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治理法治化
⑴ 如何運用法治思維治理基層工作
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要以嚴肅的法規制度體系規范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行為。要堅持依章治理。緊緊圍繞黨章統籌推進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下力氣做好法規制度的廢改立,維護法規制度的協調統一,夯實基層治理的良法善治基礎。要堅持壓實責任。狠抓法規制度執行責任落實,對法規制度的執行進行責任分解,形成責任明確、全面覆蓋的工作體系。要堅持獎懲分明。完善幹部考核評價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評價幹部的重要依據,大力選拔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黨員幹部,同時對落實法治責任不到位的幹部進行嚴肅追責。要樹立黨規黨紀嚴於國法的意識,促使黨員幹部以模範行為為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作出表率。
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要把基層黨組織的工作重心切實轉移到服務群眾上來。要站在執政的高度統籌規劃工作。自覺審視我們的執政行為和服務方式,更好地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從群眾最反感的事改起,從群眾最需要的事做起,用群眾接受的方式做事。要促進群眾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將教育實踐活動中的零碎經驗做法系統化,從具體工作中抽出普遍規律以法規制度的形式固化,建立健全長效常態聯系服務群眾工作機制。要運用法治手段提升基層黨組織的服務能力。依法依規對基層黨組織賦權、增能、嚴管,建立「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工作機制,下派任務的同時將相應的權力和資源下放給基層;在人力、物力、財力上向基層傾斜,落實服務群眾專項經費,強化基層基礎保障;嚴格依法監督管理,堅持公開透明民主,為基層黨組織開展服務、推進治理提供有力支持和良好條件。
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要不斷加強基層黨組織的法治能力建設。基層黨組織要自覺樹立問題意識,直面社會深度轉型、矛盾多發易發、新老問題交織的新形勢,堅持以法治為核心,綜合運用經濟、文化、行政等多種手段,解決各種復雜矛盾和問題。要堅持開門抓基層治理,建立一套系統規范的民情民意收集、辦理、回應工作體系,把基層治理的決策實施過程轉化為爭取民心、集中民智的過程。要注重各類主體的協作,設計一套務實管用的體制機制,把各類主體的行為都置於法治框架下。要強化對黨政主體的制度約束,促使有序有度進行管理和調控;要積極培育各類市場主體和社會主體,讓他們更加有位有為,更好發揮作用。同時,要通過法治方式規范社會個體行為,使遵紀守法成為每個公民的自覺行動。
⑵ 如何理解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的意義
基層組織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也是提高基層治理法治化水平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力量。管長遠要靠制度,要向制度要長效。必須把握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創新基層治理法治化制度,把法治建設落實到基層和群眾。一要充分發揮黨的理論優勢、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制度優勢,把基層黨組織的多種優勢轉化為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的重要資源,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的制度創新。二要加強和改進基層黨組織建設,圍繞基層法治建設,確立工作目標、工作內容、工作方式、工作制度,著力解決制約法治建設的突出問題,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基層治理法治化中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抓基層、打基礎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三要健全基層黨組織對各類組織黨建工作的引領指導和統籌協調制度,完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服務群眾的工作機制,推動街道社區黨員服務中心等服務網路建設,形成開放式、綜合性、互通式服務體制。健全黨員幹部宗旨教育、廉政教育和法治教育制度,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
⑶ 我國基層治理法治化存在的哪些問題
存在拉皮筋的現象,也就是彈性執法,導致很多法律無法落實。
⑷ 如何發揮黨組織在基層治理法治化中的核心
完善鄉村治理機制、促進基層治理法治化,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的重要內容,對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如何發揮黨組織在基層治理法治化中的核心作用?如何提高基層幹部的法治意識和依法行政能力?如何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機制?本版今日起刊發系列話題討論,邀請廣大黨員幹部參與探討,敬請關注。
強化黨組織法治領航作用
全面依法治國,基礎在基層,工作重點在基層。基層黨組織是黨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推進基層法治化離不開黨組織這個戰斗堡壘。要發揮好基層黨組織法治領航作用,打造以上率下、抓點帶面的法治建設工作格局。
打鐵必須自身硬,要扎實提升基層黨組織法治化、規范化水平,強力抓好制度「立改廢」,規范民主議事、「三會一課」等制度機制,嚴格辦事流程、工作程序,切實用制度理事管人;要強化基層組織部門主體意識,指導各級黨組織列出法治建設目標、內容、措施等責任清單,形成責任倒逼機制。
發揮黨組織能動作用,強化制度執行,及時將各級政策法規落實到基層一線;強化法治服務功能,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司法程序、律師介紹等特色服務,使信法依法蔚然成風。 (蔡洪帥)
從「關鍵少數」入手
基層黨組織是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的關鍵因素,基層黨組織書記則是關鍵中的「關鍵少數」。只有從基層黨組織書記這個「關鍵少數」入手,才能真正讓基層治理法治化抓鐵有痕、踏石留印。
要選優配強基層黨組織書記,把知法守法作為選拔的基本要求,將法治意識強、自覺遵規守紀的黨員選上來。要強化教育培訓,不斷提高黨組織書記帶頭遵守法律的自覺性,增強帶頭依法辦事的實際本領。要通過整頓軟弱渙散黨組織、整治村官貪腐等懲戒措施,打造一支遵規守紀、依法辦事的基層黨組織書記隊伍。要探索建立農村法律顧問制度,幫助村幹部特別是村黨組織書記提高依法管理村務的能力和水平。突出法治導向,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把法治水平、法治狀況納入基層黨組織和基層黨組織書記政績考核之中,作為評先評優、進退留轉的重要依據。 (雷波)
列好基層法治建設硬指標
時下,部分基層黨組織把法治建設視為軟任務,權責不清、重視不夠,落實流於形式。要實現基層法治建設的常態化、長效化,還需在工作目標、內容、方式等方面列好硬指標。
以社區或中心村為平台,實施網格化、承包制管理,以制度夯實法治建設第一責任、直接責任,在規范程序、管理創新、化解積案,確保穩定、群防群治等方面,細化任務標准,公示權責清單,具體到人;將黨員幹部工作職責、工作流程、服務承諾、責任追究及監督電話、舉報途徑等信息進行上牆、上網多途徑公示,並建立明察暗訪制度,通過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調研座談等方式,對黨員幹部依法履職、服務效能、群眾滿意度等開展監督、考評。注重挖掘活動場所功能,引導司法、公安、法律志願者等力量進駐,整合力量,聯合提供普法教育、法律咨詢、陽光調解等服務,確保基層工作依法開展,矛盾及時消解。(張傑)
