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調查
A. 招標被投訴人不配合調查如何處理
你是哪一方?投訴人\被投訴人\利害關系人\主管部門
如果你是投訴人,被投訴人是中標候選人,你要在時限內向主管部門提交《投訴書》
投標主管部門的處理程序是:先是對你的投訴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發出《受理通知》,再發函要求被投訴人限期舉證,被投訴人拒不配合調查的,可發處理告知書,取消其中標資格,並記入信用檔案,最後下達處理決定。
B. 客戶投訴的調查報告怎麼寫
這寫什麼,一般老闆不看的,只要你口頭解釋下 真寫,就跟網上一些調查問卷一樣 網路 google 很多
C. 被別人調查行蹤怎麼投訴
報警處理。
這事情只能是警察管。
要不就搬家。
D. 調查投訴函屬於什麼商務信函
主要看看是哪個部門兒哪個主體投訴函。有企業的,有商業的,有銀行的,有金融。所以說不管是哪個部門的投訴函,都要認真的去對待,去看一下。
E. 電話投訴勞動局會派人調查嗎
電話投訴的內容是否明確,比如那家工廠,什麼行為違反勞動法等。應該可以派人查的。
更多訊息,請點擊:
http://www.ip-law.cc/
F. 客戶投訴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一般由標題和正文兩部分組成。
(一)標題。標題可以有兩種寫法。一種是規范化的標題格式,即「發文主題」加「文種」,基本格式為「××關於××××的調查報告」、「關於××××的調查報告」、「××××調查」等。另一種是自由式標題,包括陳述式、提問式和正副題結合使用三種。
(二)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主體、結尾三部分。
1.前言。有幾種寫法:第一種是寫明調查的起因或目的、時間和地點、對象或范圍、經過與方法,以及人員組成等調查本身的情況,從中引出中心問題或基本結論來;第二種是寫明調查對象的歷史背景、大致發展經過、現實狀況、主要成績、突出問題等基本情況,進而提出中心問題或主要觀點來;第三種是開門見山,直接概括出調查的結果,如肯定做法、指出問題、提示影響、說明中心內容等。前言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要精練概括,直切主題。
2.主體。這是調查報告最主要的部分,這部分詳述調查研究的基本情況、做法、經驗,以及分析調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種具體認識、觀點和基本結論。
3.結尾。結尾的寫法也比較多,可以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對策或下一步改進工作的建議;或總結全文的主要觀點,進一步深化主題;或提出問題,引發人們的進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發出鼓舞和號召。
G. 財政部門調查投訴的方式有哪三種
第十六條政紀案件立案後,應當制定調查方案。調查方案主要包括調查人員的組成;應當查明的問題和線索;調查步驟、方法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七條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證據有以下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證人證書;
(四)被調查人的陳述和辯解;
(五)視聽資料;
(六)鑒定結論、
(七)勘驗、檢查筆錄。
以上證據必須經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十八條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全面、客觀地收集證據。對於能夠證實被調查人有違法違紀行為或者無違法違紀行為,以及違法違紀行為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都應當收集。
嚴格禁止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證據。
第十九條監察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調查取證時,調查人員應當出示有關證明文件。調查取證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第二十條調查取證時,應當問明證人的身份、證人與被調查人之間的關系,並告知證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以及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證據應負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必要時經證人同意可以錄音、錄像。
