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整治辦
① 綜治辦屬於政府部門嗎
綜治辦屬於政府部門。
② 政府部門里的綜合整治辦是什麼意思
就是組織實施本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辦事機構,在同級黨委、政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領導下,在上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指導下開展工作。
③ 請問綜合治理辦是什麼機構
綜合治理辦是政府機構.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工作:以制度的形式說明
(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責任制度
1、認真踏實地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管理方針和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確保社區一方平安。
2、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計劃,採取要實有效措施,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最大限度控制安全事故的發生。
3、建立、健全、完善本地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和組織網路,切實做到組織落實、人員落實、措施落實,安全生產監管網路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死角。
4、 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特別對從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源的安全監控一定要
重點加強,並視情採取相應的果斷措施。
5、大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組織有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提高安全生產的意識,強化安全生產技能。
6、發現安全生產隱中性 安全傷亡事故發生時,應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並趕赴現場,組織力量,迅速採取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並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事故的責任查處。
7、結合本地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按生產發展需求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不斷探索新思路、新方法,總結經驗,找出症結,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牢牢把握安全生產主動權。
(二)、外來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制度
1) 協調警署、工商、衛生、勞動、計劃生育等有關職能部門,有計劃、有重點開展對外來流動人員的管理、教育、服務工作。
2) 按證件化管理的要求,督促其按時辦理、暫住證、健康證、計劃生育驗證、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做到保護合法,取締非法,打擊違法。
3) 大力開展外來流動人員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形式和資源,尤其是利用好社區法制學校的平台和載體及「千校百萬」的教育培訓形式,提高他們的法制意識。
4) 加強房屋租賃治安管理,凸現「落腳點」的管理,牢牢抓住管理的「牛鼻子」促進房屋出租者按法、按規定出租房屋,做到「誰出租誰負責」,協助管理部門搞好各項工作。
5) 定期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開展整治檢查,對有突出治安問題的外來流動人員聚集地,作為治安復雜地區開展重點整治,取得明顯效果,讓居民群眾滿意和有安全感。
6) 貫徹管理與教育相結合;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工作方針,為外來流動人員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和計生、衛生等服務,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三)、刑釋解教安置幫教工作制度
1、 對服刑、在教教人員回歸社會前和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進行的思想教育、就業技能培訓;
2、 引導、扶持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就業。
3、為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提供咨詢服務:
1)如何申報戶口?
憑《刑滿釋放人員證明書》(副書)或《解除勞動教養人員證明書》(正頁)並攜帶戶口薄、本人近期身份證照片,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辦理申報戶口手續。
2)如何進行失業登記和辦理《勞動手冊》?
進行失業登記時需攜帶戶口簿、本人身份證、一寸證件照3張、《刑滿釋放人員證明書》或《解除勞動教養人員證明書》。勞動手冊在按規定辦理了失業登記後由街道、鎮勞動服務所發給。
3)如何申辦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申辦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必須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具備一定的經營資金,並持有本人失業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工商部門書面提出申請。
4)如何申請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本人或家庭成員人均生活低於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救助條件的;可以書面申請並提供有效證明到所在地街道、鎮社會救助管理所申請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四)、司法、信訪綜合服務窗口工作制度
1、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提高市民法律素質。
2、預測、預排、預報社區矛盾糾紛信息,並協調有關部門落實解決措施。
3、疏導、調處、協調社區內糾紛矛盾,積極維護社區穩定。
3、 受理社區居民來信來訪方面的請求事項。
4、 提供法律咨詢,辦理社區居民和單位的有關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事項。
5、 做好社區內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助工作。
6、 做好「110」司法、公安聯動接處警工作和「12348」電話法律咨詢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一、法律援助是指國家對某些經濟困難或特別案件的當事人給予減、免收費,提供法律幫助的一項司法救濟制度。
二、 律援助對象:
1、 徐匯區內未成年孤兒、社會孤老、經濟特困老人及殘疾人員;
2、 徐匯區內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有物質困難條件的居民;
3、 徐匯區內其他不能夠支付聘請律師或辦理公證所需費用的法人和居民;
4、 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刑事訴訟中由法院指定刑事辯護的被告人。
三、 法律援助的范圍:
1、刑事案件;
2、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的法律事項;
3、因公受傷害請求賠償的或請求合法待遇的法律事項;
4、盲、聾、啞和其他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權賠償的法律事項;
5、請求發放撫恤金、救濟金的法律事項;
6、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案件;
7、 其他確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項。
(六)社區矛盾調解中心工作制度
一、受案范圍:
本街道、鎮轄區內,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糾紛矛盾;
1、因婚姻家庭、房屋、鄰里關系、債務、損害賠償等公民之間有關人身、財產權益引發的較疑難、復雜的民間糾紛;
2、群體性糾紛;
3、突發的、易激化糾紛;
4、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主動要求調解的其他糾紛.
