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投訴
A. 采購人如何應對供應商的投訴
《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五條對質疑供應商的投訴條件作出了明確規定,即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人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筆者認為采購人對質疑供應商的投訴必須把握好以下「六個條件」。 質疑供應商的投訴必須把握好在什麼前提下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投訴的條件。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進入投訴程序;供應商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一般都會及時作出答復的;但是,由於受多種因素的影響,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能會在答復中避重就輕,致使供應商不能得到滿意的答復;有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存在著「應付式」,或者「應差式」對待質疑供應商的情況;這樣,就導致了供應商的不滿意和不能及時得到相應的解釋或答復;加之,有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答復時涉及具體情況和實品質性問題避而不答,或者避而少答等情況,也是致使供應商對答復的不滿意主要原因;再則,少數素質和品德不高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由於在有關要回答或答復供應商的問題中,會觸及自己的「傷疤」和「痛處」(有「短處」和從中做了「手腳」,吃了相關供應商等的「回扣」或隱有「貓膩」等)而不願作答和多回答;在存在以上的情況和條件下,質疑供應商就可以擬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投訴。 質疑供應商必須把握好投訴的期限條件。質疑供應商的投訴,應當在答復期滿後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否則,將被視為超期和無效投訴;供應商提出質疑的事項,對共同權益的影響有輕有重,對於一般影響的事項,經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答復後供應商可能不再提出異議;對於有較為嚴重影響的事項,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作出的答復不能令其滿意的,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逾期未作答復的,供應商就可以提出投訴;《采購法》中考慮到進入投訴程序後,其處理時間一般要比質疑時間相對長一些,因此,供應商在提出投訴前,也需要慎重考慮清楚和權衡利弊後再作出是否投訴;《采購法》中規定的質疑供應商提出投訴的時間為答復期滿後的十五個工作日是比較適中的,也是符合慣例條件做法的;供應商投訴的事項僅限於可以提出質疑事項范圍內,即采購文件、采購程序和中標、成交結果,超出范圍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將不予受理其投訴;供應商要把握好投訴的有效時間,並不可以越級投訴,也不可以向其他部門投訴。 質疑供應商必須把握好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之條件。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是否在收到投訴後三十個工作日內,對所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是否在規定的時間內認真進行調查研究,並慎重作出處理決定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在處理投訴過程中,是否存在久拖不辦和本著實事求是和高度負責的精神,並及時區分投訴的不同情況,盡快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的;對投訴處理的結果既涉及投訴人,也會涉及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因此,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投訴處理決定後,必須同時通知投訴人和與投訴有關的各當事人;這里所稱的與投訴事項有關的各當事人,既包括對供應商質疑作出答復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也包括與投訴事項有關的其他供應商;值得注意的是,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作為監督政府采購活動的政府機關,要充分聽取投訴人和其他有關方面的意見和呼聲,公正對待所有當事人,不能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所偏向,也不能偏向供應商;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規范的投訴處理工作程序,遇重大事項時,要集中研究決定,並組織有關方面的專家研究,以確保決定的准確無誤。 質疑供應商必須把握好投訴處理期間采購活動的暫停是否在規定條件下作出的。《采購法》對投訴處理期間暫停采購活動的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在處理投訴事項期間,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采購人暫停采購活動,但暫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供應商就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以後,不滿意質疑答復或者逾期未得到答復,可以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但要有充足的理由和證據;如果再繼續開展采購活動的,就可能因投訴事項使其供應商或者采購人權益受到很大損害,在這種情況下,實行采購活動的暫停製度顯得很有必要;但是,采購活動必須講究效率,不能無限期地停止;鑒於以上情況,《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椐具體情況暫停采購活動,明確規定了暫停采購活動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應當連續計算,也包括節假日);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暫停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采購人;另外,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在決定暫停采購活動時,不能隨意行使甚至濫用暫停采購的權力(更不能出現帶意圖和目的性的暫停采購活動等行為),應當全面考慮采購人、投訴人和其他供應商等各方面的權益;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在暫停采購活動時,不但要充分考慮其暫停采購活動的必要性,同時,也要考慮到其暫停采購活動的合法性,切不可惡意暫停采購活動,或者跨大利用自由裁量權力,導致不該發生或出現的損害多方利益之現象。 質疑供應商的投訴必須把握好不服處理決定的救濟是否符合規定條件。