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箱管理制度
A. 國家對相關方管理的制度有哪些內容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國發〔〕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全國生產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產狀況總體穩定、趨於好轉,但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事故總量仍然很大,非法違法生產現象嚴重,重特大事故多發頻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暴露出一些企業重生產輕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體責任不落實,一些地方和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等突出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把經濟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產有可靠保障的基礎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安全標准,提高企業技術水平,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堅持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切實加強安全監管,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促進我國安全生產形勢實現根本好轉。
2.主要任務。以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要通過更加嚴格的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採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盡快建成完善的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在高危行業強制推行一批安全適用的技術裝備和防護設施,最大程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術標准體系,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技術裝備全面達到國家和行業標准,實現我國安全生產技術水平的提高;要進一步調整產業結構,積極推進重點行業的企業重組和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徹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產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導,形成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二、嚴格企業安全管理
3.進一步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企業要健全完善嚴格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加強對生產現場監督檢查,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凡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要責令停產停工整頓,並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對以整合、技改名義違規組織生產,以及規定期限內未實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礦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要加強對境外中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嚴格落實境內投資主體和派出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責任。
4.及時排查治理安全隱患。企業要經常性開展安全隱患排查,並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產專業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確保整改到位。對隱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業和企業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對停產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復產。
5.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現場帶班。煤礦、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對無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並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6.強化職工安全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人員一律嚴格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職工必須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後上崗。企業用工要嚴格依照勞動合同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依法停產整頓。沒有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或存在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企業,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7.全面開展安全達標。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凡在規定時間內未實現達標的企業要依法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對整改逾期未達標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關閉。
三、建設堅實的技術保障體系
