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訴處理辦法
❶ 拖欠工程款,怎麼辦
華律網建議採取法律手段維權,這主要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該法的「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法律規定,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
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建設工程中,發包方不按合同或結算報告支付工程款,導致拖欠承包方工程款,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列債務。
(1)招標投訴處理辦法擴展閱讀:
社會危害
第一,影響建築企業的生存與發展;
建築施工企業本來就是一個勞動密集型的微利企業,在沒有改革以前,我國建築企業的法定利潤只有2.5%到3%左右,進入市場後隨著競爭的加劇,企業之間競相壓價,本已是步履為艱,加上拖欠工程款,更是苦不堪言。
第二,影響整個建築市場不能正常運行。
第三,給工程質量和安全留下了隱患。
由於資金上的拮據,一些施工企業不得不在材料、工藝上下功夫,甚至建築工人的一些必備安全措施也得不到保證。
第四,影響社會的穩定。
造成工程款被拖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當其沖的是政府投資的項目。有些地方政府為了搞形象工程,沒有錢硬上馬,叫施工企業帶資、墊資,但卻無力歸還。
據前不久對7個城市和12家大中型建築企業拖欠工程款的情況統計顯示,截至2001年底,7個城市拖欠工程款達471.724億元,其中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佔13.36%。
12家大中型建築企業被拖欠工程款97.91億元,其中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佔47.78%。第二種情況是盲目上馬,決策失誤。投資方沒有進行可行性研究,項目決策失誤,資金不能回籠,造成拖欠。
第三種是不按基建程序辦事,搞「三邊」工程,導致拖欠。第四種就是惡意拖欠。此外,也有少數是施工企業因合同不清及質量和工期上有糾紛造成拖欠。
❷ 如何界定招標投標活動處理辦法規定的投訴人不是所投訴招標投標活動的參與者
必須依據該辦法規定的條件去識別,持有異議必須依法由有權解釋機構界定
❸ 農民工應該如何正確維權
根據《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可按照以下幾個程序解決:
(1)雙方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進行協商,達成協議。
(2)調解程序。不願雙方自行協商或達不成協議的,雙方可自願申請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對調解達成的協議自覺履行。調解不成的可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直接申請仲裁
一、民工維權部門都有哪些?
農民工維權可以找以下部門:1、發生勞動爭議的當地勞動行政機關;
2、勞動仲裁部門;
3、起訴到人民法院;
4、知名新聞媒體。
二、民工維權的幾個程序
根據《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可按照以下幾個程序解決:
1、雙方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進行協商,達成協議。
2、調解程序。不願雙方自行協商或達不成協議的,雙方可自願申請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對調解達成的協議自覺履行。調解不成的可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直接申請仲裁。
3、生效的仲裁調解書或裁決書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程序是人民法院處理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說,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沒有經過仲裁程序的勞動爭議案件。
4、法院審判程序。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將對方當事人作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程序進行審理,實行兩審終審制。法院審判程序是勞動爭議處理的最終程序。
❹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幫我解釋一下第七條
1、投訴處理決定的主要內容。《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第22條規定,投訴處理決定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
b.投訴人的投訴事項及主張
c.被投訴人的答辯及請求
d.調查認定的基本事實
e.行政監督部門的處理意見依據
2、當事人對投訴處理決定不服的。行政監督部門的投訴處理決定不是終局的,因此,當事人對行政監督部門的投訴處理決定不服或者行政監督部門逾期未做處理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投訴處理的費用。行政監督部門對投訴處理中需要的費用,全部由財政支出,行政監督部門在處理投訴過程中,不得向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收取任何費用。
4、如果一審判決或裁定中有不當的部分,原判決程序違法,可以請求撤銷原判發回重申,原判決事實不清,可改判。行政訴訟專業性強,建議請律師分析後請律師代寫。
❺ 招投標遇到惡意投訴 標人惡意投訴有什麼好的辦法
完善法規,使招投標投訴處理規范化。通過明確招投標投訴的有關專制度和程序來 規范屬投訴人的行為,進一步細化投訴處理程序,將投訴受理前置程序、投訴受理制度、投 訴處理程序、投訴處理決定執行等四個步驟進一步細致規范。
廣泛宣傳,加大投訴方式方法宣傳工作。
嚴肅處理,增加惡意投訴「成本」。
快速處理,積極消除匿名投訴(舉報)不良影響。要合情處理匿名投訴。匿名 投訴是指信訪者不具名、不具真實姓名的來信或通過其他渠道轉來的投訴信。要堅持實事 求是的原則,根據來信內容區別對待。
❻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的全文
本辦法適用於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及其處理活動。
前款所稱招標投標活動,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以及簽訂合同等各階段。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有權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前款所稱其他利害關系人是指投標人以外的,與招標項目或者招標活動有直接和間接利益關系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水利、交通運輸、鐵道、商務、民航等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部門,依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4號)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受理投訴並依法做出處理決定。
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含工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受理並依法做出處理決定。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有關行業行政監督部門已經收到的,應當通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不再受理。 投訴人投訴時,應當提交投訴書。投訴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訴人的名稱、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
