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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秘密宣傳

發布時間: 2020-12-02 12:21:27

A. 企業商業秘密存在的風險

商業秘密的泄漏或丟失,往往會造成一個企業走向衰敗甚至死亡。
立案標准
侵犯商業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致使權利人破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企業中可能存在的幾種涉及商業秘密的行為方式
1.違法的行為方式: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種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4)明知或應知前述第一種至第三種違法行為,而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業秘密。
2.合法的行為方式
(1)獲得以為社會公眾所知曉的通用技術和普通的經營方法不屬於商業秘密的范疇。
(2)獲取不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的信息不屬於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比如知悉其他企業的經營方向,發展規模等下信息。
(3)以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明知對方企業將某一技術信息或者經營信息視為商業秘密予以保護,則應當以正當手段獲取,比如簽訂協議、支付對價等方式,協議使用的范圍需明確,否則可能越界。
(4)使用未經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有些技術或者經營信息雖然未被行內人士知曉,且該信息亦具有一定的實用價值和經濟價值,但因權利人疏忽,未對該信息採取保密措施。因此,在確定這一事實的前提下,獲取該信息,從而獲得更大的經濟利益屬於合法的行為。
(5)向未簽訂保密協議的技術人員或其他人員知悉商業秘密。有些信息雖然經權利人採取一定的保密措施,但是並不是每個企業都能將商業秘密保護的密不透風。因此,向那些可能知曉但未與權利人簽訂保密協議的相關人員了解有關商業秘密的行為屬合法行為。
(6)不直接利用商業信息牟取利益。根據我國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只包括「涉及、程序、產品配方、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資源情況、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具體表現為圖片、軟體及其他有關資料。由此可見,未列入商業秘密當中。因此,對使用商業秘密製造的商品進行研究而獲取的技術信息也屬於合法的行為。
企業如何防範自己的商業秘密被侵犯
1.企業與有關人員或單位訂立保密合同。保護商業秘密,關鍵是加強對人的管理。單位可以在勞動聘用合同中約定保密事項,規定職工不得私自透露、轉讓或出售商業秘密,與對本單位技術權益和經濟利益有重要影響的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約定競也限制條款,約定有關人員在離開單位後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或者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其他單位內任職,或者自己生產、經營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務。這樣,人員不合理流動時,商業秘密可以控制,避免由於人才不合理的流動給企業帶來的不法侵害,從而做到「人可以走,商業秘密留下」。
2.加強內部管理制度。企業要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建立商業秘密管理制度,其作用是對知秘密者是一種警示和約束;二是企業維護權利的依據。制度內容應從人的管理到物的管理均作出明確的規范要求。它包括:管理商業秘密機構、人員、職責、商業秘密的產生、認定及使用管理程序,商業秘密的密級確定及保密期限,對外接待保密管理、會議保密、員工保守商業秘密的責任與獎懲、傳真機計算機和通訊設備使用管理等。在經濟往來過程中要合作研究開發、技術轉讓、合資與合作、組織形式變更等經濟活動中要注意保護商業秘密。還要經常開展保密檢查,進行保密宣傳教育,不斷增強員工的保密意識,並從技術和設備上加強防範。
3.將保密津貼納入工資收入當中。技術人員或者商業秘密相關人員在離職後兩年內企業需向其支付保密津貼,以作為該人員為企業保密的補貼。對企業而言一下子支付該筆費用可能心有不甘,另外,即使支付了該筆費用也不能絕對保證自己的商業秘密不被泄露。因此,對保密津貼可在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予以約定。雙方可約定將離職後兩年內的保密費在其勞動合同存續期間作為保密津貼每月分期支付,直至勞動合同終結。當勞動者離職後兩年內違反保密約定的,將雙倍或者更高倍的返還該筆保密津貼。
4.保密措施明顯化。如對涉密信息的載體上標有保密標識,簽訂保密協議,對涉秘的機器,廠房,車間等場所限制來訪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等。
5.營造商業秘密保護網路。保密是一種有效的手段,但不是唯一的手段,申請專利,注冊商標與商業秘密保護是互為補充、相輔相成的。企業應採取保密、專利、商標等多種手段並舉的方式保護知識產權,這對企業確立和保持競爭優勢具有重要作用。企業可以加大商業秘密知悉者的持股數額,有利於增大其向心力。企業獎勵研發人員錢物可以帶走,但股份是無法帶走的。
6.企業如果發現商業秘密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要及時通過行政或司法途徑予以解決。
7.另外要注重法律顧問的重要性。對於保密協議的內容約定應及時與其溝通,以保證保密協議的嚴謹、科學。同樣,對於保密的方式也應及時與其溝通,以免走彎路,浪費資源。

