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整改方案
A. 常見河道整治工程措施有哪些
1.築,拆攔河土壩.
2.排除積水
3.機械挖土
4.土方場外運輸
5.修正基面
6.水力沖挖土方
7.排泥場
8.打木樁
9.無紡布墊層
10.陸上工作平台
B. 河流的治理措施:
1、灘地的保留和利用
灘地是山溪性河道的特有產物。一般河道灘地較開闊,洪水期水流漫灘,利於行洪滯洪,應保留其功能,並充分開發利用。流經城區的河道,在維持灘地行洪功能的同時,利用灘地設置綠化地、公園、交通輔道和運動場所,開發其休閑、親水功能,成為市民娛樂、健身、遊玩的好地方。
整治中,順應河勢,因河制宜,保留河灘和彎道,恢復河道的天然形態,減少河床的坡降,降低洪水位,減少洪峰壓力,同時可降低防洪堤的高度。另外,彎曲的水流更有利於生物多樣性,為各種牛物創造了適宜的生存環境。
2、採用生物固堤,減少堤防硬化
對於鄉村田間河道,除個別沖刷嚴重河岸需築堤護坡外,應盡量維持原有的自然面貌,保持天然狀態下的岸灘、江心洲、岸線等自然形態,維持河道兩岸的行洪灘地,保留原有的濕地生態環境,減少由於工程對自然面貌和生態環境的破壞。
在堤防建設中,可採用大塊鵝卵石堆砌、干砌塊石等護岸方式,使河岸趨於自然形態。個別受沖河岸堤防內側可採用種植水杉等根系為直根的樹種或草坪護坡等植物護堤措施。
3、生物群落多樣性恢復
恢復生物群落多樣性和物種多樣性,其對象包括水生生物和陸生生物的恢復。按照河流生態系統整體恢復的理念確定生物群落恢復任務,難點在於如何選擇指示物種。具有操作性的方法是把重點恢復瀕危、珍稀和特有生物物種以及保護和恢復重要生物資源。此外,還應加強土著物種的保護,防止生物入侵。
4、河流污染治理
截污分流。截污是治理城市河流污染的重要方法之一,其原理是通過建設雨、污水管網,將原本直接排入城市河流的污水收集至城市污水處理廠或者人工濕地,經處理達標後再排放,從而削減了排入河流的污染物總量。截污分流法可以從根本上解決城市河流水污染的問題,但實施難度較大,涉及到水利、市政、道路等多個部門,因此一般需要通過行政手段輔助。
(2)河道整改方案擴展閱讀:
河道治理的重要性:
為充分發揮水利工程設施在國民經濟持續發展中的基礎作用,減少洪災損失,促進我國農村生態環境的改善,保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的實現,對農村河道進行整治已勢在必行。
通過河道整治使其城鎮、基礎設施等防洪標准有較大提高,區域內人民生命財產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防洪安全保障問題得到初步解決,為新農村建設、群眾安居樂業、社會繁榮穩定提供良好的基礎,促進地區的可持續發展,共建人水和諧的社會環境。
為了實現江我國水系規劃總體目標,保障地區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盡快確定河網水系整治及防洪排澇規劃,全面提升片區河網水系面貌及防洪排澇能力,創建現代化的水利設施和管理體制,從而為加快推進我國的水系建設提供有力保障,是十分必要和緊迫的。
C. 如何進行河道維護與整治
第二章 河道整治與建設
第十條 河道的整治與建設,應當服從流域綜合規劃,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通航標准和其他有關技術要求,維護提防安全,保持河勢穩定和行洪、航運通暢。
第十一條 修建開發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類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等建設物及設施,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河道管理許可權,將工程建設方案報送河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方可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
建設項目經批准後,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機關。
第十二條 修建橋梁、碼頭和其他設施,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所確定的河寬進行,不得縮窄行洪通道。
橋梁和棧橋的梁底必須高於設計洪水位,並按照防洪和航運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設計洪水位由河道主管機關根據防洪規劃確定。
跨越河道的管道、線路的凈空高度必須符合防洪和航運的要求。
第十三條 交通部門進行航道整治,應當符合防洪安全要求,並事先徵求河道主管機關對有關設計和計劃的意見。
水利部門進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應當兼顧航運的需要,並事先徵求交通部門對有關設計和計劃的意見。