對供應商不服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投訴處理決定尋求行政和司法救濟應按照《采購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投訴人對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投訴處理決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逾期未作處理的,質疑供應商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投訴人可以在不服處理決定的情況下,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同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必須按照相關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投訴人對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逾期未作處理的,投訴人有權依法向其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也有權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按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投訴人可以自收到投訴處理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該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上一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如果投訴處理決定是由財政部作出的,投訴人應當向財政部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在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後,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受理,對不予受理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申請人;對決定予以受理的,也應當及時進行審查、研究和核實,並提出處理意見;在自受理之日(即收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維持、撤銷、變更原投訴處理決定或者確認原投訴處理決定違法的行政復議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質疑供應商的投訴必須把握好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條款條件。(周喬亮)
B. 如何投訴供應商
您問如何投訴供應商。
你可以按照以下步驟來做:
1、進入阿里巴巴中文網站投訴舉報論壇(http://info.china.alibaba.com/appeal/add?tracelog=aliltts)下載書面投訴函,附上要求的材料(包括不限於匯款憑證、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等),一並郵寄至阿里巴巴誠信論壇或者傳真至0571-89815503。阿里巴巴在收到有效的書面材料後,及時進行核實處理,協調被投訴方在限定時間內解決問題,如被投訴方無法在限定時間內解決問題,阿里巴巴會根據誠信經營條款做出相應處理;
2、在寄送投訴函給阿里巴巴的同時,建議會員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以期通過法律途徑盡快問題,同時阿里巴巴會全力配合公安機關的相關調查;
3、如無法提供證明材料的,會員可以通過阿里巴巴投訴舉報論壇發帖或撥打阿里巴巴服務熱線進行投訴,阿里巴巴會做案件記錄,並根據案件進展綜合處理;
另外,您也可以到阿里巴巴商業論壇投訴舉報http://club.china.alibaba.com/forum/threadList/115_.html
C. 供應商如何質疑與投訴
供應商在參加政府采購招標投標過程中,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可以向代理機構提出質疑、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政府采購專家韓孟玉認為質疑、投訴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要熟練掌握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一是要認真學習《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遇到問題可以向有關專家進行咨詢,切勿不懂裝懂,鬧出笑話。二是領會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尤其要全部掌握招標文件規定的廢標條款,只要達到廢標條款之一的就廢標。最大限度地減少由於廢了標而當事人不服,引發質疑或投訴。三是提出的質疑或投訴要有證據和法律依據。 供應商質疑應注意的問題 (一)質疑必須符合規定的質疑條件。供應商認提出質疑,就必須有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如果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與質疑供應商沒有關系,或者供應商沒有提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供應商不宜提出質疑。 (二)質疑必須符合的時限要求。《政府采購法》規定,供應商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采購人提出質疑。采購人委託采購代理機構采購的,供應商可以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三)質疑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政府采購法》規定,供應商對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提出質疑,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供應商如採用口頭形式提出質疑,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不予書面答復。質疑書的主要內容: 1.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電話等; 2.具體的質疑事項及事實依據; 3.提出質疑的日期。 質疑書應當署名。質疑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並加蓋公章。 供應商投訴應注意的問題 (一)投訴供應商提起投訴的條件。《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實施辦法》規定,投訴供應商提起投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投訴人是參與所投訴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2.提起投訴前已依法進行質疑; 3.投訴書內容符合規定; 4.在投訴有效期限內提起投訴; 5.屬於本財政部門管轄; 6.同一投訴事項未經財政部門投訴處理; 7.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二)投訴的時限要求。《政府采購法》規定,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後三十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 (三)投訴書要符合規定的內容。《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實施辦法》規定,投訴人投訴時,應當提交投訴書,並按照被投訴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供應商數量提供投訴書的副本。投訴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電話等; 2.具體的投訴事項及事實依據; 3.質疑和質疑答復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4.提起投訴的日期。 投訴書應當署名。投訴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投訴人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並加蓋公章。 (四)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的時限。