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治理體系
1. 生態環境恢復、保護與治理的方針和主要對策
1.人口
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穩定現行生育政策,提倡優生優育,保持低生育水平,2010年後人口增長率低於5‰。2030年前人口數量實現零增長,人口總量不高於1.21億。
以農村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為重點,堅決抑制農村和流動人口出生率。
城市二胎率有上升趨勢,應嚴格依政策控制。
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實行更嚴厲的獎懲制度,杜絕計劃生育工作中的「人情」失控和腐敗現象。大力開展農村社會保障與社會保險工作,解決獨生子女、雙女戶與老齡人口的後顧之憂。
發展農村教育,提高人口素質和在不破壞環境前提下發展農村經濟、提高農民富裕程度是解決農村人口問題的必要途徑。
2.土地資源
堅持保護耕地基本國策,堅決貫徹執行「土地管理法」及系列配套法規,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量,保護耕地總量基本動態平衡。既保證國家重點建設用地,又要注重保證我省糧食與食品供給安全。我省實現小康水平需人均耕地0.08 hm2,警戒水平人均0.073 hm2(據王國強),聯合國最低警戒線人均0.053 hm2。依此標准,我省2010年達1.03億人口時所需耕地分別為8240000 hm2、7550000 hm2和5490000 hm2。長遠而言,我省人均耕地不宜小於0.066 hm2,人口總量不可突破1.21億,依此計算,我省耕地總量不宜小於8050000hm2,其中基本農田不小於6900000 hm2。
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耕地保護關系,切實搞好土地利用規劃。統籌安排各類建設用地,合理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近期嚴格執行耕地「佔一補一」規定。積極探索建立耕地儲備制度。大型、重點建設工程用地單項審批,城、鄉新增建設用地主要通過提高土地利用質量、盤活存量。要整頓回收城市閑置與低效建設用地,嚴防小城鎮建設一哄而起,大片圈地。城市綠地不宜無限制擴大,尤其不宜大片建設空間利用率低的草地,建議城市建成區綠化率不超過35%。全省林木覆蓋率不宜大於34%,土地綠化率不宜大於37%。主要交通干線兩側林地建設要適度,不可佔用或蔭蔽大量耕地,影響耕地質量。農村建設要消除「空心村」,提倡城鎮化、高層化,壓縮人均建設用地。
耕地總量穩定或增加的主要途徑應通過優化土地利用結構,提高土地資源集約利用水平實現。要加大城鄉和工礦用地的整理、復墾力度,土地整理要實施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要正確處理耕地開墾與生態環境的關系,生態用地不宜計入後備耕地。在開墾後備耕地時不應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或生態破壞,禁止在15°以上較陡坡地和濕地、灘塗、沙丘地開墾耕地。
3.礦產資源
堅決貫徹《礦產資源法》及配套系列法規,堅持開源與節流並舉,保護與開發並重。依照「有序有償,供需平衡,結構優化,集約高效」原則,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控制礦產資源開發總量,遏止無序違法開采及其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加強礦產資源勘查,保障資源供給安全。
開辟多元化投資渠道,加強我省經濟急需大宗礦產(優質煤、油氣、富鋁礦)、後備資源不足礦產(金、銀、銅、鉛、鋅、銻、螢石)、資源短缺礦產(富鐵、氧化錳、富磷、鉀鹽、硫鐵礦、鉻、鎳、鉑族)、潔凈能源礦產(煤層氣、地熱)的勘查,尤其要加強資源面臨枯竭的大中型礦山周邊地區的勘查。滿足礦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建設需要。
對鉬(鎢)、銻、金、富鋁、螢石、重晶石等礦產實行保護性開發,避免無序競爭,保護資源價值。
鼓勵到省外、國外風險勘查,利用省外、國外資源彌補省內短缺。探索資源戰略儲備制度,逐步建立礦產資源可持續安全供應體系。
依靠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提高資源利用率和利用效益。提高煤、金、鋁土礦等大宗礦產采選回收率,節約利用資源。開展中低品位鋁土礦、鐵礦、金礦尾礦、煤矸石、粉煤灰、鉬礦中的鎢、鐵礦中的鈷與放射性礦產、鋁土礦中的鎵、粘土礦中的鋰等綜合回收利用技術開發,提高資源利用率。加強優勢非金屬礦產如沸石、膨潤土、珍珠岩、高嶺土、耐火粘土、高鋁耐火三石、含鉀岩石等深加工利用開發,提高資源利用效益。
處理好礦業開發與生態環境關系。搞好礦山和礦業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加強礦業塌陷區與礦業廢地復墾改造,推行礦區生態環境補償金制度。加大清潔能源開發力度,如水電、地熱、天然氣、煤層氣、太陽能、風能、煤制氣、煤制甲醇等;強化坑口電廠的消煤除塵技術,降低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煤塵排放。禁止平原開采磚瓦粘土,切實保護耕地。禁止在交通干線兩側、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地質公園進行露天開采,保護地面景觀資源。適度開發地下水資源,減輕地面沉降及其損失。
4.水土保持、綠地建設與國土整治
堅決貫徹《水土保持法》。堅持中央「退耕還林(草)、封山綠化、以糧代賑,個體承包」的方針。停止毀林草和濕地開荒,不再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生產糧食。農業綜合開發由改造中低產田與開墾宜農荒地相結合轉到以改造中低產田為主和保護生態環境上來。「十五」內實現25°以上陡坡耕地與活動性、半固定性沙丘沙地的退耕綠化。15°~25°較陡坡耕地除小部分土質肥厚者改造成標准梯田外,應大部分退耕綠化。2°~15°緩坡耕地改造成標准梯田,實行林、草、田間作,大力發展用材林、經濟林和人工草地。處理好退耕與農民經濟利益的關系。
組織實施重點地區生態環境建設工程,如黃河中游生態治理工程,漢江水繫上中游防護林工程、太行山二期、大別山、桐柏山、伏牛山及黃土丘陵溝壑區等水土保持林及水源涵養林工程、農田防護林與農田林網恢復與建設工程、城郊生態防護林工程、農村「青山綠水」工程等。平原適度建設林地與林網,盡快扭轉我省山區山禿水枯、平原沙塵肆虐現象。
以科技進步促進水土保持與國土整治。加強天然林區生態恢復與重建技術、生態脆弱區綜合治理和植被恢復技術、生態網路建設技術、林業品種與林產品開發技術、防沙治沙林草新品種開發技術、沙漠化監測與預警技術等。借鑒鄰省成功水土治理經驗、選育適宜林種、草種與先進種植技術和多種經營等措施,實現生態與經濟效益雙贏。
認真編制國土整治規劃,合理調配土地利用結構,既保證青山綠水、生態環境好轉,又留足耕地與建設用地,保證人民生活與經濟發展。
5.濕地保護、恢復與建設
履行《濕地公約》簽字國義務。「通過國家行動和國際合作來保護與合理利用濕地」,「合理利用濕地是為人類利益而對濕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並能維持濕地生態系統的特徵」。
