫無疑問前者更有效,治超難難在只收費不管理,難在沒有守衛問責制。
⑻ 汨羅:加大超限超載源頭治理,整治交通頑瘴痼疾
1月7日,汨羅市超抄限超載檢測站襲在對鑫峰石材有限公司進行回頭突擊檢查時,發現一台四軸貨車涉嫌改裝、超限超載運輸,檢查人員現場約談該企業法人,責令對違法違規人員和車輛現場整改,並對該公司計量稱重人員做出處罰。這是我市加力對超限超載源頭企業治理,整治交通問題頑瘴痼疾的一個縮影。
據了解,自交通問題頑瘴痼疾整治集中整治行動開展以來,汨羅市超限超載檢測站先後對全市五家麻石礦場、四家渣土公司、四家混凝土公司共計13家重點貨運源頭企業進行檢查。自1月2日到目前為止,共排查車輛180台,處理非法改裝、超載超限行為4起。
檢查組要求,源頭企業要建立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嚴把裝載環節,從源頭上杜絕超載超限車輛上路行駛,確保整治行動和治超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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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7月1日治理超限超載如何計算
我們黑龍江的執法人員就知道收黑錢,就像電視里講的那樣叫釣魚執法。從而滋生了一種新的行業【領車】只要交一定的錢到哪都好使。治來治去把我們的養車的治窮了,他們的腰包治鼓了。社會的悲哀、
⑽ 路政治理超載超限的執法依據是什麼
路 政 執 法 依 據
一、 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
3.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4.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
二、 規章
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6.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交通部1996年7號令)
7.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部2000年2號令)
8.公路監督檢查專用車輛管理辦法(交通部2002年6號令)
9.路政管理規定(交通部2003年2號令)
10.浙江省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辦法(省政府2004年177號令)
三、 規范化文件
(一)、國務院文件
11.關於加強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暢通的通知(國發[1983]105號)
(二)、交通部文件
12.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中「公路」一詞含義解釋的通知([1991]交函政法字133號)
13.關於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中「永久性工程設施」含義解釋的函([1991]交函工字485號)
14.關於路政管理若干問題的復函([1991]交函工字767號)
15.關於對雲南省交通廳雲交法[1992]514號文的復函(交函工[1992]782號)
16.關於公路兩側建築紅線控制問題的復函(交函工[1994]72號)
17.關於在公路上設置交叉道口有關問題的復函(交函體法[1994]108號)
18.關於對佔用公路者收取相應經濟補償問題的復函(交函公路[1998]197號
19.關於實施《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交公路發[2000]123號)
20.關於進一步做好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1]591號)
21.關於印發路政管理文書(格式)的通知(交公路發[2003]201號
(三)省人大、省政府文件、市政府文件
22.省人大常委員會[1988]97號批復(浙人大法復[1988]97號)
23.省政府關於劃定公路用地和留地范圍的通知(浙政[1984]43號)
24.省政府關於加強對公路兩側建築管理的通知(浙政發[1990]99號)
25.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建設廳關於加強國道省道沿線建設管理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1997]119號)
26.衢州市公路路政管理實施辦法(衢州市人民政府2003年第26號)
(四)省交通廳、省公路局文件
27.關於補充啟用交通行政執法文書的通知(浙交[1997]232號)
28.浙江省公路沿線非公路標牌管理辦法(浙交[2000]463號)
29.浙江省交通行政處罰聽證程序暫行規定(浙交[1996]372號)
30.浙江省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實施辦法(浙交[2000]343號)
31.關於啟用浙江省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和有關超限運輸現場管理法律文書的通知(浙交[2000]389號)
32.浙江省公路路產賠(補)償有關標准(浙價費[2003]17號)
33.浙江省公路路產賠(補)償管理辦法(浙交[2003]111號)
四、 其他
3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3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3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37.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38.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