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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社整改

發布時間: 2020-11-21 14:44:16

Ⅰ 人民日報如何批評民主生活"憋話"現象

要多休息、多鍛煉、多散步、多喝水……某單位召開民主生活會,徵集意見建議時,不敢不願提意見的狀況被領導當場批評為「搞形式主義」,要求重新徵集,必須真刀真槍,不掩飾問題,不逃避矛盾。

從嚴從實,是民主生活會的「熔爐火」。多點真情、少些套路,克服批評中的好人主義,讓民主生活會多些辣味,這既是對會風的要求,更是對黨性的檢驗。

Ⅱ 網站維護與推廣日報怎麼寫

先做網站整改優化,再做網路推廣。

整改優化包括:1、營銷型優版化;2、搜索引擎優化。

網站優化的權優勢分析:
相對於網路競價排名,做好網站關鍵詞優化可以直接提高網站在搜索引擎的排名;優勢如下:
1. 多搜索引擎排名靠前:做好網站優化後不但網路,還有谷歌、搜狐、新浪、搜搜、雅虎等知名搜索引

擎也會有很好的排名效果。「花一樣錢,補六樣」 不放過每個可能的目標客戶;
2. 一次投資,長期有效:網站做好優化後,一般可以保持一年以上的良好排名;大大節約成本;
3. 零成本點擊:免費任意點擊,零成本帶來大量目標客戶;
4. 避免競爭對手惡意點擊:有效避免做網路競價排名時競爭對手的惡意點擊,有統計50%以上的點擊都

是來自競爭對手的惡意點擊!
5. 規避網路陷阱,減低成本:規避網路分詞搜索、智能匹配等帶來的無效付費點擊,減少營銷成本;
6. 彰顯品牌優勢:網站在搜索結果前列可以讓客戶對網站「有價值,有實力」的直觀印象

Ⅲ 建康日報現示處理中是什麼

健康日報提示處理中是什麼意思?這個就是說他正在整改。

Ⅳ 人民日報 叫板"組織,後果有多嚴重

人民日報:「叫板」組織,後果有多嚴重?
不久前,國家能源局在「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中指出,能源局輪崗交流制度落實不力,有的幹部挑肥揀瘦、討價還價,有的不合心意提拔都不去。如被查處的新能源司原司長王駿、核電司原司長郝衛平等人在相關崗位上長期未交流。
梳理近年來落馬領導幹部的通報,發現其中不少人都曾「叫板」組織,不服從組織決定。如貴州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原副州長、凱里市原市長洪金洲在是否執行市委作出的決定上,有著自己的一套「小九九」:凡與自己想法一致的,執行;不一致的,就一拖到底。最終,市委作出的不少決定在洪金洲那裡都不了了之。而湖北荊州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原副站長鄧迪勇則因拒不服從組織工作安排,懶政怠政,導致工作被動,最終被「摘帽」……
長期以來,一些領導幹部不把組織放在眼裡,對組織決定不當回事。有的覺得自己手握實權,組織奈何不得,執行決定做起了「選擇題」;有的自恃勞苦功高,認為組織安排委屈了自己,於是跟組織「討價還價」,甚至於鬧情緒撂挑子;還有的認為自己能力出眾,凡事獨斷專行,把分管領域當成「私人領地」,連組織都插手不得……凡此種種,都使組織決定得不到有效貫徹執行,黨的利益因此而受損。
人不以規矩則廢,黨不以規矩則亂。作為一名領導幹部,服從組織安排、執行組織決定是最基本的素質和要求。黨章第二章第十條,將「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列在民主集中制「四個服從」之首;而最近出台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也明確指出,「領導幹部要自覺服從組織分工安排,任何人都不能向組織討價還價,不服從組織安排。」
1937年,毛澤東同志在《反對自由主義》一文中指出,「命令不服從,個人意見第一」是「自由主義」的一種,危害巨大,「它是一種腐蝕劑,使團結渙散,關系鬆懈,工作消極,意見分歧。它使革命隊伍失掉嚴密的組織和紀律,政策不能貫徹到底,黨的組織和黨所領導的群眾發生隔離。這是一種嚴重的惡劣傾向」。
革命戰爭年代如此,和平建設時期也一樣。試想,如果領導幹部都像洪金洲、鄧迪勇一樣,不拿組織決定當回事,「自由主義」「個人主義」盛行的話,黨內必將一盤散沙,拿什麼帶領群眾凝心聚力謀發展?而就個人來說,如果其獨斷專行,凌駕於組織之上,遲早會摔大跟頭。
要求黨員幹部服從組織決定,並非要求其一味盲從,也並不反對黨員保留自己的意見。這里的服從,是「小我」服從大局,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而在這方面,黨的老一輩革命家樹立了光輝典範。1938年,中央軍委政治部找李先念談話:「先念同志,組織決定你到八路軍第一二九師當營長,你有什麼意見嗎?」當時部隊縮編,幹部降一兩級正常,但從軍級降到營級,是極為罕見的。對此,李先念卻毫不猶豫地回答:「堅決服從組織的安排。」
李先念等老一輩革命家的風范,為領導幹部樹立了榜樣。如今,身處全面深化改革、脫貧攻堅、產業升級等重大戰略部署實施的關鍵時期,領導幹部更需堅持黨性,挺紀在前,「堅決服從組織的安排」,走好新的長征路。

Ⅳ 人民日報是怎麼評整頓微博熱搜問題的

公共平台別成輿論賣場。

事實上,微博熱搜的情況不是孤例,電影刷高分、餐館刷好評、微信刷閱讀量,手機軟體刷下載榜等,都反映出行業的不良風氣。一個「刷」字,道盡網路時代的熱鬧,也流露出喧囂背後的隱憂。利用他人的評價為自己的選擇尋求參考,本是知識共享、經驗共享的福利,但是,當用戶不真實評價、平台不如實反映,原本的良性互動就會變成惡性循環,也難以讓網路口碑、輿論熱度成為市場風向標、作品檢驗器,「只要有熱度,爛產品也有人埋單」的現象就會大行其道。

網路留下的是時代的烙印,反映的是公眾的心聲,但摻水的數據、虛假的點擊,並不能成為這個時代有說服力的注腳。只有有關部門嚴格治理、媒體強化責任、網站完善審核、網友擦亮雙眼,才能讓好評和熱度一色,流量與口碑齊飛。