在國家規定可以流放竹木的河流和重要的漁業水域進行河道、航道整治,建設單位應當兼顧竹木水運和漁業發展的需要,並事先將有關設計和計劃送同級林業、漁業主管部門徵求意見。
第十四條 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閘、泵站和埋設的穿堤管道、纜線等建築物及設施,河道主管機關應當定期檢查,對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
在堤防上新建前款所指建築物及設施,必須經河道主管機關驗收合格後方可啟用,並服從河道主管機關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確需利用堤頂或者戧台兼做公路的,須經上級河道主管機關批准。堤身和堤頂公路的管理和維護辦法,由河道主管機關商交通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 城鎮建設和發展不得佔用河道灘地。城鎮規劃的臨河界限,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城鎮規劃等有關部門確定。沿河城鎮在編制和審查城鎮規劃時,應當事先徵求河道主管機關的意見。
第十七條 河道岸線的利用和建設,應當服從河道整治規劃和航道整治規劃。計劃部門在審批利用河道岸線的建設項目時,應當事先徵求河道主管機關的意見。
河道岸線的界限,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交通等有關部門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劃定。
第十八條 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規劃進行河道整治需要佔用的土地,由當地人民政府調劑解決。
因修建水庫、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用於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以河道為邊界的,在河道兩岸外側各10公里之內,以及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河道,未經有關各方達成協議或者國務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禁止單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三章 河道保護
第二十條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護堤地。
無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根據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確定。
河道的具體管理范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劃定。
第二十一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水域和土地的利用應當符合江河行洪、輸水和航運的要求;灘地的利用,應當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土地管理等有關部門制定規劃,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二條 禁止損毀堤防、護岸、閘壩等水工程建築物和防汛設施、水文監測和測量設施、河岸地質監測設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設施。
在防汛搶險期間,無關人員和車輛不得上堤。
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頂泥濘期間,禁止車輛通行,但防汛搶險車輛除外。
第二十三條 禁止非管理人員操作河道上的涵閘閘門,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擾河道管理單位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種植高桿農作物、蘆葦、杞柳、荻柴和樹木(堤防防護林除外);設置攔河漁具;棄置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護堤地,禁止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
第二十五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准;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鑽探、挖築魚塘;
(三)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築設施;
