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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三鹿奶粉的人死了

發布時間: 2020-11-21 02:35:50

㈠ 三鹿董事長被判死刑嗎

2009年1月22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原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468.7411萬元。
田文華的辯護律師梁子侃介紹,田文華的上訴書於2月1日直接遞交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該法院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㈡ 當年三鹿奶粉弄死了那麼多人 為什麼快撥要罰三億 快撥又沒殺人

你想想你那一泡精里有多少小蝌蚪啊?然後再想想快播

㈢ 三鹿事件的補償問題

三鹿奶粉事件的相關法律程序和賠償
2008年9月11日,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鹿公司)發出聲明,經自檢發現部分批次三鹿嬰幼兒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市場上大約有700噸,公司決定立即2008年8月6日以前生產的三鹿嬰幼兒奶粉全部召回。同日,甘肅省衛生廳召開新聞發布會,首次向媒體通報了部分嬰兒泌尿系統結石病因調查情況,目前,該省共上報病例59例,死亡1例,以農村患兒為多。此外,江蘇、陝西、湖北等地醫療機構也陸續收治了多例嬰兒尿系統結石患者,嬰兒均處於哺乳期,均曾經服用過或仍在服用同一品牌奶粉。國家相關部門正在加緊調查事件原因,三鹿奶粉事件無疑是
一件影響巨大的公共衛生事件。如果最終調查結果證明,三鹿奶粉製品是嬰兒泌尿系
統結石致病原因,三鹿公司將承擔巨大法律責任。筆者作為經辦多起類似案件的律
師,現就三鹿奶粉事件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分析,以助社會各界從法律角度審視該事
件。

一、三鹿公司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六條規定,「食品應當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
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狀。」
第七條規定,「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必須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營
養、衛生標准。(四)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人口食
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第九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二)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
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學
物質的或者將非食品當作食品的;」
三鹿公司部分批次嬰幼兒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很可能是生產工藝流程上不符合衛生
部制定的衛生標准,使奶粉受到有毒物質污染。三聚氰胺其分子中含有大量氮元素,
添加在食品中,可以提高檢測時食品中蛋白質檢測數值。三聚氰胺作為一種化工原
料,根本就不能加入食品的,如果加入就嚴重違反了食品衛生法,應當受到衛生行政
管理部門的嚴厲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
負責。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
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
准;」
第四十九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
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
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
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鹿公司的奶粉產品顯然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行業標,存在嚴重危及人身健康
的不合理的危險。根據法律規定,三鹿公司應受到質量監督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
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
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
危害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
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
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
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
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
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
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
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五十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之罪的,對單
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
罰。」
根據三鹿公司的聲明,受三聚氰胺污染三鹿嬰幼兒奶粉在市場上大約有700噸。根據相關媒體報道,甘肅省嬰兒患泌尿系統結石病例為59例,其中死亡1例,江蘇、陝西、湖北等地醫療機構也陸續收治了多例嬰兒泌尿系統結石患者。可以說,涉案奶粉的數量是驚人的,影響的范圍是全國性的,造成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如果調查證明三鹿公司故意在奶粉中添加有毒的三聚氰胺,則根據刑法的規定,三鹿公司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相關責任人員應承擔刑事責任,最高可被判處死刑,而三鹿公司也將被處以巨額罰金。
二、受害者的司法救濟途徑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
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規定,「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
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
有權向生產者追償。」
第四十一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
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
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
的生活費等費用。」第四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
其他受害人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
生活費等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
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
償。屬於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
產者追償。」
第四十四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
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
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
的生活費等費用。」
三鹿奶粉製品導致大量嬰兒患泌尿系統結石病,嚴重地損害了嬰兒的身體健康,根據
上述法律規定,受害者有權獲得經濟賠償。受害者及家屬可以獲得賠償項目包括醫療
費、護理費、誤工費;造成殘疾的,還包括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
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若造成精神損害的,還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
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要求精神撫慰金。受害者既可以選
擇三鹿公司為侵權賠償人,也可以選擇向涉案的三鹿奶粉銷售商為侵權賠償人,具體
要考慮訴訟成本、訴訟便利性、賠償能力等實際情況來選擇索賠對象。
三、相關國家監管機構工作人員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
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
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
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如果查實,在三鹿奶粉事件中有國家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於衛生、質檢、工商、食
品葯品監管等部門)沒有盡到監管職責或者故意隱瞞事故不上報,導致受害區域擴
大,受害人大量增加,造成嚴重後果,就將構成瀆職犯罪,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可追究
相關工作人員的刑事責任。

