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土地整治
Ⅰ 土地整理與土地整治的區別
土地整理是相對耕地區而言的,專指對耕地的整理,而土地整治是相對於所有的土地項目而言的,如土地開發、整理、復墾、村莊整理等,范圍要廣一點。
Ⅱ 什麼是土地整理土地整理包括哪些內容
「土地整理」是指通過採取各種措施,對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態條件和生態環境的行為。
「土地整理」包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結合土地利用現狀,採取行政、經濟、工程、技術、法律等手段,通過對土地利用結構進行調整,對土地資源進行重新分配,以達到協調人地關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改善和保護生態環境,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
Ⅲ 土地整治的土地整治項目示範
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對9個在建的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10個土地整治示範省建設情況進行了評估。結果顯示,重大工程和示範省建設總體進展較好,共新增耕地518萬畝,建成高標准基本農田3400多萬畝,在促進耕地增量提質、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改善生態環境、打造支農平台等多方面取得成效。據測算,項目區戶均耕地面積增加0.69畝,畝均增產160多斤,人均增收590多元。
在建的9個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設規模達1980萬畝,新增耕地338萬畝,投入資金315億元,已完成工程建設任務的60%;10個示範省建設規模2954萬畝,新增耕地約180萬畝,中央和地方投入資金達565億元。
重大工程和示範省建設凸顯四方面成效:一是促進耕地增量提質,有力地保護了耕地紅線。在增加耕地數量的同時,加強了農田基礎設施建設,較好地解決了農田灌溉「最後一公里」的問題,實現了耕地的集中連片,提高了土地規模化、集約化利用水平,為規模化、機械化和農業現代化打下良好物質基礎,為國家糧食安全提供重要基礎保障。
二是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增加了農民收入。通過整體推進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加強了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改善了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和整體環境,促進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拉動農村內需,降低生產成本,從而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發展。
三是改善生態環境,促進了生態文明建設。重大工程和示範省建設採取工程、生物等手段,加強農田防護能力建設,加大保水、保土、保肥「三保田」建設力度,著力改善土地生態環境,實現了生態安全和糧食安全的有機結合。如寧夏重大工程共整治沙漠5.6萬畝,治理鹽鹼地13.7萬畝,項目區80%的農田得到保護;吉林重大工程完成了大面積鹽鹼地整治,實現了鹼地水稻連年豐收。
四是打造支農平台,發揮資金綜合效益。各地以重大工程和示範省建設為平台,引導涉地涉農資金集中投入,較好地發揮了資金的集聚作用和放大效應,培育了穩定的農村經濟增長點,形成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城鄉統籌發展平台。
Ⅳ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什麼意思
土地綜合整治是在一定的區域內,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目標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為平台,推動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促進農業規模經營、人口集中居住、產業聚集發展,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的一項系統工程。
(4)全域土地整治擴展閱讀
土地綜合整治主要政策:
土地整治目的:在充分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將農村土地資源轉化為農房建設資金,用以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農房建設方式:農房建設按統規自建方式實施,農戶將富餘的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林盤地等)開墾為耕地,換取農房建設的資金補貼,建房工程中的安置點選址、規劃、監理、排污、綠化等工作均須群眾討論通過。
自建房補貼額度:全鎮農村人均擁有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林盤地等)約0.2畝,扣除人均自建房用地約0.075畝(包括建房佔地30平方米和公用設施佔地20平方米),剩餘集體建設用地約0.125畝,按集體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15萬元/畝計,人均可獲得約1.5—2.0萬元的建房補貼(含宅基地整理復墾、權屬調整、規劃設計、工程監理等費用)。
Ⅳ 湖南農村土地全域整治有補償嗎
會有補償的,只是多少還沒有公布出來放心,等待就是了。
Ⅵ 什麼是土地整治規劃
土地整治規劃 是以土地整治為核心內容的規劃。土地整治是指通過採取生物內措施和工程技術措容施,改變土地的生態環境,以建立新的有利於人類生產活動的生態系統平衡,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使土地資源能持續利用。土地整治是在一定地域上進行的,土地整治主要包括水土流失地的整治、鹽鹼地的整治、風沙地的整治、沼澤化土地整治和紅黃壤綜合整治等類型。
Ⅶ 國家對土地整治有什麼標准和要求
日前,國務院公布《關於嚴格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7號)。《通知》要求,要嚴肅查處增減掛鉤試點和農村土地整治工作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不符合政策規定的一律叫停,進行整頓、規范和限期整改;對未經批准擅自開展增減掛鉤試點、超出試點范圍開展增減掛鉤和建設用地置換或擅自擴大掛鉤周轉指標規模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地方政府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並相應扣減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
《通知》指出,近年來,各地開展農村土地整治,有效促進了耕地保護;同時,一些地方在農村土地整治過程中,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加掛鉤試點,對統籌城鄉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出現了少數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鎮建設用地指標、擅自開展增減掛鉤試點和擴大試點范圍、突破周轉指標、違背農民意願強拆強建等一系列亟需規范的問題,侵害了農民權益,影響了土地管理秩序,必須採取有力措施,堅決予以糾正。
《通知》強調,要以促進農業現代化和城鄉統籌發展為導向,以增加高產穩產基本農田和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為目標,以切實維擴農民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始終把維護農民權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切實做到農民自願、農民參與、農民滿意。
要嚴格規范增減掛鉤試點,堅決扭轉片面追求增加城鎮建設用地指標的傾向,堅決制止以各種名義擅自開展土地置換等行為,嚴禁突破掛鉤周轉指標,嚴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強迫農民住高樓,嚴禁侵害農民權益。
要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大力推進以高產穩產基本農田建設為重點的農田整治,規范推進農村土地整治示範建設,積極組織實施農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促進國家糧食核心產區和戰略後備產區建設,為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提供基礎性保障。未批准開展增減掛鉤試點的地區,不得將農村土地整治節約的建設用地指標調劑給城鎮使用。嚴禁以整治為名,擅自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擴大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嚴禁在農村土地整治中,違法調整、收回和強迫流轉農民承包地。
《通知》還對做好這項工作的保障措施予以規定。一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地方政府主導、國土資源部門搭建平台、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國土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加強全程指導和有效監管。二是強化資金整合和使用管理。三是做好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管理。四是嚴格監督管理。要加強增減掛鉤試點和農村土地整治項目管理信息化建設,實行全程監管;要完善項目在線備案制度,對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實行網路直報備案,及時向社會公示;要做好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和立項工作。充分發揮國家土地督察和土地執法監察的作用,完善發現問題和查處機制,強化監督檢查,及時糾正發現的問題。五是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增減掛鉤試點和農村土地整治開展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自查、清理,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