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和投訴的區別
❶ 投訴與反映有什麼區別
1、概念不同,投訴是指消費者購物或接受服務,與企業發生爭議後,通過電話、書面等形式,向工商等行政部門反映自己權益遭受侵害的事實,請求協助解決爭議的行為。這里的「爭議」實質上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一種民事權益爭議。舉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工商等行政部門反映企業在經營中存在的違法行為。舉報既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
2、提出者不同:投訴人是認為自身權益遭受侵害的消費者;而舉報人是發現違法行為的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而這種違法行為未必對其自身權益造成了直接侵害。
3、處理依據不同:投訴的處理依據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等;舉報的處理依據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
4、處理方式不同:投訴的處理方式是「調解」。工商部門在收到投訴後,審核該投訴是否符合受理規定。對於符合規定的投訴,予以受理;對於不符合規定的投訴,不予受理。對於受理的消費爭議投訴,工商部門採用調解方式來處理。調解過程中,在工商部門指導下,企業與顧客平等協商,就修理、更換、退貨、賠償等事項進行充分溝通,根據雙方意願,積極促進雙方達成共識,並就共識內容製作調解書;如果無法達成一致,工商部門將終止調解,並建議顧客與企業通過《消法》第39條規定的其他途徑尋求救助。舉報的處理方式是「查處」。工商機關在收到舉報材料後,根據核查結果決定是否立案。對於經核查認為不存在違法行為的,不予立案;對於經核查認為具備立案條件的,立案處理。通過法定調查程序,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最終做出給予行政處罰、不予處罰、移送、銷案等處理結果。
5、投訴可以撤回,具備不能「撤回」:投訴可以撤回。消費者投訴後可以隨時撤回投訴,如對企業就修理、更換、退貨、賠償等事項提出的解決方案表示棉衣,或與企業自行和解。投訴撤回後工商部門將終止調解工作。舉報不能「撤回」。舉報人舉報後又提出「撤回」舉報的,及時企業已經與顧客達成和解,工商部門仍會對舉報人所反映的案件線索進行調查核實,對於查實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6、查處結果的強制執行力不同:投訴處理中,最終是否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取決於企業和顧客的意願,且調節結果不具有強制執行力。舉報處理中,查處工作則具有強制力,是工商部門作為市場監管者,履行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法定職責,查處結果具有強制執行力。
❷ 12315投訴和舉報的區別
一般來說從字面意思來解釋就是這樣的,投訴是指對方有不執行法律規范的行為,對受害者造成了侵害。而舉報一般都是對方有嚴重的犯法行為,不只對個人,而且對集體和國家造成了侵害,舉報更加重一點。
❸ 微信里的舉報和投訴,是一個意思嗎二者有沒有區別呢還有舉報和投訴哪個嚴重呢
有區別,但基本是一個意思,舉報可能有變為犯罪的可能!投訴就是騷擾到你,官方會限制對方賬戶!希望幫到你,望採納,謝謝!
❹ 投訴和舉報的區別
投訴和舉報的區別
1、概念不同
投訴是指消費者購物或接受服務,與企業發生爭議後,通過電話、書面等形式,向工商等行政部門反映自己權益遭受侵害的事實,請求協助解決爭議的行為。
舉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工商等行政部門反映企業在經營中存在的違法行為。舉報既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
2、提出者不同
投訴人是認為自身權益遭受侵害的消費者;而舉報人是發現違法行為的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而這種違法行為未必對其自身權益造成了直接侵害。
3、處理依據不同
投訴的處理依據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等;舉報的處理依據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
4、處理方式不同
投訴的處理方式是「調解」。工商部門在收到投訴後,審核該投訴是否符合受理規定。對於受理的消費爭議投訴,工商部門採用調解方式來處理。在工商部門指導下,企業與顧客平等協商,就修理、更換、退貨、賠償等事項進行充分溝通,並就達成共識內容製作調解書;如果無法達成一致,工商部門將終止調解,並建議顧客與企業通過請求消協等社會組織調解、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法院起訴等方式解決爭議。
舉報的處理方式是「查處」。工商機關在收到舉報材料後,根據核查結果決定是否立案。通過法定調查程序,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最終作出給予行政處罰、不予處罰、移送、銷案等處理結果。
5、投訴「和解」可以撤回
舉報「私了」不能撤回
投訴可以撤回。如消費者與企業「和解」後不想投訴了,或對企業就修理、更換、退貨、賠償等事項提出的解決方案表示滿意了,都可以撤回投訴。
舉報不能撤回。舉報人舉報後,以來信、來電或其他形式要求「撤回」舉報的,並不具有法律效力。行政部門仍然會對舉報人所反映的案件線索進行調查核實。如果查實企業存在違法行為,即使企業與消費者自行和解,甚至給予高於法律規定額度的補償,也不能免除企業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仍然會依法依規對企業做出相應處罰。
6、強制執行力不同
投訴處理中,最終是否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取決於企業與顧客的自身意願,且調解結果不具有強制執行力。
舉報處理中,查處工作則具有強制力,是工商部門作為市場監管者,履行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法定職責,查處結果具有強制執行力。
❺ 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有什麼區別
1、性質不同
匿名舉報,舉報人在舉報時,不具名或不署真實姓名的舉報。實名舉報,舉報人使用自己的真實姓名的舉報。
2、原因不同
