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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宣傳

發布時間: 2020-12-01 02:52:03

①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實施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每個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消防法規,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條 各級公安機關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本實施細則,實施消防監督。除人民解放軍各單位、國有森林和礦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門實施消防監督,公安機關予以協助外,其餘所有單位的消防工作都應當接受當地公安機關的監督。

第二章 火災預防
第四條 城市規劃建設部門,在規劃新建、擴建和改建城市的時候,必須依照有關消防法規,會同消防監督機構制定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訊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的規劃和具體建設方案,並將其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市級人民政府審查城市詳細規劃時,應當吸收消防監督機構參加。
第五條 城市總體規劃審定批准後,公共消防設施由城建、公用、郵電等部門分別負責建設和維護,當地消防監督機構負責驗收、使用。
第六條 市區公共消防設施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提請地方人民政府責成城建、公用、郵電等有關部門作出技術改造或者改建、增建規劃,加以解決。
第七條 設計人員在工程設計中,必須貫徹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設計單位和人員應當對工程的防火設計負責。其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對不符合消防技術規范的工程設計,不予批准。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有關防火的設計圖紙和資料負責審核。
第九條 中外合資、合作經營和外資獨立經營的企業或從國外引進項目的工程設計,其防火要求必須符合我國消防技術規范的規定。依據國外或者港澳地區消防技術規范進行的工程設計,必須將防火設計圖紙並附上消防技術規范等有關資料,送當地設計部門審核。
第十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防火設計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動,並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
第十一條 工程竣工時,建設單位應當對工程的消防設施進行驗收。對不符合防火設計要求的,待施工單位負責解決後,方可接收使用。
第十二條 在城區不準搭建易燃簡易建築。如果臨時需要搭建的,必須事先報經當地城市建設部門審批,並應當在規定的限期內拆除。
第十三條 鄉鎮人民政府在規劃鄉鎮建設時,應當同時規劃消防水源、消防通訊和消防通道。鄉、村的生產、民用建築的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有關農村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十四條 生產建築構件、配件或新型建築材料、防火塗料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標准對產品進行燃燒性能或耐火極限等數據的測定,並將各種測定的性能、數據寫在產品說明書上,否則不準出廠。
第十五條 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標准或專業標準的規定,對產品進行閃點、燃點、自燃點、爆炸極限等數據的測定,並將其數據和防火、防爆、滅火、安全儲運等注意事項寫在產品說明書上,否則不準出廠。
第十六條 研製易燃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單位,必須對研製的每一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的具體辦法,經上級主管部門鑒定批准後,方可交付生產。
第十七條 採用有火災危險性的新設備、新工藝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單位,必須按照研製部門提供的預防火災的具體辦法,採取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八條 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禁止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並採取嚴密的消防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第十九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實行防火責任制度,確定一名行政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本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消防法規;
(二)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生產、施工、運輸、經營管理的內容;
(五)對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六)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七)領導專職或者義務消防組織;
(八)組織制定滅火方案,帶領職工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
(九)追查處理火警事故,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二十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做好管轄區內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本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消防法規;
(二)督促街道、鄉鎮企業和專業戶、個體工商戶、經濟聯合體做好消防工作;指導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開發群眾性的消防工作;
(三)進行消防宣傳,組織群眾制定防火公約;
(四)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消除火險隱患;
(五)管理專職或者義務消防組織;
(六)組織火災撲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二十一條 禮堂、影劇院、俱樂部、文化宮、游樂場、體育館、圖書館、展覽館等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必須做到:
(一)不準超過額定人數;
(二)安全出口處應當設置明顯的標志,疏散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或者增加座位;
(三)安裝、使用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規定。臨時增加電氣設備,必須採取相應措施,保證安全;
(四)嚴格控制明火、焰火、鞭炮的使用與燃放。確實需要使用與燃放時,必須採取保證安全的預防措施;
(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六)制定應急疏散方案;
(七)管理人員應當堅守崗位,加強值班和檢查,確保安全。
第二十二條 使用高層建築的賓館、飯店、醫院以及其他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消防組織,制定防火安全管理辦法,指定專人維護、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保證完整好用;對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進行防火知識教育和滅火技術訓練,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第二十三條 城區人民防空地下工程和其他地下工程,平時不得用於生產、存放和銷售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利用人民防空地下工程和其他地下工程開設旅館、招待所、商店和其他公共活動場所時,必須符合地下工程的消防規定。
第二十四條 舉辦物資交流、展銷、集市貿易和焰火、燈火晚會的單位,在地點選擇、亭棚搭設、電氣線路架設、明火使用以及消防設施的配置等方面,應當符合消防規定。
第二十五條 對古建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以及其他由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築物,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消防法規,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十六條 在農業收獲期和冬、春季節以及重大節日,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督促有關部門,組織專門力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安全檢查,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對電工、焊接工、油漆工和從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等有關人員,必須進行消防知識的專業培訓,經有關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後,方可定崗位從事操作、管理。
第二十八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戶應當根據防火、滅火的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並指定有關人員負責保養、維修和管理。
第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埋壓和圈佔消防水源,不準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公用和城建等部門,在維修道路影響消防車通行以及停電、停水、切斷通訊線路時,必須事先通知當地消防監督機構。

第三章 消防組織
第三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城鎮街道、林區居民點和易燃建築密集的村寨,應當建立義務消防隊(組)。
第三十一條 義務消防隊(組)應當定期進行教育訓練,熟練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檢查和撲救火災。義務消防隊(組)所需的經費和隊員的補貼,分別由各所在單位負責解決。
第三十二條 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站)較遠的中型以上企業事業單位,鄉鎮企業集中、易燃建築密集的鄉或鎮,列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的古建築群,以及起降大中型民航飛機的航站,應當根據需要設立專職消防隊。專職消防隊可由一個單位建立,也可以由幾個單位聯合建立。
第三十三條 專職消防隊應當建立教育訓練和執勤備戰制度,負責本單位、本地區的防火和滅火工作。
第三十四條 專職消防隊所需經費由所在單位開支。專職消防人員實行本單位工資和獎金制度,享受本單位生產職工同等保險福利待遇。專職消防隊隊員可實行合同制或輪換制。
第三十五條 專職消防隊的建立或者撤銷,專職消防隊幹部的配備和調離,應當徵求當地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三十六條 公安消防隊(站)的布局、建築和技術裝備必須符合有關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由當地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政府責成城建、財政等有關部門作出規劃,加以解決。

