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投訴流程
⑴ 找勞動局申訴要什麼流程
勞動局復申訴流程:
與該公司簽制訂的勞動合同或者集體合同。
申訴材料(詳細寫明要申訴的具體內容)。
公司單方面公告內容(拓印原件作為證據保留)。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如果沒有按照規定補償請拒絕簽字)。
合同終止,權力與義務關系解除。
⑵ 公司不給工資怎麼辦勞動局投訴流程
一、公司不給工資的解決辦法: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二、勞動局投訴流程步驟:准備證明材料、協商調解、投訴舉報仲裁;材料:個人身份證件、證明勞動關系的資料。
1、需准備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證明勞動關系可以是勞動合同,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收集以下證據證明事實勞動關系: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或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2、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3、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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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勞動爭議
⑶ 找勞動局申訴要什麼流程
勞動局申訴流程:
與該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集體合同。
申訴材料(詳細寫明要申訴的具體內容)。
公司單方面公告內容(拓印原件作為證據保留)。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如果沒有按照規定補償請拒絕簽字)。
合同終止,權力與義務關系解除。
⑷ 怎麼去勞動局投訴流程
1、勞動爭議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⑸ 老闆拖欠工資去勞動局投訴流程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可以先找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投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訴要求發布工資支付令,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⑹ 勞動局周末上班嗎,去勞動局投訴有什麼程序
一、不上班。星期六和星期天屬公休日不受理投訴(法定節假日除外,國務院辦公廳假日辦會根據國家法定節假日發出調休調假通知)。
二、勞動仲裁基本程序:
1、爭議發生後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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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為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余額表。
第三類、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