㈣ 三鹿集團為什麼會破產,相關責任人為什麼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三鹿集團)是一家位於中國河北石家莊的中外合資企業,主要業務為奶牛飼養、乳品加工生產,主要經營產品為奶粉,其控股方是是持股56%的石家莊三鹿有限公司,合資方為紐西蘭恆天然集團,持股43%。三鹿集團的前身是1956年2月16日成立的「幸福乳業生產合作社」,一度成為中國最大奶粉製造商之一,其奶粉產銷量連續15年全中國第一。2008年8月其產品爆發三聚氰胺污染事件,企業聲譽急劇下降。2008年12月24日,三鹿集團被法庭頒令破產。2009年02月12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宣布三鹿集團破產。 2008年初,三鹿集團開始陸續接到消費者投訴其生產的乳製品中含有對人體有害物質。2008年九月中旬,全國開始大量因食用三鹿生產的乳製品而產生負作用的消費者。三鹿這時才發現社會輿論對於公司的壓力越來越大,在強大的市場沖擊下,終因資不抵債而被迫破產。2008年12月24日,石家庒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對三鹿發出破產裁定書,宣布其破產。

㈤ 三鹿奶粉事件後死了多少人

小孩子喝三鹿奶粉,醫院給免費檢查,我的豬喝三鹿奶粉死了,是不是也應該有人給個說法呢?」寧德福安市松羅鄉的村民蔡良義為這事奔波了快兩個月。 前日上午,總算為死掉的5頭小豬崽討回了公道,拿到經銷商600元的補償。 9月份,蔡良義家的母豬下了19頭小小豬崽,但豬多奶少,蔡良義就買了三鹿奶粉來喂養其中9頭小豬崽,沒想到三天後,竟然死了5頭,另外4頭活了下來卻始終長不大,到現在才10斤左右,而其他10頭則長到大概30斤。 蔡良義懷疑發生在自家小豬身上的怪事,是由三鹿奶粉所致,四處討說法。「豬吃了三鹿奶粉會死亡?」這起投訴也難倒了當地工商部門。到前日經過調解才有了結果。 「我的豬正好趕上那批問題奶粉」 吃三鹿奶粉的小豬死了5頭,另外4頭還不長個 蔡良義是福安市松羅鄉杜坑村人,30歲時因車禍導致左腿殘疾,就一直在家以養豬為業,賺點生活費。 9月10日,蔡良義家的一頭母豬下了19頭小豬,這讓他在歡喜之餘,也有了煩擾。「這么多小豬,母豬的奶不夠吃。」。為了給小豬找奶吃,蔡良義決定第二天到20多里外的鎮上奶粉喂小豬。 「我當時買的是三鹿嬰幼兒奶粉,是店老闆推薦的,說這種奶粉含蛋白質比較多,還比較便宜,所以一共買了三包,28元錢一包。」蔡良義說。 回家後,他將19頭小豬分成了兩撥喂養,10頭那一撥喝母豬的奶,其他9頭喂三鹿奶粉,可餵了3天後,這些小豬就開始口吐白沫,接連死亡,一共死了5頭,「後來我看電視新聞,才知道,我買的那些8月份生產的三鹿奶粉有問題,正好讓我的小豬崽趕上這批問題奶粉了。」 問題還不僅如此,喝了奶粉倖存下來的小豬,即使不喝奶粉了還一直長不大。 在蔡良義家,記者現場看到,剩下的4頭小豬大概只有10斤左右,而同一窩生其他的小豬,已經長到30斤以上。 蔡良義說,他去年也用奶粉喂過小豬,都沒發生這種怪事。 