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澄清
⑴ 如何處理不實舉報
舉報人如果不是惡意舉報,則不需要負法律責任;如果是惡意舉報,被舉報的一方可以起訴舉報人誣告陷害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1)舉報澄清擴展閱讀:
案例:中青報:澄清不實舉報為有擔當者伸張正氣
近日,長沙市紀檢監察機關及時為被不實舉報的幹部澄清正名,通過召開澄清會、出具書面說明、向黨組織進行通報等方式消除負面影響,幫助受到誣告錯告的幹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顧慮,其通報澄清了7起不實舉報,引起社會關注。
在人們心目中,對官方的通報,最常聯想到的是批評和懲戒。可是,此次長沙有關機關通報的內容,不是批評,而是澄清,其話語基調不是懲戒,而是肯定和褒揚。這讓人感到很新鮮。而且,這種「肯定式」通報,不是那種皆大歡喜式的褒獎,而涉及了許多尖銳的現實問題,在釐清相關事實、清晰劃分責任後,進行「獎和罰」。
長沙市紀檢監察機關此次通報的7起不實舉報案例,有的是因對損害國有資產收益的拖欠行為勇於說「不」而受到錯告;有的是在執紀執法崗位「得罪人」;有的是在征地拆遷工作中堅持原則、拒絕不合理訴求而受到誣告。
這些不實舉報的內容,大都涉及有關人員的切身利益訴求,也是當前某些公職人員「易出事」的熱點領域,例如國有資產保護、征地拆遷等。長沙市紀檢監察機關不迴避熱點問題,調查澄清,還當事人清白,既是維護了政務生態的健康,也有利於涵養良好的社會風氣。
當前,社會公眾對公職人員的監督方式有很多。紀檢監察等機關設有專門的機構,受理民眾對公職人員的投訴與舉報,這也是民眾的法定權利。
對於公職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投訴,經查實被曝光的數不勝數。但是,當前社會上各種利益關系錯綜復雜,在復雜的現實生活和矛盾沖突中,也不排除有的公職人員會遭到不實舉報。像此次長沙通報的幾起案例中,就存在類似問題。
公職人員遭受不實舉報,很可能緣於在工作中堅守原則底線,積極作為,沒有滿足他人的不當利益訴求,或者沒有對違紀違法行為妥協。對這樣的公職人員,上級有關機關如果不澄清不實舉報,很可能會挫傷公職人員主動作為、依法辦事的積極性,也會對政風和社會風氣造成損害,使正氣不能伸張,好人蒙受冤屈。
⑵ 舉報人舉報不實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1、如果不是故意捏造事實或者偽造證據,不會構成犯罪,也就不存在負法律責任的問題。
2、舉報人是否會承擔法律責任,要認定是否是惡意舉報。如不是,則不需要負法律責任;如果是惡意舉報,被舉報的一方可以起訴舉報人誣告陷害罪。只要不是有意誣告,舉報的人事錯誤或者不準確,會被告知舉報人舉報錯誤或不準確,不會有處罰。
3、根據《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第七十二條 經查證舉報失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並且被舉報人提出澄清要求或者雖未提出澄清要求,但該院認為有必要予以澄清的,在徵求被舉報人同意後,應當報請檢察長批准,由偵查部門以適當方式澄清事實:
(一)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
(二)因舉報失實影響被舉報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的。
(2)舉報澄清擴展閱讀:
不實舉報的人處理方法:
1、首先需要確定舉報人的不實舉報是惡意陷害還是證據不足;
2、如果主觀惡意陷害,可能涉嫌誣陷陷害罪,情節嚴重的需要追究不實舉報人的刑事責任;
3、如果不實舉報人是因證據不足或者無主觀故意,只是行駛了公民監督權力但由於失察舉報失實,需另當別論,一般做批評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 - 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
⑶ 實名舉報人如果向公安機關主動澄清對當事人的誤解會怎樣
如果沒有給被舉報人帶來精神和身體上的實質損害,沒有給被舉報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損失。在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通常會對實名舉報人採取批評教育的方式,也就是訓誡。
⑷ 紀委網站匿名舉報,查處結果不屬實,舉報人會怎麼處理
如有誣陷、製造假證行為,必須承擔紀律和法律責任。
舉報需知:
一、紀檢監察機關舉報網站受理范圍:
1.對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
2.對監察對象(監察法規定的六類公職人員,下同)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檢舉控告。
3.黨員對黨紀處分或者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提出的申訴。
4.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提出的申訴;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侵害被調查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的申訴。
