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投訴書
① 工程造價投訴書怎麼寫
1、工程造價沒有什麼投訴書這一說,有投標書(投標文件:包含技術標與商務標)
2、如果因為造價產生官司,那律師會教你,造價專業估計不會
3、如果是我猜測的投標書,那麼你可以上網網路相關專業的投標文件,例如:土建投標文件,裝飾工程投標文件、安裝工程投標文件等等,
4、如果想我教你怎麼寫投標書,那麼我可以告訴你這個東西真的有一本書那麼厚,在這里是教不會你的,一時半會也教不會!
② 招投標項目,質疑期滿,被質疑人不服處罰決定,想投訴,我們能發中標通知書嗎
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
「第六十二條中標供應商確定後,中標結果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公告內容應當包括招標項目名稱、中標供應商名單、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招標采購單位的名稱和電話。
在發布公告的同時,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向中標供應商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供應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條投標供應商對中標公告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公告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招標采購單位提出質疑。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收到投標供應商書面質疑後7個工作日內,對質疑內容作出答復。
質疑供應商對招標采購單位的答復不滿意或者招標采購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按有關規定,向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投訴。財政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後30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
處理投訴事項期間,財政部門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招標采購單位暫停簽訂合同等活動,但暫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
所以,在投標人提出質疑以前的公告發布時,中標通知書已經發出(而不是能不能發的問題)。
③ 投標被廢標了可以投訴要求看標書嗎
投標的時候應該有標書呀,根據標書去投標的。如果連標書都沒看,怎麼能夠知道建專設屬方的要求呢?很可能就是盲目投標導致的廢標了。投標的結果中標的只能是少數,不合題意的投標導致失敗,只要總結經驗,提高自身隊伍的能力和素質,相信一定會獲得中標的。如果發現招投標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或徇私舞弊的現象可以投訴或向相關部門反映。
④ 投標質疑函回復不滿意投訴怎麼寫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
法律
、行政法規及本辦法規定 的,專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屬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相應主管部門投訴。投訴人應當於投訴期內 在招標網上填寫投訴書。
若對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開標或評標結果有異議,則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 系人應當在自領購資格預審文件、領購招標文件、開標、評標結果公示結束10日內向相應 的主管部門提出,且在進行上述投訴之前,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異議答復期間不計 算在投訴期限內),並提供異議和異議答復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且將由投訴人單位負責人 或單位負責人授權的人簽字並蓋章的投訴書、單位負責人證明文件及相關材料在投訴期內送 達相應的主管部門。境外投訴人所在企業無印章的,以單位負責人或單位負責人授權的人簽 字為准。
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投訴有關材料是外文的,投訴人應當同時提 供其中文譯本,並以中文譯本為准。
⑤ 招投標投訴決定書行政復議處理期間,可否簽訂合同
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⑥ 招標投訴書怎麼弄
2003年5月1日起施行《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30號令)
第八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過程中發生的違法行為,有權向項目審批部門或者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或舉報。
(註:本條與11號令規定不符,根據新法優於舊法原則,本條應為無效,應以2004年8月1日生效的11號令為准)
2004年8月1日起施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七部委11號令)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訴,不予受理:
(一)投訴人不是所投訴招標投標活動的參與者,或者與投訴項目無任何利害關系;
(二)投訴事項不具體,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三)投訴書未署具投訴人真實姓名、簽字和有效聯系方式的;以法人名義投訴的,投訴書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
從法理上講,與投訴項目無任何利害關系,不予受理。
⑦ 招投標投訴期間可以發中標通知書嗎
是不可以發中標通知書的!
所謂中標通知書,是指招標人在確定中標人後向中標人發出的通知其中標的書面憑證。中標通知書的內容應當簡明扼要,只要告知招標項目已經由其中標,並確定簽訂合同的時間、地點即可,中標通知書主要內容應包括:中標工程名稱、中標價格、工程范圍、工期、開工及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
舉個例子:
一個政府投資項目,公示期間第二中標候選人投訴第一中標候選人,屬地行政監督部門經過調查取證,做出取消第一中標候選人的資格。第一中標候選人不服,就向上級行政監督部門提出行政復議,上級行政監督單位做出行政復議決定:撤銷原行政監督部門做出的取消第一中標候選人資格的處理意見,也就是認定第一中標候選人的資格。在這種情況下:屬地的行政監督做出取消第一中標候選人資格,上級行政監督行政復議決定認定第一中標候選人資格。招標人怎麼辦?是等他們無休止的走司法程序?還是為了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可以做出發中標通知書?給第一中標候選人發還是給第二中標候選人發?請各位同行給予幫助指教。
答復:
從樓主介紹的情形來看,應該是行政復議程序已經走完了吧?
如果是已經走完了,按照上級行政監督部門的行政復議結果辦理就是了呀。
也就是說,從樓主介紹的情況來看,並非是「行政復議期間,招標人是否可發中標通知書」的問題,而是「行政復議結果出來了,怎麼辦」的問題。
如果是還處於行政復議期間,沒有走完行政復議程序,按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是可以發中標通知書的。
相關法律依據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一條:「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代理機構應當在評標結束後五個工作日內將評標報告送采購人。采購人應當在收到評標報告後五個工作日內,按照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由此推之,采購人委託代理機構采購的,確定中標供應商的時間應當在評標結束後十個工作日內。因此,業界專家普遍認為,確定中標供應商的時間不應超過十個工作日。
根據《辦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中標供應商確定後,中標結果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在發布公告的同時,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向中標供應商發出中標通知書。因此,如果采購活動沒有因投訴而被叫停,中標通知書應當在評標結束後十一個工作日內發出。
⑧ 我對招標公司回復的質疑函不滿意該怎麼寫投訴函有版本參照嗎。
①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第六十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就招標文件、開標、評標結果進行投訴的,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異議答復期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②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招標人不按照規定對異議作出答復,繼續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並影響中標結果的,依照本條例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根據以上規定,投標人收到異議答復後有權進行投訴,但投訴時間應當在收到異議後10日以內。只要投標人收到異議答復後,不再提出異議,時間超過10日以上就無權進行投訴。
所以,投標人答復的時限可以認為是10日。而且,根據上述法規,招標人對異議作出答復,有權繼續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為了防止繼續產生糾紛,招標人可以等候10日左右。
⑨ 招投標投訴以個人實名舉報能受理嗎
可以的,依據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第十條,但前提是投訴人為招投標活動的參與者。
第十條 投訴人可以自己直接投訴,也可以委託代理人辦理投訴事務。代理人辦理投訴事務時,應將授權委託書連同投訴書一並提交給行政監督部門。授權委託書應當明確有關委託代理許可權和事項。
第十一條 行政監督部門收到投訴書後,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視情況分別做出以下處理決定。
(一)不符合投訴處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並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投訴人;
(二)對符合投訴處理條件,但不屬於本部門受理的投訴,書面告知投訴人向其他行政監督部門提出投訴;
對於符合投訴處理條件並決定受理的,收到投訴書之日即為正式受理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訴,不予受理;
(一)投訴人不是所投訴招標投標活動的參與者,或者與投訴項目無任何利害關系;
(二)投訴事項不具體,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三)投訴書未署具投訴人真實姓名、簽字和有效聯系方式的;以法人名義投訴的,投訴書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
(四)超過投訴時效的;
(五)已經作出處理決定,並且投訴人沒有提出新的證據;
(六)投訴事項應先提出異議沒有提出異議、已進入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