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患排查治理的內容
① 水泥磨崗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內容
從人物環管等四方面開展隱患排查,
1、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健全,並簽定責任書;
2、有作業標准,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並告知;
3、個人防護用品:防塵口罩、耳塞、工作衣、安全帽、勞保鞋等齊全有效;
4、現場安全裝置設施護欄、護罩齊全有效;
5、現場安全警示標識齊全有效;
6、現場照明設施齊全有效;
7、現場應急設施齊全有效;
8、現場電氣安全裝置設施保護齊全有效;
9、現場作業環境地面平整,無孔洞、坑洞等;
②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對於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車間、分廠、區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2)隱患排查治理的內容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分別於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及時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
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③ 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五落實」的內容是什麼
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五落實」的內容是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強調,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中發現的所有重大隱患,都要逐條做到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李毅中在安全生產視頻會議上透露,截至9月底,全國重點行業領域共有236.5萬個工礦商貿、交通運輸和人員密集場所企業、單位開展了隱患排查治理,累計自查出隱患386.7萬處,整改率88.8%;其中自查出重大隱患7.3萬處,整改率76.9%。
李毅中要求,目前尚未整改的重大隱患,以及24個督查組下達整改指令中指出的369處隱患和問題,都要實行政府掛牌督辦,每月報告一次整改進度,及時反饋落實情況。絕大多數隱患和問題都要在年內整改到位、及早銷號。
李毅中強調,對由於種種原因未能整改到位,以及尚處在整改過程中的隱患和問題,要採取科學嚴密的監控防範措施,落實責任,嚴防隱患發展成為事故。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要果斷停產停業、限期整改。個別整改無望又嚴重危及生產的,要堅決退出或關閉。
從安全生產視頻會議上了解到,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將指導督促各類企業,建立健全崗位、車間、工廠、公司四級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並建立危險源分級監控制度。
(3)隱患排查治理的內容擴展閱讀:
全省開展大檢查大整頓工作以來,大興安嶺地區高度重視,狠抓落實。地委書記肖建春、行署專員單增慶多次對大檢查大整頓工作做出批示。單增慶提出對責任落實不到位,隱患排查不到位,監管檢查不到位,出現問題的單位和人員要給予嚴肅處理。
行署安委會採取暗查暗訪、突擊檢查的方式,對縣、區(局)政府、行業管理部門、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整頓工作進行了督查,並將督查結果以《督查通報》的形式下發至縣、區(局)和抄送地委、行署主要領導,縣、區(局)黨政主要領導。
同時,對大檢查大整頓工作不落實、不部署的行業管理部門和企業進行了約談警示,切實解決大檢查大整頓工作層級遞減、上熱中溫下涼的工作局面,有力推動了大檢查大整頓深入開展。
截止到8月末,地、縣(區、局)兩級共成立檢查組118個,參加檢查人員1368人次,共檢查生產經營單位9867戶,排查事故隱患3876處,完成整改3854處,未完成整改22處,查處非法違法行為4845起,臨時查封62家。
責令停產停業停建69家,
取締非法違法企業4戶,拘留13人,暫扣車輛70台,處罰94.6萬元。對於全區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和問題,層層建立了台賬,做到了隱患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的「五落實」。
④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六個環節是什麼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十五條規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六個環節是:治理的目標和任務、採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治理的時限和要求、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和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
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4)隱患排查治理的內容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十八條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有關部門掛牌督辦並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後,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經治理後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
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恢復生產經營,申請報告應當包括治理方案的內容、項目和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等。
⑤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包括哪些內容
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范圍主要包括: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築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企業;道路交通、水運、鐵路、民航等交通運輸企業;漁業、農機、水利等單位;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其他行業和領域近年來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單位。
隱患排查治理是指對高危行業等重點行業的排查治理。按照國務院的通知,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通過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進一步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5)隱患排查治理的內容擴展閱讀
企業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流程可分為:
1.新隱患填報(自查、互查、安環部檢查)
2.隱患整改
3.隱患復查
4.隱患簽轉與撤銷
5.隱患統計、報表、給上級主管部門上報數據
企業隱患排查治理現在基本上已經引入信息化手段,其中北京首安等國內廠商分別都有隱患排查治理軟體或者移動隱患排查治理軟體。企業隱患排查治理軟體提供對隱患按照上報、整改與復查的閉環管理,在流程中對「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進行嚴格控制管理,管理人員可以在平台中即時查詢隱患的發現和治理情況,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復查;系統可以輸出符合國家安監系統要求的隱患報告單和統計報表,幫助企業實現23號文件對隱患排查治理的相關要求。系統一般都符合:
1.由發現(評估)、整改、復查三個主幹節點構成的隱患排查治理業務流程,重點實現隱患的閉環管理;
2.實現隱患排查信息及時上報,整改批復及時下達,加速信息周轉效率
3.建立隱患排查全企業一本動態台帳
4.實時數據和歷史數據的圖形化的統計,為管理者提供決策依據;
5.規范的隱患通知單列印;
6.符合國家要求的隱患排查治理報表生成。
⑥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內容
事故隱患分類﹑排查、報告、整改及其結果、獎勵辦法。
⑦ 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內容具體包括哪些