實名舉報向紀檢監察機關檢舉、控告黨員、黨組織及行政監察對象違紀違法問題。匿名舉報的問題是一種復雜的社會現象,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社會原因。主要是一些地方民主政治生活不健全,舉報者對執法環境還信不過,擔心署名舉報遭到打擊報復,所以署假名或匿名舉報。
也有的是由於舉報者對舉報的事實情況了解得不夠清楚,但又覺得需要反映,而不好署真實姓名舉報。還有極少數人是為了達到攻擊、恐嚇、欺騙等不可告人的目的,採用寫匿名信的手段,無中生有,誣陷他人。
3、特點不同
實名舉報採取來信、來訪、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匿名舉報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匿名舉報在信訪舉報中比例很大,這給信訪舉報辦事效率帶來不少負面效應。由於匿名舉報相對隱蔽且隨意性較大,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無人負責。
檢察機關處理匿名舉報時調查取證難度增大,查處情況也無法反饋,尤其是個別匿名舉報人別有用心,誇大其辭甚至無中生有,既干擾了正常工作秩序,又混淆了視聽。實踐中也不利於維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更不利於從快從嚴打擊職務犯罪,對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開展產生較大影響。
❻ 舉報和報案,控告的區別
第一,提出的主體不同。控告只能由被害人提出;舉報只能由與案件無關的第三人提出;而報案可以是被害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提出。
第二,是否知曉具體的犯罪嫌疑人不同。控告和舉報已經知曉具體的犯罪嫌疑人,而報案只知曉犯罪事實存在,但是卻不知曉犯罪嫌疑人是誰。所以大家從這兩點來把握,基本上可以准確的區分控告、舉報和報案。
報案,是指有關單位或個人發現犯罪事實發生而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揭露和報告的行為。
舉報,是指有關單位或個人將其發現的犯罪及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發、報告的行為。
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被害單位)將其發現的犯罪事實及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發、報告的行為。
(6)舉報和投訴的區別擴展閱讀:
意義:
1.便於與舉報人(舉報單位)取得聯系,詳細了解被舉報人(被舉報單位)的情況;
2.便於檢察機關及時調查取證,盡快掌握和查清被舉報人犯罪事實和證據;
3.節省人力、物力;
4.表明舉報人敢於承擔舉報責任,對所舉報的內容敢於承擔法律後果;
5.便於答復查處結果、反饋信息;
6.便於表彰、獎勵舉報人,弘揚社會正氣。
參考資料:網路-報案
參考資料:網路-控告
❼ 投訴和起訴有什麼區別
投訴是向有關部門舉報、要求解決問題,不具有強制性
起訴是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法院可以調解或判決處理,具有強制性
❽ 工商局 消費者投訴和申訴及舉報是一回事嗎
1、12315在工商行政管理職權范圍內受理消費者申訴的案件及經濟違法案件舉報。
2、消費者申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訴方;
(二)有具體的申訴請求、事實和理由;
(三)屬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范圍。
3、 下列申訴不予受理或者終止受理:
(一)超過保修期或者購買後超過保質期的商品,被訴方已不再負有違約責任的;
(二)達成調解協議並已執行,且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
(三)法院、仲裁機構或者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者處理的;
(四)消費者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超過一年的;
(五)消費者無法證實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
(六)不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
4、12315受理工商行政管理職權范圍內的消費糾紛,而非「消費領域內的所有糾紛」,價格問題可向物價局反映;發票問題可向稅務局舉報。
1999年3月15 日,為了切實解決廣大消費者"投訴難"的問題,及時、方便、快捷受理消費者訴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原信息產業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國統一開通了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專用電話。全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以12315電話為依託,建立了以現代信息技術為主要手段,集受理、查處、監管為一體,覆蓋全國城鄉的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服務網路。
12315專用號碼的啟用,進一步暢通了消費者的訴求渠道,更加方便工商部門及時受理和處理消費者申訴舉報,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及時有效地查處各類經濟違法違章案件,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公平、公正,促進經濟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有效的作用。
❾ 申訴和投訴的區別是什麼
1、申訴與投訴所訴之於的主體不同:申訴是向行政執法或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是向社會團體(如消協)或平等民事主體。
2、申訴與投訴的訴諸方的目的傾向性不同:投訴只是就雙方爭議尋求解決;而申訴除了尋求爭議的解決外,還附帶或保留有要求行政管理部門制裁或處罰侵權者的權利,即俗稱的「告」的成分。
3、申訴與投訴所產生的效力不同:投訴僅具有民事調解效力,雙方當事人有一方方反悔調解就無效,調解的約束效力低;申訴則具有行政調解效力,雙方當事人如達成調解協議或做出處理決定一般來說即具有行政執行力。
4、申訴與投訴的訴諸方的主管意願不同:投訴必須是雙方都自願調解的條件情形下;申訴則只要一方當事人向行政執法或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