第四章 火災撲救
第三十七條 任何人發現火警都有義務迅速向消防隊報警,講清起火地點、單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給報警人員提供方便,不收費用。郵電部門應當優先傳遞火警、火災信息,不得延誤。
第三十八條 起火單位或者地區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搶救生命和物資,並派人接應消防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支援滅火。
第三十九條 消防隊接到報警後,必須迅速趕赴火場,組織撲救。趕赴火場的消防隊及其消防車、消防器材和裝備,需要鐵路運輸和輪渡時,鐵路和航運部門應當優先免費搶運。
第四十條 參加撲救火災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服從火場總指揮員的統一指揮。交通、港務監督、航行管制和治安管理人員應當負責維護秩序,疏散車輛、船舶、飛機、行人,必要時可實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條 當火災蔓延,必須拆除毗鄰建(構)築物才能避免重大損失的時候,火場總指揮員有權決定拆除,並可命令人員轉移到安全地點。
第四十二條 火車站、列車或者沿線的鐵路單位發生火災時,鐵路部門必須組織力量撲救火災,調派機車供水滅火。必要時可向就近的消防隊請求支援,被求援的消防隊應當支援。
第四十三條 船舶、水上設施和海上石油鑽井平台發生火災時,海上安全指揮部必須組織力量撲救火災,必要時迅速調派船、艇或者飛機參加滅火。
第四十四條 參加保險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居民住宅發生火災時,應當積極撲救,減少損失。對參加撲救火災的外單位的專職、義務消防隊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以及對火災原因進行技術鑒定的費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從保險公司償付的施救費中予以補償。未參加保險的,由起火單位負責補償。
第四十五條 執行滅火任務的各種消防車、消防艇免交養路、過橋、過隧道、泊岸等費用。
第四十六條 參加撲救火災或者消防訓練中受傷、致殘或者犧牲的非國家職工,其醫療、撫恤待遇,由起火單位或者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果起火單位對起火沒有責任的,或者確實無力負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規定辦理;在養傷期間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由起火單位或者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生活保障。對撲救火災中犧牲的人員,根據《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的規定,應當追認為烈士的,由有關部門辦理手續。

第五章 消防監督
第四十七條 公安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市、縣公安局和分局設立的消防監督機構,分級負責消防監督工作。鐵路、交通、民航和林業公安機關設立的消防監督機構,分別負責鐵路站區和鐵路線的勘測設計、基建施工單位及列車,在我國沿海、內河水域航行、停泊、作業的一切中外民用船舶和港口碼頭,飛機和機場以及林區的消防監督工作;業務上受當地政府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指導。
第四十八條 消防監督機構在組織防火檢查時,有關單位應當派人參加。被檢查單位應當主動提供情況和資料。消防監督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的改進意見,都應當作出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第四十九條 消防監督機構檢查中發現的重大火險隱患,應當及時向被檢查單位或者居民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發出《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必要時可傳喚有關人員,督促整改。被檢查單位的防火負責人,應當把火險隱患的整改情況,及時告知消防監督機構。《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副本可根據需要送當地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門。被檢查單位或者居民有不同意見時,在接到《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之日起十日內,可提請上一級消防監督機構復查。
第五十條 消防監督機構發現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有權責令有關單位和人員立即整改,在緊急情況下,有權責令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五十一條 消防監督機構應當督促各部門、各單位制定消防安全辦法和技術標准,並負責審查、監督實行。
第五十二條 消防監督機構應當監督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執行工程設計防火的有關規定,根據需要和可能對建設工程的防火設計進行審核,檢查消防措施的落實情況,並參加工程的竣工驗收。
第五十三條 消防監督機構應當按照確定的城市規劃方案,督促城建、公用等部門建設、改善和維護公共消防設施。
第五十四條 消防監督機構要掌握火災情況,進行火災統計,核定火災損失,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人民解放軍各單位、國有森林、礦井地下部分的火災統計,由各主管部門負責,按年度報送公安部。
第五十五條 消防監督機構應當組織所屬隊伍的政治教育和業務訓練;負責對義務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業務指導,督促健全規章制度,開展消防業務訓練,組織聯合演練,提高防火、滅火水平。
第五十六條 消防監督機構應當組織查明起火原因,作出技術鑒定。火災原因查明後,應當根據事故的性質、情節和後果,依法對有關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五十七條 公安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消防監督機構應當根據防火、滅火的需要,制定科研規劃,具體組織開展消防科學技術研究;鑒定和推廣應用消防科學技術研究成果。
第五十八條 公安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消防監督機構對申請生產、維修消防器材的企業的生產技術條件,應當依照有關規定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具備條件的,應當責令限期改進,必要時責令停產、停業,並提請有關部門不發、吊銷生產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
第五十九條 消防監督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標准對消防器材、設備等產品的品種、規格、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標準的,不準出廠或者銷售。
第六十條 建設單位需要引進國外的消防器材、設備時,必須事先將其品種、規格、性能等有關資料送交當地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同意。
第六十一條 國家級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負責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檢驗、爭議仲裁檢驗、重點抽檢和進出口消防產品的驗證檢驗。
第六十二條 各級消防監督機構應當根據需要配備具有專業知識的消防監督員。消防監督員由省、自治區所轄的市以上公安機關任命,並發給消防監督證。
第六十三條 消防監督員的主要職責:
(一)對分管地區的單位,督促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健全消防組織;
(二)進行消防宣傳,督促消除火險隱患,及時制止有可能引起火災或爆炸危險的行為;
(三)指導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開展防火檢查,制定重點部位的滅火方案,並定期演練;
(四)參加火災事故的調查、勘查和鑒定,提出處理意見。

第六章 獎勵與懲罰
第六十四條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單位、集體,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消防組織制度健全,火險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設備完整好用,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的;
(二)及時組織撲滅火災或者積極支援鄰近單位和居民撲救火災,避免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的;
(三)開展消防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革新,成績顯著的;
(四)在改善城鄉消防設施方面有顯著貢獻的;
(五)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第六十五條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一)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成績顯著的;
(二)模範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事跡突出的;
(三)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
(四)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五)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六)對消防科學技術研究或者技術革新有顯著成績的;
(七)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第六十六條 在消防工作中有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先進單位、集體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成績特別突出的,報請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第六十七條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本實施細則,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予以處罰外,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由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設計人員沒有按照防火設計規范進行設計,或者施工人員不按照防火設計進行施工的;
(二)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的;
(三)值班人員擅離職守或失職的;
(四)不按規定生產、銷售消防器材、設備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六十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鐵路、交通、民航、林業公安局,可以根據本實施細則,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特點,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報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施行。
第六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由公安部負責解釋。
第七十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② 中國.消防法.宣傳日是每年的幾月幾日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每年的11月9日定為「全國消防宣傳日

