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宣傳
❶ 關於法制宣傳手抄報的畫怎麼畫
1.全國法制宣傳日是哪一天?
全國法制宣傳日是每年的12月4日。
2.《全國檔案系統「五五」法制宣傳教育規劃》提出了什麼目標?
《全國檔案系統「五五」法制宣傳教育規劃》提出,通過實施「五五」普法規劃,進一步提高全體公民的檔案法治觀念和檔案意 識,進一步增強檔案部門公務員的檔案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增強檔案部門依法治理的自覺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務社會的水平。
3.什麼是檔案法規體系?
檔案法規體系是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為核心,由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的若干有關檔案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所構成的相互聯系、相互協調的統一體。
4.《檔案法》有什麼作用?
《檔案法》的作用主要體現在:
(1)它是管理我國檔案事業的法律依據。
(2)它是有效保護檔案財富,開發檔案資源的有效武器。
(3)它是公民、法人及其他各種組織從事檔案事務的行為准則。
(4)它是公民維護檔案權利,履行檔案義務的法律保障。
5.我國檔案工作如何體現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檔案法》第五條將「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作為一項重要原則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同時在第二章檔案機構及其職責第六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即國家檔案局)是全國檔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即省、地(市)、縣檔案局分別是本行政區域檔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全國的檔案工作都必須接受國家檔案局的統籌規劃和協調,接受國家檔案局和地方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6.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加強對本單位檔案工作的領導,保障檔案工作依法開展,應當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 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加強對本單位檔案工作的領導,保障檔案工作依法開展。具體來說應當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1)從法治的高度重視和加強對本單位檔案工作的領導,合理確定檔案工作在本單位的法定地位。
(2)健全本單位的檔案機構,並為其完善和發展提供必要的條件。
(3)逐步改善本單位檔案工作條件,滿足本單位檔案工作正常開展所需的物質要求,保障本單位檔案工作依法開展。
7.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單位對在檔案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哪些行為應當予以獎勵?
《檔案法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了 5 種應予獎勵的行為:
(1)對檔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顯著成績的。
(2)對檔案的保護和現代化管理做出顯著成績的。
(3)對檔案學研究做出重要貢獻的。
(4)將重要的或者珍貴的檔案捐贈給國家的。
(5)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律、法規的行為作斗爭,表現突出的。
8.為什麼《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將向國家檔案館捐贈重要或者珍貴的檔案作為一種獎勵條件?
《檔案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向國家捐贈檔案的,檔案館應當予以獎勵」。《檔案法實施辦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將重要或者珍貴檔案捐贈給國家的應當給予獎勵。我國有著悠久燦爛的歷史文化,歷史檔案資源非常豐富,有的檔案本身也是文物。特別是各個不同歷史階段所形成的歷史檔案,由於政治及社會等方面的原因,至今仍有相當一部分散存在民間。各級各類檔案館通過大量的徵集活動,已經從民間和其他組織手中收集到一部分重要、 珍貴的檔案,使這部分檔案不僅得到了妥善的保管,而且在更大的范圍內使之得到利用。但這種徵集活動畢竟是有一定的局限性。並且迄今檔案館收藏的檔案還不能充分反映我國悠久的歷史和燦爛的文化。因此,《檔案法》及《檔案法實施辦法》將向國家檔案館捐贈重要或者珍貴檔案作為一種獎勵條件,意在用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方式,促使全社會形成一種良好的社會風氣,鼓勵每一個公民自覺地保護檔案,促進檔案館館藏的豐富和檔案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
9.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的職責是什麼?
《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依照《檔案法》第七條的規定,履行下列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建立、健全本單位的檔案工作規章制度;
(2)指導本單位文件、資料的形成、積累和歸檔工作;
(3)統一管理本單位的檔案,並按照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檔案;
(4)監督、指導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
10.為什麼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對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具有監督、指導職責?
《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監督、指導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與所屬機構存在上下隸屬的關系,對所屬機構的管理就是由這種隸屬關系所決定的。這種管理不是社會管理,屬於單位內部的管理。一個單位的管理涉及許多方面,檔案工作就是其中的一個方面。這些下屬機構的檔案工作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其檔案工作一般都自己負責,作為上級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並不代替所屬機構具體的檔案工作,所要做的事是對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如果對所屬機構檔案工作監督不力,或者指導不當,造成損失,那就是有關的作為上級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沒有履行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規定的這一職責,是一種失職行為。
11.對國家規定的應當立卷歸檔的材料,為什麼要定期向本單位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移交?
