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人被報復
① 舉報人被報復陷害為什麼得不到認定
因為你去申訴的機構的級別不夠高應當到報復你的人的上級機關申訴才能得到認定
② 舉報了,會不會被壞人報復,不舉報,會不會涉嫌包庇罪
舉報他人有可能遭到報復,不舉報不屬於包庇罪。
(1)舉報可能被報復:如果舉報人個人信息被泄露,被舉報人可能會報復。這里只能說「可能」。
(2)不舉報不涉嫌包庇罪:知道他人違法,但是,當事人並沒有窩藏,也不了解具體的詳細情況。這種情況下不舉報也不是包庇。
③ 想知道公安局把舉報人的電話透露給被舉報人、被舉報人報復舉報人、公安局應不應該負責任
出現這種情況,公安局是一定要承擔責任的。
警察的這種行為己經涉嫌泄密,舉報人可以向公安督察處投訴該名警察,也可以向紀委,檢察院等部門投訴該名警察,必要時還可以起訴。
我國憲法賦予公民享有舉報、檢舉、控訴的權利,公民享有舉報權,可以向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政府相關部門等舉報違法犯罪事件或者侵害社會公公利益的事件。我國刑法等法律也規定要保護舉報人的人身安全,打擊報復、陷害舉報人的不法行為。
舉報人電話屬於警務秘密,公安機關不得泄露,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條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二)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
第四十八條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舉報人被報復擴展閱讀:
對舉報人的保護:
1、人民檢察院應當保障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依法保護其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2、嚴禁泄露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情況;嚴禁將舉報材料和舉報人的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舉報單位和被舉報人。
3、調查核實情況時,不得出示舉報材料原件或者復印件,不得暴露舉報人;對匿名信函除偵查工作需要外,不準鑒定筆跡。
4、宣傳報道和獎勵舉報有功人員,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單位。
5、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如果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如果打擊報復舉報人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主管部門處理。
④ 被舉報的人坐牢回來會報復嗎
離開是非之地我也舉報過別人坐牢,離開個幾年就行了最好離開外省,你不能還擊要是還擊你也變成暴力故意傷害罪了,又坐牢,報警還有可能遭到二次報復,所以只能離開是非之地幾年時間久就淡忘了,惹不起難道還躲不起嗎
灰太狼說的三十六計走為上
⑤ 舉報別人的qq會被報復嗎
可以舉報。但是。。你會給一堆人罵死。我問你一個問題,你有見到過哪個網站上面的留言全部都是素質留言么?除了黃/網/上面會寫好人一生平安,其餘的呢?拜託,想被罵就去投訴。反正也沒人管,人家端在國外。
⑥ 剛才打12345實名舉報了,會遭報復嗎
不會遭道打擊報復。因為打舉報電話的時候不會留下記錄。
「非緊急救助服務系統」是在北京市政府12345便民電話的基礎上,建立集咨詢、服務、救助、信息匯集分析、協調督辦為一體的非緊急救助服務中心。同時,在各區縣、各職能部門、公共服務部門都將建立非緊急救助服務的分中心。
據悉,非緊急救助服務中心在對公眾的電話事項處理分析後,將有針對性地把電話事項轉交給各分中心。之後,由分中心承擔受理公眾對本部門、本行業的批評建議,以及其他相關電話事項。
(6)舉報人被報復擴展閱讀:
通過電話舉報,要使用普通話或對方聽得懂的語言,講話應盡量簡明扼要,先要講清被舉報人是誰、是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單位的、是何職務、舉報的是什麼問題及屬於什麼性質、有什麼人能提供證據。
對於舉報重要的問題或者涉及多個問題時,不要把不同性質的問題混在一起講,一定要抓住主要的問題講得詳細一些、清楚一些。這對檢察機關迅速准確地偵破案件都是至關重要的。
電話舉報要注意保密。電話舉報雖然方便,但也容易失密。舉報人打電話舉報時。一定要注意不在公共場所進行,注意不要在人多的環境打電話舉報,以免泄露舉報內容,遭到打擊報復。最後還需提示的一點就是,舉報違法犯罪,就是為了引起檢察機關的重視,對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查處。
所以,為了便於檢察機關對舉報的案件進行查處,舉報人在電話舉報時,如果認為在方便的情況下,可以留下聯系電話和姓名,以便檢察機關和你取得聯系。
⑦ 怎麼必須要實名舉報呢這樣容易被人報復的!!!!!!
實名舉報都是保密的,實名舉報是怕別人亂舉報
⑧ 造成舉報人被報復,如何維權
怎麼被報復你能具體說說,我才能幫你
⑨ 舉報他人遭打擊報復怎麼辦
如果有證件證明被打擊報復,可以要求檢察院或者相關單位作出說明。
根據《關於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
一是要注重對舉報人的事前保護。對有證據表明舉報人及其近親屬可能會遭受單位負責人利用職權或者影響打擊報復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相關單位或者個人作出解釋或說明。
應當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將相關證據等材料移送組織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由組織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二是要嚴肅處理對舉報人的打擊報復行為。對打擊報復或者指使他人打擊報復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行為,依紀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舉報人及其近親屬因受打擊報復,造成人身傷害、名譽損害或者財產損失的,應當支持其依法提出賠償請求。
(9)舉報人被報復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關於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
第五條 人民檢察院對職務犯罪舉報應當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受理舉報應當由專人負責,在專門場所或者通過專門網站、電話進行,無關人員不得在場。
(二)舉報線索應當由專人錄入專用計算機,加密碼嚴格管理。專用計算機應當與互聯網實行物理隔離。未經檢察長批准,其他工作人員不得查看。
(三)舉報材料應當存放於符合保密規定的場所,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四)向檢察長報送舉報線索時,應當將相關材料用機要袋密封,並填寫機要編號,由檢察長親自拆封。
(五)嚴禁泄露舉報內容以及舉報人姓名、住址、電話等個人信息,嚴禁將舉報材料轉給被舉報人或者被舉報單位。
(六)調查核實情況時,嚴禁出示舉報材料原件或者復印件;除因偵查工作需要並經檢察長批准外,嚴禁對匿名舉報材料進行筆跡鑒定。
(七)通過專門的舉報網站聯系、答復舉報人時,應當核對舉報人在舉報時獲得的查詢密碼,答復時不得涉及舉報具體內容。
(八)其他應當採取的保密措施。
第六條人民檢察院受理實名舉報後,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對可能發生的風險及其性質、程度和影響等進行綜合評估,擬定風險等級,並根據確定的風險等級制定舉報人保護預案。
在辦案過程中,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調整風險等級。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對舉報人實施打擊報復行為: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侵犯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的;
(二)非法佔有或者損毀舉報人及其近親屬財產的;
(三)栽贓陷害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
(四)侮辱、誹謗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違反規定解聘、辭退或者開除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
(六)剋扣或者變相剋扣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工資、獎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
(七)對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無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者故意違反規定加重處分的;
(八)在職務晉升、崗位安排、評級考核等方面對舉報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刁難、壓制的;
(九)對舉報人及其近親屬提出的合理申請應當批准而不予批准或者拖延的;
(十)其他侵害舉報人及其近親屬合法權益的行為。
參考資料:網路-關於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