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代理商
A. 茅台多家經銷商為什麼被重罰
5月8日,也就是茅台人事變動後的第二天,茅台醬香酒公司發布了關於對違約經銷商的通報。在通報中,共有17家經銷商違約被重罰,十多名省區經理被罰款。
這是一次非常明確的「信號」,在茅台酒保持良好勢頭的當下,茅台集團新任董事長李保芳會重點「關注」醬香酒。茅台集團官網顯示,在2018年已經過去的4個月里,最令人驚艷的成績來自醬香酒公司,截至4月底已完成銷收27億多元,實現了同比87%的強勁增長,利潤率更是達到了令人咋舌的同比增長59881%的成績。
B. 什麼是竄貨有什麼危害如何防止與治理竄貨
一,什麼叫竄貨 所謂竄貨,就是由於經銷網路中的各級代理商,分公司等受利益驅動,使所經銷的產品跨區域銷售,造成價格混亂,從而使其它經銷商對產品失去信心,消費者對品牌失去信任的營銷現象.許多企業在開拓市場時,對自己的銷售體系信心百倍. 目前,國內銷售通路主要有三種模式,即經銷制,代理制和分公司制,這三種銷售模式各有所長,但對通路的管理也各有其難. 通路的管理除了對渠道本身管理以外,還包括對質量,特別是對價格的管理或監控. <<戰國策>>里有篇文章<<扁鵲見蔡桓公>>,名醫扁鵲對蔡桓公作了四次免費診斷,諱疾忌醫的典故即出於此. 其實,我們的營銷疾病也可分為四個層次,先是腠里疾:商品質量出現問題(如商品過期等);其次是血脈,腸胃疾:渠道出現扭曲;然後價格混亂,已是疾在骨髓;開始竄貨,已經到了病人膏盲的層次了. 二、竄貨的危害 營銷就是將產品送到消費者手中的過程. 營銷要素中,渠道就好比人體的血脈,價格就是維持血液正常流通的血液因子. 產品從營銷的心臟--企業沿血脈輸送到終端,一旦價格出現混亂,將會導致連鎖反應.首先,經銷商對產品品牌失去信心. 經銷商銷售某品牌產品的最直接動力是利潤. 一旦出現價格混亂,銷售商的正常銷售就會受到嚴重干擾,利潤的減少會使銷售商對品牌失去信心. 銷售商對產品品脾的信心樹立最初是廣吿投放,這是空中支持,其次是地面部隊的配合,就是營銷監控:企業對產品質量,價格的監控. 當竄貨引起價格混亂時,銷售商對品牌的信心就開始日漸喪失,最後拒售商品.其次,混亂的價格和充斥市場的假冒偽劣產品會吞蝕消費者對品牌的信心. 消費者對品牌的信心來自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規范的價格體系. 前面提到過名牌的一個特質:比別人賣得貴. 這是從價格角度提出對名牌的市場要求. 金利來對此曾有深刻的教訓. 金利來通過大量廣吿宣傳和優質的產品成功塑造了"男人的世界"的良好形象,但早期對假貨和竄貨現象管理不嚴,地區差價達到一倍甚至幾倍,消費者由於懼怕買到假貨,不敢購買真假難辨的金利來,金利來作為名牌的品脾再保證價值顯得蒼白無力. 另一個例子是價格定位失誤的沙馳皮具. 沙馳皮具曾經塑造了高檔,尊貴的品牌形象,但對香港市場控制不好,用地攤擺賣的方式在各百貨公司推銷,給人一種低檔的感覺,沖擊了沙馳皮具的名牌形象.