(四)在河道灘地開采地下資源及進行考古發掘。
第二十六條 根據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質條件等,河道主管機關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圍的相連地域劃定堤防安全保護區。在堤防安全保護區內,禁止進行打井、鑽探、爆破、挖築魚塘、採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動。
第二十七條 禁止圍湖造田。已經圍墾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進行治理,逐步退田還湖。湖泊的開發利用規劃必須經河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
禁止圍墾河流,確需圍墾的,必須經過科學論證,並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條 加強河道灘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積。
第二十九條 江河的故道、舊堤、原有工程設施等,非經河道主管機關批准,不得填堵、佔用或者拆毀。
第三十條 護堤護岸林木的,由河道管理單位組織營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砍伐或者破壞。
河道管理單位對護堤護岸林木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採伐及用於防汛搶險的採伐,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三十一條 在為保證堤岸安全需要限制航速的河段,河道主管機關應當會同交通部門設立限制航速的標志,通行的船舶不得超速行駛。
在汛期,船舶的行駛和停靠必須遵守防汛指揮部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山區河道有山體滑坡、崩岸、泥石流街自然災害的河段,河道主管機關應當會同地質、交通等部門加強監測。在上述河段,禁止從事開山採石、采礦、開荒等危及山體穩定的活動。
第三十三條 在河道中流放竹木,不得影響行洪、航運和水工程安全,並服從當地河道主管機關的安全管理。
在汛期,河道主管機關有權對河道上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進行緊急處置。
第三十四條 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設置和擴大,排污單位在向環境保護部門申報之前,應當徵得河道主管機關的同意。
第三十五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堆放、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體的物體。禁止在河道內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容器。
河道主管機關應當開展河道水質監測工作,協同環境保護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章 河道清障
第三十六條 對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阻水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清障計劃和實施方案,由防汛指揮部責令設障者在規定的期限內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揮部組織強行清除,並由設障者負擔全部清障費用。
第三十七條 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根據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由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意見並報經人民政府批准,責成原建設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改建或者拆除。汛期影響防洪安全的,必須服從防汛指揮部的緊急處理決定。
D. 如何治理污染河水的方案
綜合方案
1、節水:減少河水的抽取
2、減排:治理點源、生活污水,減少污染排放入河
3、增容:河道疏浚、生態工程等,增加河流自凈能力
4、稀釋:引清水稀釋污水
5、面源治理
E. 河道如何整治
為改善木材流送條件對河道採取的工程治理措施。其內容包括:①河道治理。疏炸和清除流送路線上的障礙物,用固定型治理工程建築物封灘、堵岔、導流和護岸,或用漂浮型誘導設施誘導木材,對沉積形成的灘險採取疏浚措施等。②徑流調節。修築閘壩工程存貯徑流,再按一定時段重新分配,以增加流送水深,提高流送能力。③水位調節。即修築壅水壩淹沒障礙物。這項工作多在設置徑流調節閘壩工程時附帶進行。④修築人工水路。即修築繞過或穿過灘險的渠道、筏道以及舍棄原河道而在沿岸另築的人工渠道。上述幾種措施通常根據河道具體情況及不同的木材水運方式單獨實施或綜合採用。