《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後三十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 (五)暫停采購活動時限。《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在處理投訴事項期間,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采購人暫停采購活動,但暫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 對投訴處理決定不報的法律救濟渠道 《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投訴人對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投訴處理決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逾期未作處理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作為政府采購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究竟怎樣處理供應商的投訴事項,才能更加快捷、有效地保障所有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呢?有專家建言,可以嘗試一種「一查、二看、三核實、四交代」的處理方法。 一查 「查」就是對供應商投訴的事項進行審查,看其是否屬於《政府采購法》明確規定的投訴范圍,從而快速確定是否受理該項投訴事宜。在實際工作中,政府采購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是錯綜復雜的,加之一個采購項目最終只能有一個供應商中標,因而其他未中標的參與者,往往會有的「有意見」,有的「發牢騷」,還有的做出亂投訴、瞎告狀的行為。為了提高處理采購糾紛的效率,防止少數不法分子借機擾亂政府采購市場秩序,切實保護所有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對供應商投訴事項的受理范圍就必須要嚴格堅持《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即供應商只能就「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這3個事項進行投訴,對不屬於這個法定范圍的投訴事項,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不予受理。 二看 「看」就是查看供應商投訴的程序是否合法,查看供應商投訴的時間是否及時有效。《政府采購法》第六章對供應商的「投訴」行為設置了具體的投訴程序,供應商只有嚴格依照這些法定的程序進行投訴,才能夠有效、及時地行使或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利。這些法定的程序就是: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權益受到損害的,必須首先要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只有在被質疑人未按期做出答復,或對其做出的答復不滿意的情況下,才可以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投訴。如果供應商事先沒有向采購人提出質疑,而直接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投訴,那麼,這種形式的投訴屬於無效投訴,將不被受理。 另外,投訴供應商也只有在質疑答復期滿後的15個工作日內,及時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投訴才能有效,逾期提出的投訴也屬於無效投訴。失去了法律保障,投訴事項也不能被受理。 三核實 「核實」就是核實采購文件資料、核實走訪采購當事人、核實投訴人的受害程度。對供應商提出的合法的投訴事項,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調查核實,以全面、客觀地查清投訴事項的真相,便於做出正確的處理決定,維護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先要查看與投訴事項有關的采購文件資料,看這些采購文件在公開性、公平性、公正性等方面是否存在著對供應商產生某種歧視性待遇的內容。如果確實存在,就必須要採取果斷措施加以整改。然後要深入實地走訪調查。政府采購活動涉及到眾多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為局部的矛盾與問題而引起投訴時,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不能聽信一面之詞,不但要調查矛盾雙方當事人,更重要的還是要向涉及投訴事項的第三方采購當事人進行核實,以充分聽取各有關方面的意見,公正對待所有的采購當事人,這樣才能使調查結果更具真實性、全面性。最後要核實投訴當事人的受害程度。投訴供應商提出投訴的目的,就是要討回公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只有對供應商的受害程度做出客觀的評價,才能對其投訴事項做出合理的處理決定,也才能使投訴供應商口服心服。 四交代 「交代」就是對投訴事項要做出書面交代,對投訴供應商的「維權」行為要有個實質性的交代,對其他與投訴事項有關的采購當事人要有個通報性的交代,必要時還要向人民有個交代。作為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部門,不僅要維護投訴供應商的正當權益,還必須要保障所有采購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以切實維護政府采購的市場秩序。因此,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不僅要對每一件合法的投訴事項做出嚴肅認真的處理決定,而且,還必須要向各有關方面通報這一處理決定,以使政府采購行為更加公開、透明,更能經得起社會各界的評議與監督。
D. 供應商投訴在哪種情形下不合規
一、違背原則的投訴
94號令第三條規定,政府采購供應商提出質疑和投訴應當堅持依法依規、誠實信用原則。有些供應商的投訴很是隨意,僅憑個人主觀臆斷,隨意猜測,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二、投訴的部門不合規
94號令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各級財政部門負責依法處理供應商投訴;第六條規定,供應商投訴按照采購人所屬預算級次,由本級財政部門處理。
三、投訴的時限不合規
94號令第十七條規定,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向財政部門提起投訴。
供應商過了15個工作日的法定時限,才提起投訴,財政部門不應受理。
四、投訴書不符合要求
94號令第十八條規定,投訴人投訴時,應當提交投訴書和必要的證明材料,並按照被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供應商數量提供投訴書的副本。
而在采購實踐中,有的投訴書往往只是「一紙訴狀」,沒有必要的證明材料,也沒有準備足夠的投訴書副本,投訴書所包含的內容要素也是不全,甚至連被投訴人是誰以及被投訴人的聯系方式、投訴事項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投訴請求都搞不清楚,更不用說有明確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了。
更有甚至,有些投訴書提起投訴的日期含糊不清,投訴書上的簽字、蓋章不符合要求,甚至是匿名投訴。這樣的投訴書都不符合要求。
五、沒有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進行投訴書補正
94號令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財政部門收到投訴書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經審查,投訴書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在收到投訴書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通知投訴人補正。
