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擾民
A. 投訴噪音擾民的電話是多少呀
投訴噪音擾民電話為12369。
在日常生活中,固定場所如餐廳、乾洗店等超標排放雜訊擾民,居民可以到環保部門投訴。環保部門接到投訴後對其反映的雜訊污染源進行監測,如果雜訊超過國家雜訊排放標准分貝的,環保部門可對超標排放雜訊的單位依法進行處罰。
受到環境雜訊污染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賠償損失。環保投訴電話是:12369。
(1)投訴擾民擴展閱讀:
當雜訊對人及周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時,就形成雜訊污染。產業革命以來,各種機械設備的創造和使用,給人類帶來了繁榮和進步,但同時也產生了越來越多而且越來越強的雜訊。雜訊不但會對聽力造成損傷,還能誘發多種致癌致命的疾病,也對人們的生活工作有所干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 規定: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B. 居民區噪音擾民,該找哪個部門投訴
公安部門,可撥打110投訴。
噪音劃分范圍:
1、作業單位在夜間10點~次日早上6點施工的,應當取得環保部門出具的夜間作業證明,施工單位也應當提前三日向附近居民公告;
2、因特殊地質條件限制確需使用的高雜訊設備,不得在法定節假日、星期六、星期日全天以及星期一至星期五的12時至14時、20時至次日8時作業;
3、每日12時至14時、20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居民住宅的建築物內進行產生雜訊的裝修;
4、搶修搶險作業不受上述限制。
(2)投訴擾民擴展閱讀:
公安局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職責分工:
負責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用其他發出高雜訊的商業經營活動的管理;負責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的管理;負責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的管理;負責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的雜訊管理;負責室內裝修活動的雜訊管理。
C. 如何進行擾民投訴
答:擾民投訴可以撥打12369向環保部門進行投訴處理。
在2007年開始實施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條例》中,對於居民小區內的噪音污染有著明確的規定。第三十八條:18時至次日8時,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不得進行可能產生雜訊的室內裝修活動。在其他時間內進行室內裝修作業的,應當採取雜訊控制措施,避免對周圍造成環境雜訊污染。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各類揚聲器、音響器材時,應當控制音量,不得產生擾民雜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