③ 龍岩市《消防法》宣傳有獎知識競賽

1.地震依據成因可分為火山地震、構造地震、陷落地震、人工地震等種類,對人類危害最大的地震為( B )。
A.火山地震 B.構造地震 C.陷落地震 D.人工地震

2.( C )級震級以上的地震為破壞性地震。
A.4級 B.5級 C.6級 D.7 級

3.地震是地球( D )物質運動的結果。 A.外部 B.地殼 C.地幔 D.內部

4.震級和烈度都表示震源釋放出來的能量多少,地震震級是根據地震時釋放能量的多少來劃分的,地震烈度是指地面及房屋等建築物受地震影響和破壞的程度。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B )
A.一次地震只有一個震級、一個烈度 B.一次地震只有一個震級
C.一次地震只有一個烈度

5.地震發生時,激發出一種向四周傳播的彈性波,稱為地震波。地震波主要包含縱波和橫波。縱波能引起地面上下顛簸振動,橫波引起地面的水平晃動。請問:在地球內部傳播速度比較大,先到達地表的是( A ) A.縱波 B.橫波

6.一些較大的地震發生之前,在未來的震中及其外圍地區會出現各種各樣平時未曾出現過的與地震活動有關的自然現象,稱之為地震異常或地震前兆。下列現象中不屬於地震前兆現象的是:( B ) A.蛇出洞、老鼠搬家、雞鵝高飛; B.小兔發瘋、魚變傻、黃鼠狼搬家; C.地下水位升降及變色、變味、翻花、冒泡,溫泉水溫的突然變化; D.在繁殖季節,出現大量蟾蜍集體搬家

7.地震時應根據居住的特點採取不同的避震方式,居住在高層樓房的居民遇到地震突發事件時應選擇正確的方式避震。請問:以下三種方式哪種是不安全的?( C )
A.迅速乘電梯撤離 B.先迅速躲進小開間房間 C.先就地躲避在床、桌等堅固物體下

8.地震發生後,從高樓撤離時應走( A )。
A.安全通道 B.跳樓 C.乘坐電梯 D.從窗戶抓繩下滑

9.人們在避震「自救瞬間」的首先選擇的是( A )。
A.先保護頭 B.先保護胸部 C.先保護雙手 D.先保護雙腳

10.地震發生了,你在戶外避震,以下那種方法是不合適的?( C)
A.就地選擇開闊地避震 B.避開高大建築物 C.抱住電線桿 D.避開過街橋、立交橋

11.在戶外避震應盡量選擇開闊地帶,就地蹲下或趴下。同時應盡量躲開高壓線、變電站、建築物等,特別是有玻璃幕牆的高大建築。請問:在以下戶外避震注意事項的三個選項中哪一項是不安全的?( A ) A.就近躲在狹窄的胡同里 B.不要停留在過街天橋、立交橋的上面或下方 C.注意躲開廣告牌、街燈

12.在操場或室外應該怎樣避震?請問:以下方式哪種是不正確的?( C )
A.若在開闊地方,可原地不動,蹲下,注意保護頭部; B.注意避開高大建築物或危險物;
C.發生地震時趕緊回到教室去; D.不要亂跑、亂擠,待地震過去後,再按老師指揮行動。

13.地震的突發性很強,往往使人措手不及,防不勝防。因此,家庭在平時要准備一個防震包,以解震後的燃眉之急,防震包所裝物品數量不能太多,以方便攜帶。不是必須存放的物品( B )
A.食品 B.水 C.日常生活用品 D.急救葯物

14.地震發生時,要保持清醒,頭腦冷靜,就地避險,不可貿然外逃。不可選擇作為避險地方是( A ) A.陽台 B.桌子底下 C.開間小的衛生間 D.牆角

15.正在上課時應該怎樣避震?請問以下哪些方式是不正確的?( B ) A.要在老師的指揮下,迅速躲在各自的課桌下 B.不管怎麼慌亂擁擠都要想辦法往外逃 C.待地震過去後,在老師帶領下有組織地疏散

16.地震發生時,在公共場所如何進行個人防護?以下那種方式是不正確的?( B )
A.影劇院的演出要立即停止,觀眾應躲在排椅下,舞台腳下或樂池,震後有秩序地組織觀眾分路疏散; B.正在比賽的體育場繼續比賽,觀眾慌亂、擁擠,沒有組織地亂擠、亂跑逃生; C.正在上課的學生,迅速在課桌下躲避,地震停止時,在教師統一指揮下,迅速撤離教室,就近在開闊地帶避震,切忌擁擠、跳樓。

17.個人避震就近躲避的不當的做法是:( C )
A.降低身體重心,蹲下或席地坐下; B.緊抓桌腿或身邊牢固的物體,以免摔倒; C.張大眼睛,用濕毛巾捂住口鼻以防灰塵、毒氣; D.用手保護頭部或後頸,或用衣被頂在頭上;

18.在地震災害的直接影響下,震時或震後所出現的災害稱為次生災害。常見的次生災害有火災、水災(海嘯、水庫垮壩等)、滑坡、泥石流、有害氣體的泄漏(含放射性物質)、停產(含文化、教育事業)、生命線工程被破壞(通信、交通、供水、供電等)、瘟疫以及各種流行病的蔓延。地震時,為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城鎮居民首先要做的是什麼?( A )
A.切斷電源、氣源,防止火災發生。 B.扔下正在煮飯的液化器爐,趕緊逃跑

19.被埋壓的人員通常應當採取方法,保存體力,等待求援。以下哪種方式是不恰當的?( E )
A.用濕手巾,衣服或其他布料等捂住口鼻和頭部 B.盡量活動手和腳,用周圍可搬運的物品支撐身體上面的重物,避免塌落 C.在周圍安靜時或能聽到上面(外面)有人說話時,應敲擊出聲,向外界傳遞信息 D.無力脫險時,盡量節省力氣,要靜卧,保持體力,等待救援 E.持續地大聲呼救,試圖讓別人聽見。

20.震後救人時對處於黑暗窒息、飢渴狀態下埋壓過久的人,正確的護理方法是( C )。
A.盡快救出來,盡快見光亮 B. 盡快救出來,盡快進食
C.蒙上眼睛救出來,慢慢呼吸、進食 D.盡快救出來,盡快輸氧

