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被投訴
❶ 車子停在停車場為什麼要被舉報
你想想嘛~不舉報的話~那你停在人家車位里的車~停多少輛就能加多少錢和經驗~那豈不是沒有競爭一說了?每個人等於自己在玩~舉報呢?可以說是害別人~害別人被車廠的主人開罰單~那被罰的人經驗和錢就加大少咯~等於說如果停在你的車廠~你可以直接罰人家~但是你要是看誰不爽~而人家的車又停在別人的車廠~你又罰不了~就只能向那個場主舉報咯~讓場主罰他嘛~
❷ 這樣停車被人舉報會不會被處罰
來回答這樣的問題,如果你停車被人舉報了,如果是擋住了人行道或者影響交通,是會被處罰的。
❸ 違章停車怎麼舉報
根據不同的情況分別向交警舉報、物業投訴、所屬企事業單位投訴。一、在市政管轄的公共內場所違章停車,撥容打110或122向交警舉報。工作人員會根據車主登記的聯系方式,聯系車主來移動車子,並對交通違章行為進行教育和處罰;二、在小區、商場等公共場所違章停車,找物業、管理方投訴。請其糾正違規停放行為;三、公司企業和機關單位所屬的停車區域的亂停亂放可以撥打企業和單位的後勤保衛處舉報,請工作負責人幫忙糾正違規停放行為。
❹ 停車位停多長時間會被舉報
樓主您好、
停車停8小時以上好友就可以舉報你、
所以你要盡可能在8小時之前移車、
停12小時以上停止收益、
停24小時以上系統會自動幫你移車、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謝謝採納哈、
❺ 被投訴佔用他人車道或停車位怎麼辦
如果真是佔用了他人的車道或者停車位,去向他表示歉意,請予諒解!
❻ 莫名奇妙的有個違章停車被罰100怎麼投訴
咨詢了相關部門,如果您在路上發現有違規停放的汽車,可以用手機拍照取證(回車尾部全景照片答、車頭全景照片、車身全景照片!三上或者三張以上能夠證明違章停車的照片!) 可以將照片發送至許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的公眾平台上!舉報時間與違法行為發生時間相隔不得超過72小時。
對於舉報嚴重違法行為的已經核實還會給予舉報人現金獎勵!
1.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每輛獎勵100元)
2.故意污損、遮擋號牌機動車號牌或不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每輛200元)
3.已達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每輛獎勵200元)
4.酒後駕駛機動車、客運車輛超員。(每輛獎勵200元)
5.交通事故逃逸,為破獲逃逸案件提供有價值線索的,每起獎勵500--1000元;舉報造成1人及上(含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為破獲逃逸案件提供有價值線索的,每起獎勵5000--10000元
6.舉報小型客車、中型客車、大型客車等車輛(不含公共汽車)超過核定載客人數20%以上的,每起獎勵300元;被舉報的違法行為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每起對舉報人追獎3000元。
❼ 門口被違章停車打什麼電話投訴
可以直接撥打110,告知接警員違法車輛的違停所在地、違停時間等信息,進行交通違法行為的舉報。
《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第十四條 110報警服務台受理報警的范圍:(五)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第十五條 110報警服務台接到報警後,根據警情調派警力進行處置。對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的緊急案(事)件,應當在派警處置的同時,立即向分管負責人報告,並向業務主管部門通報。
(7)停車被投訴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違章停車
❽ 如何投訴違規停車
咨詢了相關部來門,如果您在路自上發現有違規停放的汽車,可以用手機拍照取證(車尾部全景照片、車頭全景照片、車身全景照片!三上或者三張以上能夠證明違章停車的照片!) 可以將照片發送至許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的公眾平台上!舉報時間與違法行為發生時間相隔不得超過72小時。
對於舉報嚴重違法行為的已經核實還會給予舉報人現金獎勵!