單漂流送河道整治
①炸礁:施炸前應對阻礙流送的灘險做詳細調查,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和擬定爆破方案。因浮行原木在水流軸線附近較為密集,處於該位置的礁石需先炸除,邊側的後炸除;阻礙嚴重的先炸除,一般的後炸除。炸礁後要觀察效果,然後決定續後的施炸方案,以逐步改善流送條件。中國在流送河川上炸礁多採用枯水期鑽孔爆破作業法。凡爆破工程量大的石灘,需對炸礁和設置固定型治理工程建築物封攔兩種方案進行技術經濟分析,選取較優方案。②修築固定型治理工程建築物:河道經初期疏炸能夠進行流送後,治理重點即轉移到解決木材的大量擱淺插垛上。中國山區河川洪期水流表面流速多在4~5米/秒以上,漂浮型誘導設施難於工作,故治理工程建築物以固定型為主。固定型治理工程建築物可用於封堵、遮攔導致木材擱淺插垛的邊灘、岔流、漏壕(縱貫邊灘,大水過流、中小水乾枯的岔壕)、中灘(大水淹沒、中小水裸露的江心灘)、江心島以及處於邊灘尾端的回水區。中灘和江心島迎水面可修築分水魚嘴導引木材。為防止水流淘刷地質松軟的河岸及避免木材在岸邊擱淺,可修築丁壩或順壩護岸工程。(見河道整治工程建築物)③疏浚河道:當邊灘或中灘迫使主流流向過分彎曲,致使木材運行不暢、灘上大量積垛,或利用固定型治理工程建築物封灘堵岔會束縮水流過水斷面導致對岸嚴重沖刷時,可考慮採取疏浚措施取直河道。疏浚施工應先按預定路線開挖4~6米寬的導溝,然後拋石築壩截斷原河道,導溝即可被水流拓寬沖深成新河道。截流石壩縱軸線應與新開河道水流軸線基本一致,最大交角不得超過20°。④設置漂浮型誘導設施:對不能或不宜修築固定型治理工程而流速又較小的障礙河段(如停材嚴重的回水區、多支岔河段),可設置漂浮型誘導設施導引木材。中國因山區河川流速高、結構堅固的漂子在洪期也常不能安全工作,故多利用流送原木,臨時連成單根原木漂子,或綁紮成2~3根原木的束狀漂子,以解決中枯水位的木材誘導問題,洪水到來之前即行拆除。對一些重要且流速較低的區域,如誘導木材進綆、過壩、過橋孔等則應採用有抗洪能力的金屬漂子、鋼筋混凝土或鋼絲網結構薄壁箱形漂子和原木螺栓結構漂子等。
排運河道整治
①石質灘險治理:其主要天然障礙物是妨礙木排通行的基岩灘、崩岩灘、跌坎及急彎等導致打排的石質灘險,因此初期治理也以炸礁為主。中國中南、華東地區人工放運的木排寬度在2~3米之間,流送線路寬2.5~3.5米即可,相應的疏炸工程量較單漂流送河川少。疏炸後的灘險如果水流漫散、縱坡陡峻或槽道參差不齊會磨損木排索具,導致散排時,可砌築漿砌石筏道,以束水導流和形成人工水路。落差超過3米的跌坎也需修築筏道與下游銜接。有打排危險的急彎河段可通過疏炸緩和彎度,或在下游修築壅水壩,降低彎道流速。②徑流調節:山區河川因大水期水流急,難於放排,多利用平枯水作業。對一些不能滿足最小流送水深的小河需進行徑流調節,多採取日調節方式,修築小型閘壩工程。③河川的綜合利用:中國放運木排的山區河川多途經農業區,隨農田水利和小型水電事業的發展,修建了大量低水頭閘壩,給木排放運帶來很大困難。木材過壩和水利水電矛盾突出,應在互利原則下就工程布局、水量分配及過壩設施投資等進行統籌規劃,合理安排,以解決河川的綜合利用問題。
F. 河道整治的治理措施
1. 山溪性河道治理
(1)灘地的保留和利用
灘地是山溪性河道的特有產物。一般河道灘地較開闊,洪水期水流漫灘,利於行洪滯洪,應保留其功能,並充分開發利用。流經城區的河道,在維持灘地行洪功能的同時,利用灘地設置綠化地、公園、交通輔道和運動場所,開發其休閑、親水功能,成為市民娛樂、健身、遊玩的好地方。整治中,順應河勢,因河制宜,保留河灘和彎道,恢復河道的天然形態,減少河床的坡降,降低洪水位,減少洪峰壓力,同時可降低防洪堤的高度。另外,彎曲的水流更有利於生物多樣性,為各種牛物創造了適宜的生存環境。
(2)復式 斷面的設計
山溪性河道一般河灘開闊,河道斷面設計可採用復式斷面形式。枯水期流量小,水流歸槽主河道;洪水期流量大,允許洪水漫灘,過水斷面大,洪水位低,一般不需修建高大的防洪堤。枯水期根據河灘的寬度和地形、地勢,結合當地實際充分開發河灘的功能:如灘地較寬闊,一般可開發高爾夫球場、足球場等大型或綜合運動場;河灘相對較窄的可修建小型野外活動場所、河濱公園或輔助道路等。河灘的合理開發利用,既能充分發揮河灘的功能,又不因圍灘而抬高洪水位,加重兩岸的防洪壓力。
(3)防沖不防淹的矮胖型堤壩設計
山溪性河流具有河床坡降陡、洪水暴漲暴落的特點,高水位歷時短,流量集中,流速大,對沿河堤壩、農田沖刷嚴重:通過規劃,採用防沖不防淹的矮胖堤型設 計,保護區下游堤段開口.還河流以空間,給洪水以出路,允許低頻率洪水漫壩過水,確保堤壩沖而不垮,農田沖而不毀。以防洪為主要功能的農村河道,堤防基礎沖刷嚴重,可採用松木樁基礎,投資省、整體性好、抗沖能力強,以提高堤防的整體性和穩定性。
(4)採用生物固堤,減少堤防硬化