第三,竄貨現象導致價格混亂和渠道受阻,嚴重威脅著品牌無形資產和企業的正常經營. 在品牌消費時代,消費者對商品指名購買的前提是對品牌的信任. 由於竄貨導致的價格混亂會損害品牌形象,一旦品牌形象不足以支撐消費信心,企業通過品牌經營的戰略將會受到災難性的打擊. 企業之所以能在不長的時期內塑造一個名牌,是因為適逢市場轉型這樣一個時代機會,一旦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完善,市場瓜分完畢,企業再想通過白手起家創名牌,那是非常困難的. 在市場經濟發育成熟的國家,塑造一個名牌極為不易,新品牌成功概率只有5%左右,也就是說100個品牌中95個是失敗的. 在西方發達國家,企業不輕易涉足製造業,因為成功推廣一個品牌需要一億美元左右,而在中國則需五千萬元,耗時一般只需3年甚至更少的時間. 因此說,對品牌的完全管理,其實就是一個品脾保值的過程. 竄貨問題作為品牌管理的重要方面,應該引起營銷人員高度重視.三、防止竄貨的對策 竄貨作為企業營銷病症中的超級殺手,要根治它,還得從中醫所講的"固本清源"人手.首先,堵住源頭. 企業銷售應該由一個部門負責. 多頭負責,令出多門最容易導致價格的混亂. 這種現象多數源自行政部門對銷售部門的干擾. 在部門責權明晰的企業,即使企業最高首腦要貨,也須通過銷售部門按企業法定價格辦理,企業維護了產品的價格法統,在一定程度上就堵住了源自企業內部的竄貨源頭.其次,加強對銷售通路的管理. 銷售通路是竄貨發生的渠道,因此,規范了通路,就有可能從根本上抵禦了竄貨的入侵. 建立銷售通路,當然,首先要做到科學有效,但是,通路的安全性絕對不應被忽視. 所謂通路安全,主要是指通路上產品價格的規范和穩定. 通路要安全,必須加強對銷售通路的有效管理. 影響通路安全的另一個容易被忽視的因素就是對銷售終端的管理. 比如在竄貨最容易發生的地方--小商品批發市場,如果它的銷售價格低於一級,二級代理商,後者的利益將受到威脅,一,二級代理商很有可能降價來保護自己,因此,小商品批發市場的銷售價格一定要高於一,二級代理商. 銷售終端的管理還包括對商場的監控. 營銷人員管理商場有兩項任務,一是管櫃台形象,一是價格管理. 如果價格有明顯變化,應該及時找出原因,其中重點是向上搜索一,二級代理商渠道,檢查有無竄貨現象發生.第三,實行產品代碼制,便於對竄貨作出准確判斷和迅速反應. 所謂代碼制是指給每個銷售區域編上一個唯一的號碼,印在產品內外包裝上,一旦在甲地發現乙地產品,就應該作出快速反應.第四,實行獎罰制. 發生竄貨的兩地,必有其它經銷商由於利益受損而向企業舉報,對於舉報的經銷商,應該給予獎勵. 對於竄貨商,應該立即停止向其發貨,重新選擇經銷商.竄貨是一種極易被忽視,但對品牌和企業經營殺傷力很強的營銷病症. 特別是對有深厚品牌積累的企業,忽視竄貨,有可能導致千里之堤,毀於蟻穴. 因此,企業應該對通路安全給予足夠重視
C. 室內空氣治理怎麼做代理,有沒有路子
你好!