B. 商業秘密保護的保護措施

一方面,企業需要提高自身保護意識,並且加強保護措施,防止商業秘密泄露。企業和企業內的員工首先應當加強對商業秘密的認識,在企業和員工的主觀上對企業自身的商業秘密要有認同。在法律理論中,商業秘密概念是「主觀秘密」和「客觀秘密」的統一。如果企業自身在主觀上就不認為某些信息是商業秘密,則不可能強調客觀上該信息屬於商業秘密。比如,企業如果將本應當向某些特定客戶提供的優惠價格,通過廣告的形式公布出去,這一報價就談不上商業秘密,因為企業主觀上就不認同這是秘密,否則不可能廣而告之。在主觀認同的基礎上,企業必須加強有關保密措施。通常的保密措施包括:企業內的隔離措施(諸如:設立保密庫、建立電子監控裝置、限制參觀者或客戶與核心樣品或生產工具接觸等);縮小員工的業務知識面(即將員工所掌握的信息控制在必須的范圍之內,盡可能減少員工了解其他業務信息的機會);文件的保管和銷毀;嚴格控制對外發放資料的程序。總之,對於企業而言,必須注意時刻提醒自己的員工和相關訪客:「這是商業秘密,請勿打探或泄露!」 企業應當建立內部的保密制度,並且告知所有員工。企業內部的所有保密措施不僅可強化企業內部人員對於商業秘密的主觀認同,更進一步在客觀上體現了商業秘密的保密性。這為商業秘密的保護提供了基礎依據。
在另一方面,任何涉及企業商業秘密的交易合同或協議,均應當設置「保密條款」。所謂「保密條款」,即指通過合同的形式,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這種保密義務通常是雙方對等的。如果合同的對方泄露了因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所掌握的我方的商業秘密,則構成違約,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常見的需要設立保密條款的合同包括:買賣合同、服務合同、中介合同、加工合同等。規范的保密條款(或者可以是獨立的保密協議)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秘密范圍;(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可將商業秘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含有保密信息的資料、文件、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接受訪問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秘密內容;(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了解商業秘密;(7)保密信息應當在合同終止後交還;(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後仍然保持有效;(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責任。值得注意的是商業秘密保護的重點在於企業的內部。企業員工,尤其是掌握企業大量信息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勢必是其他企業爭相「挖掘」的人才。因企業員工辭職或解聘而發生的商業秘密的外泄情況在現實生活中比比皆是。因此,企業在制定保密制度並對員工進行宣傳以外,要求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簽署保密條款或協議,也是企業應當採取的主要的保密措施。員工勞動合同中附帶的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加強了員工的保密意識和義務,可以有效地防止員工主動地將商業秘密泄露給其他對手。與員工簽訂的保密條款和保密協議應當是具體的,必須確定商業秘密的范圍以及要求員工履行的保密手續,並且對員工的某些可能泄密的行為應當通過條款或協議進行限制。例如,一家企業的銷售主管,利用業余時間參與了一次有償的研討會,在會上該銷售主管以個人身份向與會者介紹了本行業內的銷售經驗和技術。由於企業與該銷售主管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並沒有明確約定商業秘密的范圍和需要注意的保密措施,企業在追究該銷售主管責任時,就顯得非常被動。
國外的經驗和司法判例表明,員工的跳槽行為是企業商業秘密外泄的最主要的原因。根據調查,在華跨國企業認為中國人力資源的匱乏是影響他們投資的首要因素,在這一問題通常是通過從其競爭對手「挖人」來解決的。人才的頻繁流動在國內的企業界也屢見不鮮。由於普遍的規律是職位越高的人才流動率越高,所以人才流動引發的商業秘密流失也非常嚴重。雖然,企業通常在與員工簽訂合同時,要求簽訂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但是,這僅僅要求了員工在企業內就業時的保密義務,對於員工跳槽後的約束是不夠的。在英、美等國,有一個概念被稱為「花園假期(Gardening Leaving)」,即指企業在員工跳槽或解聘後,給予員工一定金額的補償,並要求員工在約定的期限內,不得就職於企業認為不合適的其他公司或其他崗位,類似企業給予的帶薪休假。在法律上,我們稱這樣的規定為「競業禁止」條款。
