暢通信訪舉報渠道
Ⅰ 如何發揮信訪舉報問題線索主渠道作用
信訪就是擺設,什麼事都管不了。
Ⅱ 如何用法治思維方式推進信訪舉報工作
(一)准確定位,規范信訪秩序,實現信訪工作理性回歸
堅持規范信訪事項和規范信訪秩序相結合,規范信訪事項是規范信訪秩序的前提,要想規范信訪秩序,必須規范信訪事項。凡是明確有法律渠道和主管部門的訴求,都不應作為信訪事項受理登記。
拓寬向群眾宣傳政策法律的渠道,告知其選擇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的有關規定。如果把不是信訪的問題引入信訪渠道,不僅解決不了問題,反而還誤導了群眾。在暢通信訪出口上做實做強,使大量被誤導進入信訪渠道的上訪人,通過教育引導、法律告知引導其退出信訪渠道,選擇法律途徑解決訴求。
(二)強化法治,把信訪事項導入法治框架、法律渠道
破解信訪難題的根本出路是加強法治建設,推進社會生活的法制化、規范化,逐步把信訪事項導入法治框架、法律渠道,依法解決問題。
具體來講,一要依法解決問題,對法律和政策有明確規定符合解決條件的,一定要做到「用心、用情、用力」解決。二要依法教育疏導,綜合運用法制宣傳、教育引導、心理疏導、化訪為訴、進入程序、依法處置等措施,把涉訪人群導入法治框架內解決問題。三要依法懲戒處理,對無視法律權威的違法上訪行為,要用法律方式依法處理;對把上訪當成誣告、陷害、誹謗渠道的,要強化法律告知,依法追究責任,堅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權威。四要依法終結信訪,堅決維護三級終結的權威;對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一律按法律規定,通過審判監督和檢察監督、行政復議、國家賠償程序處理,並結合各部門的紀檢監察監督、法制工作監督,強化糾正錯誤,規范執法行為,堅決維護法制權威,維護法律尊嚴。
(三)正確引導輿論,淡化信訪宣傳誤導,強化法制宣傳教育
高度重視輿論宣傳對信訪群眾的導向作用,客觀報道宣傳信訪政策法規,提高群眾對信訪的正確認識,引導信訪群眾依法信訪。
淡化對信訪特別是越級信訪促進問題解決的宣傳,不過分誇大和渲染信訪的作用,大力營造依法解決問題的輿論氛圍,從思想上消除涉訪當事人對信訪渠道過高的價值預期,引導其自覺選擇司法解決途徑,在法治程序里化解矛盾、促進和諧。通過對處理違法信訪行為等典型案例的宣傳教育,以案析理、以案說法,有效震懾違法,努力營造依法、理性、有序信訪的良好社會氛圍。堅持把宣傳政策法律和教育引導貫穿於依法治訪的全過程,注重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導,強化法律告知、釋疑解惑,教育警示群眾防範違法犯罪,實現執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四)強化源頭治訪,把涉訪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縣級以下
信訪問題的解決和防範關鍵在基層。要緊緊抓住縣級以下有關部門這個解決問題的責任主體和防範源頭:一是把矛盾發現在早、化解在小、解決在源頭。二是增加縣級以下有關部門化解矛盾、依法解決問題的層級,從村組、社區到鄉鎮、辦事處、縣區有關部門來真正了解實情、層層化解矛盾。三是對涉訪違法行為也要發現在早,處置在小,解決在縣級以下。要堅持法制原則,以「合法」還是「違法」作為定性標准,不要糾結於是否為「上訪人員」、「特殊群體」,防止違法行為的逐步升級。四是強化責任追究,及時吸取教訓、引以為戒,發現問題、改進工作,更好地從源頭上發現和化解矛盾、維護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