貫徹國務院「平垸行洪、退田還湖、以工代賑、移民建鎮、泄淤除障、疏浚河湖」的方針,正確處理濕地蓄洪行洪、生物多樣性保護和農業經濟發展間矛盾,有計劃開展大規模濕地保護與整治工程。
禁止在現有濕地開墾耕地和進行開發建設,為乾涸濕地引水補源,低窪易澇耕地與泄洪區腹地濕地化(建塘或培育濕地植被),適度發展濕地生態農業和旅遊業。建設良性濕地生態系統。
建立常設濕地保護機構,投入必要資金研究與保護濕地環境、珍奇禽、魚種類與生物多樣性。新建小浪底、丹江、宿鴨湖、南灣水庫、淮河幹流、淇河、小南海珍珠泉、鄭州花園口、商丘黃河故道等8個濕地自然保護區;規劃建設黃河下游灘地、淮河干支流谷地等大型國家級、世界級濕地保護區,提高濕地保護與建設力度。
6.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生物多樣性
依法進行自然保護。堅決貫徹《環境保護法》、《自然保護區條例》、《地質遺跡保護管理規定》、《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等法規;履行《生物多樣性條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等國際義務,切實保護好已建各類自然保護區。
加大我省自然保護區建設力度。依照《中國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綱要(1996~2010)》和《河南省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1999~2010)》中提出的目標,至2005年自然保護區達全省土地面積3.29%,2010年達3.65%。重要的是要盡快使分散的珍稀動植物棲息地連片規模化管理,保證物種與生態系統的生存完整性,以利生物多樣性保護。應建設伏牛山、太行山、桐柏-大別山、熊耳山、黃河下游與淮河幹流灘地濕地等大型自然保護區,給野生動植物提供足夠的生存繁衍空間。在近期爭取申報成功2~3處世界自然遺產、國際生物圈計劃和世界地質公園,提高保護級別與知名度。
實行加強動植物資源保護,積極馴養繁殖、合理開發利用政策體系。保護區內堅決禁伐、禁獵和限制葯材採集,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區內以恢復原有物種正常繁衍為主,應保持自有特色,慎重進行新種引入和馴養,避免異種入侵造成生態災難。
完善自然保護區法規體系。出台生態效益補償辦法、濕地保護辦法等地方性法律法規。
加大政府投資力度,廣泛開展國際合作,多方面開拓引資渠道,加強自然保護的物質基礎。
7.環境保護與污染治理
強化環境污染綜合治理,建設IS014000環境管理體系。堅決貫徹《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系列環境法規,爭取城鄉環境質量的全面好轉。
建立節約資源、高效益、低污染型經濟。在工業結構改革中,徹底淘汰高消耗、高污染型企業與生產工藝,不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發展經濟。不僅單項工程建設要做環境評價,所有社會經濟發展計劃、規劃也應通過環境評價,從起點上杜絕產生新污染源的機制,以環境容量界定發展速度與規模。
改變污染監管治理觀念,從末端治理、濃度控制變為全過程總量、濃度雙控制;由單純行政手段變為自我約束、完善,主動發展生態工業,進行清潔生產;由單純防治污染變為防治污染與資源環境管理相統一,生態環境、社會、經濟三效益的統一。當前迫切需要調整我省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和控制輕工、化工等污染大戶的污染物質產生量,盡快減輕污染強度。
加強江河污染治理力度,協調與上、下游各省的治污規劃、措施,盡快實現地表水質好轉。「十五」期間除繼續加強淮河治理外,重點治理黃河水質,保障沿黃城市合格飲用水與灌區合格農灌水。
加強城市環境的綜合治理力度。切實限控機動車數量與排放標准,限期清理煙囪等點污染源;發展公交事業,提高集中供熱、供氣比例;改造城市結構,果斷關、遷有污染傾向的工廠與開發機構;實施最嚴格的城市水源保護辦法,讓人民喝上「放心水」;盡快實行污水集中處理與垃圾無害化處理;注重城市雜訊、電磁、光、熱污染等特有污染類型治理,創造舒適、安全、安靜的生活工作環境。
注意治理農村地區面源污染,實施生態農業,降低農葯、化肥施用量與地膜使用量,堅決制止鄉鎮企業污染回潮。查清地方病病因,對症採取治理措施,實行嚴格的肉、蛋、奶、糧食、蔬菜等的質量檢測標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
研究制定環境價格及稅(費)政策,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經濟與環境關系的杠桿。
加大環境保護科技投入,盡快開發出有效治理造紙、製革、化工、印染等重污染廢水和煤矸石等礦山尾礦治理與綜合利用技術。
8.自然災害類防禦
最大限度減輕自然災害損失。堅決執行《防震減災法》、《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水法》、《防洪法》等法規,爭取切實提高自然災害預報和防治能力。
科學配置自然災害防治力量。制定全省《自然災害防禦規劃》,建設自然災害防災減災統一指揮機構,統籌協調民政、氣象、水利、地震、地礦、國土、建設、林業、農業、社會保障等各部門。以高技術綜合手段建設自然災害預期預警與中長期預報信息網路系統。加強自然災害風險管理,超前預報、實時監測、隨時監控、及時決策,促使自然災害防治手段現代化。
注意經濟建設、自然災害防治與自然規律與自然環境相協調。把「人定勝天」的意識變為「天人合一,和諧相處」。農業要停止山地開荒、圍湖造田;工程建設與礦山建設要進行地質災害評價,慎重選址,嚴格遵循地質規律施工,預防重大災害損失;水利建設要注意攔疏有度,留夠行洪滯洪空間與下游用水,要考慮洪水資源化利用,變害為利。
均衡投資政策,把過多強調的防洪抗洪投資部分轉移至植樹造林、水土保持、滑坡泥石流防治、氣象、地震預報等方面來。這樣可收到綜合防災減災效益,變被動防治為主動防治。
2. 堅持城鄉環境治理體系統一,具體包括哪些措施
完善城鄉一體的環境規劃。以科學的城鄉環境規劃為引導,堅持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城鄉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加強城市與農村環境同治的頂層設計,把農村環境保護規劃放在與城市環境保護規劃同等重要的位置上。
統籌城鄉環境治理資金。將農村環境治理納入財政預算體系,加大對農村環境保護和治理的投入力度,逐步增加投入比例,徹底扭轉長期以來忽視農村環境保護的觀念。採取財政和村集體補貼、住戶付費、社會資本參與的投入運營機制,解決農村垃圾收集和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維護運營資金來源問題,保障環保基礎設施建好並能運轉。建立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補貼制度,如通過激勵獎勵調動農民將秸稈綜合利用,使農民能夠在減少污染的行為中獲得明顯的經濟利益。
