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評與舉報
㈠ 舉報和報案,控告的區別
第一,提出的主體不同。控告只能由被害人提出;舉報只能由與案件無關的第三人提出;而報案可以是被害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提出。
第二,是否知曉具體的犯罪嫌疑人不同。控告和舉報已經知曉具體的犯罪嫌疑人,而報案只知曉犯罪事實存在,但是卻不知曉犯罪嫌疑人是誰。所以大家從這兩點來把握,基本上可以准確的區分控告、舉報和報案。
報案,是指有關單位或個人發現犯罪事實發生而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揭露和報告的行為。
舉報,是指有關單位或個人將其發現的犯罪及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發、報告的行為。
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被害單位)將其發現的犯罪事實及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發、報告的行為。
(1)批評與舉報擴展閱讀:
意義:
1.便於與舉報人(舉報單位)取得聯系,詳細了解被舉報人(被舉報單位)的情況;
2.便於檢察機關及時調查取證,盡快掌握和查清被舉報人犯罪事實和證據;
3.節省人力、物力;
4.表明舉報人敢於承擔舉報責任,對所舉報的內容敢於承擔法律後果;
5.便於答復查處結果、反饋信息;
6.便於表彰、獎勵舉報人,弘揚社會正氣。
參考資料:網路-報案
參考資料:網路-控告
㈡ 上級領導犯嚴重錯誤黨員是否有義務向上級舉報
有義務,《黨章》規定,黨員必須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內工作中的缺容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
批評和自我批評是我們黨的三大作風之一。它是我們黨在長期革命斗爭實踐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黨在政治生活中正確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在原則問題上進行思想斗爭,是堅持真理,修正錯誤,弄清思想,團結同志,維護黨的團結統一,抵禦各種非無產階級思想的影響和侵蝕,保持黨的純潔性和提高黨的戰鬥力的有力武器,是我們取得革命和建設事業勝利的保證。所以,黨員要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敢於同各種錯誤言行作斗爭。對那些說假話、大話、空話的人;對那些在工作中報喜不報憂,誇大成績,掩蓋錯誤,騙取榮譽的人;對那些屈從權勢,拿黨的原則做交易的人;對那些搞團團伙伙,鬧派性的人;對那些腐化墮落分子,黨員要進行揭露,並進行必要的斗爭。每個黨員都要拿起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嚴於解剖自己,敢於承認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同時,以對黨的事業負責和對同志負責的精神,幫助別人發現和糾正錯誤。
㈢ 點名批評與實名舉報的區別是什麼
點名批評和實名舉報區別非常的大,點名批評是點別人的名,而實名舉報裡面的實名是自己的名字,一個針對別人,一個針對自己。
㈣ 為什麼現在網路各大門戶論壇互相舉報現象盛行,被封號的往往是那些說真話和善意批評的聲音
那是因為網路行業不規范,又加上網路競爭力強,有些話得罪了某些人的利益,不該說的別說就是這意思。
㈤ 對批評、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它人員打擊報復的行為屬於違反什麼
違反組織紀律,中復國共產黨制紀律處分條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過錯責任人的責任。情節較輕的,責令書面檢查,限期整改。情節較重,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可對過錯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和後果的,可予以停職處分。
檢測人員沒要按照實驗室相關規定開展檢測工作的;
工作人員推脫,不按時出具檢測結果的;
發現錯誤不及時糾正的;
檢測人員發現檢測工作異常,不及時請示報告造成不良後果的;
出具錯誤檢測數據的;
其他違反實驗室管理制度的。
㈥ 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屬於行使了公民的建議權監督權嗎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回權利。消費答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一、監督權,又稱檢舉、控告、批評、建議權。
消費者對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有檢舉、控告的權利,投訴即為行使了監督權;
二、建議權。
對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有批評建議的權利。消費者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有批評建議的權利。
三、作為參政權的一項內容的監督權。
是一種直接的政治監督權。它主要包括四項內容,即批評權、建議權、控告權、檢舉權。