8.加強企業生產技術管理。強化企業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按規定配備安全技術人員,切實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負責制,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因安全生產技術問題不解決產生重大隱患的,要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給予處罰;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9.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煤礦、非煤礦山要制定和實施生產技術裝備標准,安裝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等技術裝備,並於3年之內完成。逾期未安裝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專用車輛,旅遊包車和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要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於2年之內全部完成;鼓勵有條件的漁船安裝防撞自動識別系統,在大型尾礦庫安裝全過程在線監控系統,大型起重機械要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努力提高企業安全防護水平。
10.加快安全生產技術研發。企業在年度財務預算中必須確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國家鼓勵企業開展安全科技研發,加快安全生產關鍵技術裝備的換代升級。進一步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等,加大對高危行業安全技術、裝備、工藝和產品研發的支持力度,引導高危行業提高機械化、自動化生產水平,合理確定生產一線用工。「十二五」期間要繼續組織研發一批提升我國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的關鍵技術和裝備項目。
四、實施更加有力的監督管理
11.進一步加大安全監管力度。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管,全面落實公安、交通、國土資源、建設、工商、質檢等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工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指導職責,形成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指導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等影響安全生產的行為,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會同司法機關聯合執法,以強有力措施查處、取締非法企業。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實行逐級掛牌督辦、公告制度,重大隱患治理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掛牌督辦,國家相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對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的企業,要依法依規從重處罰。進一步加強監管力量建設,提高監管人員專業素質和技術裝備水平,強化基層站點監管能力,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現場監管和技術指導。
12.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對當地企業包括中央、省屬企業實行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組織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安全標准化分級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並向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擔保業等主管部門通報,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13.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強化項目安全設施核准審批,加強建設項目的日常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審批、監管的責任。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要包括安全監控設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氣體、防塵、排水、防火、防爆等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未做到同時設計的一律不予審批,未做到同時施工的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時投入使用的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並視情節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嚴格落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管等各方安全責任。對項目建設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產整頓,並追究項目業主、承包方等各方責任。
14.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要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作用,依法維護和落實企業職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與監督權,鼓勵職工監督舉報各類安全隱患,對舉報者予以獎勵。有關部門和地方要進一步暢通安全生產的社會監督渠道,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接受人民群眾的公開監督。要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對輿論反映的客觀問題要深查原因,切實整改。
五、建設更加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