Ⅵ 我想辦一份縣級報紙,不知道我應該取得什麼樣的法律許可和程序呢

報紙出版管理規定
新聞出版總署令第32號

頒布日期:20050930 實施日期:20051201 頒布單位:新聞出版總署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報紙創辦與報紙出版單位設立
第三章 報紙的出版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2005年9月20日新聞出版總署第1次署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國報業的發展與繁榮,規范報紙出版活動,加強報紙出版管理,根據國務院《出版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報紙出版活動,適用本規定。
報紙由依法設立的報紙出版單位出版。報紙出版單位出版報紙,必須經新聞出版總署批准,持有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領取《報紙出版許可證》。
本規定所稱報紙,是指有固定名稱、刊期、開版,以新聞與時事評論為主要內容,每周至少出版一期的散頁連續出版物。
本規定所稱報紙出版單位,是指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經新聞出版總署批准並履行登記注冊手續的報社。法人出版報紙不設立報社的,其設立的報紙編輯部視為報紙出版單位。
第三條 報紙出版必須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出版方向,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和貼近實際、貼近群眾、貼近生活的原則,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營造良好氛圍,豐富廣大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條 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全國報紙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並實施全國報紙出版的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建立健全報紙出版質量綜合評估制度、報紙年度核驗制度以及報紙出版退出機制等監督管理制度。
地方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報紙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報紙出版單位負責報紙的編輯、出版等報紙出版活動。
報紙出版單位合法的出版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擾、阻止、破壞報紙的出版。
第六條 新聞出版總署對為我國報業繁榮和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報紙出版單位及個人實施獎勵。
第七條 報紙出版行業的社會團體按照其章程,在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實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報紙創辦與報紙出版單位設立
第八條 創辦報紙、設立報紙出版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確定的、不與已有報紙重復的名稱;
(二)有報紙出版單位的名稱、章程;
(三)有符合新聞出版總署認定條件的主管、主辦單位;
(四)有確定的報紙出版業務范圍;
(五)有3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六)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符合國家規定資格條件的新聞采編專業人員;
(七)有與主辦單位在同一行政區域的固定的工作場所;
(八)有符合規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該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必須是在境內長久居住的中國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前款所列條件外,還須符合國家對報紙及報紙出版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
第九條 中央在京單位創辦報紙並設立報紙出版單位,經主管單位同意後,由主辦單位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系統創辦報紙並設立報紙出版單位,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審核同意後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其他單位創辦報紙並設立報紙出版單位,經主管單位同意後,由主辦單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第十條 兩個以上主辦單位合辦報紙,須確定一個主要主辦單位,並由主要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報紙的主要主辦單位應為其主管單位的隸屬單位。報紙出版單位和主要主辦單位須在同一行政區域。
第十一條 創辦報紙、設立報紙出版單位,由報紙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寫的《報紙出版申請表》;
(二)主辦單位、主管單位的有關資質證明材料;
(三)擬任報紙出版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簡歷、身份證明文件及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
(四)新聞采編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
(五)報紙出版單位辦報資金來源及數額的相關證明文件;
(六)報紙出版單位的章程;
(七)工作場所使用證明;
(八)報紙出版可行性論證報告。
第十二條 新聞出版總署自收到創辦報紙、設立報紙出版單位申請之日起9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書面通知主辦單位;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報紙主辦單位應當自收到新聞出版總署批准決定之日起60日內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領取並填寫《報紙出版登記表》,經主管單位審核簽章後,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
(二)《報紙出版登記表》一式五份,由報紙出版單位、主辦單位、主管單位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各存一份,另一份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在15日內報送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報紙出版登記表》審核無誤後,在10日內向主辦單位發放《報紙出版許可證》,並編入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
(四)報紙出版單位持《報紙出版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依法領取營業執照。
第十四條 報紙主辦單位自收到新聞出版總署的批准文件之日起60日內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批准文件自行失效,登記機關不再受理登記,報紙主辦單位須把有關批准文件繳回新聞出版總署。
報紙出版單位自登記之日起滿90日未出版報紙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撤銷《報紙出版許可證》,並由原登記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注銷登記。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發生前款所列情形的,報紙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可以向原登記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申請延期。
第十五條 報社應當具備法人條件,經核准登記後,取得法人資格,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報紙編輯部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其主辦單位承擔。
第十六條 報紙出版單位變更名稱、合並或者分立,改變資本結構,出版新的報紙,依照本規定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審批、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報紙變更名稱、主辦單位、主管單位、刊期、業務范圍,依照本規定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審批、登記手續。
報紙變更刊期,新聞出版總署可以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批。
本規定所稱業務范圍包括辦報宗旨、文種。
第十八條 報紙變更開版,經主辦單位審核同意後,由報紙出版單位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九條 報紙出版單位變更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報紙承印單位,經其主辦單位審核同意後,由報紙出版單位在15日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報紙休刊連續超過10日的,報紙出版單位須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辦理休刊備案手續,說明休刊理由和休刊期限。
報紙休刊時間不得超過180日。報紙休刊超過180日仍不能正常出版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撤銷《報紙出版許可證》,並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注銷登記。
第二十一條 報紙出版單位終止出版活動的,經主管單位同意後,由主辦單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辦理注銷登記,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第二十二條 報紙注銷登記,以同一名稱設立的報紙出版單位須與報紙同時注銷,並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
注銷登記的報紙和報紙出版單位不得再以該名稱從事出版、經營活動。
第二十三條 中央報紙出版單位組建報業集團,由新聞出版總署批准;地方報紙出版單位組建報業集團,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報新聞出版總署批准。
第三章 報紙的出版
第二十四條 報紙出版實行編輯責任制度,保障報紙刊載內容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報紙不得刊載《出版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內容。
第二十六條 報紙開展新聞報道必須堅持真實、全面、客觀、公正的原則,不得刊載虛假、失實報道。
報紙刊載虛假、失實報道,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其出版單位應當公開更正,消除影響,並依法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報紙刊載虛假、失實報道,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當事人有權要求更正或者答辯,報紙應當予以發表;拒絕發表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報紙因刊載虛假、失實報道而發表的更正或者答辯應自虛假、失實報道發現或者當事人要求之日起,在其最近出版的一期報紙的相同版位上發表。
報紙刊載虛假或者失實報道,損害公共利益的,新聞出版總署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可以責令該報紙出版單位更正。
第二十七條 報紙發表或者摘轉涉及國家重大政策、民族宗教、外交、軍事、保密等內容,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報紙轉載、摘編互聯網上的內容,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對其內容進行核實,並在刊發的明顯位置標明下載文件網址、下載日期等。
第二十八條 報紙發表新聞報道,必須刊載作者的真實姓名。
第二十九條 報紙出版質量須符合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報紙使用語言文字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 報紙出版須與《報紙出版許可證》的登記項目相符,變更登記項目須按本規定辦理審批或者備案手續。
第三十一條 報紙出版時須在每期固定位置標示以下版本記錄:
(一)報紙名稱;
(二)報紙出版單位、主辦單位、主管單位名稱;
(三)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
(四)總編輯(社長)姓名;
(五)出版日期、總期號、版數、版序;
(六)報紙出版單位地址、電話、郵政編碼;
(七)報紙定價(號外須註明「免費贈閱」字樣);
(八)印刷單位名稱、地址;
(九)廣告經營許可證號;
(十)國家規定的涉及公共利益或者行業標準的其他標識。
第三十二條 一個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只能對應出版一種報紙,不得用同一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出版不同版本的報紙。
出版報紙地方版、少數民族文字版、外文版等不同版本(文種)的報紙,須按創辦新報紙辦理審批手續。
第三十三條 同一種報紙不得以不同開版出版。
報紙所有版頁須作為一個整體出版發行,各版頁不得單獨發行。
第三十四條 報紙專版、專刊的內容應與報紙的宗旨、業務范圍相一致,專版、專刊的刊頭字樣不得明顯於報紙名稱。
第三十五條 報紙在正常刊期之外可出版增期。出版增期應按變更刊期辦理審批手續。
增期的內容應與報紙的業務范圍相一致;增期的開版、文種、發行范圍、印數應與主報一致,並隨主報發行。
第三十六條 報紙出版單位因重大事件可出版號外;出版號外須在報頭註明「號外」字樣,號外連續出版不得超過3天。
