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建國舉報
發布時間: 2020-12-08 00:59:38
A. 公安給我手機採集信息是什麼意思
提問
公安給我手抄機採集信息是什麼襲意思
戚守民 律師 安徽賈建國律師事務所
公安機關按照標准化信息採集相關規定,進行信息採集屬於正常警務工作需要,不會對今後工作與生活造成影響。
並且,《國家安全法》第六章第77條第四款規定:公民和組織應當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本法第83條,在國家安全工作中,需要採取限制公民權利和自由的特別措施時,應當依法進行,並以維護國家安全的實際需要為限度。
局採集公民的手機卡的信息是有法律依據的,我們應予以配合。
但是,要建立在為了國家的安全需要基礎上,對於明顯侵犯個人的隱私等不合理要求,也是可以拒絕的。
【法律依據】
《國家安全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在國家安全工作中,需要採取限制公民權利和自由的特別措施時,應當依法進行,並以維護國家安全的實際需要為限度。
B. 連雲港海關副關長賈建國的家庭住址及成員
沒有人敢給你回答這個問題的,泄露別人隱私是違法行為。建議有事情於工作日直接前往連雲港海關訪問。如果有舉報或建議可以直接撥打海關熱線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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