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人保護
A. 公安局對犯罪分子的舉報人怎麼加以保護
目前公安局對犯罪分子的舉報人的保護主要還是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執行。
《憲法》規定了舉報權是公民享有和應受保護的基本權利之一。第41條第1、2款明確規定 中國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刑訴法》第84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舉報的權利和義務;第85條規定公、檢、法等機關應當保障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
《刑法》第254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兩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6條規定 人民檢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對於違法的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控告的權利,追究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人的法律責任。
但是,雖然我國為保護舉報人的權益已經出台了不少的法律法規,相關部門規章及紀律規定也有相應的保護性規定,但仍然表現在舉報人的保護機構職責不清、舉報人的保護程序運行缺失和舉報人的保護手段匱乏不力等七個方面。
(一)無專門的舉報人保護法。
(二)無專門的保護機構。
(三)缺乏程序規定。
(四)保護范圍過於狹窄。
(五)缺乏對舉報人的經濟補償措施。
(六)保密制度不保密,泄密事件不斷發生。
(七)政治體制嚴重滯後,缺乏有效的監督手段。
B. 有關部門會保護舉報人的信息嗎
行政監察法
嚴格保護舉報人不受打擊報復
行政監察法修正案草案對舉報制度予以較詳細規定。草案不僅明確了舉報的處理程序,還首次明確規定了泄露舉報信息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修正案草案對舉報制度作出了規定。有些常委會委員和地方、部門、專家提出,該條對舉報的規定比較原則。在實踐中時常發生舉報人的有關信息透露給被舉報單位和被舉報人,使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的情況。因此,對舉報人的保護應該更加嚴格,應明確對舉報的處理程序以及泄密的法律責任。
據此,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內務司法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辦、監察部研究,建議將這一條中對監察機關受理舉報的處理程序修改為:「監察機關應當受理舉報,依法調查處理;對實名舉報的,應當將處理結果等情況予以回復。」「監察機關應當對舉報事項、受理舉報情況以及與舉報人相關的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並相應增加法律責任的規定:「泄露舉報事項、受理舉報情況以及與舉報人相關信息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C. 被人惡意舉報公安機關經查證後不屬實怎麼處理舉報人,被舉報人該如何進行自我保護並挽回損失
如果公安機關查證後確認舉報人是惡意舉報,會對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專》行進處罰,處十五屬日以下拘留、罰款。如果情節嚴重的還會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舉報人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詢問、調查,如果舉報人的行為對被舉報人造成了損害,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侵權損害賠償。
D. 職業舉報人的保護措施
檢察院對「職業舉報人」或稱「自由舉報人」給予了全面的保護,按照有關紀律,嚴格保守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情況,不得泄露。並且專門建立了舉報獎勵基金,接受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的捐贈;在獎勵基金建立前,獎勵經費從業務費中列支。有的人認為舉報人稱為「職業舉報人」、「自由舉報人」,不如稱之為「兼職舉報人」較好。這些並不是僅僅靠舉報生存,而是富有良知的公民,是出於對腐敗的痛恨才行使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但是職業舉報人的活動也可能會出現一些負作用,需要加以規范,專門機關在具體化作中應當正確加以引導。
E. 能為舉報人保密嗎
一般來說都會保密,但是很難,你去舉報的時候做不到沒人知道。而且有能力的人也很容易查出來的。
F. 沒有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你可向法院起訴,要求保護自已的合法權益。
G. 萬一「被舉報人」知道「舉報人」的名字,這個「舉報人」有沒有受法律保護
(1)我國法律保護舉報人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對於公民控告或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此外,我國《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工作規定》都要求檢察機關作好保護舉報人的工作。
(2)如果「被舉報人」知道了「舉報人」的名字,「舉報人」的有權求得法律保護。如,向檢察機關尋求人身安全的保護,法律就規定,檢察院向舉報人提供密室舉報,並24小時提供臨時人身保護,對舉報人家屬採取保護措施等等。
(3)在實踐中,一些有涉及保護舉報人的法律法規都存在諸多不足之處,諸如保護范圍狹窄、保護內容不明確、保護手段匱乏、保護程序缺失、保護機構職責不清等問題。再加上人際關系的背後推手,讓「被舉報人」知道「舉報人」進而打擊報復的現象也是存在的。
所以,這個時候更需要「舉報人」自救。比較好的舉報方式是,匿名保護;網上舉報;或者舉報確鑿事件之前與舉報單位簽訂舉報協議,協議內容中涉及舉報人作為證人可以不上庭,在案件審理中不得偷漏舉報人身份,等等。
由此,想到了阜陽「白宮」舉報人的離奇自縊。逝者如斯夫,希望眾多舉報人一方面加強自身的保護,積極尋求法律甚至輿論的支持;另一方面,既然選擇了實名舉報,那麼應當會料想到舉報後的種種困難和打壓,希望你們能更加堅強,只有活著,才有成功的希望。你們的身後還有眾多百姓的支持,不是一個人。
H. 公安部門對舉報人保密措施
檢察機關為保護舉報人,採取了哪些保密措施?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保護公民舉報權利的規定,檢察機關受理公民舉報和查處舉報案件,必須嚴格保密,各級人民檢察院應嚴格遵循下列保密措施:
1.受理舉報應在固定場所進行,專人接談,無關人員不得接待、旁聽和詢問。
2、舉報信件的收發、拆閱、登記、轉辦、保管和當面或電話舉報的接待、接聽、記錄、錄音等工作,應建立健全責任制,嚴防泄露或遺失舉報材料。
3、對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有關情況及舉報的內容必須嚴格保密,舉報材料不準私自摘抄和復制。
4、嚴禁將舉報材料和舉報人的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舉報單位和被舉報人。 向被舉報單位或被舉報人調查核實情況時,不得出示舉報材料原件或者復印件。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追查舉報人,對匿名舉報除偵查工作需要外,不準鑒定筆跡。
6、向舉報人核查情況時,應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舉報人身份的情況下進行。
7、在宣傳報道和對舉報有功人員的獎勵工作中,除徵得舉報人的同意外,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單位。對違反上述保密規定的責任人員,要根據情節和後果給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檢察機關採取了哪些保護措施?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保護公民舉報權利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對公民的舉報,進行阻攔、壓制、刁難或打擊報復。以各種借口和手段報復侵害舉報人及其親屬、假想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按打擊報復論處。檢察機關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案件應認真受理,經調查確屬打擊報復的,視情節輕重,區別性質,分別做出處理:
1、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構成犯罪的,應依法立案偵查,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2、以各種形式打擊報復舉報人不構成犯罪的,應向其所在單位的上一級主管部門提出檢察建議,嚴肅處理。
確因受打擊報復而造成人身傷害或名譽、財產、經濟損失的,舉報人可依法要求賠償,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損害賠償。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如果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如果打擊報復舉報人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主管部門處理。
(三)對舉報人有功人員,檢察機關是否給予獎勵?
人民檢察院對貪污賄賂、讀職等職務犯罪的大案要案,經偵查屬實,被舉報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對舉報有功人員和單位給予精神及物質獎勵。獎勵的發放按舉報人貢獻大小和追繳贓款贓物數額而定。有重大貢獻的,要給予重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