15.加快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基地建設。按行業類型和區域分布,依託大型企業,在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支持下,先期抓緊建設7個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配備性能可靠、機動性強的裝備和設備,保障必要的運行維護費用。推進公路交通、鐵路運輸、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氣田、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領域)國家救援基地和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持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依託大型企業和專業救援力量,加強服務周邊的區域性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16.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預警機制。企業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發現事故徵兆要立即發布預警信息,落實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備案。涉及國家秘密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17.完善企業應急預案。企業應急預案要與當地政府應急預案保持銜接,並定期進行演練。賦予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要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六、嚴格行業安全准入
18.加快完善安全生產技術標准。各行業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要根據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訂生產、安全技術標准,制定和實施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准。對實施許可證管理制度的危險性作業要制定落實專項安全技術作業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B. 不辱使命 不負重託 全面推進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學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工作
(2006年10月26日)
「四五」普法工作開展以來,新疆國土資源系統以加快地方立法為基礎,以深化法制宣傳教育為先導,以規范和加強國土資源管理為核心,以國土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為目的,從實現國土資源管理方式、利用方式根本性轉變和不斷提升國土資源管理水平的需要出發,堅持法制教育與法制實踐相結合,普法與依法治理相結合,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了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為新疆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主要做法是:切實做到「五個狠抓」和堅持「三個結合」。
一、狠抓普法領導機構建設,為全面實施法制宣傳教育提供組織保證
根據新疆國土資源工作實際,一是建立健全了法制宣傳教育領導機構,實行「一把手」工程,按照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的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了各級學法用法目標管理責任制。二是狠抓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的貫徹落實,對階段性工作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檢查、有落實。三是加強法制宣傳教育辦事機構,在為其配齊配強工作人員、學習培訓、改善工作條件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和幫助。四是為開展法律宣傳教育工作提供經費保證,確保普法教材、普法設備的及時到位。五是抓好「四五」普法工作的年終和規劃期工作的檢查驗收工作,確保「四五」普法工作落到實處。
二、狠抓國土資源地方性法規體系和制度建設,為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提供製度保證
作為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加強管理,從嚴治政,關鍵是要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前提就是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為了使制定的法規、規章更加科學、合理,更加符合新疆實際,我們在起草制定國土資源地方性法規、規章時,都要提前介入,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實際調查研究,聽取基層幹部、群眾的意見,聽取法律專家的意見,把好每一道關口。幾年來,按照有法可依的要求,不斷完善了國土資源地方性法規體系;按照科學、民主、法制的要求,建立了依法決策制度;按照公平、公正、效率、便民的要求,建立了現代行政程序和辦文制度;按照權力制衡的要求,建立了法定行政許可事項內部會審制度;按照社會主義民主的要求,建立了政務公開制度;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建立了市場配置資源的新機制;按照嚴格檢查、狠抓落實的要求,建立了認真做好依法行政考評工作制度。截至目前,已制定出台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21件,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印發的規范性文件25件,制定完善各項內部規章制度68件,基本建立起自治區地方性國土資源法規框架體系。
2005年,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結合新疆實際,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監督管理辦法》等配套性文件;在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和黨風廉政教育活動中,結合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005〕28號)精神,制定下發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采礦權評估委託管理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礦產資源補償費地質勘查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16個規范性文件。這些管理辦法對國有土地使用權、礦業權的評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以及對中介機構的管理都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確保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狠抓領導幹部的學法用法,爭做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帶頭人
通過多年來的工作,我們深深體會到,領導幹部掌握了法律知識,提高了法律素質,就會使自己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得到相應提高,使日常領導和管理工作更加舉重若輕,得心應手。因此,無論工作再忙、任務再重,我們領導班子成員都要擠出時間看書學習,基本形成了結合工作學、遇到問題學、作出決策前學的工作習慣。目前,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規及政策,能夠熟悉掌握,並運用於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實踐中。