1.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每輛獎勵100元)
2.故意污損、遮擋號牌機動車號牌或不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每輛200元)
3.已達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每輛獎勵200元)
4.酒後駕駛機動車、客運車輛超員。(每輛獎勵200元)
5.交通事故逃逸,為破獲逃逸案件提供有價值線索的,每起獎勵500--1000元;舉報造成1人及上(含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為破獲逃逸案件提供有價值線索的,每起獎勵5000--10000元
6.舉報小型客車、中型客車、大型客車等車輛(不含公共汽車)超過核定載客人數20%以上的,每起獎勵300元;被舉報的違法行為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每起對舉報人追獎3000元。
❾ 被罰違法停車,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訴
對於違章停車可以申訴這個問題,當事人應到執法站查看違法視頻或者違法照片,如果沒有疑議,按照正常程序接受處理然後去銀行繳納罰款。如果有疑議,可以向執法站工作人員陳述或者申辯,理由充分被執法站接受的,可以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撤銷。不被接受的,當事人應該先接受處理,然後按照處罰決定書上的提示,到相應支隊的法制部門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的具體程序分為申請,受理、審理、決定四個步驟:
一、申請
1、申請時效。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應當在知道被申請人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2、申請條件。
(1)申請人是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相對人;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依法可申請行政復議的范圍;
(5)相應行政復議申請屬於受理行政復議機關管轄;
(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申請方式。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4、行政復議申請書。申請人採取書面方式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時,所遞交的行政復議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如為公民,則為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等。申請人如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則為法人或者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
(3)申請行政復議的理由和要求;
(4)提出復議申請的日期。
二、受理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後,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除上述規定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受理;必要時,上級行政機關也可以直接受理。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
三、 審理
1、審理行政復議案件的准備。
(1)送達行政復議書副本,並限期提出書面答復。行政復議機構應當自行政復議申請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10日內,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書面答復,並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2)審閱復議案件有關材料。行政復議機構應當著重審閱復議申請書、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書面材料(如農業行政處罰決定書等)、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被申請人的書面答復。
(3)調查取證,收集證據。
(4)通知符合條件的人參加復議活動。
(5)確定復議案件的審理方式。行政復議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個人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2、行政復議期間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期間原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這是符合行政效力先定原則的,行政行為一旦作出,即推定為合法,對行政機關和相對人都有拘束力。但為了防止和糾正因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給相對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行政復議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3、復議申請的撤回。在復議申請受理之後、行政復議決定作出之前,申請人基於某種考慮主動要求撤回復議申請的,經向行政復議機關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終止。
四、決定
1、復議決定作出時限。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於60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2、復議決定的種類
(1)決定維持具體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2)決定撤消、變更或者確認原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有兩種情況:一是認為原行政行為認定的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依據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越權或者濫用職權,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決定撤消、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二是被申請人不依法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決定撤消。
(3)決定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法定職責。有兩種情況:
一是拒絕履行。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明確表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責令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二是拖延履行。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履行,也不明確表示履行的,責令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4)決定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決定撤消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5)決定賠償。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消、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申請人提出賠償要求的,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
(6)決定返還財產或者解除對財產的強制措施。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罰款,撤銷違法集資、沒收財物、徵收財物、攤派費用以及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返還財產,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
3、對抽象行政行為的處理。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對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有關規定提出審查申請,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依據不合法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依法作出:
(1)有權處理的,應當在30日內依法處理。
(2)無權處理的,應當在7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4、行政復議決定書的製作。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製作行政復議決定書。行政復議決定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者,則為法人或者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2)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3)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請求和理由。
(4)行政復議機關認定的事實、理由,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5)行政復議結論。
(6)不服行政復議決定向法院起訴的期限(如為終局行政復議決定,則為當事人履行的期限);
(7)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年、月、日。
(8)行政復議決定書由行政復議機關的法定代表人署名,加蓋行政復議機關的印章。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除法律規定的終局行政復議決定外,申請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對於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被申請人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於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經責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9)停車被投訴擴展閱讀
根據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違章停車有如下的處罰規定:
一、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主要是指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2條的行為,包括:
1、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左側停車,且駕駛員未離開車輛的。
2、在交叉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2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3、在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4、公共汽車、電車在站點以外的地方停車的。
5、夜間臨時停車的,不開示寬燈的。有上述行為的,罰款五元,記二分。
二、違反停車規定停放車輛的,主要是指駕駛員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1條的行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的。
2、在允許臨時停車的地方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的。有上述行為的,罰款五元,記三分,可以並處弔扣駕駛證一個月。
三、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駕駛員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75條的行為,包括:
1、在車行道內停放車輛造成後方車輛擁堵的。
2、在車行道內車輛發生故障造成後方車輛擁堵的。有上述行為的,罰款200元,記六分,可以並處弔扣駕駛證六個月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於2003年廢止,根據2003年10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規定,該法律規定違章停車只罰款不扣分,違章停車有如下處罰條例: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網路-行政復議程序
網路-違章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