報紙出版單位須在號外出版後15日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備案,並提交所有號外樣報。
第三十七條 報紙出版單位不得出賣、出租、轉讓本單位名稱及所出版報紙的刊號、名稱、版面,不得轉借、轉讓、出租和出賣《報紙出版許可證》。
第三十八條 報紙刊登廣告須在報紙明顯位置註明「廣告」字樣,不得以新聞形式刊登廣告。
報紙出版單位發布廣告應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不得刊登有害的、虛假的等違法廣告。
報紙的廣告經營者限於在合法授權范圍內開展廣告經營、代理業務,不得參與報紙的采訪、編輯等出版活動。
第三十九條 報紙出版單位不得在報紙上刊登任何形式的有償新聞。
報紙出版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新聞報道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索取、接受采訪報道對象及其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四十條 報紙采編業務和經營業務必須嚴格分開。
新聞采編業務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報紙發行、廣告等經營活動;經營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介入新聞采編業務。
第四十一條 報紙出版單位的新聞采編人員從事新聞采訪活動,必須持有新聞出版總署統一核發的新聞記者證,並遵守新聞出版總署《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二條 報紙出版單位根據新聞采訪工作的需要,可以依照新聞出版總署《報社記者站管理辦法》設立記者站,開展新聞業務活動。
第四十三條 報紙出版單位不得以不正當競爭行為或者方式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權力攤派發行報紙。
第四十四條 報紙出版單位須遵守國家統計法規,依法向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報送統計資料。
報紙出版單位應配合國家認定的出版物發行數據調查機構進行報紙發行量數據調查,提供真實的報紙發行數據。
第四十五條 報紙出版單位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家圖書館、中國版本圖書館和新聞出版總署以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繳送報紙樣本。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六條 報紙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實行屬地原則。
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報紙和報紙出版單位的登記、年度核驗、質量評估、行政處罰等工作,對本行政區域的報紙出版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其他地方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報紙出版單位及其報紙出版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十七條 報紙出版管理實施報紙出版事後審讀制度、報紙出版質量評估制度、報紙出版年度核驗制度和報紙出版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
報紙出版單位應當按照新聞出版總署的規定,將從事報紙出版活動的情況向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第四十八條 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全國報紙審讀工作。地方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出版的報紙進行審讀。下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定期向上一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交審讀報告。
主管單位須對其主管的報紙進行審讀,定期向所在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報送審讀報告。
報紙出版單位應建立報紙閱評制度,定期寫出閱評報告。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根據管理工作需要,可以隨時調閱、檢查報紙出版單位的閱評報告。
第四十九條 新聞出版總署制定報紙出版質量綜合評估標准體系,對報紙出版質量進行全面評估。
經報紙出版質量綜合評估,報紙出版質量未達到規定標准或者不能維持正常出版活動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撤銷《報紙出版許可證》,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注銷登記。
第五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的報紙出版單位實施年度核驗。年度核驗內容包括報紙出版單位及其所出版報紙登記項目、出版質量、遵紀守法情況、新聞記者證和記者站管理等。
第五十一條 年度核驗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紙出版單位提出年度自檢報告,填寫由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印製的《報紙出版年度核驗表》,經報紙主辦單位、主管單位審核蓋章後,連同核驗之日前連續出版的30期樣報,在規定時間內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報紙出版單位自檢報告、《報紙出版年度核驗表》等送檢材料審核查驗;
(三)經核驗符合規定標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在其《報紙出版許可證》上加蓋年度核驗章;《報紙出版許可證》上加蓋年度核驗章即為通過年度核驗,報紙出版單位可以繼續從事報紙出版活動;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自完成報紙出版年度核驗工作後的30日內,向新聞出版總署提交報紙年度核驗工作報告。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緩年度核驗:
(一)正在限期停刊整頓的;
(二)經審核發現有違法情況應予處罰的;
(三)主管單位、主辦單位未履行管理責任,導致報紙出版管理混亂的;
(四)存在其他違法嫌疑需要進一步核查的。
暫緩年度核驗的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確定,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緩驗期滿,按照本規定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重新辦理年度核驗。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過年度核驗:
(一)違法行為被查處後拒不改正或者沒有明顯整改效果的;
(二)報紙出版質量長期達不到規定標準的;
(三)經營惡化已經資不抵債的;
(四)已經不具備本規定第八條規定條件的。
不予通過年度核驗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撤銷《報紙出版許可證》,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注銷登記。
未通過年度核驗的,報紙出版單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該報紙。
第五十四條 《報紙出版許可證》加蓋年度核驗章後方可繼續使用。有關部門在辦理報紙出版、印刷、發行等手續時,對未加蓋年度核驗章的《報紙出版許可證》不予採用。
不按規定參加年度核驗的報紙出版單位,經催告仍未參加年度核驗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撤銷《報紙出版許可證》,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注銷登記。
第五十五條 年度核驗結果,核驗機關可以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六條 報紙出版從業人員,應具備國家規定的新聞出版職業資格條件。
第五十七條 報紙出版單位的社長、總編輯須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和條件。
報紙出版單位的社長、總編輯須參加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組織的崗位培訓。
報紙出版單位的新任社長、總編輯須經過崗位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 報紙出版單位違反本規定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視其情節輕重,可採取下列行政措施:
(一)下達警示通知書;
(二)通報批評;
(三)責令公開檢討;
(四)責令改正;
(五)責令停止印製、發行報紙;
(六)責令收回報紙;
(七)責成主辦單位、主管單位監督報紙出版單位整改。
警示通知書由新聞出版總署制定統一格式,由新聞出版總署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下達給違法的報紙出版單位,並抄送違法報紙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單位。
本條所列行政措施可以並用。
第五十九條 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報紙出版單位,或者擅自從事報紙出版業務,假冒報紙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偽造、假冒報紙名稱出版報紙的,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處罰。
第六十條 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規定禁載內容報紙的,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處罰。
第六十一條 報紙出版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七條的,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條處罰。
報紙出版單位允許或者默認廣告經營者參與報紙的采訪、編輯等出版活動,按前款處罰。
第六十二條 報紙出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處罰:
(一)報紙出版單位變更名稱、合並或者分立,改變資本結構,出版新的報紙,未依照本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的;
(二)報紙變更名稱、主辦單位、主管單位、刊期、業務范圍、開版,未依照本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的;
(三)報紙出版單位未依照本規定繳送報紙樣本的。
第六十三條 報紙出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一)報紙出版單位變更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承印單位,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九條報送備案的;
(二)報紙休刊,未按照本規定第二十條報送備案的;
(三)刊載損害公共利益的虛假或者失實報道,拒不執行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更正命令的;
(四)在其報紙上發表新聞報道未登載作者真實姓名的;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七條發表或者摘轉有關文章的;
(六)未按照本規定第三十一條刊登報紙版本記錄的;
(七)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二條,「一號多版」的;
(八)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三條,出版不同開版的報紙或者部分版頁單獨發行的;
(九)違反本規定關於出版報紙專版、專刊、增期、號外的規定的;
(十)報紙刊登廣告未在明顯位置註明「廣告」字樣,或者以新聞形式刊登廣告的;
(十一)刊登有償新聞或者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九條其他規定的;
(十二)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三條,以不正當競爭行為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利用權力攤派發行的。
第六十四條 報紙出版單位新聞采編人員違反新聞記者證的有關規定,依照新聞出版總署《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罰。
第六十五條 報紙出版單位違反報社記者站的有關規定,依照新聞出版總署《報社記者站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罰。
第六十六條 對報紙出版單位做出行政處罰,應告知其主辦單位和主管單位,可以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對報紙出版單位做出行政處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可以建議其主辦單位或者主管單位對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予以行政處分或者調離崗位。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七條 以非新聞性內容為主或者出版周期超過一周,持有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的其他散頁連續出版物,也適用本規定。
第六十八條 本規定施行後,新聞出版署《報紙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此前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報紙出版活動的其他規定,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第六十九條 本規定自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Ⅶ 人民日報微博「翻車」,有關部門對此有何回應