對於鄉村田間河道,除個別沖刷嚴重河岸需築堤護坡外,應盡量維持原有的自然面貌,保持天然狀態下的岸灘、江心洲、岸線等自然形態,維持河道兩岸的行洪灘地,保留原有的濕地生態環境,減少由於工程對自然面貌和生態環境的破壞。在堤防建設中,可採用大塊鵝卵石堆砌、干砌塊石等護岸方式,使河岸趨於自然形態。個別受沖河岸堤防內側可採用種植水杉等根系為直根的樹種或草坪護坡等植物護堤措施。
G. 怎麼寫水質整改方案
一、加大生活用水資源保護,讓畜牧業遠離生活飲用水區域
整改措施:一是加強宣傳,會同畜牧行政主管部門對全縣河道內養殖家禽的養殖戶進行宣傳教育,採取相應措施,避免水體污染;二是對凱江上游入河排污口嚴格審批;三是爭取資金對飲水水源源頭水質的監測,及時通報供水企業和食安部門,我局已爭取相應災後重建資金對秀水河取水水源進行監測;四是成立飲水水源地保護區,各個部門配合,禁止采砂取礦,電毒炸魚等行為。
二、加大河道采砂整治力度
整改措施:河道管理處根據災後重建砂石出讓管理的規定,向各采砂業主發出上岸通知,6月10日後,河道管理處聯合水政監察大隊,加強巡查。汛期結束後,河道管理處將根據德陽市綿遠河采砂管理規劃,結合河道內的實際情況進行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並從管理體制、制度建設、責任制落實、監督監察四個方面加強建設工作,進一步規范河道采砂行為,維護河勢穩定,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
三、 鎮最主要的問題就是自來水水源問題,應及時改善飲用水質
整改措施:一是對 水廠實行專人並管理,定期對水質進行檢測,發現問題立即上報,並投入葯物凈化水質;二是計劃從縣城到 鎮進行官網延伸,使 鎮的群眾喝上清潔純凈的自來水;三是加強宣傳保護水源,開展節約用水的活動,提高群眾思想意識。
四、農村人畜安全飲用水工程是民生工程,希望在項目上給與支持,爭取100%達到
整改措施:一是根據 縣「十二五」規劃,爭取國家和省財政對 人口飲水安全投入,改善全縣群眾飲水安全問題;二是加強對水源水質的定期檢測,在群眾中開展保護水源和水質的知識講座,提高群眾安全飲水意思;三是爭取縣財政每年編制投入人口飲水安全項目資金計劃。
五、加大保持水土的投入,不斷改善生態環境
整改措施:一是根據 縣「十二五」規劃,爭取國家和省財政對全縣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小流域綜合治理的投入,改善全縣生態環境;二是加強水土保持預防監督,對在縣區內開發建設項目督促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治理開發區內水土流失;三是爭取縣財政每年編制投入治理水土流失資金計劃。
六、紋江河上游用電打魚現象嚴重,望加強整治力度;大力整治紋江河上游畜禽養殖污染
整改措施:一是堅持不定期在全縣天然水域進行執法巡查,多查死角,採取明察暗訪,嚴厲打擊違法電魚捕魚現象,以確保天然水域野生魚類物種資源保護和生態平衡;二是加強對現有漁業捕撈船隻的教育管理;三是與環保、畜牧等有關部門一起對紋江河上游畜禽進行規范管理。
七、加大渠系塘堰等人造面污染防治力度
整改措施:一是對渠系、水庫、塘堰等人造面污染防治加大宣傳力度,使全民對水質污染防治和水質安全提高認識;二是把防治渠系、水庫、塘堰水面污染責任落實到所在鎮、村、組,有效地遏制水質污染;三是禁止向渠道、水庫、堰塘內排放污水、傾倒垃圾,在渠道旁、水庫、堰塘周邊堆放垃圾,防治水質污染,使全民用上環保、健康、放心的水;四是禁止在水庫、堰塘肥水進行水產養殖,實行環保、健康水產養殖,使全民吃上環保、健康、放心的魚。
H. 整治河道有幾種方法
河道湖泊是一種重要的自然資源,承載著各自然要素間的能量流、物質流和信息流,發揮著重要的生態功能。河道的生態功能主要有以下5個方面:①通道功能,與交通干線等人工廊道相類似,河道起到不同板塊間運輸和連接通道的作用。②生境功能,即棲息地作用,為各類水生、陸生和兩棲類動、植物以及微生物提供棲息、繁衍和避難的場所。③「源」的功能,能夠提供水源,生命的根本。④「匯」的功能,吸收、聚集和積累了大量的物質。
一旦外界對於河道湖泊水體的干擾超過了河流自身的環境恢復功能之後,河流就會出現水質變差、顏色變暗、溶解氧下降等問題,使河道湖泊生態系統發生破壞,從而使食物鏈上與之密切聯系的其他水陸兩棲及陸地生物的生存受到威脅,進而影響到整個生態系統。
水體的生態平衡是其他生態平衡的重要保障。所以要恢復生態系統整體的平衡,就要認真考慮平衡的基礎條件——河道湖泊水體的生態平衡。城市內河特別是中心區域城區河道是人類活動與自然過程共同作用最為強烈的地帶之一。「渠化」和「硬化」等工程手段及污水直排到水體,造成了自然生態破壞、環境質量惡化、服務功能下降等不良後果。具體表現在:①減少了河道植物成分,降低了水體的環境承載力和自凈能力;②河道形狀「直線化」、「平面化」嚴重,減少了生境的空間異質性,導致生物多樣性降低;③河道的三面硬質襯砌阻斷了水陸間物質、能量交換,破壞了生境條件和生態系統完整性,嚴重時導致河道所在的局部生態系統癱瘓;④景觀協調性差,不能滿足現代人類期望親近自然的要求。因此,城市河道湖泊生態修復已經成為我國中長期城市環境治理中的重點任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