1996年,勞動部發出了《關於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該通知第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與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有關事項時,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時間內(不超過六個月),調整其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相關內容;用人單位也可規定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三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但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該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這一規定在法律上確認了勞動合同中「競業禁止」條款的合法性,從而被大多數企業所運用。
「競業禁止」條款的運用,應當注意針對性,通常只用於可以接觸到企業商業秘密的高級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保安人員等。(保安人員事實上比任何其他員工更有機會接觸到商業秘密,但是往往被企業所忽視。)對所有員工要求「競業禁止」是不切實際的,也是沒有必要的。在「競業禁止」條款的內容安排上,一般需要限制員工的以下行為:(1) 自行設立與企業競爭的公司;(2) 就職於企業的競爭對手;(3) 在競爭企業中兼職;(4) 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5) 引誘企業的客戶脫離企業;(6) 在離職後,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為。但是,「競業禁止」條款絕非企業的法寶,企業在運用「競業禁止」條款是必須平衡員工的就業權利和保密義務之間的矛盾。首先,對於「競業禁止」的員工,企業必須給予充分的經濟上的補償。假設一名員工在企業的薪水是5000元,如果企業要求員工承擔「競業禁止」義務,而給予的補償低於5000元,則不妥當。其次,企業不可限制正當的競爭行為。企業的技術人員自行開發研製了新的技術,並在離職後將該技術投產,這可能造成對企業的競爭,但是此類競爭對於社會公共利益是有利的,一般將受到法律的支持,企業不可隨意地禁止這種競爭。另外,由於勞動權是憲法賦予的權利,而商業秘密的情況又非常復雜,所以企業在運用「競業禁止」條款時,不可無端地限制員工的就業權利。例如,企業不可籠統地限制財務人員在離職後到其他企業再擔任財務人員。又如,企業不可針對非商業秘密或者已經公開的商業秘密再要求員工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總之,企業在運用「競業禁止」條款時,應當慎重地考慮員工的就業權利。
以上我們分析了企業保護商業秘密的種種措施,主要集中在企業的自身制度以及合同關系方面。但是,一旦發生企業商業秘密遭侵權的情況,往往需要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雖然,企業可能與合同對方或者自己的員工簽訂了相應的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但是,如果企業無法證明商業秘密成立並且有侵權行為的存在,則無法勝訴。1996年,上海蘭生股份有限公司就其商業秘密遭侵權起訴至法院,這一案件的案情比較典型:蘭生公司某員工在辭職後就職於另一公司,該員工以新公司的名義向蘭生公司的客戶發出信函,要求建立業務關系,並且就蘭生公司的同類產品報出比蘭生公司低的價格。嗣後,部分蘭生公司的客戶中斷了與蘭生公司的業務往來。法院最終判定,該員工及其就職的新公司侵犯了蘭生公司的商業秘密。法院認為:蘭生公司的客戶名單和報價均屬於該公司有價值的經營信息,並且有證據證明蘭生公司制定了《公司保密制度》,並向員工進行了必要的保密教育,明確了商業秘密的范圍和保密措施。然而該員工將蘭生公司的商業秘密用於與蘭生公司的競爭中,其報價有針對性地低於蘭生公司,並導致蘭生公司客戶與之中斷業務。這些行為構成對蘭生公司商業秘密的侵犯,屬不正當競爭。本案提醒我們,任何企業維護其商業秘密應當提供有關商業秘密成立的證據,即商業秘密構成要件是否齊全,在這一點上,企業內部的保密制度和措施的健全非常重要。同時,企業還應當對商業秘密侵權行為收集證據作為佐證,因為我國法律原則上只對實際發生的損害賠償給予支持,權利人應舉證說明損害已實際發生並與侵權行為有因果關系。
商業秘密的保護是一項非常重要而又復雜的工作,在我國的商業秘密保護法沒有頒布之前,企業應當利用現有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企業自身的情況制定相應的企業保密制度和措施,並且在對外的合同和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制定並完善保密條款,以盡最大程度保護自身的商業秘密。

