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舉報
❶ 網上舉報環保問題,怎麼舉報
1、首先在網路上搜索環保部官方網站,如下圖所示;
❷ 環保問題怎麼投訴
環保問題投訴方法:
1、可撥打24小時環保投訴熱線;(網上查詢當地電話)
2、還可以登錄環保 局 官 方網站,進行投訴;
3、其他公眾平台投訴;
關於環境類的投訴主要是四類:
一、水體污染方面:
1、擅自排放工業廢水、醫療廢水、商業廢水和個體經營作坊的廢水嚴重污染居民的工作和生活環境的;
2、向江河以及水塘、水庫、水井傾倒有毒有害的工業和生活污水造成污染的。
二、大氣污染方面:擅自排放工業廢氣、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等嚴重污染居民工作或生活環境的。
三、雜訊污染方面:
1、工業企業廠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准並且嚴重干擾居民工作和休息的污染行為;
2、凌晨6時至22時期間建築施工作業雜訊超標並且嚴重干擾居民工作和休息的污染行為;
3、經營中的文化娛樂場所的邊界雜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並且嚴重干擾居民工作和生活環境的污染行為。
4、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設備、設施雜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準的污染。
四、固體廢物污染方面:工業固體廢物污染和危險廢物污染等。
❸ 我撥打了環保局電話,舉報了些事,可環保中心把我信息給了對方,怎麼辦
對方很可能要報復你,現在重要的是你要保護好自己的安全。
(1)你可找到省環保廳去反映舉報環保局的徇私舞敝行為。
(2)省廳如果核實你的舉報屬實,會摘掉環保局泄露人的烏紗帽,至少要記大過處分。
(3)環保局有保護舉報人信息的責任。他們公開舉報者的信息,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你可以向上級單位舉報環保局這種侵害舉報人權益的行為。
1、建立舉報人保護制度:
(1)對舉報人的信息必須嚴格保密,控制知曉者的范圍。
(2)當舉報人遭到打擊報復時,應該及時干預,並給予嚴格懲處。
2、立法部門應完善舉報人保護的法律:
(1)不僅要規定事後救濟制度,更要積極借鑒和探索對舉報人及其親屬的預防性保護措施,加強對舉報人的事前、事中保護和事後救濟。
(2)在明確舉報人的權利范圍、受理舉報機構的責任和義務、完善舉報程序制度、建立與舉報權利保護有關的保密制度、舉報人安全保障制度、舉報人受益制度、舉報人權利救濟制度等方面,進行立法完善和制度創新,以構建完備的公民舉報權保護體系。
(3)環保舉報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規定全文如下:
(1)第一條為維護舉報人合法權益,鼓勵個人和單位依法舉報職務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結合司法實際,制定本規定。
(2)第二條 鼓勵個人和單位依法實名舉報職務犯罪。
使用真實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舉報,有具體聯系方式並認可舉報行為的,屬於實名舉報。
(3)第三條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財政部門應當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舉報人保護和獎勵工作。
(4)第四條任何個人和單位依法向人民檢察院舉報職務犯罪的,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人民檢察院對於舉報內容和舉報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
《關於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網路
❹ 舉報環境污染有獎嗎
舉報環境污染經查實後有獎勵的。《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制定環保舉報熱線工作表彰和獎勵制度,對事跡突出、成績顯著的工作人員或者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
為了加強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的規范化管理,暢通群眾舉報渠道,維護和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環境權益,根據《信訪條例》以及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開通環保舉報熱線「12369」客服電話。
(4)環保舉報擴展閱讀
環保熱線將做到24小時暢通,執法隊伍接到舉報迅速出動,及時處理環境違法案件,接受社會檢驗。社會各界及廣大群眾在向環保部門舉報環境污染問題時,可根據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地點向轄區環保局或「12369」市指揮中心舉報。
環保舉報熱線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
二、依法受理,及時辦理;
三、維護公眾對環境保護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四、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妥善處理,解決問題。
❺ 全國統一環保舉報投訴電話是多少
全國統一環保舉報投訴電話是12369
中國共和國生態環境部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家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海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擬訂生態環境標准,制定生態環境基準和技術規范。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地方政府對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國家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國家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陸地和海洋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確定大氣、水、海洋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海洋、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標准,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受國務院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制定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擬訂相關標准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國家生態環境監測網和全國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國家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與有關部門共同牽頭組織參加氣候變化國際談判。負責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組織協調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根據授權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問責。指導地方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國際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國際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參與全球陸地和海洋生態環境治理相關工作。
(十五)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生態環境部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大幅減少進口固體廢物種類和數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建設美麗中國。
(5)環保舉報擴展閱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承擔全國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擬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工作計劃、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國務院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三)綜合司。組織起草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劃。
(四)法規與標准司。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國家生態環境標准、基準和技術規范管理工作。
(五)行政體制與人事司。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指導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六)科技與財務司。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七)自然生態保護司(生物多樣性保護辦公室、國家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國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擔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國家委員會秘書處和國家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工作。
(八)水生態環境司。負責全國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國家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省(國)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
(九)海洋生態環境司。負責全國海洋生態環境監管工作,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負責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油氣勘探開發和廢棄物海洋傾倒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劃定海洋傾倒區。
(十)大氣環境司(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環境管理局)。負責全國大氣、雜訊、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建立對各地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擔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一)應對氣候變化司。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牽頭承擔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具體工作。