為了切實提高各級領導幹部法律素質,切實提高領導幹部學法、用法的實際效果。一是積極向自治區黨委匯報,將國土資源國情、區情和法律法規納入各級黨校的幹部培訓內容,自治區黨委專門下文,將國土資源國情、區情和法律法規作為各級黨校幹部培訓的必修課程,實現了國土資源國情、區情和法律法規進各級黨校。各級國土資源部門的主要領導親自為黨校學員義務授課,結合典型案例,宣講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講國土資源管理政策規定,宣講國土資源發展形勢。通過努力,各級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加深了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認識和理解,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有了明顯提高,為加強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二是進一步完善了法律法規知識學習制度,把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納入黨組中心組和領導幹部政治學習的主要內容,將學習任務、考試考核成績作為年終評先選優的重要標准。三是結合開展「完善體質、提高素質」活動,加大國土資源系統幹部隊伍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使幹部培訓工作做到「計劃落實、經費落實、師資落實」,並要求廳級領導幹部,每年必須為參加培訓的同志講授有關法律法規知識及國土資源工作形勢任務等。四是加強國土資源系統幹部法律法規知識考試考核工作。每年除完成自治區統一組織的公共法律法規知識考試外,我們還結合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實際,組織全系統幹部進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專業知識考試,並對考試考核結果進行通報。有效地提高了各族幹部職工學法、用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四、狠抓國土資源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在全社會營造濃厚的學法、用法、守法的法制氛圍
多年來,我們始終把經常性法制宣傳教育與集中法制宣傳教育結合起來,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強有力的輿論支持。我們抓住「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國土地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重點宣傳日的有利時機,藉助大眾傳媒覆蓋面廣、滲透力強、傳播速度快的優勢,圍繞主題,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在廣場和繁華街區設置固定宣傳點,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在《新疆日報》、《新疆經濟報》等主流媒體開辟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專版;在新疆電視台、新疆人民廣播電台黃金時間段播出法制宣傳的公益口號,印刷法律法規知識宣傳冊,送到縣、鄉、村各族群眾手中;充分利用新疆國土資源雜志維、漢、哈三種文字,開展國土資源國情、國策、國法的宣傳教育。廳領導還親自撰寫宣傳文章,在報刊上發表;無論再忙,每逢宣傳日的時候,廳領導都兵分幾路到宣傳點為各族群眾作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及政策宣講。我們還多次走進新疆人民廣播電台「新廣行風熱線」節目,解答人民群眾關心的國土資源「熱點、難點」問題。在地(州、市)等基層出差時,廳領導都要親自過問當地國土資源部門開展宣傳工作的情況。結合新疆實際,我們還將《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實用手冊》、《國土資源管理實務》、《領導幹部國土資源知識讀本》等翻譯、印製成少數民族文字版本2.8萬余冊,供少數民族幹部學習和培訓使用。據統計,我廳每年在宣傳經費上的投入都在200萬元左右。通過開展廣泛深入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各族幹部群眾的法制觀念明顯提高,學法、用法、守法、維權意識得到進一步增強,形成了人人節約資源、人人保護資源、人人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出力的良好風尚。
五、狠抓土地市場秩序和礦產資源管理秩序的治理整頓工作,不斷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
幾年來,我們領導班子堅決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緊緊圍繞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中心工作,以服務於西部大開發戰略和自治區經濟建設中心工作為出發點,深入調查研究,積極探索國土資源管理系統依法行政的模式和途徑。一是根據國務院和自治區的要求,組織開展了以強化管理、依法行政為主線,以查處土地違法違規行為,清理整頓各類開發區(園區),推進經營性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落實為重點內容的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工作。在整頓階段,全區共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1486起,查處違紀違法人員22人,對7起典型的土地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通報。二是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治理整頓礦產資源管理秩序的意見》,在全面清理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和取締無證非法勘查開採行為的基礎上,突出重點,整頓亂采濫挖,規范探礦權和采礦權審批,強化對各類地質勘查及礦產資源開發的監督管理,全區共清理勘查許可證1270個、采礦許可證1264個,全面完成了我區礦產資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頓的目標和任務。
六、堅持法制宣傳教育與「陽光工程」建設相結合,全力推進政務公開
一是抓了《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窗口辦文工作實施方案》的落實,在廳辦公樓一層設立了窗口辦文大廳,實行了「窗口式」辦文,文件辦理與受理分開。二是抓了《政務公開工作方案》的落實,將26項與群眾利益相關、便於群眾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政務事項輸入電子觸摸查詢系統。三是抓了《政務信息公開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充分利用《中國國土資源報》、《新疆日報》等媒體,公開披露建設用地批准信息和礦業權設立、變動、評估信息以及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出讓等信息。四是設立了政務公開電子滾動屏,公布了舉報電話,設置了舉報箱,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五是抓了國土資源收費項目的清理工作,編印了《自治區國土資源收費項目和標准》宣傳冊,放置在窗口辦文大廳,供前來辦事人員隨時查閱,方便了各族群眾。