增強城鄉居民主體意識。積極引導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參與到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中來,環境治理不僅僅是政府的責任,它關繫到每個人的切實利益,需要每一個社會成員為之付出努力,要增強城鄉居民的主體意識,增加環境治理的公眾參與權。特別是農民要樹立保護自己家園的責任感,從最基本的事情做起,比如適量使用農葯化肥、抵制城市污染企業轉移到農村等,積極探索建立村莊自治的農村環境保護機制;同時,要培養農村居民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生活習慣,如垃圾不亂扔、污水不亂排。
健全城鄉一體的環境治理制度。建立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加強對省內污染嚴重的區域如豫北、豫西地區聯防聯治。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制,排污者必須持證排污。健全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嚴格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提高違法成本。完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推行環保大部制,逐步實行城鄉環境保護工作由一個部門進行統一監管和行政執法的體制。
建立城鄉統一的環境治理工作機制。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對農村地區的覆蓋。強化縣鄉兩級政府的環境保護職責,將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對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健全鄉村環保機構,建立完善縣、鄉、村三級環保機構,使環境管理鏈條真正延伸到最基層。充實鄉村執法隊伍,有序整合不同領域、不同部門、不同層次的監管力量,建立權威統一的城鄉環境執法體制。5(作者單位:省社科院城市與環境研究所)
3. 健全環境治理全名行動體系,提高公民環保素養,你認為是基於我國哪些國情
《意見》明確,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基本原則,一是堅持黨的領導。貫徹黨中央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的總體要求,實行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二是堅持多方共治。明晰政府、企業、公眾等各類主體權責,暢通參與渠道,形成全社會共同推進環境治理的良好格局;三是堅持市場導向。完善經濟政策,健全市場機制,規范環境治理市場行為,強化環境治理誠信建設,促進行業自律;四是堅持依法治理。健全法律法規標准,嚴格執法、加強監管,加快補齊環境治理體制機制短板。
4. 綠色發展公共治理體系的特徵包括哪些
在這一體系中,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公眾、媒體、專家學者等通過橫迴向和縱向的協同合作,將綠色行政答、綠色生產、綠色消費、綠色參與、綠色宣傳和綠色智慧有效結合,形成完整的綠色協同治理體系,促成綠色生態社會,從而產生綠色治理合力,最終促進生態環境問題的解決。
5. 規劃環評如何促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近年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緊密配合黨中央、國務院的戰略規劃和工作布局,開展了一系列有關中國經濟增長、社會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課題研究,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研究就是其中一個研究重點。我們中心的專家對中國民眾極為關注的自然環境保護、環境污染防治、生態恢復等問題進行了系統研究,並從健全制度和完善政策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建議。
在研究過程中,我們越來越深刻地認識到,資源和環境問題是中國現階段發展所面臨的重大約束,也是廣大發展中國家在發展過程中都會遇到的重大約束,還是影響地球上所有國家可持續發展的大問題,需要凝聚全人類的智慧和力量來應對。
觀諸人類現在所面臨的環境問題,可以發現這些問題都是與現代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有密切的關聯,具有復雜的成因。環境問題的復雜性,決定了人們在處理環境問題時需要綜合運用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各種知識,需要尋找技術性和制度性的解決方案。其中,自然科學領域里的環境科學是我們認識環境問題、開發環境技術的基礎;對環境問題的科學認知,是我們制定各類生態環境保護政策的邏輯出發點,對環境政策的科學制定起著不可替代的引領和支撐作用。因此,公共政策研究者需要同環境科學工作者緊密合作,將技術的可能性與政治的可行性結合起來,使環境保護的公共政策建立在堅實的環境科學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當然,環境保護政策的需求本身,也具有引導環境科學研究方向的重要作用。沒有科學支撐的環境保護行動既浪費資源,又影響政府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會延緩政府保護環境的進程;同時,如果沒有解決現實問題的迫切需求,環境科學研究也可能走向象牙塔內的自娛自樂。英國、德國、美國、加拿大等發達國家在治理環境污染近半個世紀的歷程中,逐漸建立了以環境科學研究為基礎的環境公共政策研究範式:一方面,通過開展環境科學研究,依靠環境監測,揭示環境質量演變規律,識別污染成因機理,最終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另一方面,公共政策研究基於環境科學研究所提供的技術解決方案,進行經濟可行性和政治可行性分析,從全社會總收益的角度,制定出最優或者最適合的環境政策。在環境污染問題、氣候變化問題日益全球化和復雜化的今天,科學研究與公共政策研究的有效互動是完善全球環境治理體系的重要內容,也是提高全球環境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徑。
當前,中國在環境治理方面的緊迫性為環境科學研究帶來了重要機遇和嚴峻挑戰,對環境科學研究與公共政策研究的有效互動提出了更高要求。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的發展,中國基本形成了具有一定科技能力的環境科技人才隊伍,環境科技體系逐漸完善,一些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基礎性的重大環境科技問題的研究取得明顯進展,突出表現為:相關科學研究深化了人們對污染問題和治污規律的認識;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環境監測網路體系,環境質量評價與預測能力增強;建立了包括環境質量標准、污染物排放標准、環境基礎標准、環境監測方法標准等在內的國家環境標准體系;一批關鍵環境技術的研發和應用得到突破。