但是,有的投訴人不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進行補正,或者經過多次補正後仍然不合規。
六、虛假違法投訴
94號令第二十九條規定,在投訴處理過程中,有四種情形之一的,財政部門應當駁回投訴:
一是受理後發現投訴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
二是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
三是投訴人捏造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四是投訴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
對於證據來源的合法性存在明顯疑問,投訴人無法證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視為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
94號令第三十七條規定,投訴人在全國范圍12個月內三次以上投訴查無實據的,由財政部門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投訴人有三種情形之一的,屬於虛假、惡意投訴,由財政部門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禁止其1至3年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一是捏造事實;二是提供虛假材料;三是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
供應商如果有違法情形的投訴,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 供應商供貨出現問題 投訴報告怎麼寫
首先將供貨實際情況表述清楚,最後寫「煩請貴方予以認真落實並給予答復,這關繫到我們的生意生死存亡,否則,一切按照供貨合同上進行處理,盼早日答復為荷」。
F. 如何與供應商談投訴與索賠比例
權益被侵害者本人對涉案組織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事實,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主張自身權利。
你這個屬於教育局管啊,所以沒有這種網站,倒是可以在你們當地教育局官網進行投訴
G. 怎麼樣能通過蘋果公司投訴它的供應商
怎麼樣,能通過蘋果公司投訴他的供應商那你就10:00過晚上圖書館在電腦上。
H. 供應商向財政局投訴要些什麼資料
一、質疑文書和質疑答復文書
二、投訴書
投訴書作為政府采購投訴活動中的重要文書,必須具備如下內容:
①投訴人的名稱、地址和聯系電話
②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和聯系電話
③具體投訴事項
④事實依據
⑤投訴請求明確
⑥質疑及答復情況
⑦提起投訴的日期
⑧署名
投訴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投訴人為法人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並加蓋公章;投訴人為其他組織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並加蓋公章。
三、投訴書副本
四、必要的證明材料
能夠證明投訴人的投訴事項和投訴請求成立的必要材料,應包括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五、其他證明材料
1.投訴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2.投訴人為法人的,應提供加蓋公章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包括:
①營業執照復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投訴人為其他組織的,應提供加蓋公章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包括:
②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③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4.投訴人委託代理人辦理投訴事務時,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I. 財政局如何對招標供應商投訴進行處理
1.根據國家發改委《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發改委令2018年16號)第五條(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以上的必須招標,所以本工程不必須採用招標形式。
2.根據財政部《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74號令)第二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採用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非招標采購方式,是指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和詢價采購方式。
競爭性談判是指談判小組與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談判,供應商按照談判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最後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3.所以采購方式沒有問題。
J. 如何處理供應商的質疑與投訴
(一)供應商是政府采購活動的重要當事人之一,賦予供應商對政府采購事項的知情權和對采購活動的監督權,要在充分體現保護供應商的合法權益的基礎上,提高政府采購活動的透明性、公平性和有效競爭性。質疑與投訴的處理,是政府采購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和內容,同時這也是充分發揮供應商對政府采購活動實施監督作用的有效途徑。供應商用實名向采購人提出詢問和質疑時,要無條件地予以明確答復;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程序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情況下,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必須向供應商進行解答;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必須及時答復供應商的詢問與質疑;如供應商不滿意,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繼續質疑投訴。 (二)做好詢問和質疑的處理。在《政府采購法》及相關規章制度授權情況下,如供應商詢問的,應當詳細說明所問內容。如是書面質疑或者書面詢問,采購人或代理機構應當負責及時給予答復;如質疑階段無法解決問題時,應採取進一步投訴的條件和時限;要盡量給供應商一個比較滿面意的解答。 (三)投訴後的處理。監管采購機構接到投訴後,要立即進行調查、取證,實事求是、不隱瞞觀點地開展所被投訴采購活動的方方面面,必要時停止采購活動。如果相關采購人、采購責任人有違法亂紀情節,可請司法機關介入按司法程序嚴肅處理。 (四)對懷有惡意、帶目的質疑與投訴行為,在掌握確鑿證據情況下,可對懷疑人、目的者採取措施,如報警、抵押金處罰等等 (五)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以及監管采購部門,不要偏聽偏信、言聽一辭,要冷靜面對質疑、詢問與投訴;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和采購規章制度進行應對質疑、詢問,對最終的投訴(諸如:投訴救濟、行政訴訟等等)要依法執行. (六)對裁決後的文本要及時送達供應商、當事人等。在日後的采購活動中,要建「黑名單」可查制,以便更好地吸取經驗、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