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停產整治
① 企業什麼時候才能不被關停整治
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責令停業、關閉:
一、兩年內因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有毒物質超過污染物排放標准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前列行為的;
二、被責令停產整治後拒不停產或者擅自恢復生產的;
三、停產整治決定解除後,跟蹤檢查發現又實施同一違法行為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嚴重環境違法情節的。
哪些可以不停產整治?
有些違法主體,或者本身是治污設施,停產整治會造成更嚴重污染;或者是公共設施如供水、供電、供氣設備,道路橋梁等,停產整治會損害公共利益。對於這些主體,如果停產整治,會對社會公共安全和利益造成更大危害,兩害相較取其輕,從社會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考慮,可以不予實施停產整治。
一、城鎮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危險廢物處置等公共設施的運營單位;
二、生產經營業務涉及基本民生、公共利益的;
三、實施停產整治可能影響生產安全的。
對這些情形,如果環保部門有魄力,決定停產整治,也並非不可。對大多數地方而言,更多地應是保持行政處罰力度不變,如罰款、按日連續處罰等,側重經濟制裁,促進企業改正違法排污行為。
② 環保部門有權作出斷電停業的處罰決定嗎
環保部有權。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環境保護部。環保部仍負責擬訂並實施環境保護規劃、政策和標准,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監督管理環境污染防治,協調解決重大環境保護問題,還有環境政策的制訂和落實、法律的監督與執行、跨行政地區環境事務協調等任務。
③ 環保停止生產和停產整治是否一個概念
不一樣啊,整治整改是針對問題,進行改造,問題解決了以後是可以恢復生產的。而環保停止生產是徹底的不容許生產,要恢復生產必須重新備案,需經過一系列的手續呢。
④ 環保檢查不合格廠被關停有沒有補償
沒有補償。
因環境保護問題不合格被關停,這個屬於是企業自身的責任。只能後果自負。因為企業生產必須符合環保要求。
污染嚴重的企業是政府或環保職能部門對違法企業做出的行政處罰,除了違法行政情況(須經人民法院認定),不涉及到政府或環保職能部門須向企業賠償的問題。當然,如果企業因停產造成職工生活困難,職工可以通過信訪途徑要求政府有關部門給予扶助與安置。而因環境污染受到直接侵害的單位和個人,由排放污染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4)深圳停產整治擴展閱讀
根據《環境保護法》
第五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前款規定的罰款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的規定執行。
地方性法規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第一款規定的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的種類。
第六十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採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第六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准,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並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重點排污單位不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環境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公開,處以罰款,並予以公告。
⑤ 寧蒗環保局下達了環保整治停產後磚廠還繼續生產算非法嗎
您老環保局下達了環保整治停產後,專場還繼續生產算廢話嗎?其實這就看如果不允許開,就不允許開,如果繼續讓你生產
⑥ 環保局行政處罰權。責令停業和限期治理是環保部門的職權范圍么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准,責令停業和限期治理是環保部門的職權范圍。
《環保法》:
第六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採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第六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一)不符合行政許可條件准予行政許可的;
(二)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包庇的;
(三)依法應當作出責令停業、關閉的決定而未作出的;
(四)對超標排放污染物、採用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環境事故以及不落實生態保護措施造成生態破壞等行為,發現或者接到舉報未及時查處的;
(五)違反本法規定,查封、扣押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設施、設備的;
(六)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
(七)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而未公開的;
(八)將徵收的排污費截留、擠占或者挪作他用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6)深圳停產整治擴展閱讀:
環境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序:
(一)決定程序共同適用的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30條、第31條、第32條規定了決定程序的共同原則。這些原則在簡易程序、一般程序和聽證程序中都必須遵循,具體包括:
1.只有查明事實後,才能給予處罰。
2.行政主體負有告知義務。即行政主體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3.當事人享有陳述權和申辯權。行政主體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並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二)簡易程序
簡易程序又稱當場處罰程序,是指在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由環境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且當場執行的步驟、方式、時限、形式等的過程。
簡易程序的設置是提高行政效率的一個重要手段。根據《行政處罰法》第33條的規定,在環境行政處罰中適用簡易程序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是違法事實確鑿。它具有兩層含義:一是有證據證明環境行政違法事實存在;二是證明違法事實的證據應當充分。
二是有法定依據。一是在事實確鑿的情況下,該違法行為還必須是法律明確規定應予處罰的行為,二是適用簡易程序還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如罰款限額等。
