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治理包括哪些內容
A. 學校綜合治理都包括哪些內容
【綜合治理內容】綜合治理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1、司法方面:落實責任制、檔案管理;
2、維護穩定工作:人民調解工作、信訪工作、610工作;
3、社會治安防範:三線維護工作、流動人口;
4、平安創建工作:平安社區創建、平安家庭創建;
5、專項整治工作:安置幫教工作、普法宣傳工作。
B.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包括哪些方面
社會治安來綜合治理是在黨委、政源府統一領導下,在充分發揮政法部門特別是公安機關骨幹作用的同時,組織和依靠各部門、各單位和人民群眾的力量,綜合運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通過加強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實現從根本上預防和治理違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維護社會治安持續穩定的一項系統工程。
C.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包括哪些內容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范圍,主要包括「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六個方面。
(一)打擊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是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條件。必須長期堅持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方針,運用打擊的手段震懾犯罪分子。
(二)防範工作是減少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積極措施。各單位要在黨政的統一領導下,發動群眾建立起各種形式的群防群治組織,落實治安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不斷提高自防自衛的能力。
(三)教育,特別是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是維護社會治安的戰略性措施。各部門和各單位都要根據青少年的特點,開展各種喜聞樂見、寓教於樂的思想教育活動,培養青少年高尚的情操,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增強自身的免疫力。
(3)綜合治理包括哪些內容擴展閱讀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打防結合,預防為主」是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方針。要堅持打擊與防範並舉,治標和治本兼顧,重在防範,重在治本。
《意見》指出,打擊犯罪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必須毫不動搖地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整治治安混亂的地區,解決突出的治安問題。各級政法部門要把「嚴打』』落實到各個執法環節,把集中打擊、專項整治和經常性打擊緊密結合起來。
要重點打擊有組織犯罪和帶黑社會性質的團伙犯罪,流氓惡勢力犯罪,爆炸、殺人、搶劫、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打擊盜竊、搶奪等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的多發性犯罪,打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金融犯罪、走私犯罪等嚴重經濟犯罪。
D. 城鄉綜合治理的內容有哪些方面
城鄉復環境綜合治理是一項制具有廣泛性、社會性、群眾性的系統工程,涉及到城鄉環境建設管理的方方面面。其主要內容是:以「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創新務實、突出特色」為原則,以實施凈化工程、綠化工程、亮化工程、建設秩序規范工程、居民行為規范工程為重點,強力治理垃圾亂扔、廣告亂貼、攤位亂擺、車輛亂停、工地亂象,集中開展鄉容村貌、交通沿線、重點部位專項整治活動,徹底改變城鄉面貌,樹立良好形象。
E. 什麼是社區治安綜合治理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內容
社區綜治站是街道綜治辦的參謀和助手,具體負責本社區及企業的平安創建和綜治工作。其主要職責任務是:
1、法制宣傳。結合形勢和任務,充分利用會議、板報、有線廣播、宣傳櫥窗等,進行常用法律法規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幹部群眾法制觀念和道德水準;
2、治安防範。全面落實社會治安基礎防範各項措施,積極開展平安創建活動,開展治安防範工作,在轄區組織治安巡邏,落實防範措施;
3、民間糾紛調解。學習推廣「楓橋經驗」,認真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充分發揮治保調解組織作用,妥善處理群眾信訪事宜,及時化解家庭矛盾和鄰里糾紛,防止「民轉刑」案件和群體性事件;
4、歸正人員幫教。建立幫教小組,落實幫教責任人,對歸正人員、失足青少年、監外人員等,要認真落實安置幫教措施,做到有人管、不失控;
5、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認真做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嚴格規范出租私房和用工單位的治安管理責任,定期組織清查「三無」人員,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6、無毒害社區創建。加大掃除「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的力度,堅持禁吸、禁種、禁制並舉防毒品的蔓延和危害,確保無涉毒人員;
7、消防及安全生產。建立健全各項治安保衛制度和措施,經常進行消防、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嚴防火災事故和生產責任事故;
8、場所特業管理。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切實加強對本轄區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旅館等特種行業的監督、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疏導、化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層;
9、協助公安政法機關辦案。主動配合協助政法機關在本轄區內開展打擊違法犯罪分子和開展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和反邪教等工作;
10、及時辦理上級交辦的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其他事項。
F. 綜治是指什麼內容
綜治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簡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在充分發揮政法部門特別是公安機關骨幹作用的同時,組織和依靠各部門、各單位和人民群眾的力量,綜合運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通過加強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實現從根本上預防和治理違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維護社會治安持續穩定的一項系統工程。
G. 綜合治理包括哪些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范圍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范圍,主要包括「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六個方面。
1、打擊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和前提條件。要堅持經常性打擊和集中打擊相結合、集中打擊與專項整治相結合的方針,深入持久地開展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動。 2、防範是減少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積極措施。要廣泛發動和組織群眾,採取各種措施消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隱患。特別要大力疏導、調解各種社會矛盾和民間糾紛,避免矛盾激化。加強居民區樓院的安全防範設施。廣泛組織黨員、幹部和群眾參與居住地的治安防範,健全群防群治機制。 3、教育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礎工作和戰略性措施。要在人民群眾中廣泛深入、扎實開展普法教育和各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教育,使廣大群眾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共青團、工會、婦聯、青少年保護辦公室要與學校、家庭密切結合,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尤其是做好後進青少年、輕微違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 4、管理是堵塞犯罪空隙、減少社會治安問題、建立良好社會秩序的重要手段。