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內容包括: (1)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2)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及落實情況。 (3)單位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4)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 (5)建築之問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建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設置情況。 (6)消火栓狀況,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滅火器材配置等情況。 (7)電氣線路敷設以及電氣設備運行情況。 (8)建築室內裝修裝飾材料防火性能情況。 (9)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場所設置位置情況。 (10)三合一場所人員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部分實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設置,消火栓、自動消防設施運行,電氣線路敷設及電氣設備運行等情況。 (1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情況。 (12)銷售和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的質量情況。
⑧ 企業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包括什麼內容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
⑨ 隱患排查整改五落實是什麼
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落實隱患排查治理措施、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資金、落實隱患排查治理時限、落實隱患排查治理預案。
內容介紹:
一是抓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
要求企業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和規章制度,明確了排查人、排查頻率、整改人、復查人,避免了事故隱患「視而不見」、「查而不治」、「久病難醫」。真正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到崗,落實到人。
二是抓落實隱患排查治理措施。
要求企業制定合理的隱患治理方案,科學、有序的安排生產和隱患治理工作,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既盡早把隱患治理措施落到實處,又把對生產秩序的影響降到最低。
三是抓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資金。
要求企業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費用列入企業安全費用計劃,並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列支安全生產費用,確保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充足。
四是抓落實隱患排查治理時限。
要求企業不但要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人,更要落實治理時限,實現隱患排查治理的閉環管理,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到位。
五是落實隱患排查治理預案。
要求企業制定隱患排查治理預案,明確和細化隱患排查的事項、內容和頻次,制定符合企業實際的隱患排查治理清單,真正在隱患排查工作中做到隱患查得出、治得了。
(9)隱患排查治理的內容擴展閱讀
隱患排查治理介紹:
隱患排查治理是指對高危行業等重點行業的排查治理。按照國務院的通知,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通過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進一步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范圍主要包括: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築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企業;道路交通、水運、鐵路、民航等交通運輸企業;漁業、農機、水利等單位;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其他行業和領域近年來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單位。
⑩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包括哪些內容需要哪些資料
一、隱患排查治理的內容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
2、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3、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等經濟政策的執行情況;
4、企業安全生產重要設施、裝備和關鍵設備、裝置的完好狀況及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5、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的存儲容器、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及檢測檢驗情況;
6、對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重點環節、部位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7、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建檔、申報和監督管理情況;
8、事故報告、處理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
9、安全基礎工作及教育培訓情況,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生產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的教育培訓情況,以及勞動組織、用工等情況;
10、應急預案制定、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
1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三同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執行情況;
12、道路設計、建設、維護及交通安全設施設置等情況;
13、對企業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範和治理情況等。
二、需要資料
1、安全隱患排查台賬;
2、整改通知書;
3、處罰通知書;
4、獎勵通知書;
5、整改驗收報告。
(10)隱患排查治理的內容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准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
第二十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應當加強對重點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整改指令書,並建立信息管理台賬。必要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並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違法行為及其責任者。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發現屬於其他有關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應該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並記錄備查。
第二十一條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在其被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必要時,可以提請原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納入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實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對掛牌督辦並採取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收到生產經營單位恢復生產的申請報告後,應當在10日內進行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下達停產整改指令。
對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予以關閉。
第二十四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每季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逐級報至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備案。
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每半年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