養豬人投訴難倒工商部門 寧德市消委會專門出台相關處理建議 9月15日後,通過看新聞, 蔡良義發現,很多喝過問題奶粉的小孩都被帶到醫院去檢查, 蔡良義也想給自己的小豬討個說法,但他的這個想法,給當地的工商所出了個不小的難題,這種投訴還是頭一遭遇到。 記者從寧德市消委會獲悉,他們接到當地工商所的關於此事的報告後,曾專門對如果豬仔食用奶粉或者液態奶造成死亡怎麼處理給出建議。 寧德消委會一負責人介紹,他們要求,如果轄區的工商所遇到此類事件,首先要注重證據的收集,要依據當地的獸醫檢疫部門認定結論,確定死亡的豬仔與食用奶粉或液態奶是否有因果關系。如果造成豬仔死亡是因為使用奶粉或者液態奶造成的,根據《消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相關規定,應當賠償購買此奶粉或者液態奶的消費者經濟損失。 給豬做屍檢養豬人為難了 考慮農戶經濟困難,經工商調解給予600元補償 據賽岐工商所的負責人介紹,工商所根據上級精神,對此事進行了協調,並建議,蔡良義應該先將豬仔送檢,但蔡考慮到送檢需要很多費用就拒絕了。 「人可以去醫院檢查,難道我的豬也要帶到醫院去做個檢查不成。」 蔡良義說,在他向工商所舉報後,對方答復,如果他的小豬崽經過獸醫屍檢,是因為食用奶粉造成死亡的,才會賠償相關損失。 「給豬做屍檢,估計要花幾千元」,這下也把蔡良義難倒了。 工商所認為,在這件事情上,豬仔的死亡是否跟使用三鹿奶粉有關沒辦法得出一個結論,因此,蔡良義是否能得到賠償也沒有定論。但工商所考慮到實際情況,蔡作為一個農戶,家中經濟比較困難,他們就跟經銷商協商,最後對蔡進行了適當的補償。 「11月5日上午,給了我600元錢,說是照顧我才給我的,按規定,這些錢是可以不賠給我的。」蔡良義說。 獸醫說法 三聚氰胺致寵物死亡 國外曾出現過 「豬仔的死亡可能跟食用奶粉有關。」松羅鄉獸醫站的沈石林醫生說,根據蔡良義的對食用奶粉後豬仔出現的症狀的描述,蔡醫生認為可能是中毒。但是否跟食用三鹿奶粉有關,由於沒有對豬仔進行解剖檢驗,所以沒辦法明確認定。 「在國外就曾出現寵物食用含有超標的三聚氰胺的小麥蛋白粉,後出現中毒死亡的病例」沈醫生說,剛出生的豬仔抵抗力非常差,如果食用超標的三聚氰胺中毒死亡的幾率就更大了。 沈醫生說,另外4頭長不大的豬仔,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證明蔡良義的豬仔出問題,可能跟食用含有超標三聚氰胺的三鹿奶粉有關。根據相關的報道,超標三聚氰胺的三鹿奶粉主要是對腎有危害作用。而豬子的的腎功能如果受到損害,就可能引起營養不良,產生長不大的現象。 「但由於蔡良義沒將豬仔送到相關部門檢疫,所以我所說的都只是一些推測。」沈石林最後強調說。

㈥ 針對三鹿奶粉事件,政府是如何賠償受害兒童的,很急,大家趕快幫忙

企業的產品質量問題按照法律應當由企業賠償,因此,現在已經有很多家長開始起訴奶粉公司了。 政府的意見是不插手此事,由民間自行去維權。因此你不要再坐等所謂的政府賠償,那是沒影子的事。 當然,如果政府的質量監督部門在此次事件中有過錯,你也可以起訴這些部門,獲得政府賠償。