一、 調解申請應當符合的條件:
1、申請調解的糾紛屬於人民調解受案的范圍;
2、有明確的調解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3、有明確的調解請求和糾紛事實,證據確鑿
④ 綜治辦的職責是什麼
1、負責統籌綜合治理全面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區綜治辦制定的各項規章和任務落實,研究制定街道轄區內社會治安工作計劃和階段性工作方案,提出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
2、組織制定和開展社區、校園、單位等平安建設方面工作;
3、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綜治進社區、進校園、進單位工作,大力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先進典型,弘揚見義勇為精神,激發人民群眾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積極性。
(4)綜合整治辦擴展閱讀:
綜治辦主任崗位職責
1、主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辦公室全面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政府關於維護穩定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結合本轄區實際制訂實施方案,提出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
3、組織協調各部門和轄區單位抓好轄區內綜治維穩工作,保障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4、定期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整治治安突出問題,防止問題擴大化,保障社會和諧、穩定
⑤ 綜合治理都包括哪些內容
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范圍,主要包括「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六個方面。
(一)打擊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是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條件。必須長期堅持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方針,運用打擊的手段震懾犯罪分子。
(二)防範工作是減少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積極措施。各單位要在黨政的統一領導下,發動群眾建立起各種形式的群防群治組織,落實治安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不斷提高自防自衛的能力。
(三)教育,特別是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是維護社會治安的戰略性措施。各部門和各單位都要根據青少年的特點,開展各種喜聞樂見、寓教於樂的思想教育活動,培養青少年高尚的情操,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增強自身的免疫力。
(四)管理工作是堵塞犯罪漏洞,減少治安問題,建立良好秩序的重要手段。要加強對重點人員和重點部門要害部位的管理,落實責任,明確措施。
(五)加強基層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是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關鍵。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各單位要層層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機構,要把基層組織建設作為重點。推行各種形式的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和領導幹部責任制,加快制定和完善綜合治理的法律、法規,使綜合治理各項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六)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預防工作。積極做好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幫教和就業安置,採取多種渠道為他們解決生活出路問題,以利於對他們的改造和幫教,減少重新違法犯罪。
二、綜合治理的解釋
1、綜合治理是黨和國家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的戰略方針,也是預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的正確而有效的途徑。
2、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以政法機關為骨幹,依靠人民群眾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綜合運用法律、政治、經濟、行政、教育、文化等各種手段,懲罰犯罪,改造罪犯,教育挽救失足者,預防犯罪,達到維護社會治安,保障人民幸福生活,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的目的。
三、綜合治理的目的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維護國家和社會的穩定,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為全面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十年規劃及「八五」計劃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必須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5)綜合整治辦擴展閱讀:
綜治「三防」:人防、物防、技防。
1、人防、物防和技防是安全防範的三個范疇。人防和物防是古已有之的傳統防範手段,它們是安全防範的基礎。
2、人防、物防顧名思義就是通過人力,物力進行安全防範,比如人員巡邏,站崗等等防範措施。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這些傳統的防範手段也不斷融入新科技的內容。物防就是物理防範,由能保護防護目標的物理設施,如門、窗、櫃等構成,主要作用是阻擋和推遲罪犯作案。
3、技防則是通過現代科學技術進行安全防範,比如電子監控,電子防盜報警等等技術手段。
⑥ 綜合治理包括哪些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范圍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范圍,主要包括「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六個方面。