21.在尋找被埋壓在廢墟中的人員時應掌握科學的方法。請問:以下三個方法中哪個是不正確的?( C ) A.注意觀察廢墟下便於躲藏的地方 B.細聽被埋壓物下發出的各種聲響 C.盲目從廢墟邊開始挖

22.我國農村抗震的長遠目的是:逐步改變農村建築材料的構成;逐步改變農村的建築習慣、用抗震性能好的結構形式、構造措施和施工技術,代替傳統的對抗震不利的結構形式、構造措施和施工方法;加強地震和抗震知識的普及,使抗震防災成為農民的實際行動和自覺需要。不屬於農村抗震安居工程結構類型:(D )。
A.磚木結構 B.磚混結構 C.土木結構 D.鋼筋混泥土

23.農村民居建設時要選擇哪些場地( B )
A.河邊 B.地勢平坦、土層密實處 C.山坡邊 D.軟弱土層處

24.我國大陸通用的火警電話號碼是( B ) A.999 B.119 C.911

25.全國消防宣傳日是( B )。 A.1月19日 B.11月9日 C.9月11日

26.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將於2009年的幾月幾日正式實施?( B )
A.1月1日 B.5月1日 C.10月1日

27.在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將( C )以法律形式正式列入公安消防部隊的職責范圍? A.搶險救援 B.火災撲救 C.火災預防

28. 我國消防工作的方針是( C) A.群防群治 B.遏制種特大火災 C.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29.滅火器上的壓力表用紅、黃、綠三色表示滅火器的壓力情況,當指針指在綠色區域表示( )
A.正常 B.偏高 C.偏低

30.高層樓發生火災後,不能( A )。 A.乘電梯下樓 B、用毛巾堵住口鼻 C.從樓梯跑下樓

31.使用滅火器撲救火災時要對准火焰( C)噴射。 A.上部 B.中部 C.根部

32家中經常使用的物品中屬易燃易爆物品的是( A ) A.摩絲 B.餐洗劑 C.洗發水

33.據統計,火災中死亡的人有80%以上屬於( B )
A.被火直接燒死 B.煙氣窒息致死 C.跳樓或驚嚇致死

34.公安消防隊救火(C ) A.只收救火成本費 B.收取所有費用 C.不收任何費用

35. 樓內失火應( A ) A.從疏散通道逃離 B.乘坐電梯逃離 C.在現場等待救援

36.當遇到火災時,要迅速向_______逃生。( C ) A.著火相反的方向 B.人員多的方向 C.安全出口的方向

37.燃氣用具使用完畢後,_______。(N ) A.要關掉灶具閥門,總閥門可以不關 B.要關掉總閥門,灶具閥門可以不關 C.首先關掉總閥門,然後關掉灶具閥門

38.在相對封閉的房間里發生火災時( A )。 A.不能隨便開啟門窗 B.只能開窗 C.只能開門

39.當打開房間聞到煤氣氣味時,要迅速 (C )。 A.打開燈尋找漏氣部位 B.點火查看 C.打開門窗通風

40.被困在火場時,下列求救方法錯誤的是( C ) A.在窗口、陽台或屋頂處向外大聲呼叫 B.白天可揮動鮮艷布條發出求救信號,晚上可揮動手電筒 C.大聲哭泣

41.在沒有施劃人行橫道的公路上,乘車人從公共汽車下車後橫過公路時,您認為下列做法正確的是( C)。 A.從車的前方橫過公路 B.從車的後方橫過公路 C.車開走後,確認安全通過 D.等車開走後,迅速通過

42.交通參與者在道路上通行時,應遵循各行其道的原則。小璐步行外出應當在( B )上行走。
A.城市快速路 B.人行道 C.封閉的機動車道 D.非機動車道

43.行人在通行沒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時,您認為危險的做法是( B )。
A.無車輛通行時盡快通過 B.車輛臨近時突然橫過 C.車輛通過後再橫過 D.注意避讓車輛

44.中小學生放學在道路上列隊通行時,每橫列的同學( A )。
A.不得超過2名 B.允許3名以上 C.沒有數量限制 D.不得超過4名

45.小紅在等候乘坐公交汽車時,應該站在( B ),依次排隊。
A.機動車道上 B.站台或指定位置 C.非機動車道上 D.人行道上

46.明明在晚自習課後騎自行車回家途中,迎面遇到一輛駛來的汽車,燈光非常耀眼,為了安全,明明應該( B )。 A.用手遮擋燈光 B.閉目緩慢行駛 C.下車靠邊避讓 D.迎著燈光行駛

47.王某騎自行車回家,行至路口准備左轉彎時,應( A ),不能突然猛拐。
A.伸左手示意 B.伸右手示意 C.語言示意 D.扭頭示意

48.在道路上騎自行車時,您認為下列做法中正確的是( D )。
A.一手提物,一手扶把 B.攀扶其他車輛 C.互相追逐 D.雙手扶把

49.周強雨天騎自行車去看足球比賽,他穿( C)的雨衣是最安全的。
A.灰色 B.黑色 C.黃色 D.綠色

50.小陳乘坐的客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不能繼續行駛,這時他應當( D)。 A.在車上等候救援 B.站在車輛後方協助疏導 C.站在車輛前方躲避 D.撤離到護欄以外的安全地帶

④ 我國《消防法》在何時實際,全國消防宣傳日是哪一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已由中華人民專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屬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8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2008年10月28日

⑤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是幾年幾月幾日起施行的全國消防安全宣傳日是每年的11月幾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1月9日是全國消防日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8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每年的11月9日是全國消防日。在電話號碼中,"119"是火災報警電話,與11月9日中這3個阿拉伯數字通形同序,易為人們接受。

從1992年起把這一天定為全國消防日。

(5)消防法宣傳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五條 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和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准;沒有國家標準的,必須符合行業標准。

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使用不燃、難燃材料。

第二十七條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產品標准,應當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必須符合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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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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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30 16:15

【法規分類號】111601199801
【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時效性】有效
【頒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日期】1998/04/29
【實施日期】1998/09/01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一般行政法
【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號)
【題注】(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正文】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火災預防

第三章 消防組織

第四章 滅火救援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制定本法。

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 消防工作由國務院領導,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第四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由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軍事設施、礦井地下部分、核電廠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

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 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識。

教育、勞動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培訓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有關主管部門,有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 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獎勵。

第二章 火災預防

第八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並負責組織有關主管部門實施。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對消防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消防技術、消防裝備。

第九條 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必須設置在城市的邊緣或者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應當設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原有的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有關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限期加以解決。

第十條 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准進行設計,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給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不得施工。