5.對原行政監察機關作出的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決定不服未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訴。
6.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批評建議。
二、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規定,檢舉、控告、申訴人在檢舉、控告、申訴活動中必須對所檢舉、控告、申訴的事實的真實性負責。接受調查、詢問時,應如實提供情況和證據。如有誣陷、製造假證行為,必須承擔紀律和法律責任。
三、根據「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原則,請您按照被舉報人屬地和級別,選擇相應的舉報網站進行舉報。
四、紀檢監察機關提倡實名舉報(請填寫真實姓名、身份證號和准確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請您參照舉報材料參考樣式反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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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舉報渠道
來信,就是通過信件將信訪舉報材料郵寄到紀檢監察機關。
來訪,就是到紀檢監察機關設立或指定的接待場所當面反映問題。
電話,就是撥打紀檢監察系統的12388統一舉報電話反映問題。
網路,就是登錄紀檢監察機關的舉報網站、手機客戶端、微信公眾號等進行舉報。
工作流程
前期准備:來信的消毒、分揀、拆封、裝訂、分送;網路舉報的下載、導入處理系統等。
受理登記:閱讀來信和網路舉報;來訪接談和記錄;來電接聽和記錄。信訪舉報件的登記等。
辦理處理:根據信訪舉報反映的具體問題,按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⑸ 怎樣推動舉報失實澄清工作穩妥開展
那就是出現一起舉報失實的案件就澄清一起。
這樣做是最為穩妥的,而且能夠讓舉報人以及社會大眾及時了解相關情況,可以有效的減少相關的流言,有利於促進社會的穩定發展的。
⑹ 夢幻西遊舉報人給我澄清後,賬號封停能解除嗎
能,但可能不是馬上
⑺ 舉報如果不實!舉報人有什麼懲罰:
1、如果不是故意捏造事實或者偽造證據,不會構成犯罪,也就不存在負法律責任的問題。
2、舉報人是否會承擔法律責任,要認定是否是惡意舉報。如不是,則不需要負法律責任;如果是惡意舉報,被舉報的一方可以起訴舉報人誣告陷害罪。只要不是有意誣告,舉報的人事錯誤或者不準確,會被告知舉報人舉報錯誤或不準確,不會有處罰。
3、根據《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第七十二條 經查證舉報失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並且被舉報人提出澄清要求或者雖未提出澄清要求,但該院認為有必要予以澄清的,在徵求被舉報人同意後,應當報請檢察長批准,由偵查部門以適當方式澄清事實:
(一)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
(二)因舉報失實影響被舉報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的。
(7)舉報澄清擴展閱讀:
不實舉報的人處理方法:
1、首先需要確定舉報人的不實舉報是惡意陷害還是證據不足;
2、如果主觀惡意陷害,可能涉嫌誣陷陷害罪,情節嚴重的需要追究不實舉報人的刑事責任;
3、如果不實舉報人是因證據不足或者無主觀故意,只是行駛了公民監督權力但由於失察舉報失實,需另當別論,一般做批評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⑻ 一個不知情的舉報 有我的簽字 寫澄清材料 標題怎麼寫
關於澄清有關舉報信上有本人簽名的情況說明
⑼ 對不實的舉報怎麼辦
舉報人如果不是惡意舉報,則不需要負法律責任;如果是惡意舉報,被舉報的一方可以起訴舉報人誣告陷害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誣告陷害罪】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9)舉報澄清擴展閱讀
誣告陷害罪與誹謗罪的共同點表現在都是捏造事實,而且誹謗罪也可能捏造犯罪事實。但在二者還是存在多方面的不同,它們的主要區別是:
一、客體要件不同:誣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權利;誹謗罪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譽。
二、主觀方面不同:誣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誹謗罪的目的是破壞他人名譽。
三、客觀行為不同:誣告陷害罪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通常向國家機關或有關
⑽ 被舉報謠言澄清還會拘留嗎
如果被舉報人沒有對社會造成影響或恐慌,應該不會被拘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