七、堅持法制宣傳教育與國土資源系統行風建設相結合,強化內外部監督制約機制
一是自覺接受自治區人大的監督,建立向人大匯報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報告制度,積極參與人大組織的監督檢查工作。2003年,配合自治區人大對貫徹落實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了全面檢查;2004年,配合自治區人大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了檢查;2005年,配合自治區人大組織開展了「天山環保世紀行」的活動,受到自治區人大的好評。二是建立了行風評議制度。專門聘請了10名行風監督評議員,長期對國土資源系統行風建設進行全面的評議和監督。2004年,在自治區開展對8個部門進行行風評議中,我廳名列第一。三是自覺接受各族群眾的監督。辦理群眾來信373件,接待群眾來訪394件、2334人(次),妥善處理了中央農村土地徵用問題工作組和自治區交辦的40多起集體訪、個體重復訪案件。
八、堅持法制宣傳教育與國土資源精神文明建設相結合,促進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進步
多年來,我們始終把法制宣傳教育作為衡量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標准,與公民道德建設、與創建精神文明單位結合起來,把法制宣傳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創建工作中,綜合考察、綜合部署、綜合評比,切實加強黨員幹部的思想建設。根據形勢和任務的需要,採取多種形式,扎實有效地開展了民族團結教育月活動、「職工五好家庭」活動等精神文明創建和思想道德建設活動,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崇尚先進、學習先進蔚然成風,追求科學文明生活方式成為時尚。我廳所屬事業單位全部進入自治區級文明單位行列,廳機關連續5年保持了自治區級文明單位稱號。
(在全國國土資源普法工作會議上的典型發言摘要,原載《新疆國土資源》2006年第6期)
C. 工會員工制度格式
公司工會工作制度
為了深入貫徹實施《工會法》,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認真履行工會的「四項」職能,進一步做好工會工作,特製定以下管理制度,以下制度已經第屆職代會審議通過,現以公布。
第一部分: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有關制度規定
一、指導思想
「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全心全意依靠職工辦好企業,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以公開辦事制度,深化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為主要內容,促進企業的改革、發展和穩定為目的,堅持內容和形式的統一,認真組織職工參與改革和管理,讓職工知情、夯實當家作主的基礎,聽職工議事、疏通當家作主的渠道,請職工監督、尊重當家作主的權利,靠職工發展、發揮當家作主的作用。
二、基本原則
廠務公開、民主管理應堅持實事求是、依法辦事、突出重點、分開層次、方便群眾、循序漸進、持之以恆、推進企業發展等八項原則。
1、實事求是的原則。公開內容必須真實可靠,准確可信,符合企業實際,注重實際效果。
2、依法辦事的原則。廠務公開的內容、程序、方法等要符合黨的方針、政策以及國家的法律法規。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是黨的根本指導方針,職工是企業的主人,除法律、法規規定應保密的事項外,凡需發動和依靠職工群眾民主參與、民主監督、民主管理的事項必須公開。
3、方便群眾的原則。廠務公開的各類方法、措施應簡便、易行、方便群眾,為多數職工群眾所接受。
4、循序漸進的原則。按照先易後難,先簡後繁,循序漸進的思路,逐步健全完善廠務公開、民主管理的工作體系。
5、持之以恆的原則。把廠務公開、民主管理作為企業的一項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每年工作有部署、有檢查、有考核、有總結。
6、推動改革和發展的原則。推行廠務公開、民主管理是一種手段,其目的是為了讓職工知處情、議處事、參處政,推動公司發展。
三、公開的內容
1、生產經營管理方面:
⑴發展規劃目標和重大生產經營決策。
⑵改革與管理方案。
⑶財務工作情況。
⑷物資采購工作。
⑸安全生產技措費用的使用。
⑹集體協議履行情況。
⑺工程項目投資建設。
2、幹部考核、使用情況。
3、人力資源管理方面:
⑴勞動用工制度。
⑵職稱評定工作。
⑶年度考核兌現況。
⑷先進模範人物的評比。
4、職工切身利益方面:
⑴職工福利費的使用情況。
⑵職工困難補助情況。
四、公開形式
公開的形式要可行、實用、便捷、靈活有效、因事制宜。
1、建立公開欄。公開欄主要用於那些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群眾比較關注,須讓群眾監督的公開內容。
2、召開職代會(職代會閉會期間召開職代會聯席會)。會前,廣泛徵求群眾意見,充分醞釀;會上,讓職工暢所欲言,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並通過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形成決議;會後,做好宣傳,團結職工齊心協力執行決議。
3、廠情發布會。主要適用生產經營過程中一些動態的,需及時公開並在一定范圍內徵求意見的事項。
五、公開時間
公開的時間因內容而定。根據廠務處理的先後及職工群眾的願望和要求,確定公開的時間。屬於階段性工作按階段公開。如年底,將計劃的完成情況、各種公開事項的辦事結果、群眾意見的答復和解決情況公開,讓職工從總體上對企業的重要廠務有所了解。
六、公開的程序
廠務公開要體現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職工群眾的意見,通過法定的程序做出符合實際的決策。凡提交職代會審議、審查的各項議案,應提前發給職工代表預審,職代會主要工作報告、改革與管理方案提前10天發至各基層代表組超前審議。對各項決策的實施和工作執行情況,要及時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座談會、職工代表值班巡視或通過設立舉報箱、意見箱等方式收集職工群眾的反映、意見和建議,進行認真的研究與分析。對有條件解決的問題要採取措施加以解決,對條件不成熟的要作出解釋和說明,爭取職工的諒解和支持。
七、組織領導及職責
1、建立、健全「廠務公開、民主管理」領導小組,搞好組織協調。處成立「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2、建立健全「廠務公開、民主管理」監督工作小組,搞好群眾監督。
處成立「廠務公開、民主管理」監督工作小組。
3、職責
(1)、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負責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規劃、公開方案的制定,重大問題的協調以及指導此項工作的考核、監督和檢查。