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核准;未經核準的,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變更。

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准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 建築構件和建築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公共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根據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應當使用不燃、難燃材料的,必須選用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確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材料。

第十二條 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的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第十三條 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並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公安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第十四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四)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應當依照前款有關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做好住宅區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五條 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築物內,不得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築物內,已經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應當限期加以解決。對於暫時確有困難的,應當採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經公安消防機構批准後,可以繼續使用。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將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的單位,確定為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二)實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

(三)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四)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第十七條 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或者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個人,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

生產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對產品應當附有燃點、閃點、爆炸極限等數據的說明書,並且註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對獨立包裝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當貼附危險品標簽。

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禁止攜帶火種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禁止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儲存可燃物資倉庫的管理,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

第十八條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九條 消防產品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禁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未經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確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消防產品。

禁止使用不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配件或者滅火劑維修消防設施和器材。

公安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為用戶指定消防產品的銷售單位和品牌。

第二十條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公用和城建等單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電、停水、截斷通信線路時有可能影響消防隊滅火救援的,必須事先通知當地公安消防機構。

第二十二條 在農業收獲季節、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間、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採取防火措施,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第二十三條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進行消防安全檢查。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予以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四條 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定期監督檢查。

公安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

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審核、驗收等監督檢查不得收取費用。

第二十五條 公安消防機構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採取措施,限期消除隱患。

第三章 消防組織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加強消防組織建設,增強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七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消防站建設標准建立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工作。

鎮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工作。

公安消防隊除保證完成本法規定的火災撲救工作外,還應當參加其他災害或者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條 下列單位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

(一)核電廠、大型發電廠、民用機場、大型港口;

(二)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大型企業;

(三)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

(四)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以外的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企業;

(五)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築群的管理單位。

第二十九條 專職消防隊的建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

第三十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鄉、村可以根據需要,建立由職工或者村民組成的義務消防隊。

第三十一條 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對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進行業務指導,並有權指揮調動專職消防隊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第四章 滅火救援

第三十二條 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有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義務。

發生火災的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

消防隊接到火警後,必須立即趕赴火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

第三十三條 公安消防機構在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的現場撲救時,火場總指揮員有權根據撲救火災的需要,決定下列事項:

(一)使用各種水源;

(二)截斷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三)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臨近建築物和有關設施;

(五)為防止火災蔓延,拆除或者破損毗鄰火場的建築物、構築物;

(六)調動供水、供電、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等有關單位協助滅火救助。

撲救特大火災時,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人員、調集所需物資支援滅火。

第三十四條 公安消防隊參加火災以外的其他災害或者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在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實施。

第三十五條 消防車、消防艇前往執行火災撲救任務或者執行其他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任務時,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指揮信號的限制,其他車輛、船舶以及行人必須讓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揮人員應當保證消防車、消防艇迅速通行。

第三十六條 消防車、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於與消防和搶險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第三十七條 公安消防隊撲救火災,不得向發生火災的單位、個人收取任何費用。

對參加撲救外單位火災的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依照規定予以補償。

第三十八條 對因參加撲救火災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第三十九條 火災撲滅後,公安消防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負責調查、認定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對於特大火災事故,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組織調查。

火災撲滅後,起火單位應當按照公安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實的情況。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違反本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可以並處罰款:

(一)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竣工時未經消防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眾聚集的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開業的。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法的規定,擅自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公安消防機構應當責令當場改正;當場不能改正的,應當責令停止舉辦,可以並處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的規定,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建築構件和建築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裝修、裝飾材料施工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並處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罰款。

第四十三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違反本法的規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處警告。

營業性場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可以並處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罰款:

(一)對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的;

(二)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的;

(三)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的。

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法的規定,生產、銷售未經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確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消防產品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產品和違法所得,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從重處罰。

維修、檢測消防設施、器材的單位,違反消防安全技術規定,進行維修、檢測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罰款。

第四十五條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路的敷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法的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或者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警告、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警告或者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法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

(三)阻攔報火警或者謊報火警的;

(四)故意阻礙消防車、消防艇趕赴火災現場或者擾亂火災現場秩序的;

(五)拒不執行火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災的;

(六)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埋壓、圈佔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有重大火災隱患,經公安消防機構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罰款。

有第一款第二項所列行為的,還應當責令其限期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對逾期不恢復原狀的,應當強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四十九條 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義務,造成人身傷亡,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條 火災撲滅後,為隱瞞、掩飾起火原因、推卸責任,故意破壞現場或者偽造現場,尚不構成犯罪的,處警告、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處警告或者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一條 對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處罰,由公安消防機構裁決。對給予拘留的處罰,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裁決。

責令停產停業,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由公安消防機構報請當地人民政府依法決定,由公安消防機構執行。

第五十二條 公安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消防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損失,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不符合國家建築工程消防技術標準的消防設計、建築工程通過審核、驗收的;

(二)對應當依法審核、驗收的消防設計、建築工程,故意拖延,不予審核、驗收的;

(三)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改正的;

(四)利用職務為用戶指定消防產品的銷售單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築消防設施施工單位的;

(五)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五十三條 有違反本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1984年5月1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1984年5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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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地的公安消防部門有掛圖,關系好的話可以送你啊!

⑧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什麼時候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是在2009年5月1日開始實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七十四條 本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路。

第三條 國務院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8)消防法宣傳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消防宣傳教育。

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應當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並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的內容。新聞、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團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機關等部門,加強消防宣傳教育。

⑨ 消防宣傳報告

119消防宣傳報告

省消防總隊:

為認真做好全國第十九個消防宣傳日活動,不斷提高全市人民消防意識,再次掀起全市消防宣傳教育的高潮,根據今年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務和省總隊的通知要求,我市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圍繞「貫徹胡錦濤總書記『三句話』總要求,宣傳新修訂的《消防法》,整治火災隱患,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的宣傳主題,從11月1日起在

全市范圍內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119消防宣傳系列活動,全面推動了新消防法規和常識的普及,增強了全民消防法制觀念,強化了各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的主體意識,推動了消防工作社會化的進程,達到了預期的效果。現就我市「119」消防宣傳活動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機構完善,責任明確,部署周密