《檔案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對國家規定的應當立卷歸檔的材料,必須按照規定,定期向本單位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據為己有」。在《檔案法》頒布以前,一些單位或個人以種種借口或不進行立卷工作,或將公務活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據為己有,長期不進行歸檔或拒絕歸檔,造成檔案文件的流失和損毀。特別是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機構發生變化時,因為平時的文件材料歸檔工作做得不好,造成檔案文件遺失、損毀的案例舉不勝舉。
12.經過整理和立卷的文件材料,如果不由本單位的檔案機構或檔案工作人員集中管理將會產生什麼樣的後果?
《檔案法實施辦法》第十二條對《檔案法》第十條的規定進行了細化,規定「按照國家檔案局關於文件材料歸檔的規定,應當立卷歸檔的材料由單位的文書或者業務機構收集齊全,並進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單位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據為己有或者拒絕歸檔」。實踐中,有些地方或單位由於沒有重視歸檔和檔案移交工作,一些工作人員將本單位一些重要的檔案文件長期放在個人手中,久而久之造成檔案的丟失,在需要利用檔案的時候,卻找不到這些檔案,由此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也有些工作人員,將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文件材料視為個人財產,據為己有,有的甚至將拒不歸檔作為要挾單位的條件,在單位不能滿足個人私慾時,將個人手中的檔案文件私自出賣,給國家和單位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
13.什麼是保密檔案?
所謂保密檔案是指記錄國家秘密的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第二條的規定,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14.國家所有的檔案能夠進行買賣嗎?
《檔案法》第十七條規定「禁止出賣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檔案法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出賣。」因此,國家所有的檔案不能進行買賣。
15.為什麼國家不嚴格禁止檔案所有者對非國家所有的但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向檔案館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買賣與贈送?
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對非國家所有的但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簡單地限制出賣不符合實際需要。應當是既要維護國家、社會的利益,也不要限制集體、公民對其檔案的所有權、處分權。為使這部分檔案的出賣在遵循國家法律的前提下合法、公開地進行,全國人大常委會1996年在修改《檔案法》時對集體所有、個人所有的這部分檔案的管理規定作了修改。《檔案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前款 所列檔案,檔案所有者可以向國家檔案館寄存或者出賣;向國家檔案館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出賣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嚴禁倒賣牟利,嚴禁賣給或者贈送給外國人」。這樣修改以後,既解決了對這部分檔案的嚴格禁止出賣的不實際的規定,同時也解決了對隨意買賣檔案,造成國家重要檔案的流失或者泄密的現象。
16.對非國家所有的但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的買賣與贈送進行審查時應注意什麼?
《檔案法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屬於集體所有、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於國家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檔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級國家檔案館寄存、捐贈或者出賣。向各級國家檔案館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出賣、轉讓或者贈送的,必須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嚴禁向外國人和外國組織出賣或者贈送。」經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對國家和社會沒有保存價值的檔案,檔案所有者就可以向國家檔案館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出賣。如果經審查認為這 部分檔案屬於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並且不宜出賣給國家檔案館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負責審查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檔案所有者宣傳我國檔案管理的法律規定,從而要求檔案所有者自覺保護檔案的安全,或通過耐心的工作,將這部分檔案收購或予以征購。檔案所有者憑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 部門的批准文件可以進行合法出售。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在審查這部分檔案的同時,也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一些珍貴檔案的來源,有利於國家對集體所有、個人所有以及其他非國家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的監控與管理。
17.哪些情況下,才可以向國內外的單位或者個人贈送、交換和出賣檔案的復製件?
《檔案法》第十七條規定:「檔案復製件的交換、轉讓和出賣,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根據《檔案法實施辦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只有在下列情況下,經國家檔案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准,才可以向國內外的單位或者個人贈送、交換和出賣檔案的復製件:
(1)為了收集和交換我國散失在國外的檔案;
(2)為了進行國際文化交流;
(3)為了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需要;
(4)為了科學研究的需要;
(5)為了推廣科技成果的需要;
(6)為了國家利益的其他需要。
18.國家對檔案及其復製件出境有什麼具體管理規定?