調查人員應當當場製作調查筆錄,也可由證人用鋼筆、毛筆書寫證言,沒有書寫能力的證人可由他人代為書寫,經核對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者蓋章。如果證人要求對原證作部分或全部更改時,可允許在註明更改原因的情況下另行作證,但不退還原證。
第二十二條收集證據應當取得原物、原件,如果不能收取原物、原件時,可以拍照、影響、復制,但應註明原物、原件的保存單位或者出處,並由提供原物、原件的單位或個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二十三條現場勘驗、檢查情況,應製作筆錄或勘驗、檢查報告,由參加勘驗、檢查的人員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必要時可以拍照、錄像。
第二十四條對具有專業技術性的證據,可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技術的人員參加調取;需要進行鑒定的,由鑒定人寫出書面的結論,並簽名或者蓋章。
第二十五條監察機關應當詢問被調查人,聽取其陳述和辯解。
第二十六條對有關機關提供、移送的證明材料,監察機關應當進行審查核實。
第二十七條監察機關在調查中,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條例》第二十一條和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採取調查措施。
第二十八條須暫予扣留、封存可以證明違法違紀行為的文件、物品和非法所得的,應當出示監察通知書,並開列清單。
暫予扣留、封存的時間不得超過辦案期限。
第二十九條按照規定程序,查核被調查人以及與所查案件有直接關系的人員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的,應當出具查核通知書,並提供存款人的姓名和其他有關情況;暫停支付被調查人以及與所查案件有直接關系的人員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的,應當出具停止支付通知書,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經調查如果不需要繼續停止支付銀行存款的,應當出具解除停止支付通知書。
第三十條根據需要,責令被調查人和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有關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的,應當出具監察通知書,通知被調查人和有關人員持該書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接受詢問。
第三十一條責令被調查人停止正在或者可能損害國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的,應當出具監察通知書,送達被調查人及其所在單位;必要時也可以同時通知其上級主管機關。
第三十二條建議主管機關暫停有嚴重違法違紀嫌疑人員的公務活動或者職務的,應製作監察建議書送達主管機關。
第三十三條監察機關對調查事項涉及管轄范圍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有權進行查詢和調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漢予以協助。
對應當予以協助、又能夠協助而拒不協助的,監察機關可以建議其主管機關給予相應的處理。
第三十四條監察機關在調查中,確需提請公安機關予以協助時,按照《監察部、公安部關於監察機關在查辦案件中公安機關予以協助配合的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監察機關應當將認定的違法違紀事實形成書面材料與被調查人見面,並允許其申辯。必要時應當重新調查或者補充調查。對查證屬實的應當採納。
被調查人應當在見面材料上簽署意見並簽字或者蓋章,也可以另附書面意見。拒絕簽署意見或者拒絕簽字、蓋章的,由調查人員在見面材料上註明,並由被調查人所在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
第三十六條調查終結後,應當製作案件調查報告。案件調查報告的內容包括:立案依據;違法違紀事實、性質;被調查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被調查人的態度和對見面材料的意見;被調查人所在單位的意見;處理意見;調查人員簽字或者蓋章;報告時間等。
H. 有人投訴報警嗎,有人公安調查過嗎
亂報案是擾亂司法秩序的行為,如果是在清醒狀態下報案,版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公安機關可以對其權拘留、罰款,如果是意識不清的狀態下報案,不需要承擔責任,但是公安機關可以要求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只有在公安機關認為有可能存在犯罪行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才會立案,如果報案人沒有任何證據,一般來說不會調查被指控人,除非公安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的。