C. 如何做好保密宣傳教育工作

1、加強保密

針對現階段多數企業的保密工作人員達不到專業的技術防護水平,企業存在泄密的隱患,國家保密局、國資委、商務部與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等在各自法定職權范圍內,加強對所屬重點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工作的行政干預。

要求企業必須建設和完善商業秘密保護體系,要求重點企業的從事商業秘密保護的人員必須通過系統培訓認證。擁有保密師注冊職業認證(相關培訓資料可咨詢—保密網)。就有資格進行保密體系建設和各項保密防護工作的展開,捍衛企業市場地位,保障企業競爭優勢。

2、加強培訓

國外企業在搶佔中國市場的商戰中採用先進的情報手段和成熟戰略。而對於保密意識相對淡薄的大多數中國企業來說,意味著嚴重的危機。保護商業秘密也就成為每個企業必須做的事情。這就意味著必須加強培訓教育。

(3)商業秘密宣傳擴展閱讀

保密守則:

一、不該說的國家秘密,絕對不說;

二、不該問的國家秘密,絕對不問;

三、不該看的國家秘密,絕對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國家秘密,絕對不記錄;

五、不擅自復制、留存、銷毀國家秘密;

六、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國家秘密;

七、不在公共場所談論和處理國家秘密事項;

八、不在無保密保障的地方存放密品、密件;

九、不用普通電話、手機、明碼電報、普通郵政傳遞國家秘密;

十、不攜帶國家秘密文件、資料、物品參觀、游覽和探親訪友;

十一、不得利用存儲有秘密的計算機連接互聯網。

D. 企業商業機密向外傳遞部門如宣傳部、公司辦公室等,如何建立流程管理,防止機密信息外泄

1、建立嚴復格的保密和審查制制度;
2、涉密人員要按月發放保密費,這樣他們就有責任盡到保密義務,如果泄密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或經濟責任;
3、平時加強培訓和教育工作;
4、發現苗頭和隱患要嚴抓不放,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

