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舉報獎勵辦法
㈠ 食品舉報獎勵,最新獎勵規定是
為鼓勵公眾積極舉報食品葯品違法行為,及時發現、控制和消除食品葯品安全隱患,嚴厲打擊食品葯品違法犯罪行為,確保食品葯品安全,近日,國家食品葯品監管局與財政部聯合出台了《食品葯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適用於各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對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來信、走訪、網路、電話等方式,舉報屬於其監管職責范圍內的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在研製、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並依法作出處理後,根據舉報人的申請,予以相應物質及精神獎勵的行為。
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投訴舉報獎勵,按照各省(區、市)制定的食品安全有獎舉報管理規定執行。
《辦法》明確了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的條件,包括: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舉報事實及證據;舉報內容事先未被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掌握;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並已依法作出處理。
《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舉報獎勵范圍: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或其授意他人的舉報;假冒偽劣產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託代理人或利害關系人的舉報;屬於申訴案件的舉報;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
舉報獎勵的實施原則上限於實名舉報,對匿名舉報並查處的案件,在結案後能夠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且舉報人願意領取獎勵的,應當給予獎勵。
舉報獎勵根據舉報證據與違法事實查證結果,分為三個等級。一級是指提供被舉報方的詳細違法事實、線索及直接證據,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二級是指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線索及部分證據,不直接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相符。三級是指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或線索,不能提供相關證據或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查辦事實基本相符。
根據舉報案件的貨值金額、等級以及案件性質等因素綜合評定,屬於一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4%~6%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獎勵。屬於二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2%~4%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300元的,按300元獎勵。屬於三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1%~2%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100元的,按100元獎勵。貨值金額無法計算,但舉報情況屬實,可視情況給予100~2000元的獎勵。
每起案件的獎勵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對在全國有較大影響的大案要案的舉報,獎勵數額可由省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或國家食品葯品監管局視具體情況另定。
《辦法》規定,省級以下(含省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為舉報獎勵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實施獎勵的告知、受理、評定和發放等工作。所需獎勵資金由地方財政部門納入預算安排,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制定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加強管理,並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各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應建立健全舉報獎勵檔案。參與舉報獎勵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保密制度。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在辦理舉報獎勵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03年11月27日國家食品葯品監管局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舉報制售假劣葯品有功人員獎勵辦法》同時廢止。
㈡ 為什麼建立反舞弊投訴舉報及獎勵辦法
舞弊的產生往往是由於參與者個人私自做出的,是凌駕於信息傳遞和溝通之上的,所以在信息與溝通要求中我國基本規范規定要建立反舞弊機制。
㈢ 舉報造假案件有獎勵嗎 能有多少
1、根據《舉報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 》規定舉報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的是有獎勵的。
2、具體獎勵幅度還分等級。
《辦法》中第五條規定根據舉報事實的確鑿程度和舉報人的配合情況,將舉報分為4個有功等級:
(一)一級舉報。
認定違法事實完全清楚,已親自並直接掌握現場物證、書證並可協助現場查辦活動,舉報情報與查辦事實完全相符。
(二)二級舉報。
認定有違法事實,已掌握部分現場物證、書證並可協助查辦活動,舉報情報與查辦事實基本相符。
(三)三級舉報。
尚未對違法事實進行直接核實,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證據,僅提供查辦線索,不直接協助查辦活動,舉報情報與查辦事實大致相符;
(四)四級舉報。
有部分物證,但未經過核實,僅為懷疑、推測性舉報。
《辦法》第六條對每個等級具體規定了獎勵的標准: 對舉報有功人員根據不同情況,依據執法機關查獲的假冒偽劣商品貨值大少,一次性給予獎勵。
具體獎勵標准如下:
對於貨值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按照舉報有功等級分別按貨值5-6%,3-4%,1-3%,0-1%給予獎勵;
對於大案要案,行政執法機關已經實施行政處罰的或者未作行政處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
分別不同情況由行政執法機關或者司法機關按照舉報有功等級分別按貨值4-5%,2-3%,1-2%,0-1%給予獎勵,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
(3)投訴舉報獎勵辦法擴展閱讀:
沒有應納稅款的,按照實際追繳罰款數額的百分之十以內掌握計發獎金,每案獎金最高數額不超過人民幣十萬元。
對有重大貢獻的舉報人,經省級稅務機關批准,獎金限額可以適當提高。
具體獎金數額標准及審批許可權,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確定。
舉報時,要掌握真實證據。
你所說的「每月偷稅漏稅上十萬元」是否有真憑實據。
如果據你所知情況確實,請協助掌握並向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證據。
因為銷售水貨手機也不一定就偷稅呀,他完全有可能按照實際銷售額依法納稅呀。
如舉報偷稅問題屬實並有貢獻,你可以得到舉報獎勵。
你可以關注案件的查處情況,如經查實,稅務機關將通知您領取舉報獎金,你應在接到領獎通知後三個月內,持本人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
㈣ 行政執法部門一定要有舉報獎勵辦法嗎
福建省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分專業法和綜合法
㈤ 社保稽查舉報獎勵辦法天津市
社保稽查實際上也只是社保局每個做做樣子的檢查罷了。原則上需要帶的,如果不想提交內真的上去,自己容做一份假的資料就可以了。社保網上會有每個月的增減記錄,下載下來直接列印就可以了。繳費基數申報一般是網上申報上傳結果成功後,在社保網上列印下來,一式兩份,蓋公章後拿去當地社保局那邊確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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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檢舉稅收違法行為的獎勵標准及最高限額是多少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第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收到檢舉的機關和負責查處的機關應當為檢舉人保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對檢舉人給予獎勵。」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第七條規定:「稅務機關根據檢舉人的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的獎勵,獎勵所需資金列入稅務部門年度預算,單項核定。獎勵資金具體使用辦法以及獎勵標准,由國家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制定。」
