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投訴管理
① 2011年哪裡有舉辦醫院服務管理的培訓班或醫院投訴管理的培訓班
一般一類大學帶有醫學院的學校都會開辦此類培訓班的,費用比較高,一般秋天開學
② 一般醫療糾紛解決途徑有哪些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有醫患雙方協商調解、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和向法院提起訴訟三種途徑。而現實中,訴訟往往是醫患雙方解決糾紛的首選途徑,患方在醫療糾紛中如何訴訟進行法律上的指導。
1、訴前准備工作。醫療糾紛發生後,患方應第一時間和醫務科聯系、投訴,要求復印診療病歷,並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完成上述工作後,患方便可選擇適用何種法律方式解決糾紛了。
2、訴訟。提起訴訟後,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後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所以在首次開庭這一階段患方應把握好機會,認真仔細審查病歷資料的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盡可能將對自己不利的病歷資料排除出有效證據之外。
3、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這是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環,它決定了整個醫療糾紛訴訟的大局。說白了,打醫療糾紛訴訟其實就是打醫療事故鑒定!患方應認真對待,向專家小組提交的《陳述書》內容應盡可能詳細陳述醫療經過,同時著重指出醫方的醫療行為存在哪些過失,違反何種診療規范。醫鑒會的專家們其實也是各醫院的主任醫師、醫學教授,他們對醫院一方有著天性的維護,故患方在《陳述書》中應一針見血明了的指出醫方存在的診療過錯,不給專家小組迴旋的餘地;如果患方在《陳述書》中不能指出醫方明顯過錯的話,專家們往往也會睜隻眼閉隻眼作出對患方不利的鑒定結論,這就象民事訴訟中不訴不理的原則。
4、賠償款的確定。醫療事故鑒定結果出來後,如認為構成醫療事故,患方可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賠償款項,但要考慮到醫方的診療行為和患者出現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多大的因果關系,來確定醫方應承擔的責任。如某患者被確診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實,盡管醫方的診療失誤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醫方對患者的死亡負全部賠償責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會支持。所以患方應實事求是的分析醫方過錯程度來確定賠償額,避免盲目索賠,導致自己承擔過多的訴訟費用。
在更多的時候,醫療鑒定結論是認定醫方不構成醫療事故的,這種情況下患方應如何索賠呢?本律師認為患方可靈活應用《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原則,舉證證明醫方的診療行為存在瑕疵並給患者造成人身損害的後果,以人身損害為由提起索賠。
醫療糾紛訴訟和普通民事訴訟不同,醫學原理和法律適用之間能否靈活運用,是患方能否得到最大利益保護的關鍵。所以,醫療糾紛訴訟中患方應考慮聘請一位精通醫療糾紛處理的律師代理相關法律事務。
醫療糾紛處理流程:
發生醫療糾紛——向醫療機構投訴——復印封存病歷——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醫療事故鑒定——(不服)申請再次鑒定——衛生行政區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不服)行政復議
訴訟處理流程:
發生醫療糾紛——向醫療機構投訴——復印封存病歷——提起訴訟——第一次開庭(質證病歷)——委託醫療事故鑒定——(不服)申請再次鑒定——司法鑒定——再次開庭——判決——(不服)上訴
醫療鑒定流程:
醫患共同向市醫鑒會提起(或委託鑒定)——受理——交費——提交陳述書等材料——查看專家名錄——選出需迴避的專家——專家隨機編號——抽號——組成專家鑒定組——患醫各陳述15分鍾——退庭——專家討論——出具醫鑒結論報告——(不服)向省醫鑒會提起再次鑒定
③ 醫療糾紛投訴流程是什麼,該向誰投訴
可以去衛生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進行投訴;可以進行調解或提起訴訟。
1、根據《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第四條:
衛生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負責全國醫院投訴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葯管理部門,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院投訴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
2、根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願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3)醫院投訴管理擴展閱讀:
解決醫療糾紛注意事項:
醫療民事糾紛與其他民事糾紛一樣,屬於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屬民法的調整范疇。根據 「私法自治」的原則,通常情況下,國家不予干預,因此,雙方當事人可以就醫療糾紛進行協商,也可以進行民間調解和行政調解。
從理論上講,醫療合同糾紛也可進行仲裁解決,但仲裁解決醫療糾紛還不受重視。國家對醫療民事糾紛的干預表現為民事訴訟,需要當事人起訴才能發生。也可以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解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醫療糾紛
④ 我想投訴醫院找什麼部門機關單位
衛生局。
據了解,衛生局在醫院投訴上有著以下的相關職能:
1、負責對當地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設置、醫療服務項目開設、醫療新技術運用、大型醫用設備配置、醫療衛生從業人員以及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等實施許可准入和監督執法。依法動員、組織公民無償獻血,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安全。
2、負責制訂或審定(審核、批准)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護理、醫技及相關服務的質量標准、技術規范、職業道德規范,並實施監督和管理。
3、依法管理醫療機構內部臨床葯事工作。協助價格主管部門制訂醫療衛生服務價格,負責監管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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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醫院的相關情況
根據《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如下:
1、第六條 醫院投訴的接待、處理工作應當貫徹「以病人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
2、第七條 醫院應當提高管理水平,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避免和減少不良事件的發生。
3、第九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院應當做好醫院投訴管理工作和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銜接。
4、第十條 醫院應當建立與醫療質量安全管理相結合的投訴管理責任制度,健全投訴管理部門與臨床、護理、醫技和後勤等部門的溝通制度,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
⑤ 醫院亂收費應該向哪個部門舉報
向當地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物價局投訴。正規醫院的每一項收費金額,都是通過當地物價局審核批準的,如果懷疑他們存在亂收費,可以到物價局投訴。
物價局,政府負責物價工作的行政機構:
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全省價格總水平的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