(二)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
(三)投訴事項的基本事實;
(四)相關請求及主張;
(五)有效線索和相關證明材料。
對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應先提出異議的事項進行投訴的,應當附提出異議的證明文件。已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的,應當一並說明。
投訴人是法人的,投訴書必須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投訴的,投訴書必須由其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訴人本人簽字,並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投訴書有關材料是外文的,投訴人應當同時提供其中文譯本。 行政監督部門收到投訴書後,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視情況分別做出以下處理決定:
(一)不符合投訴處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並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投訴人;
(二)對符合投訴處理條件,但不屬於本部門受理的投訴,書面告知投訴人向其他行政監督部門提出投訴;
對於符合投訴處理條件並決定受理的,收到投訴書之日即為正式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訴,不予受理:
(一)投訴人不是所投訴招標投標活動的參與者,或者與投訴項目無任何利害關系;
(二)投訴事項不具體,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三)投訴書未署具投訴人真實姓名、簽字和有效聯系方式的;以法人名義投訴的,投訴書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
(四)超過投訴時效的;
(五)已經作出處理決定,並且投訴人沒有提出新的證據的;
(六)投訴事項應先提出異議沒有提出異議、已進入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行政監督部門負責投訴處理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迴避:
(一)近親屬是被投訴人、投訴人,或者是被投訴人、投訴人的主要負責人;
(二)在近3年內本人曾經在被投訴人單位擔任高級管理職務;
(三)與被投訴人、投訴人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對投訴事項公正處理的。 行政監督部門受理投訴後,應當調取、查閱有關文件,調查、核實有關情況。
對情況復雜、涉及面廣的重大投訴事項,有權受理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可以會同其他有關的行政監督部門進行聯合調查,共同研究後由受理部門做出處理決定。 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有權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調查有關情況,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必要時,行政監督部門可以責令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對行政監督部門依法進行的調查,投訴人、被投訴人以及評標委員會成員等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及情況,不得拒絕、隱匿或者偽報。 投訴處理決定做出前,投訴人要求撤回投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並說明理由,由行政監督部門視以下情況,決定是否准予撤回:
(一)已經查實有明顯違法行為的,應當不準撤回,並繼續調查直至做出處理決定;
(二)撤回投訴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其他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應當准予撤回,投訴處理過程終止。投訴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提出投訴。 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根據調查和取證情況,對投訴事項進行審查,按照下列規定做出處理決定:
(一)投訴缺乏事實根據或者法律依據的,或者投訴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駁回投訴;
(二)投訴情況屬實,招標投標活動確實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規章做出處罰。 投訴處理決定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名稱、住址;
(二)投訴人的投訴事項及主張;
(三)被投訴人的答辯及請求;
(四)調查認定的基本事實;
(五)行政監督部門的處理意見及依據。 行政監督部門在處理投訴過程中,發現被投訴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違法、違規或者違紀行為的,應當建議其行政主管機關、紀檢監察部門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招標代理機構有違法行為,且情節嚴重的,依法暫停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格。 本辦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❼ 招標投標具體流程
我國招投標流程可以分為六個階段: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定標及訂立合同等。
1、招標人(即業主)辦理項目審批或備案手續(如需要)。項目審批或備案後,招標人開標項目實施。
2、招標工作啟動。招標人可以委託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也可以自行招標(但備案程序較為繁瑣),多數為招標代理機構(即招標公司)承擔招標工作。
3、招標公司協助招標人進行招標策劃。即確定:招標進度計劃,采購時間,采購技術要求,主要合同條款,投標人資格,采購質量要求等等。
4、招標公司在招標人配合下,根據招標策劃編制招標文件(包括上述策劃內容和招標公告)。
5、招標人確認後,招標公司發出招標公告(公開招標)或投標邀請(邀請招標)。投標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請後前往招標公司購買招標文件。
6、獲得招標文件後,投標人應研究招標文件和准備投標文件。
7、招標公司在開標前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評委會組成和評標須符合《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8、招標公司組織招標人、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進行開標。
9、評委會審查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詳細評審和澄清(如有必要),確定中標候選人。
10、招標公司根據評委會意見出具評標報告,招標人根據評標報告,在中標候選人之間確定最終中標人。
11、招標公司根據評標報告發出中標、落標通知書。
12、中標人根據中標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❽ 招投標流程及程序
《一》、招投標的程序:
①招標准備;
②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
③發售資格預審文件;