在看到這些進展的同時,也要清醒地看到,與國內環境治理需求相比、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當前我國的環境科學研究還存在較大差距。眼下,中國所面臨的空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以及生物多樣性銳減等嚴峻而復雜問題的解決,都有賴於環境科學研究的支撐。比如,針對當前中國嚴重的灰霾污染,我國相關科學研究尚不能對一些基本問題給出定論,在認知上處在「知道一些,但又不全知道」的水平;再比如,環境對人類健康影響的研究尚有很多空白,環境科學研究的不足增加了環境政策選擇的難度。
與此同時,中國當前的環境科學研究與環境公共政策研究的協同亟待加強。公共政策研究必須建立在堅實的科學證據基礎之上,只有基於對中國環境污染的形成原因、演化路徑、實際影響等問題的科學研究成果,公共政策的制定才能區分出問題的輕重緩急,才能對治理污染的有限資源進行最優配置,進而有效率地解決環境污染問題。
此外,中國環境保護的公眾參與也迫切需要科學認知的支撐。應該看到,中國正處於污染排放高位趨緩期,老百姓「盼環保」、「求生態」的訴求日益高漲,全民環保意識日益增強,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進程在不斷加快。在這種大趨勢下,向公眾及時完整傳播環境科技知識,可以引導公眾科學認識環境問題,有效凝聚治理污染的社會共識,為環境治理和生態文明建設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在環境治理問題上,發達國家是先行者。英國是世界上第一個進入工業化並完成工業化的國家,英國治理污染的經驗對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都是很寶貴的。英國具有悠久的理性和科學傳統,產生了洛克、斯密等思想巨人,產生了牛頓、達爾文等科學巨匠。觀察當今英國,在環境科學、環境政策以及公眾對環境和氣候變化問題認知上,理性和科學傳統都得到了發揚光大。這一點很是值得我們學習。可喜可賀的是,中國的科學家和公共政策研究人員在環境治理領域已經與英國同行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交流合作,並且取得了積極成效。
長期以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同英國的政府部門和公共政策研究機構在不少領域開展了交流合作。就在今年1月,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同英國國際發展部正式建立合作夥伴關系,雙方在北京共同簽署了諒解備忘錄,並啟動「發展知識合作夥伴項目」。以務實為鮮明特徵的中英「從環境科學到環境政策」研討會的舉行亦能夠有助於促進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同英國相關政府部門和研究部門與英國同行在環境科學和環境政策領域的交流合作
6. 堅持城鄉環境治理體系統一 具體包括哪些措施
長期城鄉的污染帶來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農村環境治理是一個極其艱巨、復雜和漫長的過程。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城鄉分割的環境治理模式,環境治理的重點一直是城市和工業,農村環境治理基本是「垃圾靠風刮、污水靠蒸發」的狀況。
2、大多數法律法規是針對城市環境保護建立的,農業和農村污染的檢測、管控和保護體系尚未建立。
3、與城市專設環保機構相比,農村環境治理機構不健全,基層環保力量嚴重不足,難以形成有效的約束機制。
4、農村環境治理長期投入不足,造成農村環境基礎設施相當薄弱,鄉村基礎設施嚴重短缺。
「城鄉共治」是構建統一環境治理體系的核心,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農村環境治理迫在眉睫,加快構建城鄉一體的環境治理體系,其核心在於「城鄉共治」。具體的措施如下:
一、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
1、建立統一的確權登記系統。
堅持資源公有、物權法定,清晰界定全部國土空間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產權主體。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所有自然生態空間統一進行確權登記,逐步劃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之間的邊界,劃清全民所有、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的邊界,劃清不同集體所有者的邊界,推進確權登記法治化。
2、建立權責明確的自然資源產權體系。
制定權利清單,明確各類自然資源產權主體權利。處理好所有權與使用權的關系,創新自然資源全民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的實現形式,除生態功能重要的外,可推動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明確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歸屬關系和權責,適度擴大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抵押、擔保、入股等權能。明確國有農場、林場和牧場土地所有者與使用者權能。全面建立覆蓋各類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的有償出讓制度,嚴禁無償或低價出讓。統籌規劃,加強自然資源資產交易平台建設。
3、健全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
按照所有者和監管者分開和一件事情由一個部門負責的原則,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組建對全民所有的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海域、灘塗等各類自然資源統一行使所有權的機構,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的出讓等。
4、探索建立分級行使所有權的體制。
對全民所有的自然資源資產,按照不同資源種類和在生態、經濟、國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研究實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級代理行使所有權職責的體制,實現效率和公平相統一。分清全民所有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全民所有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權的資源清單和空間范圍。中央政府主要對石油天然氣、貴重稀有礦產資源、重點國有林區、大江大河大湖和跨境河流、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草原、海域灘塗、珍稀野生動植物種和部分國家公園等直接行使所有權。
5、開展水流和濕地產權確權試點。