你最好找生產空氣治理產品的廠家,親眼見到才算。現在做這一行的代理公司,網上招加盟商的公司很多都是貼牌的,有的進一點正品,回來後就用水溝脫一下,濃度就低很多,現在這個行業也不是很規范,政府也沒有管,前景是可以的。
回答完畢,謝謝
D. 新一輪中介市場整治震懾力會持續多久
北京密集調控樓市的這10天里,房地產中介也頻頻被查處。3月26日,因涉嫌違規代理商辦項目、涉嫌參與炒房哄抬房價等行為,28家房地產中介門店被責令停業整頓。
對於房地產中介有沒有操縱房價這個問題,從本質上來說,中國的房地產市場還是有一種浮躁的心態,房地產中介只不過是做交易的人,他們並不是房價暴漲暴跌現象的根本原因,他們不過是通過買賣房屋來賺取差價或者說是傭金。
從後續來說,隨著大城市存量房市場佔比越來越多,如何提高房地產中介這個行業的職業水平就成為一個問題,是否應該有一個行業准入門檻值得考慮。比如,鏈家在招聘員工時就要求是大學生,體現出房地產中介行業對於從業人員素質的要求越來越高。這個行業以後還是應該實行一種末位淘汰制,將一些中小中介淘汰掉,只有這樣,整個行業才有競爭優勢。
對於這個問題,我認為有兩點,第一點是,我們不能排除有一些房地產中介在推高二手房價格方面起了不好的作用,這是肯定存在的。不過,高房價的原因還有很多。
第二點,整治房地產中介,是因為中介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比如,房地產中介故意給當事人交易製造一些障礙,給雙方不如實地披露信息。房地產中介在經營過程中、在與客戶打交道時違法違規了,這樣才會被清理整頓,才會受到一些行政處罰。而不是因為房價高了就來整治一下房地產中介,拿出幾家房地產中介收拾收拾,這一點要說清楚。
房地產中介的特殊地位,也為他們參與房地產投機提供了條件。促成了房產交易,房地產中介才能拿到中介費。對於購房者的投機行為,房地產中介應該是最容易發現的,但是為了獲取傭金,他們可以裝作不知情。不但如此,一些不法中介還會運用其對房地產政策和房屋買賣知識的熟悉,縱容甚至教唆購房者採用某種手段規避政策,乃至幫購房者打通審核關節。
這次整頓之後,撤掉了一些房地產中介的房源,這一點對房地產中介行業來講是有一定震懾作用的,或者說震懾的嚴厲程度比較大,會使之有了更明顯的守法經營意識。過去,一些房地產中介可能對監管無動於衷,這次之後,房地產中介在經營時需要認真考慮監管問題。
整治房地產中介行業中的不正當行為才是重點,對於有問題的該處罰就處罰,但是一定不要把高房價和房地產中介聯系起來,也一定不要把對房地產中介的處罰和賣高價房聯系起來。一家房地產中介賣了一套天價的房子,但他在交易過程中是完全透明公開的,沒有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部門自然不會處罰這家房地產中介,這才是法治精神。
從表面上看,高價房源不會公開掛牌,但是否能排除暗地裡推銷和交易的可能,因為高價房源的利潤空間更大、更有誘惑力。
在實際情況中,高價房源肯定是有誘惑的,所以後續應該對房地產中介行業的從業者有一個要求,如果被查出的違規次數比較多,那麼就應該要有一定的懲治措施,比如沒收營業執照等,這樣才會有影響力,只有產生了這樣的影響力,才會使得房地產中介的經營更加規范。
E. 有什麼辦法合法的狠狠的整治教訓一下批發市場不講理的小商小販
在消費者維權意識增長的今天,我們不得不思考:如何理性妥善處理消費者的維權行為?懲罰性賠償離我們還有多遠?
