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業治理通知
❶ 急需《關於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同業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通知》銀發 [2014]178號的原文電子版或鏈接
http://news.hexun.com/2014-07-14/166587511.html
新聞,你看看吧!
原文沒有對外發布,可能是只發給銀行內部了!
❷ 什麼是協定存款 通知存款
通知存款:是來短期存款的一種,根源據存期的不同,分為一天通知與七天通知。在取款時需根據存期的不同,要向銀行提前一天或七天提出用款申請,否則不能當時取出。不過現在好多銀行更新了七天通知存款的系統,使得客戶可以隨時提取七天通知存款,滿七天的部分按照七天通知存款利率計息,不滿部分按照活期計息。
同業存款:同業存款與其他類別存款的主要區別是其主體的特殊性,同業存款的主體必須是如銀行,信託,保險,基金等金融同業,他們將資金存入銀行,這種存款才能稱為同業存款。同業存款最主要的辨別方式就是看存款主體是否有金融許可證,只有具有金融許可證,才能辦理同業存款。
協議存款:主要是銀行與大額存款客戶就存款利率進行協商,根據客戶存款規模的情況,給予不同的存款利率,因需要與客戶簽訂存款協議書,所以稱之為協議存款。一般來說,客戶存款規模越大,議價能力就越強,能獲得的存款利率也越高。
❸ 關於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 是否還有效
當然是有效的。
你說的應該是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
財稅[2016]70號 2016.6.3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研究,現將營改增試點期間有關金融業政策補充通知如下:
一、金融機構開展下列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三)項所稱的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一)同業存款。
……
❹ 保險業務員離司3個月內不得到同業公司工作是保監會哪個通知或文件提到的
那是看你當初簽的勞動合同中是否有 一般有些公司會有這些規定 不過禁止限制這類最長的有效期為2年 然後自動作廢 看你離職時距離你簽合同時有多久了 比如2008.1.1簽的 那2010.1.2就無效了 如果還沒兩年 最好是遵守 因為可能會遭到起訴 具體看你的勞動合同 你可以看裡面有沒有或者是你們行業規定不
❺ 通知存款和協定存款區別
通知存款:是短期存款的一種,根據存期的不同,分為一天通知與七天通知。在取款時需根據存期的不同,要向銀行提前一天或七天提出用款申請,否則不能當時取出。不過現在好多銀行更新了七天通知存款的系統,使得客戶可以隨時提取七天通知存款,滿七天的部分按照七天通知存款利率計息,不滿部分按照活期計息。
同業存款:同業存款與其他類別存款的主要區別是其主體的特殊性,同業存款的主體必須是如銀行,信託,保險,基金等金融同業,他們將資金存入銀行,這種存款才能稱為同業存款。同業存款最主要的辨別方式就是看存款主體是否有金融許可證,只有具有金融許可證,才能辦理同業存款。
協議存款:主要是銀行與大額存款客戶就存款利率進行協商,根據客戶存款規模的情況,給予不同的存款利率,因需要與客戶簽訂存款協議書,所以稱之為協議存款。一般來說,客戶存款規模越大,議價能力就越強,能獲得的存款利率也越高。
❻ 我公司在保密合同中的即約定辭職需提前6個月通知由公司採取脫密同時又有競業禁止條款,要求2年內不得去同業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公司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嚴格地說您所說的是競業限制,競業禁止另有含義),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期間公司應當對勞動者做出經濟補償。
❼ 通知存款,同業存款,協議存款有什麼區別
儲蓄抄存款就是存款,不過是銀行內部比較專業的叫法。不過另有一種說法即專指個人存款,區別於單位存款。
其中有大致分為三類:定期、活期和定活兩便。
活期:可以隨時支取,利息極低,目前是0.36%(年利率)除以360為日利率
定期:約定一個存款的期限,有三個月、半年、一年、兩年、三年、五年,利息較高,不過如果提前支取的話利息按活期計算
定活兩遍:存多久就算多久,比如你存五個月,前三個月按三個月定期利率的百分之六十計算利息,後兩個月按活期利率計算利息。
❽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的通知全文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
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同業業務創新活躍、發展較快,在便利流動性管理、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業務發展不規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規避金融監管和宏觀調控等問題。為進一步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經營行為,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引導資金更多流向實體經濟,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更好地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的同業業務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各項業務,主要業務類型包括:同業拆借、同業存款、同業借款、同業代付、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等同業融資業務和同業投資業務。
金融機構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同業業務,應當按照各項交易的業務實質歸入上述基本類型,並針對不同類型同業業務實施分類管理。
二、同業拆借業務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進行的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同業拆借應當遵循《同業拆借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7〕第3號發布)及有關辦法相關規定。同業拆借相關款項在拆出和拆入資金會計科目核算,並在上述會計科目下單獨設立二級科目進行管理核算。
三、同業存款業務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業務按照期限、業務關系和用途分為結算性同業存款和非結算性同業存款。同業存款相關款項在同業存放和存放同業會計科目核算。
同業借款是指現行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同業借款相關款項在拆出和拆入資金會計科目核算。
