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安治理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社會穩定的不利影響,緊緊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總要求,全面深化平安建設,著力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著力排查調處矛盾糾紛,著力改進社會管理,著力加強基層基礎建設,著力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確保國家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❷ 社會治安管理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什麼區別
社會治安管理:來
是治安行政源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群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是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在充分發揮政法部門特別是公安機關骨幹作用的同時,組織和依靠各部門、各單位和人民群眾的力量,綜合運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通過加強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實現從根本上預防和治理違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維護社會治安持續穩定的一項系統工程。
區別:
1、概念不同,這是兩個不同的管理方式。
2、范圍不同,否則包括前者以及其他的管理治理方式。
3、職責行使的機關不同,前者是由公安機關進行;否則由黨委和政府統一進行。
4、時效不同,前者是常規的正常的管理措施,後者是針對全社會各種情況的一種綜合的工程。
❸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含義什麼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就是在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動員和組織全社會力量,運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對社會治安進行綜合治理,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穩定的社會系統工程。
❹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特徵目的是為了什麼
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也是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重要前提。第一,實踐證明,沒有打擊就沒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也就沒有社會的全面安定。
。「嚴打」斗爭的成果充分證明,對嚴重刑事犯罪進行嚴厲打擊,是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保障社會治安持續穩定的重要有效的手段。第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活動不實行嚴厲打擊,便不能有效地遏制犯罪,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就無法維持,國家建設和人民財產的安全就沒有保障,社會局面就得不到有效控制,社會風氣就無法好轉。從這個意義上說,沒有打擊這一手段,就不能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第三,只有嚴厲打擊犯罪活動,才能保障防範、教育、建設、管理、改造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其他各項措施得以奏效,才能震懾、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對社會上存在的不穩定分子,才能直到警戒作用,使其不敢「趙雷池一步」。第四,嚴厲打擊犯罪,對廣大人民群眾來說,也是一個生動、深刻的法律教育。當然,我們也應該看到,治安問題是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多領域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單靠打擊這一種手段,單靠政法部門的執法工作,是難以從根本上杜絕的,必須依靠全社會、各領域、各部門的參與,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
❺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六大任務是什麼
(一)打擊
打擊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要環節,是落實綜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條件。通過打擊,可以發揮震懾的威力,狠煞嚴重犯罪分子的氣焰,有力地遏制嚴重刑事犯罪。為此,必須長期堅持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採取依法從重從快懲處的政策,必要時在全國范圍或較大區域內開展對嚴重刑事犯罪活動集中統一的打擊行動。這一行動,多數情況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從當地社會治安情況出發,主動地和有節奏、有準備、有重點地開展集中打擊或專項斗爭。
(二)防範
積極的預防工作,是減少各種治安危害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基本措施。應對廣大社會成員進行治安形勢和違法犯罪發展趨勢的教育,提高其治安防範意識。要在社會各個方面健全治安防範制度,加強預防設施的建設,檢查、堵塞各種治安漏洞。要建立預警制度,通過治安信息的收集與分析,不斷提高對治安危害的預見性,加強超前控制。
(三)教育
圍繞治安問題開展的社會教育,是維護社會治安的戰略性措施。防止治安危害的社會教育是多層次的。一是全社會普遍進行的正面教育,如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道德紀律教育等。二是為防範治安危害進行的有針對性的教育,對可能釀成違法犯罪、治安事件、治安事故的因素有重點地開展教育工作。三是對造成治安危害的有關人,在執法過程中進行的教育工作。四是制裁後的教育管理工作,如對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或少年教養及執行治安處罰以後的人員的幫教工作,使他們記取教訓,不再重犯。防治治安危害的社會教育,是有廣泛群眾性的思想工作,要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發動各個部門,特別是宣傳、教育、新聞、出版等部門以健康的、進步的思想佔領思想陣地,並且加強宣傳教育的組織工作,把思想工作做深做細,促進消極的、破壞的因素轉化為積極的、健康的因素。
(四)管理
加強行政管理是減少治安危害,建立良好社會秩序的重要手段,是直接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基礎工作。通過管理堵塞漏洞,發現違法犯罪,提高公民的治安意識,建立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治安行政管理既有行政強制性,又有行政說服性。必須堅持依法管理、嚴格管理、科學管理、文明管理,同時努力發展群眾的自治管理。除了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之外,抓好其他方面的行政管理,如市場、工商、財貿、稅務、衛生、海關、教育等方面的行政管理,也可以大量地減少治安問題的發生。
(五)建設
加強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規范建設,是落實綜合治理的關鍵。所謂「治理」,一個很重要的方面是「建設」,這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程的一項積極措施。因此,應是邊治邊建,治中有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思想建設,就是要使全社會,特別是有關的各級領導,用科學的綜合治理的理論與知識武裝起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組織建設,就是抓緊整頓建設好辦事機構和城鄉基層組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規范建設,是要建立健全有關綜合治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體系。這三方面的建設要同步進行,以取得治理工程的整體效能。綜合治理社會工程的建設是長期任務,必須有長期規劃,堅持不懈地進行。
(六)改造
對違法犯罪分子的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和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預防工作。監獄和勞動教養管理機關要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不斷地提高教育改造質量,實行改造工作的「向前、向外延伸」,動員全社會參與和支持改造工作。
❻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要是指什麼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簡稱綜合治理,是黨中央和國務院整頓社會治安秩序,預防版和減少犯罪權的方針政策,就是在黨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我們特有的政治優勢,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各部門齊抓共管,各條戰線通力合作,依靠廣大人民群眾,運用政治的、經濟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整治社會治安。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保障社會穩定。這是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搞好社會治安的新路子,也是社會主義優越性在治安工作中的體現。
❼ 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何區別
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涉及面比較廣,屬於宏觀方面的;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僅限於治安方面的綜合治理,相對社會管理而言屬於一個方面或點,范圍比較窄。
❽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怎麼創新
首先必須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學習,改進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風。
❾ 什麼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主要目標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主要目標是:社會穩定,重大惡性案件和多發性案件得到控制並逐步有所下降,社會丑惡現象大大減少,治安混亂的地區和單位的面貌徹底改觀,治安秩序良好,群眾有安全感。
❿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包括哪些內容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范圍,主要包括「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六個方面。
(一)打擊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是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條件。必須長期堅持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方針,運用打擊的手段震懾犯罪分子。
(二)防範工作是減少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積極措施。各單位要在黨政的統一領導下,發動群眾建立起各種形式的群防群治組織,落實治安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不斷提高自防自衛的能力。
(三)教育,特別是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是維護社會治安的戰略性措施。各部門和各單位都要根據青少年的特點,開展各種喜聞樂見、寓教於樂的思想教育活動,培養青少年高尚的情操,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增強自身的免疫力。
(10)社會治安治理擴展閱讀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打防結合,預防為主」是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方針。要堅持打擊與防範並舉,治標和治本兼顧,重在防範,重在治本。
《意見》指出,打擊犯罪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必須毫不動搖地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整治治安混亂的地區,解決突出的治安問題。各級政法部門要把「嚴打』』落實到各個執法環節,把集中打擊、專項整治和經常性打擊緊密結合起來。
要重點打擊有組織犯罪和帶黑社會性質的團伙犯罪,流氓惡勢力犯罪,爆炸、殺人、搶劫、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打擊盜竊、搶奪等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的多發性犯罪,打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金融犯罪、走私犯罪等嚴重經濟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