《檔案法》第十八條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和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檔案以及這些檔案的復製件,禁止私自攜運出境」。 根據這一原則規定,《檔案法實施辦法》第十九條將國家所有的檔案進一步具體劃分為幾種類型,並分別明確規定了哪些不允許出境和哪些允許出境、如何出境。
各級國家檔案館館藏檔案中被確定為一級檔案的,無論是檔案原件還是復製件,任何組織與個人均不允許攜運出境。
各級國家檔案館館藏檔案中被確定為二級檔案的,無論是檔案原件還是復製件,需要攜運出境的,必須經國家檔案局審查批准。
各級國家檔案館館藏的三級檔案以及其他未列入等級的檔案,無論是檔案原件還是復製件,需要攜運出境的,必須經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准。
屬於集體所有、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於國家所有的但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及其復製件,無論其存放何處,如需攜運出境的,也需報經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准。
19.一般情況下,需要攜帶檔案或檔案復製件出境的組織和個人應如何向有關部門申報?
一般情況下,需要攜帶檔案或檔案復製件出境的組織和個人,應當提前1個月向國家檔案局或所在地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申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申報後,應及時進行審查,作出批准與否的決定,必要時,可會同有關檔案形成部門或國家保密部門一起 審查。海關憑批准文件查驗放行。
20.檔案館保存的檔案應當分期分批向社會開放,有具體的開放起始時間嗎?
檔案館保存的檔案應當分期分批向社會開放,有具體的開放起始時間。《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的檔案(包括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檔案;民國時期的檔案和革命歷史檔案),自《檔案法實施辦法》實施之日起向社會開放;
(2)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形成的檔案,自形成之日起滿30年向社會開放;
(3)經濟、科學、技術、文化等類檔案,可以隨時向社會開放。
21.對檔案的開放主體為什麼只限定為各級國家檔案館?
《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條將開放檔案的主體限定為各級國家檔案館,即明確了只有各級國家檔案館才具有向社會開放檔案的法定職責。這里所稱的各級國家檔案館,是指負責接收、保管檔案的中央、省、地、市、縣級國家綜合檔案館和專門檔案館,不包括部門檔案館和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組織內部的檔案室或具有檔案室性質的檔案館。這是由於部門檔案館主要是收集管理本部門檔案的事業機構,且由於他們檔案內容的特殊性,如外交、安全、公安等部門檔案館,他們所存的檔案開放期限與國家綜合檔案館和專門檔案館有所區別。對於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組織內的檔案室來說,由於其保存的檔案形成年代較近,現實性和秘密性較強,所以他們所保管的檔案不屬於到期應當開放的范疇,也不承擔向社會開放檔案的任務,一般只供本單位內部使用。
22.為什麼對檔案的開放作限制性的規定?
《檔案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檔案館保管的檔案,一般應當自形成之日起滿30年向社會開放。經濟、科學、技術、文化等類檔案向社會開放的期限,可以少於30年,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開放的檔案向社會開放的期限,可以多於30年,具體期限由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前款所列檔案中涉及國防、外交、公安、國家安全等國家重大利益的檔案,以及其他雖自形成之日起已滿30年但檔案館認為到期仍不宜開放的檔案,經上一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期向社會開放」。這里 對有關檔案開放做了限制性的規定。一般來說,開放檔案並不是毫無保留和無條件的。對一般的檔案而言,滿30年後己失去了秘密性,但其中並不能排除不宜公開的檔案的存在,對這類檔案就要延期開放或控制使用,這是符合國家和民族利益的,也是當前國際上許多國家開放檔案的通例。雖滿30年但檔案館認為不宜開放的,經上一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繼續延期開放,延期到何時則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和具體情況決定,這樣規定體現了靈活性。
23.除了屬於國家秘密的范圍以外,還有哪些因素使檔案需延期開放?
按照《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的規定,除了屬於《保密法》規定的國家秘密的范圍的檔案不宜對社會開放外,需延期開放的檔案,還有技術等方面的原因。因為在各級國家檔案館保存的檔案中,有相當一部分檔案是未經科學整理的,有的沒有張、頁號,有的沒有案卷標題,也有的因自然原因,紙張老化、字跡褪變,不做進一步的修復與整理,是無法直接向社會提供利用的。因而,這一部分的檔案也可能延期向社會開放。
24.檔案的利用具體是指什麼形式?
