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舉報販毒
㈠ 被人舉報販賣毒品,該怎樣報復
記住。這社會。不管是誰。那怕你錢在多。人在多。一切都是浮雲。玩命,是天下無敵的專。
【好人 怕 小人】屬 【小人 怕 壞人】 【壞人 怕 衰人】 【 衰人 怕 強人】
【強人 怕 不是人】 【不是人 怕 死人】
當你碰到難題,想盡辦法解決。小命都可以不管。你就是天下無敵了。這是中國的人羅緝
㈡ 被舉報販毒在拘留期間會一直被申嗎
被舉報販毒在拘留期間是會一直被審的,對案件審清楚就不審了,在拘留期間,一定會一直審查的
㈢ 有沒有人被舉報涉嫌販毒,然後被放出來的,多少天出來的
沒有!
㈣ 我老公被人舉報販毒我該怎麼辦
如果刑事立案就委託律師。
㈤ 如果被人舉報販毒怎麼判刑
被人舉報販毒,未必真販毒,要看公安是否能搜索到證據,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不能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能證明,應根據毒品種類、數量等因素確定刑期。
㈥ 【急急急】被人舉報販毒,但是根本沒做過,被抓進公安局,沒有任何證據,會扣留的多久
你好,販毒必須要人贓並獲,在歌廳唱歌怎麼能算犯罪哪?建議委託律師處理。如果有幫助,請採納。祝好。
㈦ 我想問下我有個朋友在今年被人舉報販賣毒品,當時警察錄了兩份口供,
被人舉報販賣毒品,當時警察錄了兩份口供,一份吸食一份販賣的兩份筆錄,最後定性為吸食,治安拘留15天。回來後又開始接觸毒品,在出來第10天的時候又有警察上門找他,如果這個時候的他不碰毒品了,警察找到後不會因為之前的事來給他定罪,應該按照證據來確定,而且定罪也不是警察來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全部訴訟活動實際上都是圍繞證據的搜集和運用進行。
證據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認定過去發生事實存在的重要依據,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再現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在司法審判中,據以認定案件情況的事實。又稱證據事實。證據事實的表現形式,如證人證言、物證等,也稱證據,又稱證據來源、證明手段。訴訟證據與科學研究或日常生活中的證據不同之處在於,前者是納入國家訴訟活動的范圍,並受國家的訴訟法規范所調整和制約。
在訴訟中,證據是認定案情的根據。只有正確認定案情,才能正確適用法律,從而正確處理案件。因此,證據問題歷來是訴訟中的關鍵問題。對證據制度的研究已經形成一門學科,稱為證據學或證據法學。
另外,由於之前當事人已經吸食毒品被處理,如果公安機關重新調查發現再次吸毒,根據我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㈧ 被人舉報涉嫌販毒沒有證據為什麼警察不放人
應該放人
㈨ 被舉報販毒但與事實不符。怎麼辦
再從細小的方面去查找,他們會漏出蛛絲馬跡的,要看你細不細心,加油!我支持你
㈩ 被別人舉報販毒怎麼辦
如果是真的,投案自首。如果是假的,主動向公安機關解釋清楚,並要求追究對方誣告陷害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