2、及時發現和解決在廠務公開工作運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注重研究廠務公開工作的新思路。
3、及時總結、交流、推廣典型經驗。
4、結合實際情況,引導廠務公開不斷向生產經營管理領域及各個領域延伸,並納入現代企業管理的體制、機制和制度之中。
5、不斷健全和完善廠務公開制度和職工民主管理制度。
6、領導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研究部署有關工作。
(2)、監督小組工作職責:
1、監督和檢查全處廠務公開所涉及的公開事項、內容是否真實、全面,公開是否及時,程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群眾反映的問題是否得到解決。組織職工代表對廠務公開工作進行評議和監督。
2、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根據實際情況,與公開工作小組協商一致後,確定公開方案,並予以監督、指導。
3、監督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分析情況,研究對策,安排下一階段的重點工作,遇有重大情況隨時開會研究。
4、負責對處「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實施情況進行考核,並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3)、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
1、在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文件起草、會議組織及日常協調工作。
2、深入基層,指導「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開展,及時總結經驗,推廣先進典型。
3、定期組織職工代表對處「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參與「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實施情況的考核,並對考核結果進行評價分析,並實行公開。
5、不斷建立健全「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基礎資料,負責工作的登記、催辦、落實和信息的反饋交流。
八、工作要求
1、實行廠務公開、民主管理是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舉措,是貫徹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指導方針的基本要求,是加強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保證。各級領導幹部一定要在這個問題上,統一思想,形成共識,認真負責地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抓實。
2、實行廠務公開、民主管理,貴在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就是要不斷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既要抓宣傳、講意義,又要抓落實、抓典型、持之以恆。制度化就是把「廠務公開、民主管理」作為搞好企業的一項重要內容,固定下來,形成制度。規范化就是逐步把「廠務公開、民主管理」的內容、形式、程序、標准、時間和責任落實規范化。標准,把公開工作做深、做細,使企業的各項管理工作更加透明,職工更加滿意。
3、「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切忌形式主義和一陣風。認真抓落實,力求取得更大的實效。公開的形式要靈活有效,因事制宜。公開的程序要體現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職工群眾的意見。
第二部分: 女工工作制度規定
一、加強女職工委員會的建設,建立健全基層女工組織,定期召開女工委員會會議。
二、全面提高女職工素質,每年至少舉辦一次女工委員培訓班。
三、認真總結女職工工作,每年「三八」期間召開女職工總結表彰會。
四、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為女職工說話辦事,認真做好來信來訪工作,要及時解決,並做好記錄。
第三部分:文化體育工作制度規定
一、積極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文化體育活動,增強職工的身體素質,為生產建設服務。
二、每年組織三次處以上規模的文體活動,活躍職工的業余文化生活。
三、每年為基層配備一次文體用品,定期組織指導基層開展小型多樣的文體活動。
第四部分:勞動爭議工作制度
參照勞部發[1993]301號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織及工作規則執行
第五部分:勞動保護工作制度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貫徹全國總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三個《條例》,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積極向職工宣傳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知識,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三、健全勞動保護監督檢查體系,每年組織一次基層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培訓班。
四、參與企業職工勞動保護及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企業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制定及對生產廠家的資質檢查和質量監督。
五、健全有毒有害崗位職工檔案,每年安排有毒有害崗位職工進行健康療養。
第六部分:工會辦公室管理制度
一、會議制度
1、會委員會及工會經審會會議制度
(1)、參加對象:全體工會委員會委員、經審委員。
(2)、會議時間:每半年召開一次,遇有重大情況隨時組織召開會議研究、決定。
(3)、會議內容: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及工作安排;聽取和審議工會經費收支情況及預決算報告;審批立功集體及個人;其它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事項。
(4)、每次會議必須指定專人認真做好原紿記錄。
2、辦公室會議制度
(1)、參加對象:全體辦公室成員。
(2)、會議時間:每周召開一次,遇有重大情況臨時組織召開。
(3)、會議內容:各崗匯報分析上周工作完成情況,安排布置下周工作任務,協調全處工會工作;及時總結發現工會工作先進典型,檢查工作運行中存在的問題不足;各崗做到情況互通,重點工作相互配合。利用辦公例會時間進行政治、業務學習。
(4)、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二、工作總結匯報制度
1、工會工作半年總結一次。
2、各個崗位工作做到半年一小結,全年工作有總結有安排。
3、做好重大工作項目及活動有專項總結,及時向領導和上級匯報。
以上僅供參考!