探索建立水權制度,開展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確權試點,遵循水生態系統性、整體性原則,分清水資源所有權、使用權及使用量。在甘肅、寧夏等地開展濕地產權確權試點。
二、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
1、完善主體功能區制度。
統籌國家和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健全基於主體功能區的區域政策,根據城市化地區、農產品主產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的不同定位,加快調整完善財政、產業、投資、人口流動、建設用地、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等政策。
2、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
簡化自上而下的用地指標控制體系,調整按行政區和用地基數分配指標的做法。將開發強度指標分解到各縣級行政區,作為約束性指標,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將用途管制擴大到所有自然生態空間,劃定並嚴守生態紅線,嚴禁任意改變用途,防止不合理開發建設活動對生態紅線的破壞。完善覆蓋全部國土空間的監測系統,動態監測國土空間變化。
3、建立國家公園體制。
加強對重要生態系統的保護和永續利用,改革各部門分頭設置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化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的體制,對上述保護地進行功能重組,合理界定國家公園范圍。國家公園實行更嚴格保護,除不損害生態系統的原住民生活生產設施改造和自然觀光科研教育旅遊外,禁止其他開發建設,保護自然生態和自然文化遺產原真性、完整性。加強對國家公園試點的指導,在試點基礎上研究制定建立國家公園體制總體方案。構建保護珍稀野生動植物的長效機制。
4、完善自然資源監管體制。
將分散在各部門的有關用途管制職責,逐步統一到一個部門,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的用途管制職責。
三、建立空間規劃體系。
1、編制空間規劃。
整合目前各部門分頭編制的各類空間性規劃,編制統一的空間規劃,實現規劃全覆蓋。空間規劃是國家空間發展的指南、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是各類開發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空間規劃分為國家、省、市縣(設區的市空間規劃范圍為市轄區)三級。研究建立統一規范的空間規劃編制機制。鼓勵開展省級空間規劃試點。編制京津冀空間規劃。
2、推進市縣「多規合一」。
支持市縣推進「多規合一」,統一編制市縣空間規劃,逐步形成一個市縣一個規劃、一張藍圖。市縣空間規劃要統一土地分類標准,根據主體功能定位和省級空間規劃要求,劃定生產空間、生活空間、生態空間,明確城鎮建設區、工業區、農村居民點等的開發邊界,以及耕地、林地、草原、河流、湖泊、濕地等的保護邊界,加強對城市地下空間的統籌規劃。加強對市縣「多規合一」試點的指導,研究制定市縣空間規劃編制指引和技術規范,形成可復制、能推廣的經驗。
3、創新市縣空間規劃編制方法。
探索規范化的市縣空間規劃編製程序,擴大社會參與,增強規劃的科學性和透明度。鼓勵試點地區進行規劃編制部門整合,由一個部門負責市縣空間規劃的編制,可成立由專業人員和有關方面代表組成的規劃評議委員會。規劃編制前應當進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以評價結果作為規劃的基本依據。規劃編制過程中應當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全文公布規劃草案,充分聽取當地居民意見。規劃經評議委員會論證通過後,由當地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報上級政府部門備案。規劃成果應當包括規劃文本和較高精度的規劃圖,並在網路和其他本地媒體公布。鼓勵當地居民對規劃執行進行監督,對違反規劃的開發建設行為進行舉報。當地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定期聽取空間規劃執行情況報告,對當地政府違反規劃行為進行問責。
四、完善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
1、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制度。
完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按照面積不減少、質量不下降、用途不改變的要求,將基本農田落地到戶、上圖入庫,實行嚴格保護,除法律規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不得佔用。加強耕地質量等級評定與監測,強化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建設。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對新增建設用地佔用耕地規模實行總量控制,嚴格實行耕地佔一補一、先補後占、占優補優。實施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和減量化管理,建立節約集約用地激勵和約束機制,調整結構,盤活存量,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2、完善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
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方針,健全用水總量控制制度,保障水安全。加快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加強省級統籌,完善省市縣三級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建立健全節約集約用水機制,促進水資源使用結構調整和優化配置。完善規劃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主要運用價格和稅收手段,逐步建立農業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額管理、高耗水工業企業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在嚴重缺水地區建立用水定額准入門檻,嚴格控制高耗水項目建設。加強水產品產地保護和環境修復,控制水產養殖,構建水生動植物保護機制。完善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建立促進非常規水源利用制度。
3、建立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和節約制度。
