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舉報
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是12331。
12331是全國食品葯品投訴舉報電話,當消費者在遇到有關食品、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有關產品的質量安全問題或涉嫌違法行為時,即可撥打該電話進行舉報投訴。對查證屬實的舉報,將按照《食品葯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進行獎勵。
12331是全國開通統一的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除電話外,單位、個人可通過信件、互聯網、傳真、走訪、手機簡訊等方式,向監管部門反映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在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以及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1)食品舉報擴展閱讀: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的主要職責:
1、負責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葯品(含中葯、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擬訂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葯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葯品安全風險。
2、負責制定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國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標准,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3、負責組織制定、公布國家葯典等葯品和醫療器械標准、分類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葯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負責葯品、醫療器械注冊並監督檢查。建立葯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擬訂並完善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葯師注冊工作。參與制定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制定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3、負責制定食品、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
5、負責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6、負責制定食品葯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葯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7、負責開展食品葯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國際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8、指導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9、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省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10、承辦國務院以及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⑵ 發現有問題的食品,怎麼舉報
可撥打12331舉報。
⑶ 發現有問題的食品,怎麼舉報
發現有問題的食品,可以撥打全國統一的「12331」食品葯品投訴舉報電話。
《食品葯品投訴舉報工作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八條 各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暢通「12331」電話、網路、信件、走訪等投訴舉報渠道,建立健全一體化投訴舉報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全國食品葯品投訴舉報信息互聯互通。
第九條 各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受理的投訴舉報進行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反饋投訴舉報人,及時解決和回應公眾訴求。
第十一條 投訴舉報人應當提供客觀真實的投訴舉報材料及證據,說明事情的基本經過,提供被投訴舉報對象的名稱、地址、涉嫌違法的具體行為等詳細信息。
提倡實名投訴舉報。投訴舉報人不願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聯系方式等個人信息或者不願公開投訴舉報行為的,應當予以尊重。
(3)食品舉報擴展閱讀
《食品葯品投訴舉報工作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十條 食品葯品投訴舉報機構負責統一受理食品葯品投訴舉報。
對直接收到的食品葯品投訴舉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之日起5日內轉交同級食品葯品投訴舉報機構;無同級食品葯品投訴舉報機構的,應當自收到之日起5日內轉交負責投訴舉報管理工作的部門。
第十二條 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投訴舉報,食品葯品投訴舉報機構或者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投訴舉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並以適當方式告知投訴舉報人:
(一)無具體明確的被投訴舉報對象和違法行為的;
(二)被投訴舉報對象及違法行為均不在本食品葯品投訴舉報機構或者管理部門管轄范圍的;
(三)不屬於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管職責范圍的;
(四)投訴舉報已經受理且仍在調查處理過程中,投訴舉報人就同一事項重復投訴舉報的;
(五)投訴舉報已依法處理,投訴舉報人在無新線索的情況下以同一事實或者理由重復投訴舉報的;
(六)違法行為已經超過法定追訴時限的;
(七)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或者已經進入上述程序的;
(八)其他依法不應當受理的情形。
投訴舉報中同時含有應當受理和不應當受理的內容,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對不應當受理的內容不予受理。
⑷ 食品安全舉報電話是多少
12331。
12331是國家食葯監局在2011年12月印發的《食品葯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各地開通的食品葯品投訴舉報電話。
2019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整合建設12315行政執法體系更好服務市場監管執法的意見》,規定2020年底前市場監管投訴電話統一為12315。
(4)食品舉報擴展閱讀
為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食品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食品違法行為,根據國家和省里相關法律規定,我市制定了《牡丹江市食品安全投訴舉報獎勵暫行規定》。
規定要求,市民可通過來信、走訪、網路、電話等方式,舉報屬於其監管職責范圍內的餐飲環節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並依法作出處理後,根據舉報人的申請,予以相應物質及精神獎勵。食品違法行為根據舉報查處案件罰沒款數額的5%給予獎勵,每起違法案件的獎勵原則上不超過20萬元。
⑸ 舉報食品安全問題打什麼電話
1、食品生產領域質量安全問題投訴電話:12365。
"12365"是集舉報投訴處理、咨詢服務、信息傳遞等功能為一體的綜合服務平台,是質檢系統行政執法工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2、葯品、餐飲、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問題、食品流通領域質量安全問題投訴電話:12315。
"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電話和全國互聯網平台。
3、葯品、餐飲、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問題投訴、餐飲消費環節質量安全問題投訴電話:12331。
12331是國家食葯監局在2011年12月印發的《食品葯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各地開通的食品葯品投訴舉報電話。
4、食品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價格投訴電話:12358。
12358 物價局舉報電話。
(5)食品舉報擴展閱讀
2331是全國開通統一的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除電話外,單位、個人可通過信件、互聯網、傳真、走訪、手機簡訊等方式,向監管部門反映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在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以及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各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應建立專門機構,負責受理舉報。接到投訴舉報後,該機構要統一編碼管理,專人負責,並於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對投訴舉報對象及違法行為明確,並屬於本行政區管轄的,應予受理。全部辦結的期限一般為60個工作日,情況復雜的,延長期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⑹ 怎樣舉報那些違反食品安全的
可以直接撥打全國統一的食品葯品投訴舉報電話12331,也可以在微博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
很多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的網站,微信微博都可以接受舉報。還可以發送電子郵件、微信和私信。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應當公布本部門的電子郵件地址或者電話,接受咨詢,投訴,舉報。
(6)食品舉報擴展閱讀:
《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規定一下情況可以舉報:
1.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過程中,使用違禁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或未按國家有關葯物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的;
2.使用非食用物質和原料生產食品,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的;
3.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動物肉類及其製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
⑺ 食品安全咋舉報
可以直接撥打全國統一的食品葯品投訴舉報電話12331,也可以在微博上@食品葯品監督管專理,質量監督等部門。
很多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的網站,微信微博都可以接受舉報。還可以發送電子郵件、微信和私信。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應當公布本部門的電子郵件地址或者電話,屬接受咨詢,投訴,舉報。
⑻ 舉報食品,打什麼電話
你們學校賣香菇絲,首先你可以向當地教育局反映.
其次,你可以向當地衛生局舉報.
至於工商的12315也可以的,不過工商部門主要負責流通領域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而學校內食品衛生的主管部門是衛生局和教育局,所以你向這兩個部門舉報是最好的.
⑼ 食品安全的投訴電話是多少
全國統一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電話「12331」。
各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暢通「12331」電話、網路、信件、走訪等投訴舉報渠道,建立健全一體化投訴舉報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全國食品葯品投訴舉報信息互聯互通。
投訴舉報人應當提供客觀真實的投訴舉報材料及證據,說明事情的基本經過,提供被投訴舉報對象的名稱、地址、涉嫌違法的具體行為等詳細信息。
提倡實名投訴舉報。投訴舉報人不願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聯系方式等個人信息或者不願公開投訴舉報行為的,應當予以尊重。
拓展資料:
《食品葯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第二條
食品葯品投訴舉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各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生產者、經營者等主體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環節中有關食品安全方面,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中有關產品質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
《食品葯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投訴舉報,食品葯品投訴舉報機構或者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