E. 誰知道商業秘密的保護措施包括哪些

1、設立管理和監控機構。商業秘密是科研、生產、經營活動的產物,其存在於企來活動的各個方面,分布在技術、生產、經營等各個部門,需要有組織機構和人員來實現對商業秘密的統一協調、管理和監控。商業秘密管理機構應視企業大小和商業秘密管理任務的需要選擇相應模式。可以組建商業秘密管理專門機構,也可以指定企業法律部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小企業或者商業秘密相對較少的企業,也可以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不論採取何種組織管理模式,都應當突出以下原則:一是權力相對集中,明確賦予保密機構對商業秘密的統一管理權,避免政出多門形成內耗和管理死角;二是設定職責許可權,明確規定保密管理責任人、保密管理機構和人員的管理責任,積極創造管理條件,維護其管理權威;三是強化管理素質,通過選拔、培訓等渠道,增強保密管理人員的思想素質,通過選拔、培訓等渠道,增強保密管理人員的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打造一支忠誠、可靠、專業、干練的管理隊伍。
2、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用制度保護商業秘密,是法律認可的保護商業秘密的重要措施,也是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商業秘密保護應根據商業秘密產生、復制、存儲、傳遞、使用、保管等運行軌跡,以有效控制接觸范圍、消除泄密隱患為主要目的制定。保密制度一般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為企業章程有關商業秘密保護的原則規定;第二層為企業商業秘密管理規定;第三層為單項保密規定以及保密協議。商業秘密保護制度主要包括:商業秘密載體保密管理制度;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制度;涉密人員管理制度;辦公自動化管理制度;涉密會議、涉密活動管理規定;對外接待管理規定;對外合資、合作保密管理規定;對外宣傳及廣告策劃保密規定;重點事項保密管理制度;獎懲制度等。
3、嚴格控制接觸范圍。保密的實質就是控制接觸范圍。企業保密的基本原則,就是把商業秘密知悉范圍控制在不影響科研、生產和經營正常運行的最低限度。企業的一切保密管理行為,都要把目標放在有效控制商業秘密的接觸范圍上,把重點放在知悉范圍內人員的管理上。商業秘密接觸范圍的控制原則是:
(1)需要原則。即根據生產經營需要限定接觸范圍。特別是關系核心競爭力的商業秘密或者商業秘密中關鍵部分,更要控制在充分必要的需要范圍內。
(2)分割原則。即把涉及商業秘密的完整事項,根據不同的崗位、生產流程的不同部分、技術研究的不同環節、工程設計的不同層次,按知悉的需要分割成若干個部分,使不同的個員只知道自已確需知道的部分,而不知道其他的各個部份,使得局部使用人員掌握不了一項商業秘密的全部信息。即使是研發人員,也只能掌握自已研發的那一部分信息,而不掌握全部成果信息。在企業運行條件允許的范圍內,這樣的分割越細,一項商業秘密信息全部泄漏的概率就會越小。
(3)隔離原則。即把商業秘密信息有效封閉或隔離起來,把研究、保管或使用商業秘密的區域有效隔離起來,使無關人員沒有機會接觸到商業秘密,使這一部分生產流程的人員沒有機會接觸到另一部分生產流程的商業秘密,從而增加竊取商業秘密的難度系數,有效降低泄密風險,達到阻斷竊密、泄密渠道的目的。
4、加強重點部位監控與管理。產生、處理、存儲、使用商業秘密的部位,是保密管理的重點。企業應根據商業秘密信息產生、使用和保管的實際,明確確定企業保密重點部門和部位,制定和完善重點部門、部位保密管理制度,採取必要的人員進出特許控制和物品進出監控措施,加強重點部門、部位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優化商業秘密保護環境。 5、積極推行契約管理。在保密管理中積極引進和推行契約管理機制,是契約經濟和法制經濟的客觀必然,也是提高商業秘密保護和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契約管理的重點是突出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簽訂保密合同應堅持下述原則:一是合法合理原則;二是權利義務對等原則;三是平等自願原則;四是合理約定原則。在上述原則基礎上,企業應當充分運用合理約定內容具有法律效力的特點,提高合同功效。根據商業秘密運行軌跡,商業秘密保護合同主要有:商業秘密所有權轉讓合同;商業秘密使用權轉讓合同;商業秘密技術合作合同;商業秘密合作研究開發合同;涉及商業秘密的委託加工合同;涉及商業秘密的營銷合作合同;涉及商業秘密設備的使用合同;員工保密合同;商業秘密開發研究合同;專項商業秘密信息保密合同;涉密人員競業禁止合同。
6、提高技術監控手段。在高度發達的信息化時代,運用保密技術來降低風險,提高與高技術竊密抗衡的能力,是商業秘密保護的發展方向。企業應根據實際需要不斷優化保密技術組合,提高技術防範能力。應著重強化以下措施:
(1)防盜竊技術。商業秘密載體保存、使用的場所或區域,應當裝備可靠的防盜設備。防盜設備組合要具備以下功能:延緩作案時間並使之與報警救援所需時間相匹配;監控報警裝置不易被發現,並具有在遭破壞時自動報警功能;進出人員身份辨別和錄像監控記錄功能。
(2)防輻射技術。防電磁輻射泄密,目前主要有四種方法:一是物理距離間隔法,即根據對電子輻射距離的測試,只要輻射源周邊安全距離能夠被有效控制,就可保障電子設備處理信息的安全;二是物理衰減法,即根據電磁輻射信號穿透物體時自然衰減原理,將輻射源置於需多層穿透的地下室等位置,可有效縮短其輻射距離,減弱輻射信號;三是干擾法,即選用同步干擾和相關干擾設備,形成對輻射信號的覆蓋式干擾或附著信息干擾,形成不可顯示和還原的信號;四是屏蔽法,即對一棟建築物、一間房屋或者一個更小區域四周加裝金屬網框,阻斷輻射信號。上述物理方法和技術方法能夠結合使用其效果會更佳。
(3)防復制技術。