現如今,隨著自媒體時代的來臨,網路上出現了各種各樣的新聞消息,但因為發布者的不同,新聞消息可以說是魚龍混雜,這時候我們就要有針對性地去做一個篩選。那在這樣的時代中,我們應該相信哪些媒體呢?答案自然就是權威媒體。就比如《人民日報》。大家都知道,人民日報是一個非常權威的媒體,它報道的內容,一般來講都非常嚴謹,所以大家一直以來都非常關注。不過《人民日報》有時候可能也會有一些“翻車”現象,比如在8月24日,《人民日報》微博上就發布了一條“翻車”消息,這個消息就是“女孩高考超一本線132分不敢算學費”。其實《人民日報》微博的本意是貧困生上學難的問題,並希望愛心人士能夠積極幫助這些貧困生。但微博的最後一句“一起幫幫她”的話,卻招來了很多網友的吐槽。一些網友認為這是賣慘,因為現如今上大學是可以申請助學貸款的。那《人民日報》微博的此番發聲,有關部門有什麼樣的回應呢?接下來,冷眼就給大家聊一聊這個事情。

Ⅷ 為什麼個人不能出版報紙

《報紙出版管理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國報業的發展與繁榮,規范報紙出版活動,加強報紙出版管理,根據國務院《出版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報紙出版活動,適用本規定。
報紙由依法設立的報紙出版單位出版。報紙出版單位出版報紙,必須經新聞出版總署批准,持有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領取《報紙出版許可證》。
本規定所稱報紙,是指有固定名稱、刊期、開版,以新聞與時事評論為主要內容,每周至少出版一期的散頁連續出版物。
本規定所稱報紙出版單位,是指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經新聞出版總署批准並履行登記注冊手續的報社。法人出版報紙不設立報社的,其設立的報紙編輯部視為報紙出版單位。
第三條 報紙出版必須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出版方向,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和貼近實際、貼近群眾、貼近生活的原則,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營造良好氛圍,豐富廣大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條 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全國報紙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並實施全國報紙出版的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建立健全報紙出版質量綜合評估制度、報紙年度核驗制度以及報紙出版退出機制等監督管理制度。
地方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報紙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報紙出版單位負責報紙的編輯、出版等報紙出版活動。
報紙出版單位合法的出版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擾、阻止、破壞報紙的出版。
第六條 新聞出版總署對為我國報業繁榮和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報紙出版單位及個人實施獎勵。
第七條 報紙出版行業的社會團體按照其章程,在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實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報紙創辦與報紙
出版單位設立
第八條 創辦報紙、設立報紙出版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確定的、不與已有報紙重復的名稱;
(二)有報紙出版單位的名稱、章程;
(三)有符合新聞出版總署認定條件的主管、主辦單位;
(四)有確定的報紙出版業務范圍;
(五)有3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六)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符合國家規定資格條件的新聞采編專業人員;
(七)有與主辦單位在同一行政區域的固定的工作場所;
(八)有符合規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該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必須是在境內長久居住的中國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前款所列條件外,還須符合國家對報紙及報紙出版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
第九條 中央在京單位創辦報紙並設立報紙出版單位,經主管單位同意後,由主辦單位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系統創辦報紙並設立報紙出版單位,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審核同意後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其他單位創辦報紙並設立報紙出版單位,經主管單位同意後,由主辦單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第十條 兩個以上主辦單位合辦報紙,須確定一個主要主辦單位,並由主要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報紙的主要主辦單位應為其主管單位的隸屬單位。報紙出版單位和主要主辦單位須在同一行政區域。
第十一條 創辦報紙、設立報紙出版單位,由報紙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寫的《報紙出版申請表》;
(二)主辦單位、主管單位的有關資質證明材料;
(三)擬任報紙出版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簡歷、身份證明文件及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
(四)新聞采編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
(五)報紙出版單位辦報資金來源及數額的相關證明文件;
(六)報紙出版單位的章程;
(七)工作場所使用證明;
(八)報紙出版可行性論證報告。
第十二條 新聞出版總署自收到創辦報紙、設立報紙出版單位申請之日起9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書面通知主辦單位;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報紙主辦單位應當自收到新聞出版總署批准決定之日起60日內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領取並填寫《報紙出版登記表》,經主管單位審核簽章後,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
(二)《報紙出版登記表》一式五份,由報紙出版單位、主辦單位、主管單位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各存一份,另一份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在15日內報送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報紙出版登記表》審核無誤後,在10日內向主辦單位發放《報紙出版許可證》,並編入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
(四)報紙出版單位持《報紙出版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依法領取營業執照。
第十四條 報紙主辦單位自收到新聞出版總署的批准文件之日起60日內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批准文件自行失效,登記機關不再受理登記,報紙主辦單位須把有關批准文件繳回新聞出版總署。
報紙出版單位自登記之日起滿90日未出版報紙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撤銷《報紙出版許可證》,並由原登記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注銷登記。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發生前款所列情形的,報紙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可以向原登記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申請延期。
第十五條 報社應當具備法人條件,經核准登記後,取得法人資格,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報紙編輯部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其主辦單位承擔。
第十六條 報紙出版單位變更名稱、合並或者分立,改變資本結構,出版新的報紙,依照本規定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審批、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報紙變更名稱、主辦單位、主管單位、刊期、業務范圍,依照本規定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審批、登記手續。
報紙變更刊期,新聞出版總署可以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批。
本規定所稱業務范圍包括辦報宗旨、文種。
第十八條 報紙變更開版,經主辦單位審核同意後,由報紙出版單位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九條 報紙出版單位變更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報紙承印單位,經其主辦單位審核同意後,由報紙出版單位在15日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報紙休刊連續超過10日的,報紙出版單位須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辦理休刊備案手續,說明休刊理由和休刊期限。
報紙休刊時間不得超過180日。報紙休刊超過180日仍不能正常出版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撤銷《報紙出版許可證》,並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注銷登記。
第二十一條 報紙出版單位終止出版活動的,經主管單位同意後,由主辦單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辦理注銷登記,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第二十二條 報紙注銷登記,以同一名稱設立的報紙出版單位須與報紙同時注銷,並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
注銷登記的報紙和報紙出版單位不得再以該名稱從事出版、經營活動。
第二十三條 中央報紙出版單位組建報業集團,由新聞出版總署批准;地方報紙出版單位組建報業集團,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報新聞出版總署批准。
第三章 報紙的出版
第二十四條 報紙出版實行編輯責任制度,保障報紙刊載內容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報紙不得刊載《出版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內容。
第二十六條 報紙開展新聞報道必須堅持真實、全面、客觀、公正的原則,不得刊載虛假、失實報道。
報紙刊載虛假、失實報道,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其出版單位應當公開更正,消除影響,並依法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報紙刊載虛假、失實報道,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當事人有權要求更正或者答辯,報紙應當予以發表;拒絕發表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報紙因刊載虛假、失實報道而發表的更正或者答辯應自虛假、失實報道發現或者當事人要求之日起,在其最近出版的一期報紙的相同版位上發表。
報紙刊載虛假或者失實報道,損害公共利益的,新聞出版總署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可以責令該報紙出版單位更正。
第二十七條 報紙發表或者摘轉涉及國家重大政策、民族宗教、外交、軍事、保密等內容,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報紙轉載、摘編互聯網上的內容,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對其內容進行核實,並在刊發的明顯位置標明下載文件網址、下載日期等。
第二十八條 報紙發表新聞報道,必須刊載作者的真實姓名。
第二十九條 報紙出版質量須符合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報紙使用語言文字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 報紙出版須與《報紙出版許可證》的登記項目相符,變更登記項目須按本規定辦理審批或者備案手續。
第三十一條 報紙出版時須在每期固定位置標示以下版本記錄:
(一)報紙名稱;
(二)報紙出版單位、主辦單位、主管單位名稱;
(三)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
(四)總編輯(社長)姓名;
(五)出版日期、總期號、版數、版序;
(六)報紙出版單位地址、電話、郵政編碼;
(七)報紙定價(號外須註明「免費贈閱」字樣);
(八)印刷單位名稱、地址;
(九)廣告經營許可證號;
(十)國家規定的涉及公共利益或者行業標準的其他標識。
第三十二條 一個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只能對應出版一種報紙,不得用同一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出版不同版本的報紙。
出版報紙地方版、少數民族文字版、外文版等不同版本(文種)的報紙,須按創辦新報紙辦理審批手續。
第三十三條 同一種報紙不得以不同開版出版。
報紙所有版頁須作為一個整體出版發行,各版頁不得單獨發行。
第三十四條 報紙專版、專刊的內容應與報紙的宗旨、業務范圍相一致,專版、專刊的刊頭字樣不得明顯於報紙名稱。
第三十五條 報紙在正常刊期之外可出版增期。出版增期應按變更刊期辦理審批手續。
