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打魚
㈠ 我在網路捕魚輸了很多錢,請問怎麼舉報他們,或者查封
麥游捕魚充值玩一但賺回點就封號,大家千萬別玩,害人的
㈡ 如何向漁政部門投訴非法捕魚
六合這里非法捕魚,漁政局不管不問
㈢ 發現電魚的想打舉報電話但是不知道電話號碼是多少
直接撥打110就可以了,這些打魚行為,屬於侵害公共財產或者別人私人財產,可以直接報110的。
㈣ 怎樣舉報電網打魚有圖有真相在鄂州市
電魚是違法的。是不分品種和大小的滅絕性的撲殺行為,會對漁業造成毀滅性傷害而且也會誤傷下到水中的人、家畜、家禽,危害公共安全。這是竭澤而漁、殺雞取卵的行為。電魚會造成許多珍貴魚種的數量減少,電魚器釋放的瞬間電量可以電倒一頭牛,小魚一般當時就被電死,被電暈後的大魚如果僥幸能活下來,也大多喪失了繁殖能力。並且魚的味道會發生變化,可能會對人產生影響,因此電魚作業被業內稱為「絕戶」捕撈。將會導致生態環境遭到破壞,還間接對水體質量產生不良的影響。被電過的水體沒有任何生機,漏網逃脫的魚類也難逃一死。被電捕器電擊過的魚類,性腺發育會受到損害,基本喪失繁殖能力,可謂「斷子絕孫」。也會對生長在水裡的、螺螄、貝類小蝌蚪等造成毀滅性破壞。尤其是在魚類繁殖的季節,電魚將使得魚類的繁殖生長受到很大影響。電魚設備在升級,其輸出電壓甚至可達上千伏,而在電流通入水體後,會造成一定水域面積內氧氣耗盡,造成水體真空,導致魚蝦、藻類、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窒息死亡。實驗表明,220V電壓會導致半徑20米內的水體真空,因電擊或窒息而死亡的水生生物大部分會沉積水底,腐爛變質。嚴重的會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鏈斷裂,嚴重破壞生態循環,造成「死水」現象。
古代帝王圍獵時也懂得將四面的圍獵網去掉一面,「網開一面」,為的就是動物的可持續發展和好生之德;漁民使用大網孔的漁網捕魚也就是可以讓小魚可以通過網孔逃走而繼續繁衍生息;廣大釣魚愛好者也明白抓大放小的道理,為的也是可以年年有魚。
而且國家有很多法律法規都明令禁止這種行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以下簡稱《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電力法》規定,向水中施放電電魚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用電行為,如果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是要依《刑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這種「電魚」行為,還危害公共安全。沒有造成後果的由公安機關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拘留或罰款的行政處罰,造成後果的,則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
4)現在很多執法部門加強了處罰力度,只要攜帶電魚器,不管是否電魚都直接沒收;有些地區會直接拘留;當然了,如果造成了嚴重後果的,追究刑事責任,直至死刑!
建議為了可持續發展、為了後代有魚吃、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為了家庭幸福,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不要進行電魚行為。
任何公民都有權直接制止這種違法行為,且有責任和義務向漁業部門、電力部門、公安部門舉報該違法行為,這些部門都有權利和義務處理這種危害社會安全的行為,報警電話110。
㈤ 休漁期非法捕魚怎麼舉報
先打114查當地海事處,或者城管電話,漁農處,過去舉報
㈥ 我要舉報850版打魚讓我老公輸好多錢
舉報應該也無濟於事,你老公去賭錢也是出於自願吧,他不願意的話誰能替他注冊、開戶、充值錢去裡面堵呢?與其做去告平台不如管好你老公的錢才是王道。他手上沒有錢了想賭也賭不了。
㈦ 網路捕魚可以舉報嘛
把你的買分下分的交易單
拿出來,還有買分賣分的黑點人聊天等交易信息``做為舉報內容,,,華人這幫蛀蟲利用休閑游戲謀取暴利是會有報應的,,不過也要我們這些人站出來指正他`
㈧ 怎麼舉報手機捕魚惡意欺騙
打客服電話啊,之前我一個朋友也是類似捕魚的游戲,莫名其妙少了 20,讓後他就打客服反應了一下,錢就給打回來了。打客服電話就好了
㈨ 怎麼舉報打魚機
10086轉人工服務問下
㈩ 電魚的能舉報嗎 具體去打什麼部門電話
遇到電魚行為,建議大家立即舉報,舉報方法如下:
(1)拔打114,查詢當地漁政部門電話,向漁政部門舉報電魚等非法行為。
(2)拔打110,電魚等非法行為也觸犯刑法,完全可以拔打110舉報。
(3)拔打電力部門12398,電魚屬於違法用電行為。
(4)如果拔打以上電話無人管,再拔打信訪辦電話12345,如實反映情況。
電魚是一種嚴重破壞漁業資源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違法捕魚行為。
由於電魚對漁獲物沒有選擇性,在操作過程中,其擴散電流形成的電場帶會給水域中魚類和魚類餌料生物帶來毀滅性打擊。同時,遭電擊但未能撈取的魚類沉入水中腐爛後,對漁業水域也會造成污染。
因此,我國相關法律明令禁止這一做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舉報打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政法》第30條:
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
《刑法》第340條:
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行為,已構成犯罪,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六十三條明確了應予立案追訴的具體標准,為電魚類的非法捕撈的犯罪行為追訴,提供了法律參照。
《電力法》:
向水中施放電電魚的行為屬於違法用電行為,如果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害的,依《刑法》追究刑事責任。這種「電魚」行為,就是危害公共安全了。沒有造成後果的由公安機關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拘留或處罰,有後果的,則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
以上各條法律法規不僅明確指出了電魚是觸犯法律的違法犯罪行為,而且列出了相應的處罰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