F. 關於宣傳片版權和泄露公司機密問題的--請權威人士回答

根據著作權法,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因此,廣告片的版權由廣告片製作公司所有,但廣告製作公司必須在獲得廣告片中涉及他人作品(如有)的相關授權的情況下行使自身的著作權。如果廣告主與廣告公司簽有協議,廣告的版權歸屬依合同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清時,廣告片的版權仍由廣告製作公司享有。值得一提的是,廣告公司還應在與廣告片主創人員、演職人員訂立的合同中加入版權條款,就著作權歸屬達成協議,確保獲得廣告片的完整著作權。

此外,著作權法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如果廣告公司不希望創作人員在廣告片以外單獨行使上述權利,就應與權利人簽訂專有使用權合同,排除他人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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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一:主要是要看你當初的公司與廣告主也就是那家企業簽訂了怎樣的協議。
你的問題二:即使廣告的版權歸屬於你原本的製作公司,你也不享有該樣片的著作權,除非是你主創或你主演,或者你與公司簽訂了享有著作權的協議。所以你這樣出售給別人,肯定是侵犯了你原本公司的權利。

G. 企業商業秘密自我保護的十大措施;

1.建立完善的商業秘密管理規章制度
商業秘密管理規章制度,是企業關於商業秘密管理的基本規定。合理的規章制度可以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成為權利人主張無形財產權的依據,也有利於職工遵照執行以及在訴論中舉證。保密規章制度的制訂要合理、合法、切實、可行。規章制度如果過於瑣碎,反而會造成工作障礙,影響經營活動。相反,過於簡單,又形同虛設。一般而言,企業制訂保密規章制度包含以下幾方面內容:
① 商業秘密的范圍;
② 商業秘密的管理者及責任;
③ 商業秘密載體對外交往要求;
④ 商業秘密檔案管理;
⑤ 商業秘密的申報與審查;
⑥ 商業秘密的保密義務、處罰;
⑦僱傭期間產生的商業
秘密的歸屬以及關於競業禁止的規定等。
2.與涉密人員簽仃保密合同
企業可以採用合同方式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使接觸到秘密的人員負有保守秘密的履約義務。在計算機網路上,過去的拆封即成立合同已經成為按鍵合同。企業可以運用此種便利的形式同涉及秘密的相對人訂立合同,約束當事人行為,也為事後追究違約人的法律責任打下基礎。在與涉密人員簽訂保密合同時要注意以下問題:
①確定哪些人可以接觸哪些商業秘密信息,規定各個員工(包括不同業務主
管)接觸秘密的許可權(accesscontol),科學地劃分各類人員的知密范圍和涉密程度,使商業秘密在一定的時間內有效地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以減少商業秘密泄露的危險和概率;
②對涉密員工,不僅在選聘時要從其工作經歷、財務狀況、性格及嗜好等進行全面考察,還要在聘用期間跟蹤考核。在雇員進人企業後要對其講明保密責任以及違約的後果,一旦泄密發生,就應及時處理並給予相應的懲罰;③要限定知悉范圍,不在知悉范圍內的人員確因工作需要接觸商業秘密的,須經保密工作機構負責人批准同意。注意減少中間環節,在商業秘密產生、傳遞、使用、保存等環節上應盡量減少參與人員;④在具體實施時,除了考慮企業內部的研究開發人員、技術人員、市場計劃和營銷人員、財會人員、秘書人員、保安人員外,不能忽略對外交往中涉密的合作夥伴、談判對手、重要客戶、服務提供單位等,要簽訂保密合同,防止侵權後發生爭執。
3.對網路行為實行監控
在日常工作中,由企業管理者對員工使用網路行為進行監控,具體作法是:在員工首次工作或開始運用網路進行業務活動時,通過規章、守則、計算機屏幕畫面等明確表明,企業將監視每一個員工在網路中所傳輸的信息,包括使用辦公計算機設備發送的私人電子郵件等,並在以後工作中不斷進行類似的宣傳教育。監視可能涉及到員工的隱私問題,明示約定不僅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同時也使實施監視措施時,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4.採取加密措施
在使用網路傳輸涉及商業秘密的文件、信息時,可以使用計算機加密程序,只有信息的被送達人才享有該解密「鑰匙」而取得信息,從而有效地保護傳送文件、信息途中商業秘密不被竊取。此外,還可以防止員工因過失按錯送達對象按鈕而導致的泄密。採取加密措施時要注意防止員工濫用「鑰匙」以及丟失「鑰匙」等情況發生,同時,要求員工對自己使用的密碼經常更換,不讓竊密者有機可乘。
5.加強計算機安全防範措施
保障計算機安全的技術措施主要包括軟體保密措施和硬體保密措施。計算機系統的軟體保密措施有:
一是充分利用網路操作系統提供的保密措施,如用戶登陸時,要求寫人加密口令,設置目錄和文件訪問許可權,加強文件和目錄的屬性保密等;
二是加強資料庫的信息保密防護,如系統授權管理等;
三是設立識別碼和密碼認證(Authentieation);
四是採用防火牆技術(Firewall)。計算機系統硬體的保密措施有:
一是防電磁泄露,如選用低輻射設備,採用電磁干擾,電磁屏蔽等;
二是定期對系統進行檢查;
三是加強對網路記錄媒體的保護和管理,如關鍵的涉密記錄媒體要有防拷貝和信息加密(EncryPtion)措施,對廢棄的磁碟(包括硬碟和軟盤)要由專人進行徹底的銷毀等。從建立本企業網路系統或進人國際互聯網系統起,企業就要考慮防止自身商業秘密通過網路形式受到侵害的問題,從規章制度、日常工作和計算機技術等方面都加強管理,保證計算機網路環境下企業商業秘密的安全。