增期的內容應與報紙的業務范圍相一致;增期的開版、文種、發行范圍、印數應與主報一致,並隨主報發行。
第三十六條 報紙出版單位因重大事件可出版號外;出版號外須在報頭註明「號外」字樣,號外連續出版不得超過3天。
報紙出版單位須在號外出版後15日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備案,並提交所有號外樣報。
第三十七條 報紙出版單位不得出賣、出租、轉讓本單位名稱及所出版報紙的刊號、名稱、版面,不得轉借、轉讓、出租和出賣《報紙出版許可證》。
第三十八條 報紙刊登廣告須在報紙明顯位置註明「廣告」字樣,不得以新聞形式刊登廣告。
報紙出版單位發布廣告應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不得刊登有害的、虛假的等違法廣告。
報紙的廣告經營者限於在合法授權范圍內開展廣告經營、代理業務,不得參與報紙的采訪、編輯等出版活動。
第三十九條 報紙出版單位不得在報紙上刊登任何形式的有償新聞。
報紙出版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新聞報道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索取、接受采訪報道對象及其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四十條 報紙采編業務和經營業務必須嚴格分開。
新聞采編業務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報紙發行、廣告等經營活動;經營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介入新聞采編業務。
第四十一條 報紙出版單位的新聞采編人員從事新聞采訪活動,必須持有新聞出版總署統一核發的新聞記者證,並遵守新聞出版總署《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二條 報紙出版單位根據新聞采訪工作的需要,可以依照新聞出版總署《報社記者站管理辦法》設立記者站,開展新聞業務活動。
第四十三條 報紙出版單位不得以不正當競爭行為或者方式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權力攤派發行報紙。
第四十四條 報紙出版單位須遵守國家統計法規,依法向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報送統計資料。
報紙出版單位應配合國家認定的出版物發行數據調查機構進行報紙發行量數據調查,提供真實的報紙發行數據。
第四十五條 報紙出版單位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家圖書館、中國版本圖書館和新聞出版總署以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繳送報紙樣本。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六條 報紙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實行屬地原則。
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報紙和報紙出版單位的登記、年度核驗、質量評估、行政處罰等工作,對本行政區域的報紙出版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其他地方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報紙出版單位及其報紙出版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十七條 報紙出版管理實施報紙出版事後審讀制度、報紙出版質量評估制度、報紙出版年度核驗制度和報紙出版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
報紙出版單位應當按照新聞出版總署的規定,將從事報紙出版活動的情況向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第四十八條 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全國報紙審讀工作。地方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出版的報紙進行審讀。下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定期向上一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交審讀報告。
主管單位須對其主管的報紙進行審讀,定期向所在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報送審讀報告。
報紙出版單位應建立報紙閱評制度,定期寫出閱評報告。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根據管理工作需要,可以隨時調閱、檢查報紙出版單位的閱評報告。
第四十九條 新聞出版總署制定報紙出版質量綜合評估標准體系,對報紙出版質量進行全面評估。
經報紙出版質量綜合評估,報紙出版質量未達到規定標准或者不能維持正常出版活動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撤銷《報紙出版許可證》,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注銷登記。
第五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的報紙出版單位實施年度核驗。年度核驗內容包括報紙出版單位及其所出版報紙登記項目、出版質量、遵紀守法情況、新聞記者證和記者站管理等。
第五十一條 年度核驗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紙出版單位提出年度自檢報告,填寫由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印製的《報紙出版年度核驗表》,經報紙主辦單位、主管單位審核蓋章後,連同核驗之日前連續出版的30期樣報,在規定時間內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報紙出版單位自檢報告、《報紙出版年度核驗表》等送檢材料審核查驗;
(三)經核驗符合規定標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在其《報紙出版許可證》上加蓋年度核驗章;《報紙出版許可證》上加蓋年度核驗章即為通過年度核驗,報紙出版單位可以繼續從事報紙出版活動;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自完成報紙出版年度核驗工作後的30日內,向新聞出版總署提交報紙年度核驗工作報告。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緩年度核驗:
(一)正在限期停刊整頓的;
(二)經審核發現有違法情況應予處罰的;
(三)主管單位、主辦單位未履行管理責任,導致報紙出版管理混亂的;
(四)存在其他違法嫌疑需要進一步核查的。
暫緩年度核驗的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確定,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緩驗期滿,按照本規定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重新辦理年度核驗。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過年度核驗:
(一)違法行為被查處後拒不改正或者沒有明顯整改效果的;
(二)報紙出版質量長期達不到規定標準的;
(三)經營惡化已經資不抵債的;
(四)已經不具備本規定第八條規定條件的。
不予通過年度核驗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撤銷《報紙出版許可證》,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注銷登記。
未通過年度核驗的,報紙出版單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該報紙。
第五十四條 《報紙出版許可證》加蓋年度核驗章後方可繼續使用。有關部門在辦理報紙出版、印刷、發行等手續時,對未加蓋年度核驗章的《報紙出版許可證》不予採用。
不按規定參加年度核驗的報紙出版單位,經催告仍未參加年度核驗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撤銷《報紙出版許可證》,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注銷登記。
第五十五條 年度核驗結果,核驗機關可以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六條 報紙出版從業人員,應具備國家規定的新聞出版職業資格條件。
第五十七條 報紙出版單位的社長、總編輯須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和條件。
報紙出版單位的社長、總編輯須參加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組織的崗位培訓。
報紙出版單位的新任社長、總編輯須經過崗位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 報紙出版單位違反本規定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視其情節輕重,可採取下列行政措施:
(一)下達警示通知書;
(二)通報批評;
(三)責令公開檢討;
(四)責令改正;
(五)責令停止印製、發行報紙;
(六)責令收回報紙;
(七)責成主辦單位、主管單位監督報紙出版單位整改。
警示通知書由新聞出版總署制定統一格式,由新聞出版總署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下達給違法的報紙出版單位,並抄送違法報紙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單位。
本條所列行政措施可以並用。
第五十九條 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報紙出版單位,或者擅自從事報紙出版業務,假冒報紙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偽造、假冒報紙名稱出版報紙的,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處罰。
第六十條 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規定禁載內容報紙的,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處罰。
第六十一條 報紙出版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七條的,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條處罰。
報紙出版單位允許或者默認廣告經營者參與報紙的采訪、編輯等出版活動,按前款處罰。
第六十二條 報紙出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處罰:
(一)報紙出版單位變更名稱、合並或者分立,改變資本結構,出版新的報紙,未依照本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的;
(二)報紙變更名稱、主辦單位、主管單位、刊期、業務范圍、開版,未依照本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的;
(三)報紙出版單位未依照本規定繳送報紙樣本的。
第六十三條 報紙出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一)報紙出版單位變更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承印單位,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九條報送備案的;
(二)報紙休刊,未按照本規定第二十條報送備案的;
(三)刊載損害公共利益的虛假或者失實報道,拒不執行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更正命令的;
(四)在其報紙上發表新聞報道未登載作者真實姓名的;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七條發表或者摘轉有關文章的;
(六)未按照本規定第三十一條刊登報紙版本記錄的;
(七)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二條,「一號多版」的;
(八)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三條,出版不同開版的報紙或者部分版頁單獨發行的;
(九)違反本規定關於出版報紙專版、專刊、增期、號外的規定的;
(十)報紙刊登廣告未在明顯位置註明「廣告」字樣,或者以新聞形式刊登廣告的;
(十一)刊登有償新聞或者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九條其他規定的;
(十二)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三條,以不正當競爭行為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利用權力攤派發行的。
第六十四條 報紙出版單位新聞采編人員違反新聞記者證的有關規定,依照新聞出版總署《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罰。
第六十五條 報紙出版單位違反報社記者站的有關規定,依照新聞出版總署《報社記者站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罰。
第六十六條 對報紙出版單位做出行政處罰,應告知其主辦單位和主管單位,可以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對報紙出版單位做出行政處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可以建議其主辦單位或者主管單位對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予以行政處分或者調離崗位。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七條 以非新聞性內容為主或者出版周期超過一周,持有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的其他散頁連續出版物,也適用本規定。
第六十八條 本規定施行後,新聞出版署《報紙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此前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報紙出版活動的其他規定,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第六十九條 本規定自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看到規定你應該明白,不會讓你出版的