名詞解釋:
懲罰性賠償是指民事主體違反民事法律規定,通過法院判處的由侵害人向被侵害人支付超過實際損失的金額的一種損害賠償。
有一個美國老太太因邊開車邊喝熱咖啡燙了腿,卻成功告贏了麥當勞,獲得百萬賠償。這個故事,中國人都很熟悉。
那個告贏麥當勞的老太太叫史特拉,美國有個以她命名的獎,每年頒給最成功也最荒誕的訴訟案的原告律師和陪審團。得獎中最有名的案子是奧克拉荷馬的馬弗·格瑞辛斯基先生。
該天才買了一輛嶄新的9米長的旅行車(有床,有廁,有廚房的motor home)。在回家的高速路上,他把自動駕駛定在120公里的時速,就離開駕駛座到後面煮咖啡去了,最後出了大車禍。幸好,該位老兄還活著,並且狀告該車製造廠而得到175萬美元賠償,外加新車一輛,理由是車子的說明書上沒有說:不可以離開駕駛座到後面去煮咖啡。
案子過後,該製造廠真的把這一條加在說明書上了。
上帝已經死了
在著名的「麥當勞咖啡燙傷案」中,老太太史特拉遭受的實際損失只有2萬美元。陪審團卻判決被告償付高達270萬美元的懲罰性賠償。依照美國法律,只要被告存在欺詐的、故意的、惡意的、後果嚴重的違法行為,即可適用懲罰性賠償法規,賠償金額可以遠高於受害者的實際經濟損失或精神損害。
1999年,美國通用汽車公司早就知道油箱設計有問題,但為了利潤而不及時修改,造成了6人嚴重燒傷。法庭判決通用汽車公司支付補償性賠償1億美元,懲罰性賠償48億美元。這種懲罰性賠償針對大企業,保護弱勢群體,旨在對侵權者主觀上的惡意和不道德進行嚴懲,以求殺一儆百。
在17至18世紀的美國,懲罰性損害賠償主要適用於誹謗、誘奸、惡意攻擊等使受害人遭受名譽損失及精神痛苦的案件。進入20世紀後,大公司和大企業蓬勃興起,各種瑕疵商品導致的消費者損害案件也頻繁發生。大公司財大氣粗,對於消費者的補償性賠償,很難遏制其為追逐贏利,而制售不合格甚至危險商品的冒險。於是,懲罰性賠償逐漸適用於產品責任領域,賠償金額也不斷提高。
國內的消費者就沒這么幸運了。
「齊二假葯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之後,中國消費者的無奈無不凸顯在蒼白的法條間,公眾對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又一次熱切關注,喚起了人們對十年前一個匪夷所思的筆記本糾紛案的記憶。
1997年8月,王洪購買了恆升筆記本電腦一台,因電腦質量問題與廠商產生糾紛,多次交涉未果,王洪自覺上當,在網上發了一篇《請看我買恆升上大當的過程》。此文一出,跟帖無數。恆升認為王洪侵犯了公司的名譽權,遂發起訴訟。2000年12月19日,北京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被告向恆升公司賠款9萬元。2001年3月12日,被告因無力支付賠款,而因「拒不執行判決」被拘留。最後還是免費幫王洪代理案件的律師從多位同情者處籌得9萬元交給法院,這個倒霉的消費者才在「消費者保護日」的前兩天重見天日。
這一判決,在十年前中國互聯網方興未艾之時,引起巨大轟動。新興的網民將判決視為對網路言論自由的最大挑戰。終審判決當日,恆升的網站被黑客貼出醒目的黑底白字「贏了官司,輸了世界」,王洪被拘當日,又一位網民借用了尼採的名言——「上帝已經死了」。
判決作出後一年,恆升就在消費者的視線中消失了。贏了官司的恆升,市場卻給了它最嚴厲的懲罰。
舶來的懲罰性賠償
十年過去,對於中國很多普通百姓而言,懲罰性賠償仍然是個陌生無力的詞彙,人們對於賠償更為通俗的理解是賠多賠少的問題。
我國法律中一直未明確懲罰性賠償制度,直到1993年制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時,才正式建立了懲罰性賠償金制度,該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這一規定借鑒了英美法的懲罰性賠償制度,也是迄今為止我國法律中惟一的一條懲罰性條款。
而關於欺詐行為的認定,人們看法不一。
目前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6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
1996年3月15日,國家工商行政局發布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欺詐消費者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因此,欺詐行為既包括經營者積極編造虛假情況或歪曲事實,故意告知消費者虛假情況,也包括有意隱匿真實情況,有義務告知消費者卻不告知。