三、根據《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令第18號)第六條規定:「檢舉的稅收違法行為經稅務機關立案查實處理並依法將稅款收繳入庫後,根據本案檢舉時效、檢舉材料中提供的線索和證據詳實程度、檢舉內容與查實內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繳入庫的稅款數額,按照以下標准對本案檢舉人計發獎金:
(一)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億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以下的獎金;
(二)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5000萬元以上不足1億元的,給予6萬元以下的獎金;
(三)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0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的,給予4萬元以下的獎金;
(四)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給予2萬元以下的獎金;
(五)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足500萬元的,給予1萬元以下的獎金;
(六)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給予5000元以下的獎金。」
第七條規定:「被檢舉人以增值稅留抵稅額或者多繳、應退的其他稅款抵繳被查處的應納稅款,視同稅款已經收繳入庫。
檢舉的稅收違法行為經查實處理後沒有應納稅款的,按照收繳入庫罰款數額依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標准計發獎金。
因被檢舉人破產或者存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終止執行的條件,致使無法將稅款或者罰款全額收繳入庫的,按已經收繳入庫稅款或者罰款數額依照本辦法規定的標准計發獎金。」
第八條規定:「檢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其他可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行為的,根據立案查實虛開發票填開的稅額按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標准計發獎金。」
第九條規定:「檢舉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可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行為的,按照以下標准對檢舉人計發獎金:
(一)查獲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上述發票10000份以上的,給予10萬元以下的獎金;
(二)查獲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上述發票6000份以上不足10000份的,給予6萬元以下的獎金;
(三)查獲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上述發票3000份以上不足6000份的,給予4萬元以下的獎金;
(四)查獲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上述發票1000份以上不足3000份的,給予2萬元以下的獎金;
(五)查獲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上述發票100份以上不足1000份的,給予1萬元以下的獎金;
(六)查獲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上述發票不足100份的,給予5000元以下的獎金;
查獲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前款所述以外其他發票的,最高給予5萬元以下的獎金;檢舉獎金具體數額標准及批准許可權,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根據本辦法規定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條規定:「檢舉非法印製、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行為的,按照以下標准對檢舉人計發獎金:
(一)查獲非法印製、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100份以上或者票面填開稅款金額50萬元以上的,給予1萬元以下的獎金;
(二)查獲非法印製、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50份以上不足100份或者票面填開稅款金額20萬元以上不足50萬元的,給予5000元以下的獎金;
(三)查獲非法印製、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不足50份或者票面填開稅款金額20萬元以下的,給予2000元以下的獎金。」
第十一條規定:「被檢舉人的稅收違法行為被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查處的,合計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收繳入庫的稅款數額,按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標准計算檢舉獎金總額,由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根據各自收繳入庫的稅款數額比例分擔獎金數額,分別兌付;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計發的檢舉獎金合計數額不得超過10萬元。」
第十二條規定:「同一案件具有適用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獎勵標准情形的,分別計算檢舉獎金數額,但檢舉獎金合計數額不得超過10萬元。」
第十三條規定:「同一稅收違法行為被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檢舉人分別檢舉的,獎勵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先檢舉人。檢舉次序以負責查處的稅務機關受理檢舉的登記時間為准。
最先檢舉人以外的其他檢舉人提供的證據對查明稅收違法行為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給予獎勵。
對前兩款規定的檢舉人計發的獎金合計數額不得超過10萬元。」
㈦ 新廣告法的出台,如果去舉報有獎金的嗎
公民個人有權利進行監督舉報,但是廣告法並沒有規定相應的獎勵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1994年10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廣告法第四章規定了相應的監督機制。其中:
第五十三條規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舉報違反本法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受理投訴、舉報的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接到投訴、舉報的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並告知投訴、舉報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舉報。接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依法作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告知舉報人。
(7)投訴舉報獎勵辦法擴展閱讀:
廣告違法行為:
1、廣告違法行為的主體是從事廣告活動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主要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
2、廣告違法行為人必須有過錯。
3、廣告違法行為在客體上必須侵害了我國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我國廣告管理法規規范三方面秩序:廣告管理秩序,廣告宣傳秩序、廣告經營秩序,廣告經營主體如侵害了上述客體,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4、廣告違法行為必須有違反廣告法律、行為法規的一種行為。
廣告違法行為必須同時具備以上四個條件,才能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如果只具備一個或幾個條件的,不構成廣告違法行為。上述四個條件是構成廣告違法行為統一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㈧ 食品葯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的第四章 獎勵程序
第十一條舉報獎勵部門應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告知符合本辦法獎勵回條件的舉報人申請舉答報獎勵。第十二條舉報人應在接到舉報獎勵告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出獎勵申請。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提出獎勵申請的,視為放棄獎勵權利。第十三條舉報獎勵部門在收到獎勵申請後,應在3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符合獎勵條件的,作出獎勵決定並書面通知舉報人。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舉報獎勵決定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第十四條實名舉報人應在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委託他人憑獎勵通知及有效身份證明領取獎金。 無正當理由逾期未領取獎金的,視為舉報人放棄獎勵。第十五條舉報人無法現場領獎且無委託人的,應及時說明情況並提供銀行賬號,由舉報獎勵部門將獎金匯至指定賬戶。
㈨ 《「掃黃打非」工作舉報獎勵辦法》
肯定犯法,但不是所有犯法都會收到制裁,看運氣,但是老天爺是公平的,看不好的東西必然傷你自己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