Ⅸ 我沒去發報紙被罰300檢討

【萬能檢討書50字二】
老師:
這次的考試的成績不是很理想,我有必要進行一下自我總結。這次考試失利主要是因為我太過輕敵,考試之前沒有做好充分的准備,自認為可以考出理想的成績,但結果卻出乎我的意料,心中十分後悔當初沒有好好復習。吃一塹長一智,經過這件事我明白了一句名言:「天才=99%的努力+1%天分」,如今我擁有了這1%,今後我將會好好利用這1%,於此同時用我的努力填滿那空缺的99%,創造屬於我自己的滿分。老師,相信我,我以後一定會好好努力的!!
【萬能檢討書50字三】
尊敬的各位領導:
您好~謝謝您能在百忙之中抽空看我寫的檢討書!
我不想再為自己的錯誤找任何借口, 那隻能讓我更加慚愧。這份檢討書,以向您表示我對這種錯誤行為的深痛惡絕及打死也不再犯這種錯誤的決心。其實,領導反復教導言猶在耳,嚴肅認真的表情猶在眼前,我深為震撼,也已經深刻認識到此事的重要性,於是我一再告訴自己要把此事當成頭等大事來抓,不能辜負領導和管理組對我的一片苦心。 自己並沒有好好的去考慮我現在的責任,造成了現在的錯誤。
如今,大錯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檢討,認為深藏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錯誤有以下幾點:思想覺悟不高,對重要事項重視嚴重不足。就算是有認識,也沒能在行動 上真正實行起來。思想覺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因為本人對他人尊重不足。對待工作的思想觀念不夠深刻.不夠正確.沒有認識到現在的一份合適工作的機會是多麼的難得和重要。
所以我決定有如下整改措施:
1、寫份保質保量的檢討書一份!
2、對自己思想上的錯誤根源進行深挖細找的整理,並認清其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
3、認真克服生活懶散、粗心大意的缺點,努力將工作做好,以優秀的表現來彌 補我的過錯。
4、經常和管理組加強溝通。保證不再出現上述錯誤。
短短幾百字,不能表述我對我自己的譴責,更多的責罵,深在我的心理。我希望領導能給我改過重新的機會。如果組織上仍能給 我改過的機會,我會化悔恨為力量,我絕不在同一地方摔倒,做事要有始有終,工作也一樣,不能半途而廢,所以,我要感謝領導讓我寫了這份檢查,是領導讓我認識 到自己的錯誤,給了我改過的的機會,使我離成功更進了一部.我會努力的工作,說真心話,在公司上班認識很多同事,真的很開心很愉悅!我已經把這個工作當成我生活的一部分了!請領導繼續關心監督、幫助我改正缺點,取得更大的進步和成功 。
【萬能檢討書50字四】
尊敬的老師:
首先我為我的不負責任做一次深刻的檢討,宿舍被扣分感覺非常內疚,沒想到後果的嚴重性,給整個宿舍的同學帶來了一個罪名…我以後一定盡心盡責做好衛生工作,我保證做到最好!下不為例……希望老師能原諒我……
【萬能檢討書50字五】
尊敬的_____:
__月__日,在______工作中,我不僅沒有認真投入工作,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並被領導發現。幾天來,我認真反思,深刻自剖,為自己的行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謹向各位領導做出深刻檢討,並將我幾天來的思想反思結果向領導匯報如下:
通過這件事,我感到這雖然是一件偶然發生的事情,但同時也是長期以來對自己放鬆要求,工作做風渙散的必然結果,也是與我們時代要求-----樹新風,講文明,背道而行。經過幾天的反思,我對自己這些年的工作成長經歷進行了詳細回憶和分析。記得剛上班的時候,我對自己的要求還是比較高的,時時處處也都能遵守相關規章制度,從而努力完成各項工作。
但近年來,由於工作逐漸走上了軌道,而自己對單位的一切也比較熟悉了,尤其是領導對我的關懷和幫助使我感到溫暖的同時,也慢慢開始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反而認為自己已經做得很好了。因此,這次發生的事使我不僅感到是自己的恥辱,更為重要的是我感到對不起領導對我的信任,愧對領導的關心
同時,在這件事中,我還感到,自己在工作責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眾所周知,服務行業一定要有規范的行為准則,工作時間我卻____________,這充分說明,我從思想上沒有把工作的方式方法重視起來,這也說明,我對自己的工作沒有足夠的責任心,也沒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也沒給自己注入走上新台階的思想動力。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過且過,混日子的應付思想。
現在,我深深感到,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傾向,也是一個極其不好的苗頭,如果不是領導及時發現,並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繼續放縱和發展,那麼,後果是極其嚴重的,甚至都無法想像會發生怎樣的工作失誤。因此,通過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時,我也感到了幸運,感到了自己覺醒的及時,這在我今後的人生成長道路上,無疑是一次關鍵的轉折。所以,在此,我在向領導做出檢討的同時,也向你們表示發自內心的感謝。
此外,我也看到了這件事的惡劣影響,如果在工作中,大家都像我一樣自由散漫,漫不經心,那怎麼能及時把工作落實好.做好呢。同時,如果在我們這個集體中形成了這種目無組織紀律觀念,不良風氣 不文明表現,我們工作的提高將無從談起,服務也只是紙上談。因此,這件事的後果是嚴重的,影響是惡劣的。
發生這件事後,我知道無論怎樣都不足以彌補自己的過錯。因此,無論領導怎樣從嚴從重處分我,我都不會有任何意見。同時,我請求領導再給我一次機會,使我可以通過自己的行動來表示自己的覺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來為我單位的工作做出積極的貢獻,請領導相信我。
檢討人:_____
檢討時間:____年__月__日
【萬能檢討書50字六】
老師:
我和同學打籃球,發生了爭執 我動手打了人,在這之後幾天,我輾轉難眠 意識到了我們之間可能本就沒有什麼問題,想找個機會應該好好跟他談談或者應該把這件事忘了,就算過去了。我的確脾氣有些急,一時禁不住他的挑逗,就動手打了她。
我已經意識到我的錯誤了,而且認識到了此次錯誤嚴重性。
【萬能檢討書50字七】
敬愛的老師您好!
今天,我懷著愧疚和懊悔給您寫下這份檢討書,以向您表達我違反紀律的深刻認識以及改正錯誤的決心.
這次犯錯誤,自己想了很多東西,反省了很多的事情,自己也很懊悔,很氣自己,去觸犯學校的鐵律,也深刻認識到自己所犯錯誤的嚴重性,對自己所犯的錯誤感到了羞愧。
學校一開學就三令五申,一再強調校規校紀,提醒學生不要違反校規,可我卻沒有把學校和老師的話放在心上,沒有重視老師說的話,沒有重視學校頒布的重要事項,當成了耳旁風,這些都是不應該的。也是對老師的不尊重。應該把老師說的話緊記在心,把學校頒布的校規校紀緊急在心。
事後,我冷靜的想了很久,我這次犯的錯誤不僅給自己帶來了麻煩,耽誤自己的學習。而且我這種行為給學校也造成了及其壞的影響,破壞了學校的管理制度.在同學們中間也造成了不良的影響。由於我一個人的犯錯誤,有可能造成別的同學的效仿,影響班級紀律性,年級紀律性,對學校的紀律也是一種破壞,而且給對自己抱有很大期望的老師,家長也是一種傷害,也是對別的同學的父母的一種不負責任。
每一個學校都希望自己的學生做到品學兼優,全面發展,樹立良好形象,也使我們的學校有一個良好形象。每一個同學也都希望學校給自己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來學習,生活。包括我自己也希望可以有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但是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靠的是大家來共同維護來建立起來的,而我自己這次卻犯了錯誤,去破壞了學校的良好環境,是很不應該的。
若每一個同學都這樣犯錯,那麼是不會有良好的學習環境形成,對違反校規的學生給予懲罰也是應該的,我在家也待了半個月了,自己想了很多,也意識到自己犯了很嚴重錯誤,我知道,造成如此大的損失,我應該為自己的犯的錯誤付出代價,我也願意要承擔盡管是承擔不起的責任,尤其是作在重點高校接受教育的人,在此錯誤中應負不可推卸的主要責任。我真誠地接受批評,並願意接受學校給予的處理。
對不起,老師!我犯的是一個嚴重的原則性的問題。我知道,老師對於我的犯校規也非常的生氣。我也知道,對於學生,不觸犯校規,不違反紀律,做好自己的事是一項最基本的責任,也是最基本的義務。但是我卻連最基本的都沒有做到。如今,犯了大錯,我深深懊悔不已。我會以這次違紀事件作為一面鏡子時時檢點自己,批評和教育自己,自覺接受監督。我要知羞而警醒,知羞而奮進,亡羊補牢、化羞恥為動力,努力學習。我也要通過這次事件,提高我的思想認識,強化責任措施。
自己還是很想好好學習的,學習對我來是最重要的,對今後的生存,就業都是很重要的,我現在才很小 ,我還有去拼搏的能力。我還想在拼一次,在去努力一次,希望老師給予我一個做好學生的一個機會,我會好好改過的,認認真真的去學習 ,那樣的生活充實,這樣在家也很耽誤課程,學校的課程本來就很緊,學起來就很費勁,在今後的學習生活中,我一定會好好學習,各課都努力往上趕。
記得剛進入學校時,班主任老師和副班主任對我抱有很大的期望,學習還能接受,可在紀律方面卻出現了問題,在學校三令五申的鐵律下,在嚴明校紀校規的大環境下,我犯下這么嚴重的錯誤,學校對我是應該嚴懲的,我不知多少次大聲說,校長,老師我錯了,我錯了。媽媽,爸爸我錯了,我錯了。在這半月中,我每天還是按時就起床,想想我在學校也生活了近兩年了。對學校已有很深的感情,在今後學校的我,會已新的面貌,出現在學校,不在給學校和年級還有我的班主任摸黑。
無論在學習還是在別的方面我都會用校規來嚴格要求自己,我會把握這次機會。將它當成我人生的轉折點,老師是希望我們成為社會的棟梁,所以我在今後學校的學習生活中更加的努力,不僅把老師教我們的知識學好,更要學好如何做人 , 犯了這樣的錯誤,對於家長對於我的期望也是一種巨大的打擊,家長辛辛苦苦掙錢,讓我們可以生活的比別人優越一些,好一些,讓我們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到學習中去。但是,我犯的錯誤卻違背了家長的心願,也是對家長心血的一種否定,我對此很慚愧。
相信老師看到我這個態度也可以知道我對這次事件有很深刻的悔過態度,相信我的悔過之心,我的行為不是向老師的紀律進行挑戰,是自己的一時失足,希望老師可以原諒我的錯誤,我也會向你保證此事不會再有第二次發生。 對於這一切我還將進一步深入總結,深刻反省,懇請老師相信我能夠記取教訓、改正錯誤,把今後的事情加倍努力干好。
同時也真誠地希望老師能繼續關心和支持我,並卻對我的問題酌情處理。
學生:XXX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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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整改措施如何推進2014人民日報社評論