1.要加強保密教育,樹立保密意識。首先,要認真宣傳法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已公布實施21周年,要組織保密工作部門,利用宣傳煤體對廣大職工進行宣傳教育,讓人人都守法護密,營造自覺維護保守商業秘密的氛圍。其次,要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進行教育。要通過保密檢查,剖析問題,分析失泄密的根源,找到制止失泄密的途徑。要通過內部辦圖片展、算經濟帳的形式現身說法,強化大家的保密意識,克服無密可保的鬆懈情緒,綳緊保密琴上每一根弦。
2.要採取強有力措施,防止跳槽職工攜密。為防止跳槽職工攜密而逃,保密部門應與人事勞資、企業法律顧問及紀檢監察等部門聯手,注重觀察業務人員的動向,發現苗頭,應及時規勸,如果走人,應先將其分管的工作、技術資料、客戶、價格等信息徹底交清,並迅速通知本企業的客戶、銀行等部門,發表聲明,並與之簽訂有關協議,然後才能為其辦理調動手續,接轉社會保險關系。
3.慎用現代辦公設備,把好通訊信道關。打電話不可胡吹亂侃,網友在Intenet網上不能隨便發布信息,你的通訊埠、線路應牢固可靠,企業的傳真室和總機室應視作機要室管理,不能什麼人都可進出,接收到的傳真件必須由專人登記分發,非本人的傳真函電拒絕查看,收到無接收部門的傳真,應交給單位主管領導閱處,不能誰想要就給誰。
4.企業辦公室人員要有高度責任心,按照保密部門的要求,負起責任,一項一項地抓落實。要制訂規章制度,組織宣傳教育,進行執法檢查;對准備送發的新聞稿件及其他報道材料,要經辦公室主任和單位主管領導審核簽字;要加強保密設施建設,不斷提高保密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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