㈦ 三鹿奶粉事件審判結果

1月22日,社會關注的三鹿系列刑事案件,分別在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和無極縣人民法院等4個基層法院一審宣判,其中原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被判處無期徒刑,被告人張玉軍、耿金平被判處死刑,其他18名被告人各獲刑罰。 被告單位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罰金人民幣4937.4822萬元。 案情發布 兩「毒老大」造「毒奶」鏈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7月,被告人張玉軍等人明知三聚氰胺是化工產品、不能供人食用,以三聚氰胺和麥芽糊精為原料,配製出專供往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檢測含量的混合物(俗稱「蛋白粉」)。至2008年8月,張玉軍累計生產「蛋白粉」770餘噸,銷售600餘噸,銷售金額683萬余元。張玉軍等人生產、銷售的「蛋白粉」被某些奶廳(站)經營者添加到原奶中,銷售給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奶製品生產企業。 被告人耿金平為牟取非法利益,夥同他人自2007年10月開始購買含三聚氰胺的「蛋白粉」共計560公斤。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被告人耿金平等在明知「蛋白粉」為非食品原料,人不能食用的情況下,將約434公斤「蛋白粉」添加到其收購的900餘噸原奶中,銷售到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處,銷售金額280餘萬元。 42天賺4756萬元昧心錢 三鹿集團使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原奶生產的嬰幼兒奶粉流入市場後,導致全國眾多嬰幼兒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嬰幼兒奶粉引發泌尿系統疾患,多人死亡。國家投入巨額資金用於患病嬰幼兒的檢查和醫療救治。 2008年8月1日,河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出具檢測報告,確認三鹿集團送檢的奶粉樣品中含有三聚氰胺。同日,被告人田文華等召開集團經營班子擴大會進行商議,在明知三鹿牌嬰幼兒系列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的情況下,雖然作出了暫時封存產品、對庫存產品的三聚氰胺含量進行檢測以及以返貨形式換回市場上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牌嬰幼兒奶粉等決定,但仍准許庫存產品三聚氰胺含量10毫克/公斤以下的出廠銷售,直到被政府勒令停止生產和銷售為止。經檢測和審計,2008年8月2日至9月12日,三鹿集團共生產含有三聚氰胺的嬰幼兒奶粉904.2432噸;銷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嬰幼兒奶粉813.737噸,銷售金額47560800元。此外,三鹿集團還將因含有三聚氰胺而被拒收的原奶轉往相關下屬企業生產液態奶,生產、銷售的液態奶共計269.44062噸,銷售金額合計1814022.98元。 審判結果 三鹿集團被處罰金 近5000萬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張玉軍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耿金平犯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單位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罰金人民幣4937.4822萬元;被告人田文華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468.7411萬元。 另悉,這批宣判的三鹿系列刑事案件中,生產、銷售含有三聚氰胺的「蛋白粉」的被告人高俊傑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死緩,被告人張彥章、薛建忠以同樣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15名被告人各獲二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㈧ 三鹿奶粉事件的董事長判刑了嗎

據新華社22日電 1月22日,社會關注的三鹿系列刑事案件,分別在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和無極縣人民法院等4個基層法院一審宣判,21名被告人被判刑。 「毒王」造770噸蛋白粉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7月,被告人張玉軍等人明知三聚氰胺是化工產品、不能供人食用,以三聚氰胺和麥芽糊精為原料,配製出專供往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檢測含量的混合物(俗稱「蛋白粉」)。 至2008年8月,張玉軍累計生產「蛋白粉」770餘噸,銷售600餘噸,銷售金額683萬余元。張玉軍等人生產、銷售的「蛋白粉」被某些奶廳(站)經營者添加到原奶中,銷售給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奶製品生產企業。 耿金平在900噸原奶中添毒 被告人耿金平為牟取非法利益,夥同他人自2007年10月開始購買含三聚氰胺的「蛋白粉」共計560公斤,將其中約434公斤「蛋白粉」添加到其收購的900餘噸原奶中,銷售到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處,銷售金額280餘萬元。 三鹿集團使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原奶生產的嬰幼兒奶粉流入市場後,導致全國眾多嬰幼兒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嬰幼兒奶粉引發泌尿系統疾患,多人死亡。 被告單位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罰金人民幣4937萬元;被告人田文華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468萬元。 其他15被告被判有期徒刑 這批宣判的三鹿系列刑事案件中,生產、銷售含有三聚氰胺的「蛋白粉」的被告人高俊傑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死緩,被告人張彥章、薛建忠以同樣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15名被告人各獲二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㈨ 三鹿毒奶粉事件人員違反了哪些法律

