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住戶擾民投訴找誰
我也煩這個問題啊來,我看你是源10年的事,最後怎麼解決了?
我現在煩著小區裡面開了幾家鋁合金窗加工的天天在切鋼條,難受S了~
開始我試了打110,很快就有警察來了,然後他們就不切,警察一走他們還是繼續切天天切。。。
然後我又打110客服咨詢,她態度很好,說警察只是起到勸阻作用,然後給我環保局的電話。
打給環保局,客服也很好態度的,說是違法的,他們這些店要麼是無牌經營要麼就私自加工,可以打電話給工商局過去查,環保局也不會批。
。。。打過去工商局,結果一直沒人聽,要麼掛機要麼忙音。。。
哎~~最後打給城管了,說他們只管夜間大型施工的,這些是公安局管的~~又回到原點。。我說都打過了,她說不好意思不是她們管的。。。
超級囧啊!!問題永遠被踢來踢去,永遠找不到相關部門出頭解決,我現在天天難受啊,那切鋼條的聲音真的無法形容!!!
⑵ 小區每天半夜擾民去哪投訴誰來管
城管執法局和環保局.
不行就給市長打公開電話或寫信,相信會給你一個圓滿的答復的.
⑶ 居民區噪音擾民該找哪個部門投訴
一、市民遇來噪音擾民自可撥打12369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投訴或,或聯系當地城管或110協商解決。
二、根據我國《社會生活環境雜訊排放標准》的規定,居民區的噪音標准應控制在45分貝-55分貝之間,超過這個標準的音量,即屬噪音擾民。
三、噪音擾民的相關法規、條文:
1、在2007年開始實施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條例》中,對於居民小區內的噪音污染有著明確的規定。「第三十八條:18時至次日8時,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不得進行可能產生雜訊的室內裝修活動。在其他時間內進行室內裝修作業的,應當採取雜訊控制措施,避免對周圍造成環境雜訊污染。 」
2、《條例》中還包括「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各類揚聲器、音響器材時,應當控制音量,不得產生擾民雜訊」的規定。
3、如居民在小區內感覺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干擾,首先可以向物業公司反映,讓物業公司出面協調解決,因為《條例》中明確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環境雜訊污染行為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環境雜訊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如果物業公司溝通協調無果,業主可自行撥打12369向環保部門進行投訴。
⑷ 噪音擾民誰來管
都是由公安機關為主來進行管理的。市民遇噪音擾民可撥打12369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投訴或,或聯系當地城市管理部門或110協商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
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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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噪音擾民》
第二十九條: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建築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雜訊值以及所採取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
第三十條: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⑸ 樓下噪音擾民打什麼電話舉報
一、樓下噪音擾民打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
二、打了舉報110後,等巡邏民警來了,讓民警對其口頭警告,拒不聽取的,可以讓公安機關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其進行罰款乃至拘留。
三、要打了110舉報後,警察走後,還是製造噪音。那就起訴鄰居,按照侵權責任法,要求鄰居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條規定:
1、「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2、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
3、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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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擾民室內標准:
1、室內雜訊標准可分為住宅和非住宅兩種。
2、住宅室內雜訊標準是根據生活安靜的要求和所在區域環境雜訊標准,參考住宅窗戶條件制定的,一般不應低於所在區域的環境雜訊標准20分貝。
3、中國住宅室內的標准規定為低於所在區域環境雜訊標准10分貝,因為中國城市有較多的小工廠緊靠住宅。非住宅的室內雜訊標准,是根據房間用途規定的。
⑹ 噪音擾民應該向哪個部門舉報
市民遇噪音擾民可撥打12369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投訴或,或聯系當地城市管理部門或110協商解決。如仍不能解決,只能委託律師起訴,要求停止侵害。
撥打110報警電話,民警會對其口頭警告,拒不聽取的,可以讓公安機關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其進行罰款乃至拘留。
噪音擾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雜訊擾民是一個行為後果為定義的違法行為。只要產生的雜訊煩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產生噪音擾民的違法事實。《雜訊法》對噪音擾民行為並沒有提出聲響一定要達到多少分貝才構成噪音擾民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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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決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行使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的,從其決定。
第六十一條 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⑺ 小區噪音擾民該找誰投訴
小區噪音擾民,首先要找宿舍的管理人員。然後或者就是找樣小區的物業局進行投訴,那物業局就對擾民的這戶人家進行批評教育,如果網民態度的居民態度不好,可以對它進行一定的罰款。態度惡劣的可以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