《檔案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組織持有合法證明可以利用已開放檔案。《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明確界定了檔案利用的內涵。檔案的利用是指單位或個人通過閱覽、復制和摘錄等形式,依法利用各級各類檔案館或檔案室保存的檔案的行為。利用檔案的形式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閱覽。指利用者在檔案館(室)內專設的閱覽室、接待室等場所查閱其所需要的檔案原件或檔案縮微品、復製件:
(2)復制。指對利用者所需要利用的檔案內容,由檔案館(室)通過攝影、復印、拓印、打字等方法為其復制檔案原件,供利用者帶回利用;
(3)摘錄。指利用者在檔案館(室)利用檔案過程中,將其中所需要的部分譽抄下來以供自己今後查證、研究之需。
25.我國對本國公民和組織利用已開放檔案的程序有什麼規定?
依據《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以及國家檔案局頒布的 《各級國家檔案館開放檔案辦法》等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和組織凡是持有工作證、居民身份證、單位介紹信、學生證等合法證明之一,都可直接到檔案館利用已開放的檔案,有提供利用義務的單位不得以非法借口拒絕提供利用。
26.我國對外國組織或個人利用我國已開放檔案的程序有什麼規定?
根據《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以及國家檔案局頒布的《外國組織和個人利用我國檔案試行辦法》的規定,外國組織或個人利用我國各級國家檔案館已開放的檔案,凡已經我國有關主管部門的介紹和保存該檔案的檔案館同意的,可以直接到各級國家檔案館閱覽、復制、摘錄或以函、電等方式利用已開放的檔案。這里的有關主管部門一般指的是我國負責外事工作的部門或外國組 織或個人來華的接待單位的主管部門。具體程序是,外國組織或個人根據與我國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簽訂的有關文化交流協定利用我國各級國家檔案館的檔案,可通過簽訂協定的我國有關部門介紹,提前30天向有關檔案館提出申請。以其他途徑利用中央級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國家檔案館的檔案可提前 30 天向國 家檔案局或有關檔案館提出申請。利用地區(市、州、盟)級和縣(市、區、旗)級國家檔案館的檔案,可提前30天向國家檔案局或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利用檔案者須說明自己的身份和利用檔案的目的與范圍,同時應當交納有關費用。在利用檔案過程中須遵守檔案館的有關規定。
27.利用者如果需要利用保存在各級國家檔案館的未到法定開放期限的檔案,應當符合什麼條件?
根據《檔案法》第二十條和《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利用者如果需要利用保存在各級國家檔案館的未到法 定開放期限的檔案,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利用主體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公民個人;
(2)利用目的是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教學科研和其他各項工作的需要;
(3)須經保存該檔案的檔案館同意,必要時還須報經有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同意;
(4)遵守國家制定的有關利用未開放檔案辦法等有關規定。
28.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保存的尚未向檔案館移交的檔案,利用者如果需要可以利用嗎?
《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五款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保存的尚未向檔案館移交的檔案,其他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組織以及中國公民需要利用的,須經檔案保存單位同意飛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保存的檔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按照移交期限向有關國家檔案館移交。這些檔案在未向有關檔案館移交前,主要供本單位工作需要查考利用。本單位以外的利用者如果需要利用,須經保存該檔案的單位同意。
29.檔案的公布與檔案的開放有什麼聯系?檔案的利用者有權公布檔案嗎?