1、打擊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和前提條件。要堅持經常性打擊和集中打擊相結合、集中打擊與專項整治相結合的方針,深入持久地開展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動。 2、防範是減少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積極措施。要廣泛發動和組織群眾,採取各種措施消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隱患。特別要大力疏導、調解各種社會矛盾和民間糾紛,避免矛盾激化。加強居民區樓院的安全防範設施。廣泛組織黨員、幹部和群眾參與居住地的治安防範,健全群防群治機制。 3、教育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礎工作和戰略性措施。要在人民群眾中廣泛深入、扎實開展普法教育和各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教育,使廣大群眾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共青團、工會、婦聯、青少年保護辦公室要與學校、家庭密切結合,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尤其是做好後進青少年、輕微違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 4、管理是堵塞犯罪空隙、減少社會治安問題、建立良好社會秩序的重要手段。要針對新情況、新問題,認真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管理工作。特別是要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對廢舊物品收購、旅店、娛樂場所等行業的管理,對集貿市場的管理和對金庫、重要物資倉庫等要害部門的管理。 5、建設是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關健。要大力加強以黨支部為核心的基層組織建設,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落實到基層,落實到群眾中去。要建立健全各種治安防範制度。特別是要普遍推行各種形式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 6、改造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預防工作。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第一,在綜合治理的主體方面,明確了不是一個部門或一個團體,而是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和依靠各個部門和人民團體,依靠全社會的力量,發動和組織億萬群眾關心和參加社會治安工作,即全黨動手,全民動手,齊抓共管。第二,就治理方法和手段來說,要充分發揮政治、經濟、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種手段來整治社會治安。第三,就通過治理所要達到的目標來說,不但要打擊犯罪,而且要改造罪犯,挽救失足者,控制和減少犯罪的因素和條件,預防犯罪,減少犯罪,爭取社會風氣、社會治安的穩定好轉。
⑦ 請問土地整理和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內容有哪些不同
1、根據土地整理的概念,土地整理是指通過採取各種措施,對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態條件和生態環境的行為。 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區域內,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土地整理專項規劃,對田、水、路、 林、村等實行綜合整治,調整土地關系,改善土地利用結構和生產生活條件,增加可利用土 地面積和有效耕地面積,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的活動。 土地整理一般可分為兩大類,即農地整理與市地整理。根據我國國情,現階段土地整理的重點在農村地區。土地整理的主要內容包括:(1)調整農地結構,歸並零散地塊;(2)平整土地,改良土壤;(3)道路、林網、溝渠等綜合建設;(4)歸並農村居民點、鄉鎮工業用地等;(5)復墾廢棄土地;(6)劃定地界,確定權屬;(7)改善環境,維護生態平衡。2、程序根據新《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結合各地實踐,土地整理程序一般如下: (1)確定土地整理區域,提出工作方案。縣、鄉(鎮)人民**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對土地利用的要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利用分區和有關專項規劃,選定實施土地整理區域,制定實施土地整理工作方案。土地整理區域一般集中連片,規模視當地具體情況而定。 (2)組織進行土地整理規劃設計。具體分析土地整理潛力、綜合效益,提出具體的規劃設計方案和權屬調整的意見等,廣泛徵求有關方面意見後,完善有關規劃及各類備件。 (3)依法報上級人民**或土地管理部門審核、批准。上級人民**或土地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規、政策、技術標准等,結合當地情況,審核、批准土地整理規劃設計與工作方案並進行備案。土地整理規劃設計及工作方案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4)組織土地整理實施。按照批準的土地整理規劃設計和工作方案,縣、鄉(鎮)人民**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土地整理建設。 (5)確認權屬。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對調整後的土地,辦理確定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等手續。 (6)檢查驗收。按土地整理規劃設計的要求,依法由批准土地整理的人民**或土地管理部門組織進行檢查驗收並確定土地利用調整情況,包括耕地面積調整情況。有關資料、圖件等整理歸檔。
⑧ 土地綜合整治挖潛辦公室
土地整治挖潛辦公室是國土資源局下面專門成立的一個辦公室,就是把原來的閑置或者破舊的山村復耕變成優質的耕地。這個辦公室主要就是負責任務目標、招投標、資金撥付、復墾標准等的。
⑨ 「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工作是什麼
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法治建設工作部署,積極開展長安社區創建活動、基層平安創建活動、無邪教地區創建活動和民主法治社區創建活動;
2.開展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收集、研判社情民意和影響穩定的苗頭、動態,積極預防民轉刑案件和群體性事件;
3.督促轄區內各單位落實人防、技防、物防等各項治安防範措施,組織開展群防群治工作;
4.做好外來人員的登記、服務、管理工作,加強出租房屋管理;
5.做好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社區矯正、防範與處置邪教及非法宗教活動、禁毒、法制宣傳教育、國家安全宣傳教育、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
6.處理和協助處理火災、事故、公共衛生、自然災害等突發性事件;
7.發展綜治信息員隊伍,廣泛收集各類社情民意,及時上報影響穩定的苗頭和動態;
8.完成上級綜治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