【「回頭看」才能更好「向前走」
—— 一論整改落實如何推進
本報評論員 《 人民日報 》( 2013年11月26日 01 版)
當前,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陸續進入整改落實、建章立制的環節,這是整個教育實踐活動攻堅克難的關鍵所在,也是改進作風能否取得實效的重要檢驗。如何實現這一環節與前一階段工作的有效銜接?如何確保整改落實出實招、做實功、求實效?一個重要方法是及時組織「回頭看」,對照中央要求和群眾期待,對前一階段工作認認真真地進行「回頭看」,看出問題,找到差距。
「回頭看」是為了更好地「向前走」。教育實踐活動是一個系統工程,改進作風是一個有機整體,前面環節與下一階段環環相扣、息息相關。因此,只有及時開展「回頭看」,總結前面工作的成敗得失,有問題的拾遺補缺、有不足的補火加溫、有遺憾的回爐返工,才能為深入推進整改落實創造條件、夯實基礎,進而確保教育實踐活動步步為營、穩扎穩打、逐步深入。
從目前情況看,一些地方忙著「向前走」,缺少「回頭看」。或是存在「鬆口氣」思想,產生了懈怠、松勁情緒,不願「回頭看」;或是存在「趕進度」意識,急於走完程序,收兵了事,不屑「回頭看」;或是存在「避風頭」想法,對查擺出來的問題不推不動,不想「回頭看」。產生這些錯誤的思想認識,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一些人滋生了「闖關」思想,以為通過了前面環節就可以萬事大吉,不願意再回頭找差距、查問題。
如果學習教育還有不扎實的地方,宗旨意識、群眾觀念尚未真正強化,建章立制豈不成了空中樓閣?如果查擺問題還有不到位的地方,病灶病根還沒查清、自我剖析避實就虛,整改落實豈不成了無的放矢?因此,「回頭看」找到症結,「向前走」才有方向;「回頭看」查得扎
實,「向前走」才能踏實。通過及時組織「回頭看」,就能看清學習教育是否扎實、查擺問題是否到位、自我剖析是否深刻,就能辨別是否真正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是否有實質性整改措施、是否做到邊學邊改。惟其如此,才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敷衍應付,從而保證教育實踐活動一個環節都不落下,一個問題也不留下。
「我們能看到多遠歷史,就能看到多遠未來。」對教育實踐活動而言,「回頭看」的力度有多大,「向前走」的力度就有多大。活動越是往後,越要確保思想不放鬆、力度不減弱、標准不降低,用堅守如初、始終如一的精氣神把整改落實落到實處,確保教育實踐活動取得反對「四風」的實效,並以作風建設的新成效凝聚起全面深化改革的強大力量。

【以行動轉作風是硬道理——二論整改落實如何推進
本報評論員 《 人民日報 》( 2013年11月29日 01 版)
尚空談而不求實,把意見建議當作「耳旁風」,是空道理;說得多做得少,即便找准問題也還坐等觀望,是假道理;立言立行、真抓實干,以行動贏得作風的切實轉變,才是硬道理。
教育實踐活動越是深入開展,群眾越關心反「四風」實績,也越在意所作承諾的兌現。正因此,著力於整改、落實好整改,才能保持一以貫之的嚴格標准,從而避免虎頭蛇尾、知行脫節,確保活動善始善終、善做善成。
一手抓教育、一手抓實踐,是此次活動的鮮明特點,整改落實就是重在實踐。聯系群眾,目的是服務群眾;查擺問題,落腳於解決問題。在這個意義上,聽取意見、找准問題固然重
要,整治頑疾、改進工作才更關鍵。行動是唯一能夠反映精神面貌的鏡子,不解決問題就是形式主義。因此,不論對照檢查材料寫得多麼誠懇、深刻,也不論在民主生活會上怎樣紅了臉、出過汗,檢驗各地區各單位活動成績的標尺,還是在於整改落實的效果。
群眾最反感「乾打雷不下雨」的假把式,最厭惡「只有唱功沒有做功」的空頭承諾。確保實效、取信於民,是這次教育實踐活動的根本性要求。應當看到,盡管中央三令五申,反復強調突出解決好「改」的問題,仍有一些黨員幹部充耳不聞、實功虛做,以為只要開展了批評與自我批評,奮力闖過民主生活會這一關,就可以大松一口氣,讓活動早日「收尾」。結果,「山還是那座山,梁也還是那道梁」,看不到行動,更起不了變化。試想,以這樣的作風改作風,群眾是什麼觀感,又怎會不傷心失望?
查擺問題、開展批評之後,群眾在熱切等待「下回分解」。作風問題積弊已久,沒有「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意志,難以革除沉痾痼疾。然而,惟其艱難,才更需勇毅;惟其篤行,才彌足珍貴。以不見成效決不收兵的精神,步步為營、久久為功,夯實整改基礎、堅定整改決心、謀求整改成效,我們就一定能決勝轉作風攻堅戰。