堅持節約優先,強化能耗強度控制,健全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獎勵制。進一步完善能源統計制度。健全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制度,探索實行節能自願承諾機制。完善節能標准體系,及時更新用能產品能效、高耗能行業能耗限額、建築物能效等標准。合理確定全國能源消費總量目標,並分解落實到省級行政區和重點用能單位。健全節能低碳產品和技術裝備推廣機制,定期發布技術目錄。強化節能評估審查和節能監察。加強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扶持,逐步取消對化石能源的普遍性補貼。逐步建立全國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實機制,建立增加森林、草原、濕地、海洋碳匯的有效機制,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
4、建立天然林保護制度。
將所有天然林納入保護范圍。建立國家用材林儲備制度。逐步推進國有林區政企分開,完善以購買服務為主的國有林場公益林管護機制。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穩定承包權,拓展經營權能,健全林權抵押貸款和流轉制度。
5、建立草原保護制度。
穩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實現草原承包地塊、面積、合同、證書「四到戶」,規范草原經營權流轉。實行基本草原保護制度,確保基本草原面積不減少、質量不下降、用途不改變。健全草原生態保護補獎機制,實施禁牧休牧、劃區輪牧和草畜平衡等制度。加強對草原徵用使用審核審批的監管,嚴格控制草原非牧使用。
6、建立濕地保護制度。
將所有濕地納入保護范圍,禁止擅自徵用佔用國際重要濕地、國家重要濕地和濕地自然保護區。確定各類濕地功能,規范保護利用行為,建立濕地生態修復機制。
7、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制度。
將暫不具備治理條件的連片沙化土地劃為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立嚴格保護制度,加強封禁和管護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沙化土地治理,增加植被,合理發展沙產業,完善以購買服務為主的管護機制,探索開發與治理結合新機制。
8、健全海洋資源開發保護制度。
實施海洋主體功能區制度,確定近海海域海島主體功能,引導、控制和規范各類用海用島行為。實行圍填海總量控制制度,對圍填海面積實行約束性指標管理。建立自然岸線保有率控制制度。完善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嚴格執行休漁禁漁制度,推行近海捕撈限額管理,控制近海和灘塗養殖規模。健全海洋督察制度。
9、健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制度。
建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估制度,加強礦產資源查明登記和有償計時佔用登記管理。建立礦產資源集約開發機制,提高礦區企業集中度,鼓勵規模化開發。完善重要礦產資源開採回採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等國家標准。健全鼓勵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水平的經濟政策。建立礦山企業高效和綜合利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礦業權人「黑名單」制度。完善重要礦產資源回收利用的產業化扶持機制。完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土地復墾制度。
10、完善資源循環利用制度。
建立健全資源產出率統計體系。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動生產者落實廢棄產品回收處理等責任。建立種養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制度,實現種養業有機結合、循環發展。加快建立垃圾強制分類制度。制定再生資源回收目錄,對復合包裝物、電池、農膜等低值廢棄物實行強制回收。加快制定資源分類回收利用標准。建立資源再生產品和原料推廣使用制度,相關原材料消耗企業要使用一定比例的資源再生產品。完善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落實並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制定循環經濟技術目錄,實行政府優先採購、貸款貼息等政策。
五、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
1、加快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
按照成本、收益相統一的原則,充分考慮社會可承受能力,建立自然資源開發使用成本評估機制,將資源所有者權益和生態環境損害等納入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加強對自然壟斷環節的價格監管,建立定價成本監審制度和價格調整機制,完善價格決策程序和信息公開制度。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計劃、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全面推行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
2、完善土地有償使用制度。
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擴大招拍掛出讓比例,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國有土地出讓收支納入預算管理。改革完善工業用地供應方式,探索實行彈性出讓年限以及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供應。完善地價形成機制和評估制度,健全土地等級價體系,理順與土地相關的出讓金、租金和稅費關系。建立有效調節工業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價機制,提高工業用地出讓地價水平,降低工業用地比例。探索通過土地承包經營、出租等方式,健全國有農用地有償使用制度。
3、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完善礦業權出讓制度,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和礦業規律的探礦權采礦權出讓方式,原則上實行市場化出讓,國有礦產資源出讓收支納入預算管理。理清有償取得、佔用和開采中所有者、投資者、使用者的產權關系,研究建立礦產資源國家權益金制度。調整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標准、礦產資源最低勘查投入標准。推進實現全國統一的礦業權交易平台建設,加大礦業權出讓轉讓信息公開力度。
4、完善海域海島有償使用制度。
建立海域、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徵收標准調整機制。建立健全海域、無居民海島使用權招拍掛出讓制度。