接到總隊通知後,支隊黨委高度重視,先後兩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今年的119消防宣傳活動,成立了以支隊長陳應學、政委歐陽廷貴為組長,副支隊長胡長晶為副組長,司、政、後、防部門領導為成員的119消防宣傳領導小組。代市政府辦公室起草並由市政府辦公室下發了《南充市人民辦公室關於做好119消防宣傳月有關工作的通知》和《119消防宣傳月活動方案》,全市成立了以市政府副市長胡光明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康際平、市委宣傳部副部長李永平、市公安局副局長王瑞勝任副組長,市工會、廣電、安監、民政、工商、信產、商務、文化、勞動保障、規劃和建設、城管、旅遊、婦聯、團委、消防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119」消防宣傳月活動領導小組。《通知》要求:各縣(市、區)也要比照市上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責任分工和工作需要,切實履職盡責,配合搞好相關工作。各媒體單位要積極主動介入,義務開辦(設)專版、專欄、專題等消防宣傳欄目,集中開展消防宣傳;擁有戶外視頻、樓宇電子顯示屏的單位以及車站、商場、市場、廣場顯示屏、公交車車載電視等,要安排播報消防公益廣告;移動、聯通、網通、電信等通信企業要向用戶發送實用消防知識警語、消防宣傳簡訊;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懸掛消防宣傳橫幅,設置消防宣傳站點,安排消防志願者向過往行人發放消防宣傳資料、講解消防知識;擁有大型建築工地圍擋的建築單位,要充分發揮工地圍擋作用,大力宣傳消防安全知識,濃厚宣傳月活動氛圍,再次在全市掀起消防宣傳教育的高潮。

二、行動迅速,活動豐富,亮點紛呈

進入11月以來,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支隊積極組織各部門協調配合下,全市有力的營造出了濃厚的社會消防安全氛圍,使消防安全知識深入千家萬戶,形式多樣,內容豐富,覆蓋面廣,呈現出六大亮點。

(一)「火線任務」吹響集結號。11月1日至3日,全省「火線任務」安全知識公益趣味競技活動川東賽區在我市隆重舉行。來自南充、遂寧、廣安、達州34支代表隊、南充市學校、企業、社會團體及市民約5000餘人參與、體驗、觀摩了整個競技活動全過程,其喜聞樂見的形式給廣大市民送上了消防文化大餐,創新了我市消防宣傳形式,豐富了宣傳內容,從而拉開了我市今年119消防宣傳的序幕。

(二)首屆小學生消防郵票設計賽匠心獨運。為豐富今年「119」消防宣傳活動的形式和內容,全力推動社會化消防宣傳進程,真正提高廣大群眾學習消防知識、關心消防工作、參與消防活動的積極性,南充支隊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規劃,在「119」消防宣傳月活動期間,與西華師范大學團委共同聯辦,舉辦主題為「關注消防,珍愛生命,共享和平」的小學生消防郵票設計大賽。通過這種用「大學生的手拉小學生手」的方式,不僅使小學生們深刻認識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也同時使大學學子們深受啟發和教育,切實營造「一個學生帶動一個家庭,一個家庭帶動整個社會」全方位的社會消防宣傳氛圍和效果。11月9日,首屆「小學生消防郵票設計」作品評選活動為當天的消防宣傳凝聚了大量人氣,成為當天活動的一大亮點。「消防安全工作重於泰山、警鍾長明、認識消防、消防叔叔戰火魔」等提高火災防患意識,呼籲全社會共同關注公共消防安全的80多幅郵票作品,構思天馬行空,選材別具一格,充滿童趣,展現出孩子們心中的消防官兵形象。郵票一展出就引來眾多群眾參觀,就連路過的外國友人也駐足觀賞,饒有興致地看完每幅作品,並慎重地為自己喜歡的作品投上一票。活動結束,按照市民投票分別評出一、二、三等獎,為獲獎小學生頒發了獎品和證書,根據小學生的願望,將這些郵票轉贈給我支隊一線消防官兵。

(三)消防知識競答人氣旺。11月9日,在市中心——北湖廣場舉行的消防安全知識競賽問答更是不甘示弱,看似小小的答題卡,卻發揮了宣傳的大作用,晨練的老大爺、老奶奶和路過的帥男靚女都紛紛湧上來參加答題。大家在翻閱答題卡的時候,不僅能接受和掌握一些日常生活中的消防安全常識和火災防控、撲救、逃生等知識,還可以獲得小小的禮品,好多群眾都樂此不疲的進行

[1][2]幾輪競答。在現場,為活躍氣氛,支隊還在活動中加入「手拉手」留言板、萬人簽名橫幅等活動,讓群眾像大明星一樣留下自己的手印和漂亮的簽名,大大提高群眾的的參與積極性。

(四)消防公益廣告「扯」眼球。為做好今年第十九屆「119」消防宣傳活動,南充支隊積極與市政府領導和相關部門協調,並緊緊圍繞宣傳主題,結合全市消防工作的特點,請

示市政府並由市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於開展消防公益廣告宣傳的通知》,啟動和實施消防公益廣告宣傳活動。在全市各主要街道、高樓、單位、學校、社區、酒店、餐飲娛樂等公共場所安裝消防公益廣告牌,全面宣傳消防法律法規、防滅火節本常識、火場逃生基本技能等知識。日前,全市順慶、開發區等地共設立16個以「預防火災,人人有責」、「消防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橫幅標語、巨型公益廣告牌紛紛「上崗」亮相,大「扯」眼球,在社會上引起了良好的反響,充滿了濃厚的消防社會化氛圍。

(五)消防安全常識搬上舞台。順慶、南部、西充等地在當地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分別舉辦了「珍愛生命·情暖萬家」消防專題晚會。以舞蹈、小品、走秀、歌唱等多種藝術表現形式,將消防事跡進行藝術加工,詮釋消防官兵的工作與生活。晚會現場,還適時地穿插了消防知識有獎問答,讓大家在歡聲笑語中掌握消防常識。台上優美的舞姿,動聽的歌聲,幽默的小品,營造出了濃厚的消防宣傳氛圍,受到了黨委政府領導和群眾的高度贊揚和熱烈歡迎。

(六)市長熒屏講授消防課。「119」消防宣傳日上午,南充市政府副市長胡光明走進南充電視台演播室,專門就宣貫《消防法》、學習貫徹胡總書記「三句話」總要求,全面加強消防工作發表電視講話。於當天晚上在南充電視台「黃金時段」播出,次日中午12時20分,分別在該台「新聞頻道」和「公共頻道」進行重播。胡副市長強調:做好消防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保障國家、集體利益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堅強防線。要求各級、各部門要以學習、宣傳和貫徹新《消防法》為契機,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要求全市政法系統認真按照胡錦濤總書記「忠誠可靠、服務人民、竭誠奉獻」三句話總要求,全面掀起學習宋文博事跡的熱潮。