(十二)土壤生態環境司。負責全國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十三)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負責全國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及出口核准、固體廢物進口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
(十四)核設施安全監管司。承擔核與輻射安全法律法規草案的起草,擬訂有關政策,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組織輻射環境監測,承擔核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負責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五)核電安全監管司。負責核電廠、研究型反應堆、臨界裝置等核設施的核安全、輻射安全、輻射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
(十六)輻射源安全監管司。負責核燃料循環設施、放射性廢物處理和處置設施、核設施退役項目、核技術利用項目、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放射性物質運輸的核安全、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
(十七)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准入清單並組織實施。
(十八)生態環境監測司。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全國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國家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九)生態環境執法局。監督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法規、標準的執行,組織擬訂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指導協調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
(二十)國際合作司。研究提出國際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牽頭組織有關國際條約的談判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的生態環境事務,承擔與生態環境國際組織聯系事務。
(二十一)宣傳教育司。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部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
❻ 我要舉報,請問環保局的電話
環保局的舉報電話是12369。
根據《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管理辦法》: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撥打環保舉報熱線電話,向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舉報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事項,請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處理的,適用本辦法。
環保舉報熱線應當使用「12369」特服電話號碼,各地名稱統一為「12369」環保舉報熱線。
承擔「12369」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的機構依法受理的舉報事項,稱舉報件。
(6)環保舉報擴展閱讀
12369熱線的工作要求:
1、對屬於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職責范圍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舉報事項,應當予以受理。
2、對不屬於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處理的舉報事項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舉報人依法向有關機關提出。
3、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或者已經進入程序的,應當告知舉報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有關機關和單位提出。
4、舉報事項已經受理,舉報人再次提出同一舉報事項的,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舉報人受理情況和辦理結果的查詢方式。
❼ 無錫環保局舉報電話是多少
撥打統一舉報電話12369
❽ 溫州市環保局舉報電話
「溫州市環保作風效能投訴受理平台」投訴受理范圍:
(一)在環境監察執法、行政審批、監測服務、項目驗收等工作中以權以業謀私、吃拿卡要、推諉扯皮、故意刁難的,或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
(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進行各種形式的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檢查,加重群眾、企業或其他組織負擔的;
(三)不認真履行工作、管理職責,紀律鬆散,舉止不端,違反勞動紀律的;
(四)其它作風效能問題。
(五)舉報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等行為造成環境污染的,請撥打污染投訴熱線12369。
❾ 環保局的投訴電話
環保局的投訴電話是12369。
12369是環境保護的舉報熱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管理辦法》設立。12369的受理范圍:
1、一般程度的污染問題由轄區環保局受理,遇到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可直接向「12369」市指揮中心舉報。
2、屬於環保部門管轄范圍內的,如屬於市本級的,則有市本級處理;如果屬於某區的,則轉交給該區環保部門處理。
3、一些並不屬於環保部門管轄范圍的,例如城市垃圾處置,12369並不會派專人到現場,而會轉給有關部門來處理。
(9)環保舉報擴展閱讀
《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十四條 上級承擔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的機構發現向下級交辦的舉報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督辦:
(一)辦結後處理決定未得到落實的;
(二)問題久拖不決,群眾反復舉報的;
(三)辦理時弄虛作假的;
(四)未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的;
(五)其他需要督辦的情形。
❿ 關於環保問題的舉報網站是多少
分為兩種:
1、在線舉報:環保問題舉報可登錄12369環保熱線官方網站http://www.12369.gov.cn/,點擊「環保熱線」,導航欄中有「在線舉報」;
2、電話舉報:12369
(10)環保舉報擴展閱讀:
12369是環境保護的舉報熱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管理辦法》設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撥打環保舉報熱線電話,向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舉報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事項,請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截至2016年4月,環保微信舉報已覆蓋除西藏外的所有省份和地市,以及40%以上區縣。「12369環保舉報」微信公眾號粉絲數量超過9.6萬人,全國共收到各類舉報事項23883件,辦結21416件。
開設目的
為了加強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的規范化管理,暢通群眾舉報渠道,維護和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環境權益,根據《信訪條例》以及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開通環保舉報熱線「12369」客服電話。
受理范圍
環保熱線將做到24小時暢通,執法隊伍接到舉報迅速出動,及時處理環境違法案件,接受社會檢驗。社會各界及廣大群眾在向環保部門舉報環境污染問題時,可根據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地點向轄區環保局或「12369」市指揮中心舉報。
1、一般程度的污染問題由轄區環保局受理,遇到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可直接向「12369」市指揮中心舉報。
2、屬於環保部門管轄范圍內的,如果屬於市本級的,則有市本級處理;如果屬於某區的,則轉交給該區環保部門處理。
3、一些並不屬於環保部門管轄范圍的,例如城市垃圾處置,12369並不會派專人到現場,而會轉給有關部門來處理。
4、如果遇到環保投訴,根據實際情況,先做了解,如果有必要,環保部門則會到現場進行處置。
受理程序
1、對屬於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職責范圍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舉報事項,應當予以受理。
2、對不屬於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處理的舉報事項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舉報人依法向有關機關提出。
3、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或者已經進入上述程序的,應當告知舉報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有關機關和單位提出。
4、舉報事項已經受理,舉報人再次提出同一舉報事項的,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舉報人受理情況和辦理結果的查詢方式。
5、舉報人對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做出的舉報件答復不服,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舉報的,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舉報人可以依照《信訪條例》的規定提請復查或者復核。
6、對涉及突發環境事件和有群體性事件傾向的舉報事項,應當立即受理並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
7、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舉報事項,由舉報事項涉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協商受理;協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協調、決定受理機關。
8、對舉報人提出的舉報事項,環保舉報熱線工作人員能當場決定受理的,應當當場告知舉報人;不能當場告知是否受理的,應當在15日內告知舉報人,但舉報人聯系不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