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訊投訴
A. 如果有噪音擾民應該打什麼電話投訴
噪音擾民歸公安機關管轄,可以撥打110報警處理。雜訊很大違反《雜訊法》與《治安管理處罰法》,會被罰款與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一、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1)雜訊投訴擴展閱讀
城市五類區域的環境雜訊最高限值:
1.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晝間50分貝、夜間40分貝;
2.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
3.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
4.工業區,晝間65分貝、夜間55分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道路、內河航道、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夜間指22點到次日晨6點)。
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條 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B. 噪音擾民該打什麼電話投訴
噪音擾民可以打環保熱線投訴,也可以撥打110報警,反映擾民情況。
根據《回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管答理辦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撥打環保舉報熱線電話,向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舉報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事項,請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處理的,適用本辦法。
環保舉報熱線應當使用「12369」特服電話號碼,各地名稱統一為「12369」環保舉報熱線。承擔「12369」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的機構依法受理的舉報事項,稱舉報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2)雜訊投訴擴展閱讀:
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條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C. 噪音擾民該打什麼電話投訴
噪音擾民可以打環保熱線投訴,也可以撥打110報警,反映擾民情況。
根據《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管理辦法》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撥打環保舉報熱線電話,向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舉報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事項,請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處理的,適用本辦法。
環保舉報熱線應當使用「12369」特服電話號碼,各地名稱統一為「12369」環保舉報熱線。承擔「12369」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的機構依法受理的舉報事項,稱舉報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3)雜訊投訴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條 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D. 請問噪音擾民的投訴電話是多少啊
12369隻受理工業噪音。主要看什麼產生的噪音,來判斷屬於什麼噪音。下面是幾種噪音的受理途徑。不同的噪音,管理者也不一樣。工業雜訊:12369建築施工噪音:96310交通運輸雜訊:88019194社會生活雜訊:110
E. 噪音投訴怎麼投訴電話多少
在企業廠界內,因其生產而造成的噪音擾民,可向成都市環保局投訴,投訴電話:12345
交通雜訊及群眾自發組織的各類產生雜訊擾民活動、鳴炮、鳴笛以及娛樂場所產生的社會雜訊等,可向公安和文化部門投訴,投訴電話:110
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採用其他發出高雜訊方法招攬顧客的及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音量過大所產生的社會生活雜訊以及建築工地施工噪音可向成都市城管委投訴,投訴電話:12319
(1)噪音擾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雜訊擾民是一個行為後果為定義的違法行為。只要產生的雜訊煩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產生噪音擾民的違法事實。
(2)在一定環境中不應有而有的聲音。泛指嘈雜、刺耳的聲音。從環境保護的角度看:凡是妨礙到人們正常休息、學習和工作的聲音,以及對人們要聽的聲音產生干擾的聲音,都屬於雜訊。雜訊是一類引起人煩躁、或音量過強而危害人體健康的聲音。雜訊污染主要來源於交通運輸、車輛鳴笛、工業噪音、建築施工、社會噪音如音樂廳、高音喇叭、早市和人的大聲說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