I. 客戶投訴案件具體有什麼處理辦法
客戶投訴案件具體處理辦法
第一條為保證客戶對本公司商品銷售工作投訴案件有統一規范的處理程序和方法,並防範類似情況再次發生,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客戶投訴案件系指出現下文第三條所列事項時,客戶提出減價、退貨、換貨、無償修理加工、損害賠償、批評建議等。
第三條客戶的正當投訴范圍。
①產品規格、等級、數量等與合同規定或與貨物清單不符;②產品在質量上有缺陷;③產品在運輸途中受到損害;④產品技術規格超過允許誤差范圍;⑤因包裝不良造成損壞;⑥存在其他質量問題或違反合同問題。
第四條本公司各類人員對投訴案件的處理,應以謙恭禮貌、迅速周到為原則。各被投訴部門應盡力防範類似情況的再度發生。
第五條業務部所屬機構職責①確定投訴案件是否受理;②迅速發出處理通知,督促有關部門盡快解決;③根據有關資料,裁決有關爭議事項;④盡快答復客戶;⑤決定投訴處理之外的有關事項。
第六條質量管理部職責①組織針對投訴的調查分析;②檢查審核「投訴處理通知」,確定具體的處理部門;③提交調查報告,分發有關部門;④填制投訴統計報表。
第七條各營業部門接到投訴後,應確認其投訴理由是否成立,呈報上級主管裁定是否受理。如屬於客戶原因。應迅速答復客戶,婉轉說明理由,請客戶諒解。
第八條各營業部門對受理的投訴,應進行詳細記錄,並按下列原則作出妥善處理:
①凡屬質量缺陷,規格、數量與合同不符,現品與樣品不符,超過技術誤差時,填制投訴記錄卡,送質量管理部;②如純屬合同糾紛,應填制投訴記錄卡,並附加處理意見送公司有關領導裁定處理:
③如屬發貨手續問題,依照內銷業務處理辦法規定處理。
第九條質量管理部在接到上述第一種情況的投訴記錄卡時,要確定具體受理部門,指示受理部門調查,記錄卡留存備查。
第十條受理部門接到記錄卡後,應迅速查明原因。以現品調查為原則,必要時進行記錄資料調查或實地調查。調查內容主要包括:
①投訴內容(數量、金額等)是否屬實;②投訴目的;③投訴理由是否合理;④投訴調查分析;⑤客戶要求是否正當;⑥其他,必要事項。
第十一條受理部門將調查情況匯總,填制「投訴調查報告」,隨同原投訴書一同報主管審核後,交質量管理部。
第十二條質量管理部收到調查報告後,經整理審核,呈報營業部主管,回復受理部門。
第十三條受理部門根據質量管理部意見,形成具體處理意見,報請上級主管審核。
第十四條受理部門根據上級意見,以書面形式答復客戶。
第十五條客戶投訴記錄卡中應寫明投訴客戶名稱、客戶要求、受理時間和編號、受理部門處理蒽見。
第十六條客戶投訴記錄卡的投訴流程為:
①第一聯為存根,由營業部留存備查;②第二聯為通知,由營業部交送質量管理部;③第三聯為通知副本,由營業部報上級主管部門;④第四聯為調查報告,由受理部門調查後交質量管理部;⑤第五聯作答復用,由質量管理部接到調查報告,經審核整理後,連同調查報告回復受理部門;⑥第六聯作審核用,由質量管理部上報審核。
第十七條調查報告應包括發生原因、具體經過、具體責任者、結論、對策和防範措施等內容。
第十八條投訴處理中的折價、賠償處理,依照有關銷售業務處理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質量管理部應於每月五日內填報投訴統計表,呈報上級審核。
J. 顧客投訴管理制度及流程
1:接受投訴 客戶服務部接受客戶投訴,做好客戶投訴記錄,向客戶承諾在5個工作日內給與答復。
2:調查投訴內容,確定責任部門 客戶服務部根據客戶投訴內容,進行調查並填寫客戶投訴調查表。如果投訴情況屬實,投訴成立,分析確定責任部門;如果投訴不屬實,向客戶返回調查意見
3:傳遞工作聯系單 對於情況屬實的投訴,填寫客戶投訴傳遞單,向責任部門傳遞。要求責任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給與答復及解決方案.
4:溝通客戶意見 客戶服務部就責任部門的答復和處理方案與客戶溝通,填寫客戶意見表。如果同意,按照方案執行;如果不同意,返回責任部門。
5:實施解決方案 客戶接受解決方案後,由責任部門組織實施方案。
6、:客戶回訪 責任部門的方案實施完畢之後5個工作日內,由客戶服務部進行第一次客戶回訪,並填寫客戶滿意度調查表。
7:將回訪意見返回責任部門 客戶服務部將客戶滿意度調查表返回責任部門並存檔。如果客戶滿意或非常滿意,則投訴正式受理完畢。
(10)投訴調查擴展閱讀
顧客投訴管理處理流程的相關紀律:
①負責投訴質量檢驗、取證的人員應保證相關資料的真實可靠,如出現資料嚴重偏差而引起的單店經濟損失將直接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②沒有受理投訴人的最終確定,任何人不可向顧客透露相關的投訴處理意見,單店僅對最終形成的書面的投訴處理單負責。
③店經理應保證相關人員能夠充分理解並貫徹單店的處理意見。
④店經理負責組織分析、裁決,並負責投訴結果的督導實施。
⑤沒有單店的書面文件,任何人不能對顧客提出的任何意見進行承諾,如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糾紛將由當事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