四、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受託方同業代付款項在拆出資金會計科目核算,委託方同業代付相關款項在貸款會計科目核算。
同業代付原則上僅適用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跨境貿易結算。境內信用證、保理等貿易結算原則上應通過支付系統匯劃款項或通過本行分支機構支付,委託方不得在同一市、縣有分支機構的情況下委託當地其他金融機構代付,不得通過同業代付變相融資。
五、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是指兩家金融機構之間按照協議約定先買入(賣出)金融資產,再按約定價格於到期日將該項金融資產返售(回購)的資金融通行為。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相關款項在買入返售(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會計科目核算。三方或以上交易對手之間的類似交易不得納入買入返售或賣出回購業務管理和核算。
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業務項下的金融資產應當為銀行承兌匯票,債券、央票等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價值和較高流動性的金融資產。賣出回購方不得將業務項下的金融資產從資產負債表轉出。
六、同業投資是指金融機構購買(或委託其他金融機構購買)同業金融資產(包括但不限於金融債、次級債等在銀行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同業金融資產)或特定目的載體(包括但不限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託投資計劃、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業資產管理機構資產管理產品等)的投資行為。
七、金融機構開展買入返售(賣出回購)和同業投資業務,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建立健全相應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遵循協商自願、誠信自律和風險自擔原則,加強內部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確保各類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九、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准則的要求,採用正確的會計處理方法,確保各類同業業務及其交易環節能夠及時、完整、真實、准確地在資產負債表內或表外記載和反映。
十、金融機構應當合理配置同業業務的資金來源及運用,將同業業務置於流動性管理框架之下,加強期限錯配管理,控制好流動性風險。
十一、各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應當符合所屬金融監管部門的規范要求。分支機構開展同業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本機構統一的同業業務授信管理政策,並將同業業務納入全機構統一授信體系,由總部自上而下實施授權管理,不得辦理無授信額度或超授信額度的同業業務。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同業業務的類型及其品種、定價、額度、不同類型金融資產標的以及分支機構的風控能力等進行區別授權,至少每年度對授權進行一次重新評估和核定。
十二、金融機構同業投資應嚴格風險審查和資金投向合規性審查,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根據所投資基礎資產的性質,准確計量風險並計提相應資本與撥備。
十三、金融機構辦理同業業務,應當合理審慎確定融資期限。其中,同業借款業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其他同業融資業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業務到期後不得展期。
十四、單家商業銀行對單一金融機構法人的不含結算性同業存款的同業融出資金,扣除風險權重為零的資產後的凈額,不得超過該銀行一級資本的50%。其中,一級資本、風險權重為零的資產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2年第1號發布)的有關要求計算。單家商業銀行同業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該銀行負債總額的三分之一,農村信用社省聯社、省內二級法人社及村鎮銀行暫不執行。
十五、金融機構在規范發展同業業務的同時,應加快推進資產證券化業務常規發展,盤活存量、用好增量。積極參與銀行間市場的同業存單業務試點,提高資產負債管理的主動性、標准化和透明度。
十六、特定目的載體之間以及特定目的載體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同業業務,參照本通知執行。
十七、中國人民銀行和各金融監管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全面加強對同業業務的監督檢查,對業務結構復雜、風險管理能力與業務發展不相適應的金融機構加大現場檢查和專項檢查力度,對違規開展同業業務的金融機構依法進行處罰。
十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金融機構於通知發布之日前開展的同業業務,在業務存續期間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和相關監管部門報告管理狀況,業務到期後結清。
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會同所在省(區、市)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將本通知聯合轉發至轄區內相關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外 匯 局
2014年4月24日
❾ 同業存款、協議存款、通知存款的區別
通知存款:是短期存款的一種,根據存期的不同,分為一天通知與七天通知。在取版款時需根據存期的不同權,要向銀行提前一天或七天提出用款申請,否則不能當時取出。不過現在好多銀行更新了七天通知存款的系統,使得客戶可以隨時提取七天通知存款,滿七天的部分按照七天通知存款利率計息,不滿部分按照活期計息。
同業存款:同業存款與其他類別存款的主要區別是其主體的特殊性,同業存款的主體必須是如銀行,信託,保險,基金等金融同業,他們將資金存入銀行,這種存款才能稱為同業存款。同業存款最主要的辨別方式就是看存款主體是否有金融許可證,只有具有金融許可證,才能辦理同業存款。
協議存款:主要是銀行與大額存款客戶就存款利率進行協商,根據客戶存款規模的情況,給予不同的存款利率,因需要與客戶簽訂存款協議書,所以稱之為協議存款。一般來說,客戶存款規模越大,議價能力就越強,能獲得的存款利率也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