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會立案
Ⅰ 實名舉報信是否立案是由那個部門管
一般公務人員的立案都是有檢察機關來進行立案的。你可以打電話問一問。
Ⅱ 有舉報的公安立案了嗎
不一定哦,舉報要根據案件大小的定性來確定立案標准
Ⅲ 受賄罪舉報就會立案嗎
受賄舉報,只要涉嫌犯罪司法機關就會立案。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並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受賄數額較大標准:30000元到200000元。
Ⅳ 的案件有期限嗎從實名舉報到立案侈長時間有規定嗎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如果決定不立案的,應當在決定後,3日內告知。對此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復核;控告人還是不服的,可以向檢察機關反映情況,要求進行立案監督。
法條鏈接:《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1、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2、第一百七十六條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3、第一百七十九條 對人民檢察院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對不立案的情況、依據和理由作出書面說明,回復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作出立案決定的,應當將立案決定書復印件送達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通知公安機關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通知書後十五日以內立案,並將立案決定書復印件送達人民檢察院。
Ⅳ 舉報職務侵佔罪需要什麼證據,如果公司不追究會立案嗎
職務侵佔屬於公訴案件是公訴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即使公司不追究,也不影響案件的成立,但是當事人可以得到從輕或減輕處罰。
1、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2、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3、盡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舉報職務侵佔案件應提供的證據包括
1、單位報案需提供書面報案材料,加蓋公章。
2、知情人員如實陳述案發經過。
3、報案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犯罪嫌疑人是本單位職工的相一關證明材料,如錄用、聘用合同、任命書、工資單及簽收、福利發放及簽收等。
4、涉案的發票、收據、財務帳冊、領(用)款憑證、銀行借貸憑證、物品庫存、出庫、提貨憑證等原件和復印件。
5、犯罪嫌疑人的簽名(偽造簽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復印件。
6、犯罪嫌疑人擔任與犯罪有關的職務、職責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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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的客觀要件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
2、必須有侵佔的行為。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如果僅有非法侵佔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准,則也不能構成本罪。
根據上述規定,職務侵佔六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為數額較大;一百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
職務侵佔罪的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佔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於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並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 職務侵佔罪
Ⅵ 對於匿名舉報沒造成傷害公安局會立案嗎
一般情況下公安局是不會涼的。但是也要保安可以申請公安局的保護。這樣將來出現問題自己可以受到保護。
Ⅶ 如果違反了治安管理法,被人舉報之後公安局應當立案但沒立案,這種情況是否會不受追訴期限制
違法行為發生後至被公安機關處理前的一定期限被稱為追訴時效。公民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如果在違法行為發生後的一定期限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公安機關對該違法行為不再處罰。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公安機關沒有發現的,不再處罰。前款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止之日起計算。」可見,我國對於治安案件的追訴時效從違法行為發生或終止之日起計六個月。第一種情況:作出不予處罰決定。第二種情況:應當給予處罰。第三種情況:應當有證據證明,該違法行為系A實施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當給予處罰。證據不足的,不能給予處罰。
Ⅷ 舉報人去公安局是說報案還是說立案
舉報人去公安局只能是報案,立案是公安機關的權力,達到立案標準的才能立案,舉報人是沒有這個權力的
Ⅸ 舉報人舉報的內容不能核實,沒有證據能立案嗎 想舉報
經過初查,認為有犯來罪事實需源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對於舉報線索的審查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審查舉報內容,主要是審查是否有犯罪事實的發生,區分是犯罪還是違反黨紀、政紀,是犯罪還是一般違法,確定是否屬檢察機關管轄;二是審查案情是否清楚,是否需要舉報人補充材料;三是審查被舉報人的基本情況和情節,確定屬於哪一級檢察機關管轄;四是審查被舉報人有沒有自殺、他殺、行凶或者逃跑的可能,以便採取必要的緊急措施,防止繼續危害社會和妨礙案的事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