D. 非煤礦山鼓勵開展安全生產科研製度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國發〔2010〕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全國生產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產狀況總體穩定、趨於好轉,但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事故總量仍然很大,非法違法生產現象嚴重,重特大事故多發頻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暴露出一些企業重生產輕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體責任不落實,一些地方和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等突出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把經濟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產有可靠保障的基礎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安全標准,提高企業技術水平,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堅持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切實加強安全監管,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促進我國安全生產形勢實現根本好轉。
2.主要任務。以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要通過更加嚴格的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採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盡快建成完善的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在高危行業強制推行一批安全適用的技術裝備和防護設施,最大程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術標准體系,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技術裝備全面達到國家和行業標准,實現我國安全生產技術水平的提高;要進一步調整產業結構,積極推進重點行業的企業重組和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徹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產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導,形成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二、嚴格企業安全管理
3.進一步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企業要健全完善嚴格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加強對生產現場監督檢查,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凡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要責令停產停工整頓,並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對以整合、技改名義違規組織生產,以及規定期限內未實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礦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要加強對境外中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嚴格落實境內投資主體和派出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責任。
4.及時排查治理安全隱患。企業要經常性開展安全隱患排查,並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產專業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確保整改到位。對隱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業和企業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對停產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復產。
5.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現場帶班。煤礦、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對無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並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6.強化職工安全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人員一律嚴格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職工必須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後上崗。企業用工要嚴格依照勞動合同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依法停產整頓。沒有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或存在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企業,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7.全面開展安全達標。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凡在規定時間內未實現達標的企業要依法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對整改逾期未達標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關閉。
三、建設堅實的技術保障體系
8.加強企業生產技術管理。強化企業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按規定配備安全技術人員,切實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負責制,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因安全生產技術問題不解決產生重大隱患的,要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給予處罰;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9.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煤礦、非煤礦山要制定和實施生產技術裝備標准,安裝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等技術裝備,並於3年之內完成。逾期未安裝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專用車輛,旅遊包車和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要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於2年之內全部完成;鼓勵有條件的漁船安裝防撞自動識別系統,在大型尾礦庫安裝全過程在線監控系統,大型起重機械要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努力提高企業安全防護水平。
10.加快安全生產技術研發。企業在年度財務預算中必須確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國家鼓勵企業開展安全科技研發,加快安全生產關鍵技術裝備的換代升級。進一步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等,加大對高危行業安全技術、裝備、工藝和產品研發的支持力度,引導高危行業提高機械化、自動化生產水平,合理確定生產一線用工。「十二五」期間要繼續組織研發一批提升我國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的關鍵技術和裝備項目。
四、實施更加有力的監督管理
11.進一步加大安全監管力度。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管,全面落實公安、交通、國土資源、建設、工商、質檢等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工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指導職責,形成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指導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等影響安全生產的行為,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會同司法機關聯合執法,以強有力措施查處、取締非法企業。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實行逐級掛牌督辦、公告制度,重大隱患治理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掛牌督辦,國家相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對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的企業,要依法依規從重處罰。進一步加強監管力量建設,提高監管人員專業素質和技術裝備水平,強化基層站點監管能力,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現場監管和技術指導。
12.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對當地企業包括中央、省屬企業實行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組織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安全標准化分級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並向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擔保業等主管部門通報,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13.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強化項目安全設施核准審批,加強建設項目的日常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審批、監管的責任。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要包括安全監控設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氣體、防塵、排水、防火、防爆等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未做到同時設計的一律不予審批,未做到同時施工的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時投入使用的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並視情節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嚴格落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管等各方安全責任。對項目建設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產整頓,並追究項目業主、承包方等各方責任。
14.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要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作用,依法維護和落實企業職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與監督權,鼓勵職工監督舉報各類安全隱患,對舉報者予以獎勵。有關部門和地方要進一步暢通安全生產的社會監督渠道,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接受人民群眾的公開監督。要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對輿論反映的客觀問題要深查原因,切實整改。