行使渠道有:(1)代表聯系群眾制度; (2)信訪舉報制度; (3)新聞監督制度;(4)監督聽證會、民主評議會、網上評議政府等。
㈦ 假如舉報學校,相關部門調查之後,批評學校,撤銷校長職務,舉報者者算是違法嗎
每個人都有舉報違法、違規事情的權利和義務,你舉報不違法,還受法律保護。
㈧ 對於父母的連續謾罵,女兒有沒有義務權利向公安部門舉報讓公安機關批評教育
從法律角度來說完全可抄以,法律不會考慮親人、朋友、同學、上下級等關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違法,就應受到法律的懲罰。
從道德角度來說也行也不行,如果你做的對,父母無理取鬧、罵的你沒道理,你又解釋不通的話,可以通過警察進行調解,讓父母認識到錯誤,外人也說不出什麼來;如果你做的不對,你父母罵你是為了你好,你卻不理解的話,就不要驚動警察了,還是好好反思一下自己吧。
從親情角度來說完全不可以,畢竟是自己的父母,沒有什麼可以替代父母親情,不管罵你罵的對還是罵的錯,他們怎麼不罵別人呢?雖然人都有自己的個性,兩代人還有代溝,思想出現碰撞是很正常的,但你是他們的孩子,要學會忍,能忍則忍,忍不了走開不聽就行了,何必上綱上線?你應該學會換位思考,他們為什麼罵你?是為你好還是已經不把你當自己的孩子了?當你認為自己的孩子犯下錯誤去罵他的時候,你心裡會不認這個孩子了嗎?如果是為你好,即便是罵錯了,他們的出發點是好的,怕你吃虧,你可以不照他們說的做,但你得理解他們。一旦驚動了警察,恐怕親情從此斷絕,即便不斷絕,也會大打折扣,你的父母會傷心到死的。
清官難斷家務事,自己考慮吧。
㈨ 公民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主要有哪些
批評建議權,申訴、控告、檢舉權,取得國家賠償權
(一)批評建議權
1.批評權是公民對於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缺點和錯誤、態度與
作風有權提出要求克服改正的意見。
2.建議權是指公民對國家機關的工作有提出改進的主張和方案的權
利。
(二)申訴、控告和檢舉權
1.申訴權是指公民對國家機關做出的決定不服,可向有關國家機關
提出請求,要求重新處理的權利,它有訴訟上的申訴和非訴訟的申
訴之分。
(1)訴訟上的申訴是指當事人或者其他公民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
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裁判不服,認為確有錯誤,依
法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要求重新審查處理的行
為。它一般在申訴主體、申訴對象、申訴期限、申訴理由和申
訴效力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
(2)非訴訟的申訴是指公民對行政機關做出的決定不服,向其上級
機關提出申請,要求重新處理的行為。它在申訴主體、申訴對
象、申訴期限、申訴理由和申訴效力等方面一般沒有特別的限
制。
2.控告權是指公民對違法失職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侵權行為
有提出指控與請求有關機關對違法失職者予以制裁的權利。
3.檢舉權是指公民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向有關機關進
行揭發和舉報的權利。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和檢舉,有關機關應當查清事實並處理,任
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同時,行使該權利的公民亦不得捏造或
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三)取得賠償權
1.取得賠償權指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
民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時,受害人有權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2.1995年5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詳細規定了公民
取得賠償的范圍、程序、方式和計算標准等內容,從種類上看,國
家賠償分為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兩種。
㈩ 共產黨員應該怎樣行使在黨內開展批評,揭發,檢舉的權利
(1)各級黨組織都要支持黨員在黨內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支持黨員同各種違法違版紀行為和不正之權風作斗爭。黨組織對於黨員的批評、檢舉、控告和罷免要求,應及時受理,然後按照「分級負責、分工歸口」的工作制度進行處理。對於署名的批評人、檢舉人和控告人,應進行回訪或回函告知處理結果;
(2)要保護檢舉人和控告人。對檢舉人、控告人及檢舉、控告內容,應當保密,不準將檢舉控告材料轉給被檢舉、被控告的組織和人員。嚴禁對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歧視、刁難、壓制,嚴禁各種形式的打擊報復;
(3)對檢舉、控告或反映情況的應予支持、鼓勵。對檢舉、控告不完全屬實的,除對不屬實的部分予以解釋說明外,對屬實的部分應予以處理。對檢舉、控告不實的,必須分清是錯告還是誣告。如系錯告,應說明情況,澄清是非;如系誣告,必須對誣告者追究責任,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