(七)媒體覆蓋面廣效果空前。從本月的1日開始,支隊組織特勤消防中隊率先舉行警營開放日活動,為幼兒園等小朋友開放,講解消防車輛裝備和消防常識等。開放活動中,支隊專職宣傳報道員陳法良所拍攝的新聞圖片先後在《人民公安報》(主報)、《中國安全生產報》、《人民公安報-消防周刊》、《四川日報》、《四川工人日報》、《四川法制報》等國家、省級媒體發稿10餘篇(幅)。在「119」消防宣傳日期間,支隊開展的小學生郵票設計大賽、社區消防宣傳活動等也頻頻在《四川工人日報》、《四川教育導報》、《南充日報》、《南充晚報》、南充電視台等媒體上播發,成為全省在119消防宣傳期間發稿級別最高、數量最多的支隊。不僅如此,支隊還與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公司協調,在「119」宣傳日前後,紛紛向手機用戶免費發送涉及《消防法》相關法律法規、胡總書記「三句話」總要求,以及日常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等語言簡練、通俗易懂、方便記憶的消防公益簡訊,提醒轄區群眾時刻注意消防安全,進一步擴大了消防宣傳面和覆蓋面,切實提高全縣群眾消防安全意識。據不完全統計,自11月1日至9日,支隊、西充、營山等地共發送簡訊30餘萬條。

(八)消防志願者不甘示弱。在119消防宣傳期間,支隊在去年成立的「消防志願服務隊」基礎上,積極與安監、應急辦、交通、石油、化工、水、電、氣等單位聯系,成立由各相關行業領域負責人或專業技術骨幹人員組建的消防志願服務隊。11月14日,支隊組織各志願服務隊在西華師范大學舉行舉行首屆志願者冬季消防技能大賽,共30多支代表隊100多名隊員參加了5人鋪設水帶、撲救油盆大火、跨欄、穿越障礙物、消防安全知識競答等項目的比賽。通過比賽,大大提高了消防志願者消防業務水平。

(九)消防演練敲響警鍾。按照原定計劃,支隊於11月13日在位於南充市中心的宇豪大酒店開展了一次綜合消防演習,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胡光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各相關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市民共計3000餘人到場觀摩,敲響了廣大市民冬季防火的警鍾。

(十)原創mv豐富宣傳內涵。支隊以此次119消防宣傳為平台,拍攝製作了由支隊政委歐陽廷貴以南充消防部隊為背景作詞的原創歌曲《中國119》mv,彰顯了四川消防部隊貫徹胡總書記「三句話」總要求的決心。

三、建章立制,強化保障,注重延伸

南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在《關於做好119消防宣傳月有關工作的通知》中制定了一系列相關制度來確保此次119消防宣傳的長期效果。一是各級各部門要以宣貫新《消防法》為重點,以消防宣傳月活動為契機,注重消防宣傳工作的延伸,建立消防宣傳長效工作機制,將消防宣傳納入「中小學安全教育