但在是否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上,有法學專家認為:「懲罰性賠償是英美國家的典型做法,與大陸法系國家的民法觀念不相符,我國不必效尤。」
正因為如此,懲罰性賠償制度引入中國舉步維艱。
罰金與隔靴搔癢
回望中國,期待對企業的違法行為進行法律審判的呼聲,早已高過對其道德審判。
但當消費者認為消法中規定的賠償金額不足以彌補自己的損失,而希望獲得更多的賠償時,不得不選擇漫長而高成本的訴訟維權之路,正因為如此,許多消費者放棄了維權,部分企業也繼續鋌而走險。
然而,最近有一個消息足夠讓消費者振奮。
《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中,已經引入了對質量缺陷食品進行「十倍價款賠償」的法條。相對於消法中的兩倍返還,這顯然又進了一步。
也有人提出,在即將制定的民法典中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才更有利於這一制度的實施。
值得期待的是,我國學者目前已起草了兩個版本的《民法典·侵權行為法編草案建議稿》,其中都引入了懲罰性賠償。版本一規定:故意侵害他人生命、身體、人身自由、健康或具有感情意義財產的,法院得在賠償損害之外判決加害人支付不超過賠償金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版本二規定:因生產者、銷售者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請求生產者、銷售者給予雙倍價金的賠償。
然而,這樣的規定在適用條件和懲罰額度上與英美法系中的懲罰性賠償力度相比,仍如同隔靴搔癢。
為什麼近年來,假冒偽劣食品和有毒食品案例層出不窮,一個重要原因在於賠償機制上的震懾力不足。消費者和受害人的維權成本很高,司法實踐中一般只判決賠償實際損失,不考慮受害者耗費的時間、精力等成本。由於缺乏懲罰性賠償,違法者的違法成本很低,補償性賠償的標准遠遠不足以抵禦其為逐利而制售不安全食品,有問題的產品的貪婪。
無數的事實告訴我們:只有增加企業的違法成本,才能保護守法企業的公平競爭。也只有對訴訟的恐懼才能令製造商們重視產品質量,更不會為小利而冒大險。
F. 用售後服務區別對待來整治經銷商的串貨行為可行嗎
第一,經銷商之所以竄貨,是因為廠家營銷管理不善,問題的根本出在不同區域的政策不同;產品在不同區域的銷售利潤有差別;且廠家可能通過完成銷量後的返利來鼓勵經銷商擴大銷售額。所以廠家首先應當從根本上調整營銷政策。
第二,用售後服務區別對待來整治經銷商竄貨行為,是治標不治本的辦法,且容易出現負面作用,導致終端客戶無法享受到產品應有的服務品質。
第三,管控經銷商,是一整套系統操作,不能單純靠某一種做法去制約經銷商,而應該通過引導、培訓、規范、流程、機制、激勵、願景、品牌、共同成長等等系統工作取得經銷商對於品牌和企業的高度信賴和一起發展的思維。有了這種高度信賴和發展思維,自然就無需通過治標不治本的辦法來整治經銷商了。
G. 土地整治招投標代理公司收取費用
招標代理公司提供了服務,收取費用是法定的。
現在收費一般是參考《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注意:我這里說得是參考。因為該辦法已經作廢。在沒有新的標准之前,只能參考。
2016.07.08
H. 有哪些空氣治理加盟代理
除甲醛要看最終的結果,我用的是千祥環保的
I. 室內空氣檢測治理代理加盟的合作條件
室內空氣檢測治理「維特環保」
加盟條件:
我們按照加盟連鎖企業的經營運作機制,進行品牌塑造與整合,從企業的CIS導入到市場的營銷策略乃至後援服務都形成了一套完整規范的經營體系。為了合作夥伴更好的進行經營,我公司特製定如下代理條件:
1、經營頭腦:由於我們的產品是一個與眾不同的產品,所以我們需要一個頭腦精明、思想開放、遠見卓識的人才與我們進行戰略合作。
2、銷售渠道:您必須具備有多年的經營經驗,具有分銷渠道尤佳,這樣,在您代理我方產品的時候,您可以充分配合到我們對當地市場的開拓,並且可以保證您盡快的取得經濟效益。
3、經營場所:你應具備經營場所,如:門市部、辦公室或倉庫。
4、經營人員:在經銷初期,您必須具備核心員工2-4人,當然這些人員我們將會提供完善和系統的培訓,以便他們可以盡快的進行工作。
5、一定量的資金:您必須具備一定的購貨資金和適當的流動資金,如與我們確定合作關系,我們會專門為您作出正確的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