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意金不退怎麼投訴
『壹』 4S店不退誠意金怎麼辦
肯定不能退,都成年人了,你鬧著玩呢?小學生啊,人家銷售人員浪費了大把時間!跟你收誠意金肯定事先說好不能退的!你這人道德有問題!出爾反爾!
『貳』 買房子的誠意金不退,應該找哪個部門投訴
這屬於民事糾紛,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叄』 中介收取誠意金後買方要求退,中介不退,打12315投訴有用嗎
關鍵在於證據!!
假設您付錢當時有讓對方簽署簽收單,對方簽名還寫上身份證字型大小,那麼無論快或慢,您總有機會把錢拿回來的。
通常先聯系對方、接著聯系他上司,然後是12315,對方可以繼續賴,那我們到法院起訴他、以及對方公司。
『肆』 購房誠意金不退怎麼辦
一般來說購房人訂房時所繳納的購房誠意金開發商是不會退還的,而且在認購時認購書等相關協議里也會註明定金不退還(確定為「定金」而不是「訂金」,訂金可退),協議書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建議你找到開發商的相關負責人,通過走關系的方式要回您的定金。
『伍』 開發商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收了我一萬誠意金,如今不退,該怎麼投訴要回錢
一般來看就是有相關的這種合同,一般通過合同來說是可以要回這個相關的誠意金,應該是可以的。
『陸』 投訴房地產不退定金應該向什麼部門投訴
投訴房地產不退定金應該向房管局部門投訴。
『柒』 房產公司誠意金久拖不退以何理由找房管局
這好像不對稱把,房產公司不退誠意金的話,這跟房管局有啥關系啊!
一般下誠意金前都是說好可以退的;如果不退那你可以起訴他們呀!
深圳那邊的話基本上誠意金都是可以退的哦,只有定金才是退不了!不知道你那個城市的房產公司是怎麼規定的。
『捌』 開發商不退誠意金這么辦
首先看收據上市「定金」還是「訂金」,如果是「定金」就麻煩,是「訂金」就好辦。定金不能退,而「訂金」可以退。
如果寫的是「定金」,你們能使軟和開發商磨,能退就退了,或者拖拖關系,說說好話,一般都能辦妥,我做了這么多年開發商,這種事情很多,我們一般也不願意和客戶鬧得太僵,很多時候也會成全客戶,只是辦起來沒有那麼容易罷了。因為錢好不容易到了我們手裡,我們也不會隨便再扔出去,何況我們拿到錢也是做了不少工作的。
如果軟磨實在不行,走理論路線維權的話,你的突破口有兩個:
1、定金收據沒有蓋財務章或者法人章,只有開票人簽字的話,這個收據的「定金合同」地位將不存在,那麼也就是說開票人收了你的錢,而實際上你又沒有簽署定金合同,反過來沒有簽署定金合同,開票人又不是法定代表人或開發商的受託人,那麼他也不能收取你的定金。因此,如果沒有章的話,對你將很有利。
2、查詢開發商的預售許可證。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那麼他是不允許收取你的定金的。因此,開發商沒有預售許可證,或者預售許可證上面的日期,晚於你的定金收據的日期,你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錢。
實際上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說好話,或者托關系!走理論路線維權雖然可行,但很麻煩。
『玖』 購房合同達不成協議定金不退還該向什麼部門投訴
一、定金能不能退。目前開發商在與買受人簽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一般都通過認購、訂購、預定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如果買受人不來與開發商簽合同或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大多數開發商定金是不退的。這種定金或訂金的約定,對買受人極為不利,使買受人在簽約時處於受制於人的境地,買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壓力下,違心地接受開發商的不平等條款,自己的真實意思也不能體現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則。 好多購房人認為,購房定金與其它商品交易一樣,就像平常買東西一樣,交了定金就是這個東西給我留著,我准備要了,如果東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給你的賠償,以此類推到房子上,認為一旦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無論什麼原因房子最終沒有買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還了,有些人甚至自動放棄了取回定金,這其實是一種誤解。其實定金是可以退的。那麼在什麼條件下定金可以退,什麼條件下定金不能退? 二、定金的法律規定。到目前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規定有下:《合同法》、《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部門規章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對定金問題規定如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另外,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除了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的規定之外,北京市房屋交易相關主管部門也做了一些的工作,比如在二005年三月一5日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了《北京市商品房認購書》格式合同,要求開發商按此格式合同的內容執行。 認購書的格式條款內容實際上是對《合同法》、《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等具體法律法規的具體化。該認購協議書的第四條規定:認購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日內,與出賣人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本款約定的期限為協商簽約的起始時限,而非終止時限)。第六條規定:認購人在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自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超過___日的,本認購書自動解除;雙方也可以協商解除本認購書。出賣人應當在本認購書解除之日起___日內將已收取的定金退還認購人。從以上的法律規定及具體行政措施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商品房認購書作為商品房買賣預約合同,其中的定金條款,是在一方違約,導致無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對守約方的保護和救濟。然而,當雙方對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主要條款不能協商一致時,不能認為任何一方存在違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認購書中的定金條款就不適用了。 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即買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棄購買此房屋,不來簽訂買賣合同,或者出賣人違約,不賣此房屋,那麼不履行約定的義務一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如果買賣雙方對預售或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不能歸責於任何一方,所以出賣人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受人。 三、如何避免定金陷阱。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與開發商簽訂認購協議書,不要交定金。 在商品房的交易過程中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簽訂認購書、交定金並不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個必經程序,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簽不成,購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後患。其次是將"定金"寫成"訂金"、"預付款"、"保證金"、"誠意金"、"押金"、"訂約金"等,這樣一旦房屋買賣合同簽不成所交款項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據有兩個:一是《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另外,司法實踐一般認為,"訂金"等費用是預付款性質,因雙方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取得了該款項,屬於不當得利,因此因按不當得利的法律規定來處理。再次是在簽訂認購協議時明確約定對自己有利的內容,如什麼條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後果及違約責任如何承擔。最後是要求開發商簽訂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的《北京市商品房認購書》,不同意開發商對此認購書的內容做修改。 四、如何退定金才能成功。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於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對於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