⑩ 如何結合「五大」活動加強消防宣傳

2010年,公安部在全國安排部署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傳、大培訓、大練兵」等活動,而推進「五大」活動,宣傳教育必須先行。隨著社會經濟發展,人們對消防安全環境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然而,許多企業、群眾因消防安全意識薄弱,缺乏防火常識和火場逃生自救能力,而忽略了身邊的消防安全,致使許多火災隱患未能及時整改,火災發生時,被困人員不懂如何逃生自救。因此,做好社會化消防常識的宣傳普及工作刻不容緩。一、當前消防宣傳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消防部門「單打獨斗」,心有餘,力不足。《消防法》對各級人民政府;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教育、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新聞、廣播、電視等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女聯合會等團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消防宣傳義務做了全面規定,但沒有出台建立相應的制約機制,因此落實各有關職能部門宣傳職責難度較大。地方政府的對各相關職能部門、各單位的年度考核中,都將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納入到考核中,但各單位、部門沒有引起重視,認為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是消防部門理所當然的事情,經常處於「被宣傳」「被活動」「被教育」的被動狀態。因此消防部門大多數時候仍處於「單打獨斗」的局面,導致在開展宣傳活動時,無論從人力、財力、物力等方面都無法得到很好的保障,嚴重製約了消防宣傳工作的發展。消防工作必須走社會化的道路,基礎工作才能得到不斷夯實,社會面的宣傳工作才能不斷強化,但實際推動起來,難度很大。
(二)市場經濟沖擊下,消防宣傳「巧婦難為無米之炊」。雖然《消防法》對社會單位、新聞媒體消防宣傳教育的職責有明確規定,但如上面提及的,並未有相應的處理措施。在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今天,當前媒體基本實行市場化運作,有些媒體、社會單位不能充分認識消防工作的公益性,以商業化形式運作消防宣傳工作。比如製作消防宣傳品、在戶外電子屏播出消防公益短片、在新聞媒體上刊登消防專版等,幾乎都是需要用大筆「經費」來支撐的「公益」事業。特別是對於經濟欠發達的地區,一些社會化的宣傳活動,往往因經費無法得到充分保障而僅僅停留在計劃階段,給宣傳工作套上了沉重的枷鎖,嚴重製約了消防宣傳工作的開展。另外,商業化的媒體運作給消防宣傳也帶來了「冰火兩重天」的沖擊,搶險救援、火災撲救等能吸引人眼球,提高收視率的題材往往被新聞媒體搶先報道,這是好現象,有利於樹立消防部隊的正面形象,但另一方面,當消防宣傳需要從火災中總結教訓,普及消防知識,或者希望新聞媒體報道防火監督檢查,曝光消防違法行為,因收視率等因素影響,新聞媒體往往敷衍了事,不了了之。查閱近年來電視台、報刊等新聞媒體上刊登的消防新聞,滅火救援類稿件幾乎佔了近90%的比例,而監督檢查或提示群眾防火安全的稿件數量不多。這也是市場化運作下的新聞媒體給消防宣傳帶來的一個沖擊。
(三)消防宣傳缺乏創新,教育方式亟待「與時俱進」。在對外宣傳方面,我們從網上看到,近期,南京白下警方摸索用更加新穎的形式、更加輕松幽默的方法進行防範知識宣傳,因此白下警方製作的「湯姆貓」「咆哮」視頻一炮而紅,市民在開心之餘,也牢記了防騙的常識。而此前,福建等地的警方運用網上流行的「凡客體」製作了防範提醒,也取得了很好的宣傳效果。目前消防宣傳開展過程中,許多創新式的消防宣傳活動已陸續出現,但在部分地區,多數消防宣傳還是停留在貼橫幅、標語,發傳單,搞咨詢,辦講座等灌輸式、「冷冰冰」的宣傳形式上,缺乏百姓喜聞的、群眾樂見的、民眾易接受的消防宣傳新形式和新花樣,很難達到良好的宣傳效果。對內宣傳方面,部分地區存在「本末倒置」的現象,認為消防宣傳的重點就是要在信息稿件上實現「量」的突破,而忽略了社會化宣傳、部隊內部教育宣傳的重要性。信息稿件要充分體現各地消防工作的特色和經驗,就必須在選題和稿件質量上下功夫,而不應將所有重心放在內部網路信息稿件的排名上。如只爭稿件量排名,就會帶來很大的弊端,如為爭排名,不惜編寫「假、大、空」的稿件,或抄襲、或編造虛假內容等,長此以往,宣傳工作必將內外皆傷。 (四)宣傳人才「青黃不接」,宣傳隊伍「良莠不齊」。 搞好消防宣傳工作必須要有一支文化水平高、善於協調、把握准確、熱衷消防工作的過硬隊伍。但從當前消防宣傳的情況看來,宣傳還只是少數人的活,且大多是兼職。特別在大隊一級,宣傳工作甚至全部交由協管人員負責,而且消防宣傳隊伍也存在「良莠不齊」的現象,在機制上就嚴重製約了宣傳工作的發展。
二、如何加強消防宣傳,推動消防安全「五大」活動深入開展。
越貼近群眾,越貼近生活的消防宣傳才是最容易被社會接受的消防宣傳。要真正實現「全民消防宣傳教育」,就必須改變消防部門「一廂情願」的局面,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社會單位和群眾主動參與的長效機制,不斷開展有針對性和有效性的宣傳活動,不斷探索新手段、新方法。
(一)轉變宣傳觀念,不斷推動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形成自主宣傳的主體意識。要明確政府消防宣傳工作目標,對職能部門參與、融入各行各業宣傳工作內容、發動社會單位開展消防宣傳工作等進行綜合的評定。同時,應該將消防宣傳工作歸到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考核內容,對一個地區的消防安全現狀做一個客觀、公正的評價。消防宣傳工作應是各級黨政、各部門、各單位的工作職責之一。特別是《消防法》中明確的「七個機構」,要切實履行職責,做好社會參與的「排頭兵」。在此基礎上,不斷擴大群眾參與廣度,努力營造「全民關注、全民參與」的大好局面。消防部門要積極向政府請示匯報消防工作,爭取政府在人力、物力、財力上的大力支持。隨著社會單位和群眾對消防安全的要求越來越高,現階段部分經濟不發達地區政府用於消防宣傳的經費也無法滿足全社會對消防宣傳的需求,因此除各級政府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和政策引導外,積極尋求各地機關、團體等單位的支持,本著優勢互補、互惠互利、資源共享的原則,以增加消防宣傳經費的投入不斷改善宣傳裝備條件,印製消防宣傳資料,為開展宣傳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
(二)拓寬宣傳教育渠道,以「四個能力」建設為契機,推動社會單位從「要我學」向「我要學」轉變。一是培養企業自我培訓、自我教育的能力。社會單位要把消防培訓工作當作一件經常性、長期性工作來抓,要通過實實在在的宣傳培訓,使員工了解掌握消防工作的政策、方針、職責以及組織人員疏散、火場逃生等基本常識,並組織初起火災的撲救、疏散人員物資、救人的演練。特別是勞動部門應建立長效機制,對流動性大的外來務工人員必須在上崗前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對電焊等特殊工種人員,還應要求其持證上崗。二是加大對各級人民政府領導、鎮、村、街道消防安全負責人、基層派出所民警等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經常性向村民宣傳消防工作方針政策、防火常識、初起火災的撲救等消防安全知識,制定防火公約,強化居民防火自律意識,致力於建立全民參與、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三是充分發揮消防志願者的作用。定期組織消防志願者參加消防知識「五進」活動,開展消防宣傳教育、火災預防和消防安全救助服務等工作。汕頭市組建的「愛心消防志願者」隊伍,近年來,對孤、寡、傷、殘等特殊群體實行結對幫扶,多次將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送進貧困家庭,組織貧困家庭兒童參觀消防隊站,在打開弱勢群體心扉的同時,將消防知識帶到他們身邊,通過這種幫扶的方式來宣傳消防知識,效果非常明顯。
(三)提升宣傳工作質量,打造「精品」消防宣傳。人民群眾的文化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因此需要消防部門協調聯系社會團體和民間協會組織,發掘新的宣傳點,利用專業人才,在消防宣傳上打造「精品」節目,才能適合群眾的「口味」。如,汕頭市歷來有猜燈謎的民間傳統,汕頭支隊結合這一民俗特色,聯系市謎語藝術協會,組織專業人員製作了800條消防謎語,寓教於樂,並組織到全市各地舉辦消防燈謎會,群眾參與熱情高漲,宣傳效果良好;市攝影愛好者眾多,並且成立了專門攝影協會、網站進行宣傳,汕頭支隊聯系市攝影協會,舉辦了「美好汕頭.看消防發展」攝影大賽,從攝影愛好者的角度拍攝了3000多幅優秀的作品,轉載於多家媒體,充分反映了消防工作的進展和成果。形式多樣的消防宣傳活動,才能使消防宣傳經久不衰,充滿活力,才能成為群眾普遍關注的流行文化。
(四)加強宣傳隊伍建設,為宣傳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消防部門應高度重視消防宣傳隊伍的建設,配齊配強人員,加強組織領導,設立宣傳中心,專人負責宣傳信息工作,確保宣傳工作分工明確,落實到人。要加強對消防宣傳的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寫作水平和綜合素質,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對消防宣傳人員的迫切要求。當今以互聯網和多媒體為代表的當代信息技術,正以驚人的速度改變著人的生存方式和學習方式,這就要求消防宣傳人員要認真學習鑽研新聞輿情的規律和引導辦法,以培養新聞發言人、組建網評隊伍,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及時發布滅火救援、防火監督等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導向,不等不靠,不躲不避,正確面對,正確處理,大力宣揚消防部隊在監督執法、服務群眾、滅火救援、維護穩定這些工作中所涌現出來的先進事跡和先進人物,樹立消防部隊的良好形象。
消防宣傳要大膽實踐,勇於創新,不斷分析新形勢,新變化,提出新思路、新舉措,才能全面促進「全民消防宣傳教育計劃」的實施,不斷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和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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