普法宣傳多接地氣
實現基層治理法治化,做好普法宣傳工作是基礎。要搞好農村普法宣教工作,必須改進方式方法,多接地氣。
要強化黨組織法治宣傳功能,依託組織資源,打造普法講師團、普法志願者等隊伍,採取知識培訓、警示教育、法治講播等形式,開展法治宣傳,引導黨員群眾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要與農村百姓日常生活聯系起來,運用手機、電視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讓群眾又快又好地學習法律知識。如開通手機微信訂閱號或手機客戶端,定期上傳法律知識和典型案例;編排普法欄目劇,通過地方電視台進行播放,或由地方劇團通過現場表演的形式向群眾宣傳,等等。要正確處理普法宣傳與地方風俗的關系。不能簡單粗暴將地方風俗與封建迷信劃等號,要尊重地方百姓風俗習慣,在徵得群眾認可的前提下開展普法宣傳工作,必然使群眾更易接受。
參考如何發揮黨組織在基層治理法治化中的核心作用--黨建-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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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什麼基礎環節
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是實現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礎環節。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而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核心標志在於法治化,法治化建設的一個重要層次體現在基層。
⑹ 如何發揮黨組織在基層治理法治化中的核心作用
一、發揮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關鍵作用
堅持以進一步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觀念,加強領導幹部自身法治建設,不斷增強領導幹部法律素養,引導幹部群眾加強學習憲法法律力度,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為宗旨。加強領導幹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的意識,弄明白法律規定我們怎麼用權,什麼事能幹、什麼事不能幹,心中高懸法律的明鏡,手中緊握法律的戒尺,知曉為官做事的尺度。通過自身學習領導幹部要深刻認識法治建設的重要性,要始終堅持依法治鎮的根本政治方向,正確認識和把握黨與法的關系。不斷深化法治實踐,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信仰,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融入工作和生活。
二、健全鄉村社會法治工作機制
推進鄉村社會治理法治化要與創新鄉村社會治理相合提升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的水平。積極推進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不斷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綜合作用,堅持做到「事前預防、事中處置、事後救濟」,努力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堅持以法治建設為基石,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暢通群眾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法律渠道,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同時,積極推廣「黨政動手、依靠群眾、預防糾紛、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楓橋新經驗,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創新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模式,構建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大調解」體系。
三、加強鄉村社會法治文化建設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指引行動前進的方向。僅有健全的法律法規是不夠的,只有人民群眾真正信仰法治,法律法規才能被真正地貫徹落實。加強鄉村法治文化建設,要堅決摒棄人治觀念,積極運用新媒體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樹立先進法治人物,尊重法律權威,蘊育良好的法治環境。培育鄉村社會法治思維,健全鄉村普法宣傳教育機制,將法治宣傳教育通過制度的形式確立下來。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在全社會形成崇德向善、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圍。
⑺ 淺談如何積極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
《決定》規定: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礎在基層,工作重點在基層。發揮基層黨組織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戰斗堡壘作用,增強基層幹部法治觀念、法治為民的意識,提高依法辦事能力。加強基層法治機構建設,強化基層法治隊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機制,改善基層基礎設施和裝備條件,推進法治幹部下基層活動。
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是《決定》首次提出的法治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它是《決定》提出的「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要求的具體化。《決定》指出: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開展多層次多形式法治創建活動,深化基層組織和部門、行業依法治理,支持各類社會主體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
從我國目前政權結構組織形式來看,我國基層社會主要依靠的是城市居民委員會和農村村民委員會這兩種組織形式。現行憲法第111條對此也有明確的規定。該條規定:城市和農村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居民選舉。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基層政權的相互關系由法律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辦理本居住地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並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與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並行的還有各種基層社團組織、各種形式的自治組織以及行業協會、社區組織等等。
這些基層組織擔負著維護基層社會正常生產和生活秩序的重任,除了依靠基層組織所制定的自治章程、鄉規民約、行業規范等實行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發展之外,也需要加大國家法律治理的力度,特別是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權利保障等領域,國家法律更是不可缺位。