檔案的公布與檔案的開放關系十分密切。檔案開放是指將原 來處於封閉狀態的檔案依法向社會公開,供社會各方面利用,將過 去控制在一定范圍內使用的檔案轉變為供社會利用。凡已開放的 檔案,任何人和組織都有權利用。但依據《檔案法實施辦法》規 定,利用者只有利用權而無公布權,無權」首次向社會公開」。檔 案的公布其意義在於,只要檔案內容一公布和進入公共領域,社會 就都可以自由利用。利用者在利用檔案中,有可能利用已經公布 了的檔案,此時利用者是否向社會公布已不是問題。但如果利用 的是尚未公布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是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黨和政府十分關心和高度重視青少年的成長。我國青少年教育和保護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較低的。但近年來由於各種消極因素和不良環境的影響,我國青少年犯罪率日漸突出,給社會、家庭和個人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對實現依法治國的戰略目標提出了嚴峻的挑戰。 在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中,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進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我們負有不可推卸的歷史責任。為此,我們對當前青少年犯罪的現狀、特點、成因進行了調查,對如何進一步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總而言之,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法律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國無法則不能立足於世界,更不用說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無論是一個單位,還是一個人,都要以法為重。鄧小平爺爺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強法制重要是進行教育,根本問題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從娃娃抓起,小學、中學都要進行法制教育。因此,我們每位中、小學生都應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做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學生
❷ 保密法宣傳月是什麼時間
保密法宣傳月是每年的5月。
❸ 新保密法宣傳總結
開展《保密法》宣傳周活動的工作總結
為切實提高涉密人員、機關工作人員及全社會的保密意識,增強保密觀念,按照市委、區委保密委要求,我鎮於5月21日至27日開展了為期一周的《保密法》宣傳活動,進一步增強了保密觀念,夯實了各項基礎工作,推進保密工作的科學化、保密管理的法制化、保密技術的現代化和保密幹部隊伍的專業化。使我鎮的保密工作達到了一個新的水平。
一、加強領導,建立組織,認真學習保密工作文件精神。
我鎮把保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指示,嚴格按照區委有關文件精神,認真落實領導幹部保密工作責任制,做到有領導管、有專人抓,於年初成立了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黨務副書記主抓保密工作,配備1名幹部專門承辦日常保密工作。我鎮堅持做到保密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部署,同時落實,全年召開2次以上的專題會議研究保密工作,並將任務分解細化,明確相應的責任辦公室和責任人,為保密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抓宣傳,強化教育,樹立「人人保密、時時保密、處處保密」的良好意識。
我鎮認真擬定保密法制教育的年度計劃,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保密宣傳教育活動,將保密知識納入機關幹部的日常理論學習內容之中,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學習保密知識和上級有關保密的文件精神,積極選派保密幹部參加市區組織的保密知識培訓,時刻提醒機關幹部注意各項工作的保密性,尤其是全鎮幹部人事方面的保密工作。同時,落實好工作經費,以保證有關保密書籍的訂閱和保密幹部的培訓教育工作。為進一步推動保密宣傳教育工作,結合我鎮實際,以「學刊用刊」活動為載體,認真組織機關幹部撰寫保密工作信息、研討文章,強化保密意識,樹立起「人人保密、時時保密、處處保密」的良好氛圍。 三、抓管理,推動工作,充分發揮保密工作在「保安全,保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我鎮嚴格按照區委文件精神,採取有效措施,推動保密工作的全面完成。
(一)建章立制,做到有章可循。及時傳達和轉發上級有關保密工作的指示、文件,建立和完善了各項保密規章制度,並結合我鎮工作實際,制定了專門的保密制度,做到人手一份,隨時督促幹部對各項工作的保密,對泄密事件的發生,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對分管領導和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
(二)做好本單位涉密文件和資料的批閱、上交,規范涉密文件、資料的印製工作。
(三)做好本單位對外宣傳工作,對市、區的涉密涉外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和重要決定做到嚴格保密。
(四)專職保密幹部熟悉和運用保密業務知識能力較強,各類文件嚴格按照國家保密局規范定密工作管理辦法,定密准確率達95%以上,全年未發生泄密事件。
(五)本單位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均採取專門的防範措施,與網際網路完全進行物理隔離,實行內、外網分網處理,對涉密計算機信息實行專機專人使用、專人管理、專人負責制度,並實行責任追究制。
(六)抓好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務。及時報送年初計劃和年終工作總結,按時報送定密工作年報表,認真完成區委保密辦部署的專項保密工作任務,並及時報送專題報告。同時,抓好保密信息的投稿工作,及時地反映我局保密工作開展情況。
今年來,由於鎮領導和全體機關幹部的高度重視,我鎮的保密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沒有出現泄密事件和不穩定因素,為全區的安全、穩定工作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但離上級的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我們將在以後的工作,正視自己的成績和不足,不斷總結經驗和教訓,進一步推動我鎮的保密工作上台階。
❹ 求新保密法的宣傳視頻,課件,最好是視頻講座
新保密法
那是啥?