五、建設更加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
15.加快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基地建設。按行業類型和區域分布,依託大型企業,在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支持下,先期抓緊建設7個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配備性能可靠、機動性強的裝備和設備,保障必要的運行維護費用。推進公路交通、鐵路運輸、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氣田、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領域)國家救援基地和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持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依託大型企業和專業救援力量,加強服務周邊的區域性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16.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預警機制。企業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發現事故徵兆要立即發布預警信息,落實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備案。涉及國家秘密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17.完善企業應急預案。企業應急預案要與當地政府應急預案保持銜接,並定期進行演練。賦予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要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六、嚴格行業安全准入
18.加快完善安全生產技術標准。各行業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要根據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訂生產、安全技術標准,制定和實施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准。對實施許可證管理制度的危險性作業要制定落實專項安全技術作業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9.嚴格安全生產准入前置條件。把符合安全生產標准作為高危行業企業准入的前置條件,實行嚴格的安全標准核准制度。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嚴把安全生產准入關。凡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違規建設的,要立即停止建設,情節嚴重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實施關閉取締。降低標准造成隱患的,要追究相關人員和負責人的責任。
20.發揮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的作用。依託科研院所,結合事業單位改制,推動安全生產評價、技術支持、安全培訓、技術改造等服務性機構的規范發展。制定完善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保證專業服務機構從業行為的專業性、獨立性和客觀性。專業服務機構對相關評價、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對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要依法依規從嚴追究相關人員和機構的法律責任,並降低或取消相關資質。
七、加強政策引導
21.制定促進安全技術裝備發展的產業政策。要鼓勵和引導企業研發、採用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和產品,鼓勵安全生產適用技術和新裝備、新工藝、新標準的推廣應用。把安全檢測監控、安全避險、安全保護、個人防護、災害監控、特種安全設施及應急救援等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研發製造,作為安全產業加以培育,納入國家振興裝備製造業的政策支持范疇。大力發展安全裝備融資租賃業務,促進高危行業企業加快提升安全裝備水平。
22.加大安全專項投入。切實做好尾礦庫治理、扶持煤礦安全技改建設、瓦斯防治和小煤礦整頓關閉等各類中央資金的安排使用,落實地方和企業配套資金。加強對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進一步完善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下限標准,適當擴大適用范圍。依法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設,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獎勵與補償機制。高危行業企業探索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實工傷保險制度,積極穩妥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23.提高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准。從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調整為按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發放給工亡職工近親屬。同時,依法確保工亡職工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的發放。
24.鼓勵擴大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培養。進一步落實完善校企合作辦學、對口單招、訂單式培養等政策,鼓勵高等院校、職業學校逐年擴大采礦、機電、地質、通風、安全等相關專業人才的招生培養規模,加快培養高危行業專業人才和生產一線急需技能型人才。
八、更加註重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25.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規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布局,在制定國家、地區發展規劃時,要同步明確安全生產目標和專項規劃。企業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要求落實在企業發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中要突出安全生產,確保安全投入和各項安全措施到位。
26.強制淘汰落後技術產品。不符合有關安全標准、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技術、工藝和裝備要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予以強制性淘汰。各省級人民政府也要制訂本地區相應的目錄和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的技術改造和搬遷項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項目建設和延續。對存在落後技術裝備、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予以公布,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關閉。
27.加快產業重組步伐。要充分發揮產業政策導向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加大對相關高危行業企業重組力度,進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費資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後產能,提高安全基礎保障能力。
九、實行更加嚴格的考核和責任追究
28.嚴格落實安全目標考核。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完成年度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情況進行嚴格考核,並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權重,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地市級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後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要按規定追究省部級相關領導的責任。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考核,加快推進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29.加大對事故企業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力度。企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或企業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除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責任外,還要追究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實際控制人和上級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對非法違法生產造成人員傷亡的,以及瞞報事故、事故後逃逸等情節特別惡劣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30.加大對事故企業的處罰力度。對於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並負主要責任的企業,以及存在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由省級及以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告,並向投資、國土資源、建設、銀行、證券等主管部門通報,一年內嚴格限制新增的項目核准、用地審批、證券融資等,並作為銀行貸款等的重要參考依據。
31.對打擊非法生產不力的地方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在所轄區域對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生產企業(單位)沒有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致使非法生產企業(單位)存在的,對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2.建立事故查處督辦制度。依法嚴格事故查處,對事故查處實行地方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層層掛牌督辦,重大事故查處實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掛牌督辦。事故查處結案後,要及時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各地區、各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做好對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實施,制訂部署本地區本行業貫徹落實本通知要求的具體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及時研究、協調解決貫徹實施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督查,及時掌握各地區、各部門和本行業(領域)工作進展情況,確保各項規定、措施執行落實到位。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將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及時報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國務院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a37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