要防止在基層治理的過程中,因為部分群眾或少數人的利益侵犯了社會公眾的利益,或者是為了實現少數人的特權而侵犯了大多數人的基本權利。因此,基層人民政府必須依法對基層社會進行嚴格的法律管理,要建立必要的執法渠道,注重基層政府與基層組織之間的溝通協同,要盡量使基層政權的執法力量下沉,要使法律進社區、進課堂、進居民家中,真正讓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各項法治工作落地實處,不留死角,通過基層依法治理,夯實依法治國的社會基礎,維護基層繁榮和穩定。
⑻ 如何建設適應基層治理法治化要求的基層黨組織書記隊伍
基層黨建工作的新任務和新課題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我們黨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出發、為更好治國理政提出的重大戰略任務,也是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的一個全局性問題。這是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作出的重大抉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重要保障,是著眼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長遠考慮。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治理一個國家、一個社會,關鍵是要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法律是治國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規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堅持依法治國,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的制度保障。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關鍵在黨的領導。黨和法治的關系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最要緊的是方向正確、政治保證堅強有力,說到底就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黨既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自覺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又要發揮好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在依法治國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鋒模範作用。
黨的基層組織是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任務落實到基層的戰斗堡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大量任務在基層,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責任主體在基層,落實黨對依法治國領導的基礎性工作也在基層。基層黨組織的作用如何,直接關繫到基層治理法治化的成效。基層組織處於系統治理末端,要求基層黨組織在黨委領導下,組織和動員社會基層各方面廣泛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形成社會治理人人參與的局面;基層組織處於依法治理承上啟下的節點,要求基層黨組織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依法管理基層事務,化解各種矛盾和糾紛;基層組織處於綜合治理各種矛盾的焦點,要求基層黨組織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做好教育引導工作,強化道德約束,規范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系,協調社會關系,解決社會問題;基層組織處於源頭治理的起點,要求基層黨組織健全基層綜合管理服務平台,及時反映和協調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把問題解決在基層。
目前基層黨組織狀況總體是好的,但與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的要求相比,還有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一些基層黨組織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辦事的自覺性還不高,辦事不依法,遇事不找法,解決問題不用法,化解矛盾不靠法,習慣於行政命令,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權壓法;有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甚至抵制或不執行,致使一些法規制度在基層束之高閣;有的辦事不公,優親厚友,徇私枉法、貪污腐敗,出現「小村大腐」、「小官大貪」等現象。一些基層黨員幹部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淡薄,有的以感情代替法律、以人治代替法治,工作方法簡單,工作作風粗暴,通不通三分鍾,再不通龍卷風,致使小問題促成大矛盾,一般矛盾發展成惡性事件。有的甚至不學法、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在群眾中造成不好的影響。一些司法執法監管部門的基層單位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的現象,有的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有的吃拿卡要、收回扣、拿紅包,有的濫用職權、搞權力尋租,甚至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等等。這些問題雖然是少數人的個別現象,但影響了黨和國家在群眾中的形象,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和法治的公信力。如不認真解決,基層治理法治化就是一句空話。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的責任感緊迫感,按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要求加強基層組織建設,進一步強化依法治國的理念,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基層。
⑼ 如何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
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就是要在黨的領導下,按照法律來管理基層事務,即基層的政治、經濟、文化等一切活動依照法律管理,公民的所有行為依照法律進行,使基層的一切需要和可以由法律來調控的活動和工作,都納入規范化、法律化的軌道。基層法治建設,是依法治國在基層的具體實踐,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對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對於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對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參考:http://epaper.gmw.cn/gmrb/html/2014-12/08/nw.D110000gmrb_20141208_7-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