(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114條、第115條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的並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犯罪客體是社會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財產的安全。如果行為人用危險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對象,就不構成本罪。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所謂其他危險方法,是指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之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這種危險方法一經實施就可能造成或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傷亡或重大公私財產的毀損。比如,私設電網,故意駕車撞人,醉酒駕車,飆車致人死亡,醫務人員制、輸壞血、病毒血,歹徒向人群開槍等。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必須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其實施的危險方法會危害公共安全,會發生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財產安全的嚴重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實踐中這種案件除少數對危害公共安全的後果持希望態度,由直接故意構成外,大多持放任態度,屬於間接故意。 三鹿奶粉案件的高俊傑、薛建忠等6被告被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張玉軍明知三聚氰胺不能食用,從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制售添加蛋白粉770餘噸,銷售600餘噸給三鹿集團公司,獲得銷售金額683萬余元,被判死刑。生產、銷售含有三聚氰胺蛋白粉的被告人高俊傑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死緩,被告人張彥章、薛建忠以同樣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 (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法》第144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被告人耿金平犯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別獲2—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張合社、張太珍、楊京敏、谷國平、董少英、董英霞、宇文對、趙勝茂、卞更順等人生產、銷售有毒食品被判有期徒刑8年。正定金河奶源基地負責人及送奶司機也以同樣罪名被判徒刑。 (三)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 《刑法》第143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四)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該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故意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行為。對於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的行為,可以吊銷營業執照,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所侵害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包括國家有關產品質量、工商行政的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偽劣產品。 2、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國家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法規,故意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行為。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生產者、銷售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4、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故意以「假、劣」冒充「真、好」。多以營利和獲取非法利潤為目的。 被告三鹿集團公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罰金人民幣4937.4822萬元;被告人原三鹿黨委書記、董事長田文華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468.7411萬元。原三鹿副總王玉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原三鹿高管杭志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原三鹿高管吳聚生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五)非法經營罪 《刑法》第225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從被取消的投機倒把罪名中分解衍生出的非法經營罪,採用了列舉的方式敘明罪狀,具有「口袋罪」的某些特徵。由於「經營」的范圍相當廣泛,從生產到銷售、流通到交換的所有經濟活動,都屬於經營活動,因此,該罪在實踐中的運用比較靈活。 1、客體是國家限制買賣物品和經營許可證的市場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4、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表現為行為人明知牛奶中含有不可以食用的三聚氰胺,而予以收購、運輸、生產或銷售。 如果行為人的一個行為觸犯了上述多種罪名,應當按照刑法法條競合規定,選擇一重罪論處。 結束語:法院宣判結果公開後,社會公眾看法不一。有的認為「雷聲大、雨點小」。只有兩個奶農張玉軍、耿金平被判死刑,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大都是被判2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三鹿老闆田文華被判無期徒刑,還不服上訴。許多網民認為對造假者處理過輕、不利於打擊違法犯罪分子,對黨政官員、相關責任人員作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理更是不痛不癢,大都是警告、記過處分。過幾天又官復原職,這樣不足以教育廣大的幹部群眾,難怪事過兩年,在南方又發現毒奶粉事件。對三鹿倒閉,更多的是感到可惜,如果當時能夠誠信經營、重視消費者投訴、及時召回問題產品,也許還有救。產家商店都必須引以為戒。

㈩ 三鹿奶粉事件主要責任人被判了什麼罪

別提了···沒什麼大事· ·以下是剛找來的資料三鹿事件重要責任人處理結果 三鹿公司: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罰金人民幣4937萬元;被告人田文華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468萬元。 其他15被告被判有期徒刑政府高官姓名 職務 處分 王步步 質檢總局執法督查司司長 撤銷黨內職務、撤職 盧艷剛 工商總局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司副司長 撤職 王智才 農業部畜牧業司司長 降級 鮑俊凱 質檢總局食品生產監管司原副司長 記大過 張玉香 農業部總經濟師 記大過 趙同剛 衛生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局局長 記大過 孫文序 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 記過 孫咸澤 食品葯品監管局食品安全協調司司長 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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