不會是教人打灰機的吧
啊哈哈
❺ 誰知道高考保密工作制度內容是什麼急需。。。
一是成立普通高考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市國家保密局為成員單位,並由市國家保密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組成安全保密小組,負責對試卷保密室和各考點的安全保密工作,統籌布置高考期間試(答)卷的保密工作。
二是精心制定《市高考試卷安全保密工作方案》,分階段安排好對試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密檢查工作,協助市高招辦對試卷保密員、試卷運輸人員的選配和培訓,指導簽訂《市普通高考試(答)卷保密責任狀》。重點抓好試(答)卷運輸、保管、分發等環節和涉密計算機的保密管理。
三是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要求所有參與高考工作的人員必須服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認真履行保密工作職責;同時,組織了對高考試卷保密室、各考點周邊環境的專項檢查,做到及時排查高考保密安全隱患,嚴防失泄密事件的發生。
制訂了《高中考保密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完善了高考保密室有關保密工作制度。由縣保密局牽頭,聯合公安局等部門對縣高考保密室、考點考場進行了檢查,對不符合規定的地方進行了整改、完善。參照上級相關保密要求,制定了切實可行的高考保密工作細則,抓好保密工作責任制的落實,並健全和完善了試卷保密室的各項制度。加強試卷保密室的建設。派員對試卷保密室進行全程保密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試卷保密室安全措施全部達標。加強保密宣傳教育。縣保密局協同教育部門制定保密教育宣講計劃,著力增強廣大考務人員的保密意識、法制觀念,打好「預防針」。加強與教育主管部門的配合,做好高考前的各項准備工作,制定了切實可行的高考保密工作方案,抓好保密工作責任制的落實。加強對試卷保密室的檢查。加強試卷保密室人員的配備。抽調政治素質高、保密意識強、業務熟悉的公安、教育工作人員組成高考保密工作組,負責試卷保密監管工作。加強試卷運送環節的安全保密。縣公安局、教育局、考點學校抽調多名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的人員做好試卷的運送、保管工作,確保試卷運送途中萬無一失。
❻ 怎麼寫水利局保密工作總結
2009年工作總結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設,逐步完善落實各項保密制度。
2009年,陶家渡街道在去年保密工作的基礎上加強了制度建設,分別制定和完善了《陶家渡街道保密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明確了崗位職責,同時根據街道人事變動的情況,及時調整保密領導小組,落實了街道保密工作人員,加強對保密工作的領導。
(二)以《保密法》和區保密宣傳規劃為重點,加強保密宣傳。
深入地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宣傳,利用各種宣傳媒體、簡報等平台拓展保密教育范圍,按照《西區「五五」保密法制宣傳教育規劃》的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懸掛宣傳圖片30餘幅,發放宣傳資料300餘份,在轄區營造了良好的保密工作氛圍和環境。同時在機關社區開展保密知識講座一次,選派保密工作人員參加了區保密局組織的培訓,街道機關開展保密知識學習3次,分別學習了《保密法》、《計算機保密安全工作》、《攀枝花市西區「五五」保密法制宣傳教育規劃》等知識,提高了廣大工作人員的保密意識,嚴肅了保密紀律。
(三)進一步加強重大節假日期間的安全保密工作。
今年是我國建國60周年和建黨88周年,為確保街道網上輿論管理工作,街道明確了以黨工委書記為主管領導,具體負責街道信息系統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細化措施,落實防護措施,保證了街道無信息安全和失泄密事件。加強了對文件和檔案室的排查工作,保證檔案安全,加強對計算機及網路的維護和管理,確保信息暢通和信息安全。
(四)認真開展單位計算機分密登記和涉密載體的清理工作。
進一步加強對單位計算機的管理,按照組織要求,對街道計算機進行了登記造冊,落實使用責任,同落實安全責任,誰使用,誰負責。嚴格區分上互聯網的計算機、上內部工作網的計算機和涉密計算機,對內部工作機全部按要求安裝了阻斷軟體,認真做到上互聯網電腦不儲存、處理內部文件,內部工作計算機不上互聯網,並嚴格監督,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加強了對移動介質的登記、清查和管理,制定了使用制度,細化責任,做到移動介質不混用,不隨意儲存、拷貝內部工作信息,對涉及內部工作信息的移動介質定時定期殺毒和文件清理。
(五)認真參加區保密局組織的培訓,提高工作人員保密能力。
為加強對街道機關工作人員保密工作的培訓,積極派人參加區保密局組織的保密培訓,並及時向街道機關工作人員傳達學習,進一步提高機關工作人員的保密意識,充分認識到當前的保密形勢,從思想上牢固樹立「公開是原則,保密是例外」的思想,嚴把密與非密的界線,管理好自己的手、嘴、眼,做到不該記的不記,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說的不說,不該看的不看。
2009年,街道工作無一起失竊密事件,這些成績的取得與區保密局的領導分不開,下一步街道將繼續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四中全會和「三個代表」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科學發展觀,將街道和保密工作推上一個新台階。
陶家渡街道辦事處(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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