5、加快資源環境稅費改革。
理順自然資源及其產品稅費關系,明確各自功能,合理確定稅收調控范圍。加快推進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佔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在部分地區開展地下水徵收資源稅改革試點。加快推進環境保護稅立法。
6、完善生態補償機制。
探索建立多元化補償機制,逐步增加對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完善生態保護成效與資金分配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制定橫向生態補償機制辦法,以地方補償為主,中央財政給予支持。鼓勵各地區開展生態補償試點,繼續推進新安江水環境補償試點,推動在京津冀水源涵養區、廣西廣東九洲江、福建廣東汀江-韓江等開展跨地區生態補償試點,在長江流域水環境敏感地區探索開展流域生態補償試點。
7、完善生態保護修復資金使用機制。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統治理的要求,完善相關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整合現有政策和渠道,在深入推進國土江河綜合整治的同時,更多用於青藏高原生態屏障、黃土高原-川滇生態屏障、東北森林帶、北方防沙帶、南方丘陵山地帶等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的保護修復。
8、建立耕地草原河湖休養生息制度。編制耕地、草原、河湖休養生息規劃,調整嚴重污染和地下水嚴重超采地區的耕地用途,逐步將25度以上不適宜耕種且有損生態的陡坡地退出基本農田。建立鞏固退耕還林還草、退牧還草成果長效機制。開展退田還湖還濕試點,推進長株潭地區土壤重金屬污染修復試點、華北地區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試點。
7. 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主要包括決策制度、評價制度、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內容。
1、生態文明決策制度。
生態文明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從全局高度通盤考慮,搞好頂層設計和整體部署。要針對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問題和突出問題,加強頂層設計和整體部署。
並要統籌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協調解決跨部門跨地區的重大事項,把生態文明建設要求全面貫穿和深刻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
2、生態文明評價制度。
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
把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資源節約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生態文明制度、生態文化、生態人居等內容作為重點納入到目標體系中。
探索建立有利於促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探索建立體現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價值的資源環境統計制度,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
3、生態文明管理制度。
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劃定生產、生活、生態空間開發管制界限,落實用途管制。健全能源、水、土地節約集約使用制度。健全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所有者職責。
完善自然資源監管體制,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統一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實行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推進行業性和區域性特徵污染物總量控制,使污染減排與行業優化調整、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緊密銜接。
完善環境標准體系,實施更加嚴格的排放標准和環境質量標准。
著力推進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重點區域大氣污染治理,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採取更加嚴格的措施,使這些地區環境質量率先改善。
依法依規強化環境影響評價,開展政策環評、戰略環評、規劃環評,建立健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聯動機制。
按照誰受益誰補償原則,建立開發與保護地區之間、上下游地區之間、生態受益與生態保護地區之間的生態補償機制,研究設立國家生態補償專項資金,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
健全生物多樣性保護制度,對野生動植物、生物物種、生物安全、外來物種、遺傳資源等生物多樣性進行統一監管。建立國家公園體制。
實行以獎促保,把良好的生態系統盡可能保護起來、休養生息,優先保護水質良好的湖泊。加快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促進生態環境外部成本內部化。
繼續深化綠色信貸、綠色貿易政策,全面推行企業環境行為評級。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部門銜接,推動環境公益訴訟,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在高環境風險行業全面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擴大環境信息公開范圍,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健全聽證制度,對涉及群眾利益的規劃、決策和項目,充分聽取群眾意見。鼓勵公眾檢舉揭發環境違法行為。開展環保公益活動,培育和引導環保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4、生態文明考核制度。
將反映生態文明建設水平和環境保護成效的指標納入地方領導幹部政績考核評價體系,大幅提高生態環境指標考核權重。在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主要考核生態環保指標。嚴格領導幹部責任追究,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嚴格實行賠償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擴展閱讀:
生態文明建設成效:
生態文明建設成效顯著。大力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全黨全國貫徹綠色發展理念的自覺性和主動性顯著增強,忽視生態環境保護的狀況明顯改變。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加快形成,主體功能區制度逐步健全,國家公園體制試點積極推進。
全面節約資源有效推進,能源資源消耗強度大幅下降。重大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進展順利,森林覆蓋率持續提高。生態環境治理明顯加強,環境狀況得到改善。引導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成為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參與者、貢獻者、引領者。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8. 如何構建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環境治理體系
伴隨著中國經濟總量在世界第二位基礎上繼續增長,粗放式發展模式加劇資源約束趨緊、環境專污染嚴重、生屬態系統退化等問題,越來越成為制約發展質量提升、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瓶頸。
「十三五」規劃綱要(草案)提出,創新環境治理理念和方式,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強化排污者主體責任,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環境治理體系,實現環境質量總體改善。
「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態環境質量是關鍵。」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綠色發展理念,彰顯歷史擔當,也蘊含著治理智慧。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代表委員們也紛紛就強化生態保障、嚴格環保執法建言獻策,建議在制定嚴格的法律制度、嚴格執法的同時,需要健全市場調節和社會參與、監督的體制,引入並強化公眾問責機制,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嚴格監管。
9. 構建什麼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
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建築垃圾體系。
拓展資料
怎麼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建築垃圾體系?
一、是要推進綠色發展。加快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導向,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發展綠色金融,壯大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
二是要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打贏藍天保衛戰。加快水污染防治,實施流域環境和近岸海域綜合治理。強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復,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
三是要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優化生態安全屏障體系,構建生態廊道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網路,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完成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劃定工作。開展國土綠化行動,推進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強化濕地保護和恢復,加強地質災害防治。
四是要改革生態環境監管體制。加強對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設計和組織領導,設立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自然生態監管機構,完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統一行使監管城鄉各類污染排放和行政執法職責。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完善主體功能區配套政策,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堅決制止和懲處破壞生態環境行為。
10. 要堅持城鄉環境治理體系統一,具體包括哪些措施
1、建立源頭嚴防的制度體系
(1)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
(2)健全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
(3)完善自然資源監管體制。
(4)堅定不移實施主體功能區制度。
(5)建立空間規劃體系
(6)落實用途管制
(7)建立國家公園體制
2、建立過程嚴管的制度體系
(1)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2)實行生態補償制度。
(3)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
(4)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制.
(5)實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
(10)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擴展閱讀
保護環境的原因:
1、有利於建設節約型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
2、有利於增強節約 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意識。
3、有利於增強投資吸引力和經濟競爭力實現轉型跨越。
4、有利於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是利於民而又利於國的關繫到千秋萬代的政策。
十八屆五中全會會議提出:加大環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