要針對新情況、新問題,認真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管理工作。特別是要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對廢舊物品收購、旅店、娛樂場所等行業的管理,對集貿市場的管理和對金庫、重要物資倉庫等要害部門的管理。 5、建設是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關健。要大力加強以黨支部為核心的基層組織建設,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落實到基層,落實到群眾中去。要建立健全各種治安防範制度。特別是要普遍推行各種形式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 6、改造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預防工作。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第一,在綜合治理的主體方面,明確了不是一個部門或一個團體,而是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和依靠各個部門和人民團體,依靠全社會的力量,發動和組織億萬群眾關心和參加社會治安工作,即全黨動手,全民動手,齊抓共管。第二,就治理方法和手段來說,要充分發揮政治、經濟、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種手段來整治社會治安。第三,就通過治理所要達到的目標來說,不但要打擊犯罪,而且要改造罪犯,挽救失足者,控制和減少犯罪的因素和條件,預防犯罪,減少犯罪,爭取社會風氣、社會治安的穩定好轉。
H. 綜治工作包括哪些內容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的方針、政策和總體部署,研究制定組織實施年度工作目標和階段性工作計劃。
二、分析研判影響社會穩定的新問題、新動向,為黨委、分局決策提供依據。
三、組織開展「社會治安聯合防控、矛盾糾紛防合調解、突出問題聯合治理、重點工作聯勤聯動、基層平安聯合創建、重點人員聯合服務管理」形成常態長效機制。
四、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對群眾訴求事項依照國家法律和相關政策,按照程序做好化解或組織相關部門辦理,督辦結案等工作。
五、組織做好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學校及周邊地區治安整治,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禁毒和反邪教等工作。
六、組織開展法制、綜治、平安建設等宣傳活動,做好基層綜治幹部和群防群治隊伍的教育、培訓和管理等工作。
七、組織、指導轄區內的社區、企事業單位積極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基層平安創建活動。
八、督促檢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開展對綜治成員單位和農場、社區綜治工作的考核獎懲。
(8)綜合治理包括哪些內容擴展閱讀
綜治的背景:
中共中央、國務院於1991年2月19日做出了《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對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性,都做了詳細規定。
這是中央首次以綜合治理為主題向全國發出的正式文件。同年3月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8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以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名義,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有關問題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
I. 社區綜合治理工作包括哪些
社區綜治站是街道綜治辦的參謀和助手,具體負責本社區及企業的平安創建和綜治工作。其主要職責任務是:
1、法制宣傳。結合形勢和任務,充分利用會議、板報、有線廣播、宣傳櫥窗等,進行常用法律法規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幹部群眾法制觀念和道德水準;
2、治安防範。全面落實社會治安基礎防範各項措施,積極開展平安創建活動,開展治安防範工作,在轄區組織治安巡邏,落實防範措施;
3、民間糾紛調解。學習推廣「楓橋經驗」,認真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充分發揮治保調解組織作用,妥善處理群眾信訪事宜,及時化解家庭矛盾和鄰里糾紛,防止「民轉刑」案件和群體性事件;
4、歸正人員幫教。建立幫教小組,落實幫教責任人,對歸正人員、失足青少年、監外人員等,要認真落實安置幫教措施,做到有人管、不失控;
5、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認真做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嚴格規范出租私房和用工單位的治安管理責任,定期組織清查「三無」人員,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6、無毒害社區創建。加大掃除「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的力度,堅持禁吸、禁種、禁制並舉防毒品的蔓延和危害,確保無涉毒人員;
7、消防及安全生產。建立健全各項治安保衛制度和措施,經常進行消防、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嚴防火災事故和生產責任事故;
8、場所特業管理。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切實加強對本轄區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旅館等特種行業的監督、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疏導、化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層;
9、協助公安政法機關辦案。主動配合協助政法機關在本轄區內開展打擊違法犯罪分子和開展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和反邪教等工作;
10、及時辦理上級交辦的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其他事項。
J.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范圍包括哪幾個方面
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范圍,主要包括「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六個方面。
1、打擊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是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條件。必須長期堅持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方針,運用打擊的手段震懾犯罪分子。
2、防範工作是減少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積極措施。各單位要在黨政的統一領導下,發動群眾建立起各種形式的群防群治組織,落實治安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不斷提高自防自衛的能力。
3、教育,特別是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是維護社會治安的戰略性措施。各部門和各單位都要根據青少年的特點,開展各種喜聞樂見、寓教於樂的思想教育活動,培養青少年高尚的情操,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增強自身的免疫力。
4、管理工作是堵塞犯罪漏洞,減少治安問題,建立良好秩序的重要手段。要加強對重點人員和重點部門要害部位的管理,落實責任,明確措施。
5、加強基層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是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關鍵。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各單位要層層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機構,要把基層組織建設作為重點。推行各種形式的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和領導幹部責任制,加快制定和完善綜合治理的法律、法規,使綜合治理各項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6、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預防工作。積極做好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幫教和就業安置,採取多種渠道為他們解決生活出路問題,以利於對他們的改造和幫教,減少重新違法犯罪。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要目標: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主要目標是:社會穩定,重大惡性案件和多發性案件得到控制並逐步有所下降,社會丑惡現象大大減少,治安混亂的地區和單位的面貌徹底改觀,治安秩序良好,群眾有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