【解決突出問題要「准、狠、韌」——三論整改落實如何推進
本報評論員《 人民日報 》( 2013年12月03日 01 版)
問題擺出來了,整改是不是動真格?承諾做出來了,行動如何跟得上?進入整改落實階段,既要全面有序推進,也要針對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這是解決「四風」問題的重要途徑,對推動作風整體好轉具有帶動作用。怎樣抓好專項整治,解決突出問題?關鍵就是做到三個字,一是「准」,二是「狠」,三是「韌」。
「准」,就是對准「四風」頑疾進行整治,不走神、不散光。開展專項整治,重點就是解決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把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這里的關鍵是堅持「四個著眼」:著眼為民、利民、便民,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問題;著眼激發基層創造活力,切實解決工作只圖形式、不求實效的問題和對基層多頭考核、層層加碼問題;著眼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切實解決超標配備公車、多佔辦公室及住房、濫建樓堂館所和違規使用「三公」經費問題;著眼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權力觀,切實解決政績觀錯位的問題和濫用職權吃拿卡要、與民爭利的問題。
「狠」,就是重拳出擊抓專項整治,有決心、有力度。對作風上的頑症痼疾,如果沒有狠招,就不足以祛除病根。對那些積弊已久的問題,對那些所謂的「老大難」問題,下猛葯、敢啃硬骨頭。對那些公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及時依法依紀查處,發現一個處理一個。對那些軟、懶、散的領導班子,及時加以整頓。對那些在改進作風上態度消極、措施不力、群眾不滿意的部門,限期改正。只要拿出硬措施,做到踏石留印、抓鐵有痕,必能治歪風、樹新風。
「韌」,就是堅持不懈抓專項整治,在「常」、「長」二字上下功夫。成事貴有恆。活動取得成效不易,鞏固拓展成果更難,越難越需要堅持。專項整治行動可能是階段性的,但往往是松一松就會反彈,必須有一股子韌勁,一天不放鬆地抓,持之以恆、久久為功,不達目的決不收兵。對「四風」問題要始終保持警覺,從思想深處築牢堤壩。對「四風」問題的一些變異現象,要緊盯不放、露頭就打。對不良作風,惟以鍥而不舍、馳而不息的精神抓下去,方有實實在在的變化。
鄧小平同志在改革開放初期曾講過,抓黨風、社會風氣的好轉,必須狠狠地抓,一天不放鬆地抓,從具體事情抓起。專項整治是一場攻堅戰,按照這樣的要求定位「准」的方向,堅定「狠」的決心,秉持「韌」的態度,依靠制度剛性終結作風彈性,我們定能解決「四風」方面的突出問題,開拓教育實踐活動新境界,我們的工作也才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越往後越要防「偷工減料」——四論整改落實如何推進
本報評論員《 人民日報 》( 2013年12月05日 01 版)
「教育實踐活動越往後,越要堅持標准,決不能虎頭蛇尾,決不能用自我感覺代替群眾評價。」高標准、嚴要求,是貫穿教育實踐活動始終的重要原則,也是活動不斷深化、擴大成效的重要保證。整改落實要見真功、建章立制要見真章,就務必繼續堅持嚴的標准、嚴的措施、嚴的紀律,堅持按規定、按程序、按步驟辦事,防止偷工減料、打折扣等現象的發生。
是不是按嚴格要求對前一段工作進行全面體檢,找漏洞、打補丁,完善整改落實方案了?是不是對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制定了「任務書」、列出了「時間表」?是不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改革精神,著眼長遠著手建立務實管用的制度,以實現密切聯系群眾、弘揚優良作風的常態化長效化?在推進整改落實的過程中,這一切只有嚴起來,才會實起來,最終不折不扣地做起來。思想上稍一放鬆,行動上稍一失矩,標准上稍一降低,就可能使教育實踐活動「一篙松勁退千尋」。
作風建設好比逆水行舟,整改落實階段如同到了重要關節處,是人的思想容易出現懈怠疲態、意志開始變得薄弱、不良風氣與不當利益最要割捨的時候。因而,越到緊要關頭越不能「一篙松勁」,越是爬坡過坎越應「咬定青山」,越是面對盤根錯節的利益藩籬越要敢於突破,在思想上不能有絲毫放鬆、標准上不能有絲毫降低、力度上不能有絲毫減弱。這樣才能使教育實踐活動一鼓作氣,一作到底。
是不折不扣,還是偷工減料,往往取決於關鍵點、關鍵人、關鍵機構。各級幹部應當繼續把好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這個「總開頭」,深刻體認到轉作風開弓沒有回頭箭,晚改不如早改,虛改不如實改,一時作秀不如久久為功,才能讓良好作風一點一滴轉化成習慣和方式。各單位一把手應當牢固樹立「第一責任人」意識,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靠前指揮、深入指導,同時以更高標准要求自己,帶頭進行「回頭看」,帶頭整改落實,帶頭加強黨性修養、改進工作作風。各級督導組應當從嚴督導、從實指導,不僅不能有絲毫放鬆的思想,而且還要有針對性地強化督導措施,提高督導質量,做到一把鑰匙開一把鎖,既出謀劃策、又督促提醒,為推進教育實踐活動提供有力保障。
行百里者半九十。眼下教育實踐活動已經進入攻堅階段。始終堅持高標准、高質量,始終貫穿從嚴要求,以「釘釘子」的精神推進整改落實,確保活動善始善終、善做善成,我們就能取得群眾滿意的實在成效,以良好作風凝聚前行的力量。

【以擔當精神解決「松、軟、拖」—— 五論整改落實如何推進
本報評論員《 人民日報 》( 2013年12月10日 01 版)
為政貴在行,轉作風就得抓落實。精簡審批事項,清退會員卡,清理超標辦公用房……在教育實踐活動整改落實環節,許多地方和單位的整改措施有聲有色、效果良好。但與此同時,正如中央領導指出的,也有一些地方和單位存在「松」的情緒、「軟」的現象、「拖」的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重視,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松」主要表現在,有的認為班子和個人對照檢查材料通過了,民主生活會開過了,整改承諾也作出了,落實工作主要是下面的事、基層的事,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來說,活動該告一段落了,鬆懈情緒有所滋長。「軟」主要表現在,有的對查擺出來的「四風」方面突出問題,表面上有決心、有聲勢,但一碰到實質問題就缺少勇氣銳氣,一觸及利益問題就變得猶豫手軟,瞻前顧後,畏首畏尾。「拖」主要表現在,有的提出了整改的目標和承諾,沒有雷厲風行的措施和行動,「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實際上是對查擺出來的問題拖著不改。
這些現象,究其本質都是「闖關」思想在作祟。而「闖關」的背後,恐怕還是態度出了問題,把個人的私心雜念擺在了黨和人民的利益前面,認為反「四風」只是敲敲警鍾、收收人心。換句話說,就是沒有擔當意識,不會、不敢、不願擔當。
整改落實、建章立制,是最終檢驗活動成效的重要環節,也是攻堅克難、啃硬骨頭的關鍵階段。一方面,整改落實工作非常復雜,涉及的面很寬,觸及的問題很深,許多是利益問題,連筋帶肉、盤根錯節,解決起來難度不小。另一方面,整改落實任務非常艱巨,有班子的整改任務、有個人的整改任務,有近期的任務、有長遠的任務,有集中整治的任務、有建章立制的任務,如果不下大的功夫,不加大工作力度,就難以收到好的成效。倘若沒有一股動真碰硬的勇氣,沒有一種勇於擔當的精神,如何沖破思想藩籬、打破利益羈絆?又怎能以實際行動取信於民?
對教育實踐活動,人民群眾寄予厚望、充滿期待,中央的態度是鮮明的,一抓到底的決心是堅定的。活動越往後,就越要堅持標准、從嚴要求,以「釘釘子」的精神抓好整改落實,決不能前熱後冷、虎頭蛇尾,決不能自損形象、失信於民。只有站在這樣的高度反「四風」,以「先之勞之」的擔當整改落實,才能面對矛盾不含糊,面對問題不躲閃,面對是非敢「亮劍」,面對歪風敢翻臉,從而牢牢把好整改落實這一關;才能真正克服「松」的情緒,消除「軟」的現象、解決「拖」的問題,確保教育實踐活動善始善終、善作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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