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投訴警察
⑴ 怎樣投訴派出所民警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警察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准則,忠於職守,清正廉潔,嚴格執法。如果有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或者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等行為人,當事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並根據具體情節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條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二)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
(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
(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
(六)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
(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
(九)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十)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
(十一)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十二)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⑵ 警察怎麼投訴
警察犯錯找督察啊,督察是專門監督警察執法的.
直接打110投訴就可以.打了電話馬上就能來.
不過最好是在警察強制執法的當時就進行投訴,因為一切都需要證據,事情過後你去哪找證據?
沒有證據僅憑你說,那警察自己又不會承認,就沒法管了.
不過建議如果沒有發生特別嚴重的事情,還是別弄的太麻煩了.
倘若再遇到類似的情況,不能害怕,更不能耍瀟灑給錢,
未必真的能讓有關部門制裁此類執法犯法的警察,
但在當時只要毫無退縮,並且讓他們知道你是知法,懂法,忽悠不著的,不好惹的,
讓他們走掉別再來找事就成了.
⑶ 怎麼投訴警察,投訴警察有用嗎
如果是違紀行為,可以向該公安局警務督察、監察機構投訴或者向當地紀檢委、監察局投訴。
如果是涉嫌違法犯罪,應當向當地檢察院控告。
⑷ 怎麼投訴民警
1、可以直接110投訴。
2、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的紀委、督察投訴。
3、可以向當專地的糾風辦之類的機構投訴。
4、通屬過信訪渠道投訴。
5、通過政府設立的公開信箱投訴。
6、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投訴。
7、向黨委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投訴
8、可向上級機關反映情況
⑸ 如何舉報(派出所民警)違法違紀現象
反映公安機關和民警違紀違法問題,可以
1、直接撥打專用舉報電話12389;
2、登錄網站公安部舉報中心舉報;
3、撥打110報警服務台先受理後,轉紀檢監察或督察部門。
公安部明確,12389專用舉報平台的受理范圍包括:公安機關及其民警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不履行法定職責和在執行公務活動中的違紀違法等問題的控告和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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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民警違法違紀處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確履行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安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執法過錯是指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執行職務中,故意或者過失造成的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執法錯誤。
第三條 追究執法過錯責任,應當遵循實事求是、有錯必糾、過錯與處罰相適應、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在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中,公安業務部門、法制、督察、人事等部門應當互相支持,積極配合。
第五條 對於及時發現、制止、糾正公安機關的執法過錯有突出成績的單位和人民警察,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⑹ 請問去派出所警察同志服務態度特別惡劣該怎麼投訴。
可以記下該民警的警號,向市公安局警務督察部門進行投訴。
《督察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督察機構,負責對本級公安機關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對上一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負責」。
警察在處理重要警務活動中行使職權及使用器械都要受警務督察的監督。警務督察讓人民群眾更加放心,他們是確保人民警察光輝形象的防火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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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務督察局的職責
(一)對公安部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
(二)審定全國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的部署;
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主持會議
(三)發布有關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的決定和命令;
(四)審議和批准警務督察工作年度計劃和執行情況報告;
(五)定期聽取公安部警務督察局的工作匯報;
(六)應當由督察委員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⑺ 怎麼投訴民警態度惡劣最有效
1.民警所在單位的負責人。
2.公安機關的督察部門
3.地方政府的政法委。
投訴警察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撥打110報警服務台受理投訴。
根據:《110接處警工作規則》
第五章 受理投訴
第三十四條 110報警服務台受理投訴的范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正在發生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人民警察各項紀律規定,違法行使職權,不履行法定職責,不遵守各項執法、服務、組織、管理制度和職業道德的各種行為。
第三十五條 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也可設立110接訴台,直接負責接受和處理投訴。
第三十六條 110報警服務台受理投訴應當如實登記,秉公查處,及時反饋。
第三十七條 110報警服務台在受理投訴時,應當向投訴人問明被投訴對象的基本情況、投訴的具體內容和投訴人姓名、工作單位或者家庭住址、聯系方式等主要情況。
第三十八條 110報警服務台對投訴內容及投訴人情況應當嚴格保密,嚴禁將投訴情況泄露給被投訴對象或者其他人員。
第三十九條 110報警服務台對投訴應當視情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一)對正在發生的公安機關和民警在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紀守法等方面存在問題的投訴,應當指令就近警力先期處置,同時通知警務督察部門進行現場調查和處理。
(二)對既往發生的公安機關和民警在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紀守法等方面存在問題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公安機關紀檢、監察、信訪、法制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部門投訴,同時視具體情況移交本級紀檢、監察、信訪、法制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110報警服務台移交的投訴,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查處。
(三)對已通過其他渠道進行投訴或者信訪問題,交由原受理部門處理。
(四)外地公安機關的民警或者其他無隸屬關系的公安機關的民警在當地被投訴的,應當指令就近警力先期處置,再移送被投訴人的所屬單位處理。
(五)對公安機關職責范圍以外的投訴,可以告知投訴人向有關職能部門進行投訴,並作出必要的解釋。
第四十條 具體承辦投訴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迅速開展調查工作,及時做出處理,並在受理投訴的3日內將查處情況告知投訴人,同時抄送110報警服務台備查;如3日內未能辦結的,應當及時告知投訴人辦理情況。投訴人姓名、工作單位或者家庭住址、聯系方式不實,致使無法告知的除外。
第四十一條 110報警服務台及具體承辦投訴的有關部門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客觀公正地進行調查處理,防止利用投訴對民警進行誣告陷害。
第四十二條 對已辦結的投訴,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程序合法,處理適當,並立卷備查。對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投訴,應當及時上報查處結果。
第四十三條 上級公安機關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上報的對投訴的處理情況進行審查。如發現在事實認定、辦理程序、處理結果等方面存在錯誤的,應當限期予以糾正。
⑻ 投訴公安的人怎麼投訴
對於人民警察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我國《人民警察法》規定了明確的投訴渠道以及相應的處罰措施:
第二十二條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二)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
(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
(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
(六)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
(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
(九)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十)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
(十一)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十二)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建立督察制度,對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執行法律、法規、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四十八條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