三、負責全省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路建設等。
衛生行政部門是指各級政府中負責醫療衛生行政工作的部門,比如我們常提到的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與各省、自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各市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醫療衛生方面的政策、環境工作,具體的執法、業務工作由下屬事業單位等實施,下屬事業單位包括負責行政執法的衛生監督局(所),負責傳染病、慢性病預防控制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以前叫衛生防疫站),負責婦幼衛生的婦幼保健院,還有各級醫院、鄉鎮衛生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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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局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草擬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我省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負責全省價格總水平的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價總水平的目標和措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的動作和監督;參與協調與價格總水平變動相關的決策研究。
三、負責全省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路建設;監 測、分析、預報市場價格動態和變化趨勢,及時反映市場物價方面的重要情況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研究制訂全省定價目錄和管理辦法;按照批準的定價目錄和定價許可權,制定我省的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公布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審定、調整列名管理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及中介服務收費;會同財政部門審定、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度審驗工作。
五、負責全省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受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實施行政處罰;負責不服價格行政處罰的行政復議工作;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
六、指導省級各業務主管部門和市、地、州、縣價格管理工作;負責重大價格和收費爭議的仲裁;引導和規范經營者自主定價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
七、負責全省工業品、農副產品、公用事業成本和流通費用調查分析工作。
八、負責全省涉案物品價值鑒證機構及執業人員的資格確認和監督管理;指導和規范價格中介機構的工作。
九、負責全省物價系統和企業物價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全省物價系統廉政建設工作。
十、承辦省政府和省發展計劃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網路-衛生行政部門
網路-物價局
⑥ 北京那可以投訴醫院電話多少
根據《管理辦法》,醫院應當設立醫患關系辦公室,或指定部門統一承擔醫院投訴管理工作,大中型醫院的投訴管理部門都應配備專職工作人員。醫院還得在院內顯著位置公布投訴管理部門、地點、接待時間及其聯系方式。
⑦ 遇到要投訴自己的病人,該怎麼處理
1、耐心要多一點。
2、態度要好一點。
3、動作要快一點.
4、語言要得體一點。
5、補償要少一點。
6、層次要高一點。
7、辦法要多一點。
⑧ 醫院做手術沒做好,我去什麼地方投訴去什麼地方維護自己的權益
可以去醫院的投訴管理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進行投訴
根據《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
第十六條 醫院應當設立醫患關系辦公室或指定部門統一承擔醫院投訴管理工作(以下統稱投訴管理部門)。投訴管理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統一受理投訴;
(二)調查、核實投訴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及時答復投訴人;
(三)組織、協調、指導全院的投訴處理工作;
(四)定期匯總、分析投訴信息,提出加強與改進工作的意見或建議。
第十七條 二級以上醫院的投訴管理部門,應當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其他醫院根據實際情況可配置兼職人員。醫院應當為投訴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場所和條件,保障工作人員工作待遇與人身安全。接待場所安裝視頻攝像和錄音裝置的,應當做好存查工作。
第十八條 醫院主要領導是醫院投訴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醫院各部門、各科室應當指定至少1名負責人配合投訴管理部門做好投訴處理工作。
第十九條 醫院應當逐步建立健全相關機制,鼓勵和吸納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熟悉醫學、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員或第三方組織參與醫院投訴接待與處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 醫院投訴管理部門接到投訴後,應當及時向當事部門、科室和相關人員了解、核實情況,並可採取院內醫療質量安全評估等方式,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提出處理意見,並反饋投訴人,當事部門、科室和相關人員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二十五條 對於涉及醫療質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訴,醫院應當立即採取積極措施,預防和減少患者損害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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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
第四條 衛生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負責全國醫院投訴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葯管理部門,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院投訴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
第五條 醫院應當按規定實行院務公開,主動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
第六條 醫院投訴的接待、處理工作應當貫徹「以病人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
第七條 醫院應當提高管理水平,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避免和減少不良事件的發生。
第八條 醫院應當制訂《重大醫療糾紛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並組織開展相關的宣傳和培訓工作,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第九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院應當做好醫院投訴管理工作和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銜接。
第十條 醫院應當建立與醫療質量安全管理相結合的投訴管理責任制度,健全投訴管理部門與臨床、護理、醫技和後勤等部門的溝通制度,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