三是罰款數額較小或者是警告處罰。小額罰款限額為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⑦ 縣級環保局有權關停企業嗎關停重污染企業需要哪些程序
任何行政行為均需遵循法定程序,關停污染企業也是這樣。當前治污行動中,形成了一股關停污染企業的風潮,並且由於環保高壓態勢,執法實踐中出現了「一刀切」、追求效率、忽視程序要求的傾向。本文意在強調污染企業關停所必須履行的程序要求,以提醒執法機關,保障企業合法的程序利益。
要明確污染企業關停需履行的手續,必須首先明確「關停」這一行政行為的性質。《環境保護法》設專章(第六章「法律責任」)規定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如污染物排放超標需受到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的處罰、未經環評擅自開工建設會受到罰款處罰等。「關停」規定在同章第六十條,表述為「……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按照體系解釋方法,其應屬行政處罰無疑。《行政處罰法》第二章第八條明確列舉了行政處罰的種類,其中雖然沒有明確包括「關停企業」,但其中第四項「責令停產停業」,第五項「吊銷執照」與企業關停的效果別無二致。此外,該條第七項規定了一個兜底條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環境保護法》屬於法律,其規定的「關停」當然屬於行政處罰。此點應當沒有異議。
既然關停企業屬於行政處罰,其就應當遵循行政處罰的相關程序規定。《環境保護法》並未涉及關停企業的程序問題,因而應當適用《行政處罰法》的一般規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第三十一條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據此,調查和告知,是所有行政處罰都必須履行的程序。此外,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對於那些涉及行政相對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處罰,聽證是他們的法定權利。關停企業顯然是與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具有同等利害關系的行政處罰(包含在第四十條「等」字內涵之中),必須告知相對人並賦予相對人申請聽證的權利。此外,在調查階段,關於調查的人數、方式、證據的獲取等有諸多細致的規定,執法機關也必須遵循。以上均是關停企業所必須遵循的步驟,缺一不可。
⑧ 沒有設環境主管部門的區政府有批准責任企業停業、關閉的權力嗎
現行法律沒有賦予環保局直接關停企業的權力,只能是環保局依據企業環境違法情況提請政府關停,由政府下達關停決定。
⑨ 農村的污染企業為什麼沒人管,還是不敢管
不是沒人管,也不是不敢管。是政府部門不知道這企業排放不達標,污染內環境,如果是真的容污染環境,馬上就會叫停,停產整治,達標後才可以生產。國家嚴令五申對污染環境的企業認可不要,也不讓這樣的企業污染我們的環境,破壞我們的綠水青山。只要你有證據證明他們的企業污染環境,可以打電話給環保部門,就會有人來管的。
⑩ 新馬泰如何防止污水廠擅改數據偷排污水
偷排漏排廢水、廢氣,隨意傾倒有毒廢棄物,這在過去幾十年中,相關責任企業最多交點罰款了事。但全國人大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實施後,情況大不一樣了。今年1月1日,新環保法正式實施。當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環保局檢查人員到湘潭德園食品有限公司、先鋒鄉金塘村兩家廢舊塑料加工廠檢查,發現存在違法排污行為,當即下達了《責令停止排污決定書》。4日,檢查人員再次登門,發現3家企業仍在違法排污。執法人員取證後,3家企業負責人均被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這是新環保法實施以來,全國第一起環境違法企業負責人行政拘留案。1月7日,杭州市區兩級環保、公安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出動警力105人次,查處12家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的印染小作坊,對12名小作坊負責人分別處以12天行政拘留,14名現場操作人員分別處以10天行政拘留。1月27日凌晨,深圳市環境監察支隊夜間暗查,發現深圳市恆進五金製品有限公司私設管道,偷排直排超標廢水。深圳市環保局責令其停產整治,並處以20萬元罰款,排污設施被查封、扣押。同時對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最高15日的行政拘留的處罰。在行政拘留的同時,「按日計罰」這一新環保法最有力的武器之一,也開始被各地環保執法部門大量使用。今年1月初,臨沂市環保局發現華龍熱電有限公司因外排廢氣二氧化硫超標,1月9日,臨沂市環保局向華龍熱電送達責令整改違法行為的決定書,並作出處罰10萬元的決定。19日,臨沂市環保局進行復查,檢測發現該公司外排廢氣依舊超標。按照新環保法有關「按日計罰」的規定,臨沂市環保局對該公司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起止時間為1月10日至19日,基數10萬元,持續違法10天,每日罰款數額為10萬元,按日連續處罰總計罰款數額達到100萬元。2014年12月23日,重慶紫光化工公司精細化工分公司的廢水處理設施停運,未向環保部門報告。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於12月25日向該公司送達環境違法行為改正通知書。1月5日,重慶市環保局復查發現該公司廢水處理設施仍未正常運行,多處滲漏水中污染物嚴重超標。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隨即對其拒不改正違法排污行為每日處10萬元罰款,共計罰款110萬元。環保部不完全統計數據顯示,新法生效兩個月左右的時間里,實施按日計罰案共15件,個案最高罰款數額為190萬元,罰款數額達723萬元;實施查封、扣押案共136件;實施限產、停產案共122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07起。環保部副部長潘岳告訴記者,新《環保法》生效以來,各地公安機關對環境違法企業的查處力度也在加大。他透露,四川省公安機關今年1月成功偵破一起重大污染環境案,中明環境治理有限公司涉嫌違法處置工業危險廢物,公安機關對包括公司總經理在內的12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目前正在進一步偵查中。此外,河北省唐山市公安機關1月以來已偵涉及環境污染刑事案件58起,刑事拘留42人;2月8日,湖北黃石市下陸區法院對向大氣排放含砷廢氣的6家企業14名責任人進行了判決;江蘇省泰州市環保聯合會針對6家化工企業違法排污污染公共水域案,成功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江蘇省高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要求6家企業承擔6.1億元環境修復費。環保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別濤3月2日對記者表示,今後存在超排的上市公司也要承擔相應的環境風險,環保部門不會只查「小魚小蝦」。而對於「會不會出現違法企業被罰得傾家盪產」的問題,環保部政策法規司司長李慶瑞3月2日對記者表示,新環保法打的是「組合拳」,按日計罰、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可以並用。違法企業就是有錢交罰款,也開不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