④編制、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⑤組織資格評審、確定合格投標人名單、發出投標邀請書;
⑥發售招標文件;⑦踏勘項目現場、投標預備會;
⑧編制、遞交投標文件;
⑨開標、評標(完成評標報告)、中標(發中標通知書);
⑩簽訂合同。
《二》招投標的基本流程:
一、招標人准備工作
1、項目立項
2、建設工程項目報建:招標人持立項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報建。
3、建設單位招標資格
(1)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
(2)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3)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辦理招標事宜。
4、辦理交易證:招標人持報建登記表在工程交易中心辦理交易登記。
二、編制資格預審、招標文件文件
1、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資格預審文件內容:
①、資格預審申請函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③、授權委託書
④、申請人基本情況表
⑤、近年財務狀況表
⑥、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
⑦、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項目情況表
⑧、近年發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
⑨、其他材料點擊免費下載海量工程資料。
2、編制招標文件
(1)招標文件內容: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合同條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單、圖紙、技術標准及要求、投標文件格式。
(2)編制招標文件注意事項:
①、明確文件編號、項目名稱及性質;
②、投標人資格要求;
③、發售文件時間;
④、提交投標文件方式,地點和截止時間。
3、投標文件的編制要求:內容包括: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託書、投標保證金、已標價工程量清、施工組織設計、項目管理機構、其他材料、資格審查資料 。
①投標的語言;
②投標文件的構成;
③投標文件的裝訂;
④投標文件的式樣和簽署;
⑤投標報價;
4、投標有效期
招標文件應當根據項目的情況明確投標有效期,不宜過長或過短。這種要求與答復必須是以書面的形式提交。投標人可拒絕執行機構的這種要求,其保證金不會被沒收。
5、投標文件的密封遞交
①、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的要求進行密封和遞交。譬如有時執行機構要求投標人將所有的文件包括「價格文件」、「技術和服務文件」「商務和資質證明文件」密封在一起,有時根據需要也會分別單獨密封自行遞交,這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但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②、投標人應保證密封完好並加蓋投標人單位印章及法人代表印章,以便開標前對文件密封情況進行檢查。
6、廢標
三、發布資格預審公告
1、編制資格預審公告內容包括:招標條件、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資格預審、投標文件的遞交、招標文件的獲取、投標人資格要求等。
2、發布媒介在工程交易中心的網站發布招標公告。
四、資格預審
1、初步審查:資格預審文件進行完整性、有效性及正確性的資格預審。
2、詳細審查
①、財務方面:是否有足夠的資金承擔本工程。投標人必須有一定數量的流動資金。
②、施工經驗:是否承擔過類似本工程項目,特別是具有特別要求的施工項目;近年來施工的工程數量、規模。
③、人員:投標人所具有的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的數量、工作經驗、能力是否滿足本工程的要求。
3、審查報告
審查委員會完成審查後,確定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名單,並向招標人提交書面審查報告。 通過詳細審查申請人的數量不足3個的,招標人重新組織資格預審或不再組織資格預審而採用資格後審方式直接招標。
五、發售招標文件及答疑、補遺
1、出售招標文件:向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出售招標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等材料。自出售招標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等資料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為五個工作日。
2、開標前工程項目現場勘察和標前會議:踏勘組織各投標單位現場踏勘,踏勘後標前會議所有投標人對招標文件中以及在現場踏勘的過程中存在的疑問在標前會議中進行答疑過程。
六、接收投標文件:接收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及投標保證金,保證投標文件的密封性。
七、抽取評標專家:在開標前兩個小時內,在相應的專業專家庫隨即抽取評標專家,另招標人派出代表(具有中級以上相應的專業職稱)。
八、開標: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託的公證機構檢查並公證 。
九、投標文件評審
1、評估施工方案的可行性、施工進度計劃的可靠性、施工質量的保證、工程材料和機械設備供應的技能符合設計技術要求、對於投標文件中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提交的建議方案做出技術評審 。
2、評估全部報價數據計算的正確性、分析報價數據的合理性、對建議方案合理性。
十、定標:對評標結果在市工程交易中心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三個工作日。
十一、發出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
十二、簽約前合同談判及簽約
1、簽約前合同談判
2、簽約:招標人與中標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30個工作日之內簽訂合同,並交履約擔保。
十三、退還投標保證金: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後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人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8)招標投訴處理辦法擴展閱讀
《招標投標法》
1、第66條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2、《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12條的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2)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4)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❾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中的其他利害關系人是否包括安置房項目的拆遷戶
第三條 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 ,
有權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前款所稱其他利害關系人是指投標人以外的 , 與招標項目或者招標活動有直接和間接利
益關系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
只要能證明與招標項目有直接或者間接利益關系就有權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